关珊+蒋萌萌
摘 要:本文从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入手,从企业管理体制不完善、一股独大、效率低下、布局不合理等方面分析了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并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实质性的“委托-代理”关系、对国有垄断行业分类型分环节进行改革、清理存量、构建科学完备的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等五个方面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路径探索。
关键词: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委托-代理;监管法律体系;制度创新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国企改革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环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新常态时期,供给侧改革下,发展实体经济,提高国有资本的效率、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对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大幕正在揭开。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
据统计,2014年年末,全国国有企业全年创造的总产值约占GDP的40%,资产总量已超过百万亿元,应纳税费占全国税收总额的36.5%。国有企业控制着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我国国民经济中起着支柱性作用,尤其在金融、国防、石油、石化、电力、军工、基础设施等领域,国有企业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但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地方国有企业尚存在着不少问题,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布局不合理。当前国有资本布局分散,产业集中度较低,资产总额较大的企业数量偏少。而像煤炭、化工、航运、造船、建材等传统行业,多处于产能严重过剩困境,发展后力不足,短期内很难改变产量增加但收入利润仍不见涨的局面,实现去产能的要求。
二是管理体制问题。部分国有企业体制、机制难以适应市场需要。国有企业大多采用集权管理的方式,对人、事、资产管得过多过细,审批事项繁琐细碎,直接延伸到企业集团所属经营层面,这也使得企业的决策过程不科学合理。进入新常态以来,部分国有企业担心出现风险,不作为现象较为普遍;对于队伍建设和薪酬方面,也存在所谓的“新三铁”现象,即人员能进难出、干部能上难下、工资能高难低。
三是中央企业一股独大、地方企业经营不善、效率低下。在大多数的中央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对其所属的子公司都持有过高的股份,基本属于100%注资控股。这就阻碍了国有企业内部约束管理和市场化的运行,从而导致效率低下。此外,一些地方国有企业由于管理成本高、经营不善等问题造成企业资金流堵塞,正常经营需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资金补贴和向银行借贷来维持运转,利润长期负增长。
因此,尽管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国有企业的布局不断优化,竞争力不断增强,在关键行业和重要领域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一片繁荣景象,但仍面临很多严峻问题,改革势在必行。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探索
(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发挥非公有资本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使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效益达到最大化,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混合所有制企业同公有制企业一样,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是国企改革的重要载体,应当最大限度地激发其活力与生机。具体来说,有以下做法:
一是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推进股权多元化。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制度和投资环境,保护非公有战略投资者权利,使非公有制企业能享受到同等的法律待遇、平等的竞争机会;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外商投资,推进股权多元化。
二是保证员工持有一定股份。在企业经济效益稳定的前提下,保证员工持有股份有助于企业调动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精英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获得更多利润。
三是企业董事会选聘职业经理人,建立起真正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
四是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的定价原则,通过统一的市场监管,解决部分存在多元化业务的国有企业定价难的问题。
(二)对国有垄断行业进行分类改革
为明确改革的方向、实现有效地监管和科学的考核评价,应对国有垄断行业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和分类考核。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国有企业可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主要目标则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必要时由政府制定并调节产品的价格。在分类改革方面,首先应控制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必要地整合国有资本。对于已经实行政企分离或是进行初步分离的航空、化工、电信、电力等行业,应放开市场准入,引入市场化的竞争机制,兼并重组,优化结构,从而提高企业效率;对于还没有实现本质上的体制改革的铁道和部分城市公用事业,应着重推进政企分离、政资分离和政事分离。其次,尽可能地破除壁垒和垄断,建立健全垄断行业的监管体系,促进经济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最后,分类应以国家统一分类原则为前提,充分考虑到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不同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切实地推进改革。
(三)建立实质性的“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企业改革应建立实质性的“委托—代理”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秉承“明确方向、抓大放小、依法授权、理顺关系”的理念,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国企改革方向。国企改革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不可避免地出现“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必须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代理人竞争上岗机制来细化权利与责任。同时通过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也能防止“政策之手”干预企业正常经营。
(四)清理存量,实现国有资本优化布局
供给侧改革明确提出“去产能”、“去库存”,而国有企业目前有一些都是产能过剩的僵尸企业,无望恢复生气,这就需要政府清理存量,治理一部分产能过剩、效率低下的企业;兼并一部分缺乏核心竞争力、效益较差的企业;停产一部分耗能严重、污染环境、不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关闭一部分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使国有资本的布局更为优化合理。
(五)构建科学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
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为原则,分别成立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来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是我国现行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必须与时俱进、立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修订和创新与国有资产新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首先,要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处理好政府行政部门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二者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各项权利。第二,根据国有资产监管的发展进程和实际需要,弥补现行立法对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空白,不断制定新的法规和规章,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制度创新是当下国企改革成功的关键。我们应把国企改革的着力点落在制度创新上,推动政府由管理国有企业向管理国有资本转变。近几十年来,我国国有企业一直致力于改革管理体制、创新发展模式,为国有企业的腾飞插上了翅膀,也为国企的迅速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优化国有企业布局、跳出企业管理机制中僵化的窠臼,有利于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充分发挥员工的才能,提高国企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有资本的良性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国有企业的改革固然存在问题和障碍,但只要我们明确改革的方向、采取正确的改革策略和措施,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动力必会不断增强、管理体制也会日臻完善。
参考文献:
[1] 黄淑和.国有企业改革在深化[J].求是,2014
[2] 张泰.《如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发展门户网,201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