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煜炜 杨蕊西
摘 要:在中国保险行业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汽车保险市场已经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汽车保险市场,无论是汽车保险产品还是汽车保险市场均日臻完善。但是我们仍要看到中国汽车保险市场暴露出的问题,尤其在与美国市场比较的情况下。本文着眼于中美汽车保险市场的主要区别,基于前人的文献综述和汽车保险市场的最新概况,从影响汽车保险市场中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因素入手分析中美汽車保险市场的区别和各自的特点,从而得出有利于我国汽车保险市场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中美对比 汽车保险市场 供需分析 建议
一、引言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保险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而汽车保险作为财产保险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单位与个人的经济生活息息相关,在整个市场中也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本文针对汽车保险,通过对供需因素的分析,发现我国汽车保险市场取得的进步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世界最大的汽车保险市场——美国汽车保险市场的经营发展经验,寻求发展的新契机。
二、 中美汽车保险市场现状
1.中国汽车保险市场:《中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14)》指出,我国财产保险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地位逐年提升。2011 年我国财产保险的市场规模在全球排名第六,2013 年跃升至第三位。2014 年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已发展成为全球瞩目的第二大车险市场。车险保费收入则达5516 亿元,同比增长16.84%。
2.美国汽车保险市场。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保险市场,在短短的近百年的发展时间内,美国汽车保险迅速发展为世界第一,汽车保险种类繁多,覆盖面极广。美国汽车市场通过保险产品费率的精准厘定,完备的保单体系,强有力的保障制度和多样化的销售渠道等发展起成熟完善的市场。
三、影响中美汽车保险市场需求的因素分析
1.居民汽车拥有量以及汽车种类:我国汽车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新车仍然是汽车市场增长的主力,也是车险的重要增长点。我国2014全年累计销售汽车2349.19 万辆,同比增长6.9%。其中,乘用车产销1991.98万辆和1970.06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2% 和9.9%;商用车产销380.31 万辆和379.13 万辆,同比分别下降5.7% 和6.5%。[ 数据来源:《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而在美国基本所有的家庭都有汽车,而在中产阶级家庭中有三辆车是很普遍的。和中国的新车增长速度较快,进而成为汽车保险需求增加的主要力量不同,美国汽车市场上二手车更加发达,也要比中国的需求更多样一些,比如房车,露营车,三排座车,大皮卡等等,中国汽车需求还是主要以三厢轿车为主。
2. 风险因素:从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统计分析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因素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交通事故死亡率偏高。2008 年和2009 年我国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分别为4.3 和3.6,而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万车死亡率均在1.45 以下。
3.收入因素:根据美国11年的收入数据,美国前50%的家庭,也就是中产阶层收入水平约为5.5万美元,对比中国的家庭收入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3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是2.4万人民币。除此之外,中国和美国相同收入阶层的消费结构有很大差别。对中美两国的中产阶层进行对比可以看到,美国的中产阶层消费十分多元化,对于生活品质的认识比较丰富,对于精神层面的追求也更高,相关的消费就更多,同样的对于保险产品的认识也更加成熟。
四、 市场供给因素的分析及对比
1.费率厘定。在中国保险公司对汽车收取保费的依据主要是汽车自身的价值,关于汽车是何人使用如何使用并不是保险公司厘定保险费率的依据。同时我国车险行业尚未形成通过精算合理厘定费率形成良性竞争的长效机制,国内初步建立厂覆盖全国大部分省市的交强险理赔信息平台,但数据来源有限,信息功能不强,无法为制定合理浮动费率提供充分依据。而美国的车险费率厘定在此基础之上更看重人为因素,例如:驾驶记录、驾驶者的年龄因素、家庭成员因素、地区因素。庞大的历史数据库、完善的信息管理平台使得美国的费率厘定更加具体、多元化,能针对不同年龄、地区、历史资料等,制定不同的费率,以达到更加精准的保费计算。而中国的费率厘定由于其计算体系不能及时更科学新方法、历史资料不足、信息平台建设不完善等原因,不能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费率厘定方法,导致保费计算不合理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
2.制度因素——强制车险。制度在规范市场的同时,会限制市场的交易行为。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因此从我国唯一的车辆强制保险角度出发,分析中美制度对市场的影响。(1)绝对强制性。我国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为绝对强制责任保险和相对强制责任保险两种。美国除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以外的其他各州和加拿大的主要省份,都实行相对强制责任保险制度。(2)无过错责任原则。美国仅有 17个州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它皆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我国的交强险制度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虽然加大了对受害人的法律保护,但由于其自身在主、客观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及给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使其已不能适应现代审判业务的需要,也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解决。此种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费率厘定、实际情况的核保赔付等问题。(3)分配高风险业务。美国政府规定各保险公司按照其正常的业务量来分派高风险业务,业务盈亏按各保险公司的正常业务量来分摊。但我国交强险经营模式是“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保险公司无定价权,无风险选择权,交强险盈亏由保险公司单独承担。现行制度让各保险公司面对着亏损却无应对之法,很大程度限制了交强险市场的发展。
3.细化的车险市场。车险市场瞬息万变,除了普通家庭用车、公务用车等分类,新型的车辆运营模式让我们对车险的市场供给提出更大的要求。如果供给者并不能针对实际市场情况,推出相应保险或规范赔款细则,会导致市场中的被动地位,不能针对真实的保险事件作出处理。美国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推出了针对类似Uber汽车等新型运营模式的车辆保险,与之相比,我国新兴细分市场的规范化还有待完善,更加具体有效的措施,能够更加有力推进保险公司的发展。
五、建议
1.市场制度改进。美国采取的是市场化、商业化的运作方式,政府只强制车主投保。由于各保险公司利润预设和经营成本不同,交强险的费率在各公司之间会有所不同,因此保险条款和费率在政府的规定下,由各商业保险公司自己制定,自负盈亏。而我国在现有经营模式下,保险公司很难将交强险与商业车损险的费用区分开来,因而建议政府制定交强险费率的上限以及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据此依据车辆风险自行拟订费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自负盈亏。
2.完善新兴市场细分。保险公司应明确市场定位,根据不同投保人群体的特点与需求研究费率计算准则,细分车险市场,强化专业化经营策略,形成各保险公司的优势特色项目制定相应的保费标准,通过各保险公司专项经营,满足不同特点的投保人需求。
3.费率制定市场化。由上述分析我们可知,中国费率的厘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我们从根本制度着手,解决当前困境。借鉴美国的“从人主义”经验,以及我国历年来的“从车主义”实践,“随车随人”要素费率将是市场主导费率。随车要素主要是状况,例如:车型、车龄、行驶公里数、使用性质、行驶区域,随人要素主要是驾驶员状况,例如:性别、年龄、婚姻状况、驾驶记录,甚至教育成绩等都会影响事故发生的频率。因此,我国未来的机动车辆保险费应是考虑随车因素和随人因素后的要素费率。同一地区、同一种类型的车辆,由于其他要素不同,费率也应不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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