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大事记

2016-07-04 08:49
资源导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厅职责国务院



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大事记

●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以14个条文(第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的篇幅,确立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为将来不动产登记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整体的框架和结构。

●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

● 2013年12月9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和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央编办就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问题下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

● 2014年5月7日,按照国务院、中央编办要求,国土资源部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 2014年7月28日,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 2014年9月9日,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要求,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省国土资源厅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职责,并对省农业厅、林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给予明确。

●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不动产登记进入全面明晰产权、有效保护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新阶段。

● 2015年4月,经省编委批准,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成立。经省编办同意,在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加挂河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承担全省不动产登记的技术支撑等事务性工作。

● 2015年8月21日,河南省建立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为副召集人,省编办、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 2015年9月1日,河南省政府召开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9月底前,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完成职责整合;11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整合任务;12月底之前,各地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配置、窗口建立、流程设置和衔接方案制定工作。

● 2015年9月,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行督导。

● 2015年12月15日,全省18个省辖市、157个县(市、区)职责机构整合全面完成。

● 2016年1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 2016年3月16日,河南省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在许昌县颁发,标志着河南省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正式启动。

● 2016年3月16日,河南省政府在许昌市召开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会,要求3月底前各地人员编制落实到位,6月底前超过50%的市县、10月底前所有市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2月底前完成登记资料移交和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工作。

● 2016年3月24日,汝州市颁发首批不动产权证书,这是河南省首个颁证的省直管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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