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通讯员 高媛
维权
劳务派遣引发集体争议街道工会彰显维权实力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总工会成功化解涉及200人劳务派遣集体争议
□本刊通讯员高媛
劳务派遣,在简化招工程序、降低用工风险等方面对企业具有极强的吸引力。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当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早已突破了“三性”岗位限制,一些行业在主要岗位上长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也时有发生。
去年,位于酒仙桥街道的劳务派遣企业北京八方猎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八方猎才)与用人单位日堂商业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日堂商场)之间就发生了一起涉及200名派遣工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酒仙桥街道总工会及时出面,妥善化解了这起争议,有力维护了地区稳定,彰显了工会的实力,受到了地方党政的高度好评。被当事人称赞为“法律先锋”。
日堂商场是日本在华投资的百货零售连锁企业,在北京曾经拥有8家门店。其员工绝大多数来自劳务派遣。八方猎才是我市一家有着十几年经营历史的大型劳务派遣企业,双方合作多年来一直非常稳定,通过八方猎才派遣到日堂商场的员工遍布各大门店,绝大多数员工已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最长甚至达到八年以上。
工作人员开展定期业务学习
职工正在工会服务站进行咨询
近几来,由于日堂商场部分门店常年亏损,先后决定关闭,用人规模也大幅缩减。2015年9月,日堂商场突然通知八方猎才,为缩减人员,双方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年底到期终止后,将不再续签,这意味着协议涉及的200名派遣工将被一次性退回,这对于八方猎才来说犹如当头一棒。
也许有人不解,派遣工被退回难道不是派遣企业经常要面对的风险吗?派遣企业难道不应该具备承受这一风险的能力吗?殊不知我国劳务派遣实际状况与制度设计差距不小,门槛低、成本低,利润薄,多数派遣企业只负责人力资源的外包管理,经济实力相对薄弱,遇到风险关门溜之的例子屡见不鲜。2013新出台《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始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不少于50万元提高到不少于200万元。然而,这不足以遏制已形成的行业“潜规则”:按常理派遣企业应该“先招工后派遣”,而在实践中却被倒过来,“先派遣后招工”,即派遣企业先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然后完全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和用工期限的长短去招工,劳动合同期限与用工期限基本对等。用工期限到了,劳动合同也就跟着到期了,从而规避了“养闲人”的情况发生,大幅降低了派遣公司的运营成本。就连八方猎才这样的大型劳务派遣企业也不例外。
然而,这次令八方猎才始料不及的是,原本计划长期合作的日堂商场突然提出不再续约,而这200名派遣工与八方猎才间的劳动合同却远远没有到期。短时间内,想把这么多人再次派遣到其它单位,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2014年3月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一时间,这200人的工资从哪里来?如果与这些派遣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至少要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笔开支无疑将是一个难以背负的天文数字,况且许多派遣工并不同意就此解除劳动关系。
目前,已有部分员工情绪激动,多次聚集在公司讨要说法。这场突如其来的危机将八方猎才推向崩溃的边缘。如果公司就此破产解散,不但十五年来的经营毁于一旦,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近千名派遣工的合法权益都将化为乌有。
八方猎才本部坐落在酒仙桥街道。2012年,便在酒仙桥街道总工会的动员下加入了工会组织,成为酒仙桥地区建会企业中最大的一家非公劳务派遣企业。情急之下,八方猎才人力资源总监兼工会主席夏女士(化名)首先想到了“娘家人”——酒仙桥街道总工会。
多年来,酒仙桥街道总工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劳动法制宣传教育等各项机制。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指定专人负责职工权益工作,并聘请社会律师无偿为辖区企业和职工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和劳动争议调处服务,成功化解了多起劳动关系矛盾,有效维护了辖区劳动关系和谐。
听了夏女士的诉说,街道工会主席赵乾林感到情况十分危急,如果派遣工们的利益得不到及时满足,很可能演变成一场群体性事件。他立即将此事报告了街道党委,党委高度重视,责成工会必须处理好此事,维护好职工权益,确保大局稳定。
街道总工会立即请来工会法律顾问、职工法律服务志愿者,朝阳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宏瑞律师,与工会干部们一起对事情经过进行深入研讨,并对八方猎才提供的有关材料展开了仔细研究。
经过反复研究,马律师在派遣协议中发现了突破口。那就是,解聘成本如何分担,双方在派遣协议中没有约定,解聘成本主要指的就是派遣工被退回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就为双方就此问题再行协商留有可能。
理论上,因为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仅与派遣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所以派遣工因被退回而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全部经济补偿金。但实践中,这样的制度设计是显失公平的。在“先派遣后招工”的行业潜规则下,人是按照用工单位的需求招募的,如果用工单位单方解聘,于情于理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解聘成本。虽然法律对此问题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允许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在公平原则下,就解聘成本如何分担做出约定。
街道总工会一方面责成八方猎才尽最大努力平复员工情绪,一方面立即联系了日堂商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刘总(化名)。然而,对方却表示拒绝承担任何补偿,并拒绝就补偿问题与八方猎才再次协商。
赵乾林斩钉截铁的表明立场:为了200名职工们能尽快讨要到应得的经济补偿,我们不会放弃。如果日堂商场拒绝协商,做为工会,我们要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支持职工合理维权!
街道总工会和马律师先后走访了劳动、安监、工商、税务局、仲裁和法院等部门,征求他们对此事的态度和处理意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并努力在维持地区稳定、维护职工利益上达成共识。
协商,才是及时解决争议、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成本最低廉的方式。街道总工会始终没有放弃对日堂商场的心理攻势。不拒门难进,脸难看,多次致电,派员上门访问。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一、作为多年在华投资的企业,良好的投资环境来之不易,妥善处理员工问题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一旦争议演化成群体性事件,必将对企业的社会形象构成严重的影响;二、作为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与派遣单位和派遣工维系良性的“心理契约”,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明智之举;三、就算此事走仲裁或诉讼途径,仲裁员和法官也会按照“连带责任”的有关规定和公平原则来处理,企业一样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在酒仙桥街道总工会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几个月后,日堂商场方面终于答应与八方猎才和200名派遣工进行重新协商。
2015年12月,历经几轮协商谈判,好消息传来:
一、日堂商场留用200名派遣工中的113名,将其妥善安置到本市其它门店继续工作,并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这113名员工不再是劳动派遣工,而成为日堂商场的正式员工。
二、其余87名派遣工仍被到期退回,但由日堂商场按照法定标准承担其经济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48万元。
值此,这起劳务派遣风波终于有了满意的处理结果,200名派遣工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一家濒临危机的派遣企业得到了挽救,一场影响地区稳定的劳动关系隐患消除了。
然而,这一事件的意义远不止于此。这是劳务派遣制度运行中一个颇为典型的案例。事件中,派遣单位与用本单位原本没有就派遣工被退回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解聘成本”如何分担进行书面约定,仅靠“心理契约”便相信能够长期合作,一旦客观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大批派遣工被退回,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矛盾就出现了,再行协商的成本无疑是高昂的。本事件为派遣协议双方敲了个警钟,只有在最初签订派遣协议的时候就对“解聘成本”分担进行书面约定,才能有效保障各自的利益,同时也反映出劳动派遣法律制度的在这一问题上空白,值得有关方面很好的思考和总结。
2016年元旦刚过,八方猎才人力资源总监兼工会主席夏女士(化名)带领公司员工来到酒仙桥街道工会服务站,将一面书写着“情系企业,鼎力相助,政策到户办实事;公共服务,法律先锋,为企业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了工会主席赵乾林的手中。
工会组织,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确实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争议发生后,建会企业和职工首先想到了工会,更愿意接受工会的调解。工会也没有辜负企业和职工的希望,在街道党委的支持下,以顾大局保和谐为己任,多措并举,多方联动,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给予建会企业和职工无私的法律援助,调解与普法并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工会,是职工依赖的“娘家人”。“娘家人”不仅是一种称呼、更是一种责任,体现为一种作为,一种担当。敢维权、维好权是工会工作者们永恒的追求和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