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胜在细节

2016-07-01 22:37袁跃
首席财务官 2016年6期
关键词:税负发票税务

袁跃

财务体系要深入业务一线了解增值税产生的源头,洞察细节、积极筹划,为企业创造有利的交易条件,进而合理降低税负。

6月1日,“营改增”后首个纳税申报期来临,这意味着营改增试点第二阶段战役的冲锋号吹响。自今年5月1日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序幕拉开以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面试点纳入营改增,此次改革涉及纳税人约1100万户,通过前期税负测算,全国减税规模大约在5000亿左右,这标志着在我国推行数十年的营业税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将成为流转税的主要税种。“我们通过对营改增企业的深入调研,发现增值税发票系统、营改增后企业合同管理、采购业务、产品定价所产生的价税分离,企业对增值税税负预先测算平衡、增值税系统与企业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等管理需求迫在眉睫!”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交付中心总监邢建表示。认清风险当业界对营改增带来降低税负的红利予以预期的同时,如何清醒认识到营改增给财务管理带来的严峻挑战?金蝶首席财务专家翁晓文提醒道:“如果我们的财务人员不能够与时俱进地更新税收知识,不能够深入业务源头去钻研如何降低税负,不能够适应营改增所带来的一系列增值税发票的填开、取得、认证、抵扣、申报以及相伴而来的增值税风险管理的挑战,企业不但可能出现营改增后税负不减反增,还可能因为不合理的使用增值税发票,反而会被五大税务风险洗劫。”一是营改增带来的企业收入下降的风险。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很容易使人误解为增值税最终是由下一购买环节消费者承担,对销售方的收入不产生影响。而现实中并不是这样,由于企业的产品与服务的价格最终是由市场决定的,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与服务时要考量的是,哪个企业的产品价税总和最低,这样势必迫使销售方通过降低收入来实现价税总和最低。而增值税是相对固定的,减少的只能是企业的收入。目前营改增所涉及的四个行业都存在这类问题。当然,如果是垄断行业则另当别论。二是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自从增值税开始实行以来,围绕增值税发票造假的犯罪行为一直是税务机关打击的对象。尽管国家对增值税发票有严格的管理办法,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依然十分猖獗。企业财务人员由于缺乏增值税发票使用知识,也会在发票开具、认证、识别抵扣等环节出现错误,从而出现“善意取得”的错误,结果导致企业蒙受损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上的最大错误当属虚开发票。三是业务源头产生的税务风险;在税务管理专家看来,税务风险源于企业的业务。也就是说,要想防范税务风险必须从业务源头抓起。特别是在采购环节,由于供应商不是一般纳税人,如果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发票,采购方的进项税将大大减少,为此,供应商找其他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出现了;再比如企业在签订销售合同时,没有明确商品与服务的价格是否包含增值税,结果在结算环节出现客户认为是含增值税的,使企业减少收入甚至出现亏损。四是增值税税务征收法律风险。增值税的原理是就商品与服务的增值环节道道征收与抵扣,从而避免营业税重复缴纳的弊端,这就要求在各个环节必须遵守增值税管理制度,而营改增后由于企业办税人员的经验问题和对增值税风险的认识不足,增值税违规现象将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五是会计核算与税务管理脱离的风险。我们国家的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存在着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国家规定会计核算遵从税务制度,这就给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税务核算与处理的要求。营改增改变了企业整个会计核算体系,而且带来了开票系统、报税系统、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变化,稍有不慎便会产生税收风险,而企业往往对税收管理不够重视,担任办理增值税业务的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于应交增值税的十几个子项目不能理解,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出现错误,在会计处理上与税法冲突,使企业在税务检查时经常被罚款。在认清上述风险的基础上,翁晓文给出了五个决胜“营改增”战役的杀手锏:一、通过管理会计的推行,在企业中开展税务筹划与管理工作;二、建立健全企业的税务管理基础,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规章制度、业务流程、信息化系统运用等方面。三、将增值税管理提到企业的战略位置,要在企业业务开展之前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设计科学合理的业务流程,实现税负合理、安全。四、财务人员要走出“象牙塔”,深入业务一线了解增值税产生的源头。五、通过积极策划,与利益相关方博弈,为企业创造有利的交易条件,以降低税负。盯住细节相比之前相对简化的营业税作业模式,“营改增”在作业复杂度以及对业务部门的关联深度上都大为提高,如果不能从诸多细节上入手把执行做到位,那么就连开出一张规范的增值税发票这么一个看似简单的任务,对众多服务业“新司机”来说都有一定难度。首先从基础工作量上看,“营改增”一下子给生活服务业公司的一线财务人带来了一大堆额外的工作量:千头万绪的公司收入和支出需要进行价税分离,要严格按照税法要求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同时要求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进项税进行管理,增值税计算和申报管理的合规性更是水涨船高。同时,翁晓文反复强调,财务人员在“营改增”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增值税发票本身作业程序的学习和掌握,甚至细到发票联次、开票限额、开具器具以及使用和保管等关键环节上的差异都要认真对待。同时,翁晓文建议尽快推行增值税防伪专用电子发票,它对于减少企业和税务机关成本、提高效率、实现增值税发票闭环运行、堵塞增值税发票管理漏洞有着意想不到的重大意义。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之外的营改增带来的业务挑战,翁晓文进一步提醒说,缴纳营业税的业务改征增值税之后,由于收入与成本确认跟原营业税不同,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都会发生变化,企业的财务分析与业绩考核所依据的财务指标发生了变化,试点企业的财务分析与业绩考核也应相应做出调整。当前中国经济正面临供给侧改革,调结构、转方式、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改革重点,2016年5月1日开始营改增在全国全面进入试点工作,如何通过营改增,为现代服务业减负、使第一第二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善、促进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最终实现税收公平、体现税收中性的原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如何实实在在保证李克强倡导的“保证营改增全行业税负只增不减”?青岛市国税局、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徐风照认为,做好本次“营改增”的加、减、乘法首先需要税务部门攻坚克难,在时间短、任务重的前提下提高认识,凝心聚力把政策贯彻好、优惠落实好,国地税部门做好工作衔接,把户籍转移、登记认定、税种鉴定、税控安装、发票领购、申报纳税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同时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取得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形成合力把“营改增”的各项工作纳入正确轨道,为推动增值税立法、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打下坚实基础。做好本次“营改增”的加、减、乘法,完成营业税向增值税的全面过渡,实现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体现“税收中性”原则,对产业融合发展、升级、激发市场活力意义重大,也为税收法制建设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由于营改增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政策制定者要考虑的因素和面对的挑战同样很多,要全面照顾到所有企业难度很大,而且也存在着政策不到位问题。翁晓文对此有着直观的感受,“比如利息不能抵扣问题,由于企业目前资本运营已经十分普遍,间接融资已经成为常态,利息支出在企业经营成本中所占比重在不断增加,如果可以抵扣对于高负债运营企业将是很大的减负;再如对于餐饮酒店等服务业和高科技企业,人工成本占经营成本大头。如果人工费用也可以抵扣的话,对于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将是利好举措,可惜目前都无法实现。相信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有关政策会不断出台,更多的期待是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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