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县传统村落特色与遗产保护研究
——以黄龙村为例

2016-06-30 06:30刘美陈蔚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重庆400030
重庆建筑 2016年5期
关键词:遗产保护传统村落土家族

刘美,陈蔚(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重庆 400030)



重庆石柱县传统村落特色与遗产保护研究
——以黄龙村为例

刘美,陈蔚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重庆400030)

摘要:重庆传统村落是重庆乡土文化、民俗风情的重要载体,反映了重庆地区在自然生态环境与社会人文背景方面的鲜明特色。进行建筑与环境特色的研究,对于村落发展、建筑设计和学术研究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文从重庆石柱传统村落出发,结合实地调研分析,梳理石柱县传统村落形态,分析重庆传统村落的基本特点,从建筑格局、结构形式、色彩材质等方面来剖析重庆土家族吊脚楼民居建筑特色,阐述对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思考。

关键词:传统村落;建筑特色;土家族;遗产保护

基金论文:该论文为“2013年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论文之一。

0 引言

传统村落是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这些村落的传统建筑风貌完整,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是乡土文化最原始的载体,是农耕文化的“活化石”。全国传统村落共2555个,近40%在西南地区,贵州最多,为400多个,重庆市目前已有63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单,其中第一批14个,第二批2个,第三批47个,这些村落主要集中在渝东南。本文着重以黄龙村为例研究重庆石柱县传统村落特色与及其遗产保护。

1 石柱县传统村落基本概况

石柱县作为重庆市土家族自治县,是三峡库区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东接湖北省利川市,南邻彭水县,西南靠丰都县,西北连忠县,北与万州区接壤,县境南北长98.3km,东西宽56.2km。据史料记载,早在秦汉时期石柱土家族的先民就已经居住在这片土地上。在长达600多年(公元1128至1782年)的土司制度统治下,创造了因语言、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和心理素质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独特土家族文明。千百年来,经过一代代土家人的劳动和创造,石柱县当地留下来许多历史文物、建筑文化遗产和工艺美术成品等物质文化遗产。在全县227个村落当中,已经审批的国家级传统村落为3个,他们是金岭乡银杏村、悦崃镇新城村和石家乡黄龙村,市级特色村寨7个,其他各个村落散布着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形成了石柱县传统村落分散布局的传统村落价值。

2 石柱县传统村落的形成原因

受川盐古道历史条件和地势条件的影响,石柱县传统村落形态的形成主要是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图1 盐道背盐场景

第一,据史料记载,范围上石柱在古代巴国之内,石柱土家族的先民,主要是宾、夷、獾等氏族部落分布在这一地区的人。这些人,也就是在后来的历史上曾被称为“溪洞蛮”的人。在巴国时期,巴地盛产盐,石柱县成为运盐的主要道路之一[1]。在运盐兴盛时期,留下盐道的遗址,人们因为运盐而形成的城镇村落还在。石柱县主要传统村落的形成原因之一就是因为盐道的兴盛,主要平面布局是一字型排开的店宅,形成街巷空间。西沱古镇就是因运盐而形成的(如图1)。

第二,石柱受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影响,农耕活动的进行不能像平原地区一样大面积地展开,而是以浅丘槽谷兼及平坝为其主要耕地形式,广大民众世代以种植多种农作物和牧养为农业活动的主要内容,为适应这样的农耕文明习尚,形成了多以独立院落为主的居住方式,另外个别案例因家族成员的增多,出现同姓集居于一村或者一寨的居住方式。从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居住建筑格局。

3 黄龙村村落山水格局

3.1石柱县山水格局

石柱县境内以中山、低山为主,兼有山原、丘陵,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区,气候温和,雨水充沛,四季分明,具有春早、夏长、秋短、冬迟特点。日照少,气候垂直差异大,灾害性天气频繁。在长期历史环境及自然条件下形成了自然、人文一体的建筑空间环境。形成了集原始森林、高山平湖、高原草场和民族风情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成为重庆人们选择避暑度假的好去处。

3.2石家乡黄龙村的山水格局

图2 黄龙村地理位置

图3 黄龙村沙丘组山水格局

黄龙村位于石柱县石家乡南侧面,东临黄水镇川主堂,南临黄水镇金花村紫金沟,西临鱼池镇危杆坝,北临本乡凤凰村,有七个行政村民小组,全村共593户,人口1782人,总面积6.6km2,居民点占地2.8 km2,耕地面积333.3ha,属于丘陵地区。传统的经济作物以水稻为主,盛产黄连、长毛兔、马玲薯等。近年来,根据公司加农户发展模式,这里成为全县的马铃薯种植基地。石家乡黄龙村形成于清代,为土家族特色村寨。位于古时候西沱经黄水到湘鄂的巴盐销楚盐大路上,该村落在选址因地制宜,坐北朝南,依山傍水,处丛山野岭之中,讲究在优美的自然环境中落位。村里不仅传承了土家族吊脚楼营造技艺,还保存了大量的全木结构、土木结构和砖木结构的建筑,典型村落位于湾板凳、沙丘、池谷等,以池谷冲和田家院子等为代表。在池谷冲,四合院、三合院、朝门、吊脚楼、千柱落地木楼、碉楼等集中在一个院落,堪称民族建筑的微型博物馆。今天,黄水到鱼池的公路穿越全村,交通便利。

4 石柱传统村落的平面格局

因石柱县传统村落的形成原因,使得全县境内传统村落呈线状、簇状生长方式。

图4 石家乡黄龙村平面图

线状:这里说的线状村落是经过历史变革后现如今作为农耕而使用的古场镇街巷空间。因古时候运盐的原因,石柱县形成了以建筑功能为商铺及居住相结合的传统街巷,以一字街的形式布置,商住一体,曾经是繁华的集市或者商铺,如今已经失去了原来的功能,而单单作为依靠农耕为生的居民的居住空间,因年久失修,大多建筑危在旦夕。例如,鱼池老街民居,都沿街巷依次排开。这是因为时代的变迁,功能的置换,使得在使用和保护的过程中被列入传统村落范畴当中。

簇状:此类传统村落因农耕的需要发展成形,布局比较分散,一般分布在一个山头或者山谷平坝地区。建筑以三合院和四合院的形式较为多见。建筑配套设施完整,装饰较简单。随着时间的推移,家族成员的增加,建筑不再以一个院落组成,而是在周围发展生长出其他院落,形成寨堡式的组团,分布在田野间,形成了同姓组团居住的形式,土家族建筑特征明显。例如:石家乡黄龙村沙丘组。因地形和农耕的需要形成的村落形式,主要为散落在各个山头的独院式民居,方便耕作。

黄龙村的形态特点主要是点状特征明显(如图4)。点的布局形式是以独立的三合院形式居多,也有部分四合院,三合院、四合院都建在靠近农田的平坝子上,方便农耕活动和生活活动。黄龙村只有一个50户以上聚居的土家院落群,整体风格统一庄重,彰显石柱土家民族的建筑风采和文化价值[2]。

5 石柱传统村落民居建筑形式及构造形式

石柱县传统村落中最具代表性的民居建筑形式为具有民族特色的吊脚楼和碉楼;建筑的布局形式则多为三合院、四合院。

图5 石柱吊脚楼

5.1吊脚楼和碉楼

5.1.1吊脚楼

吊脚楼又叫干栏,是一种土家民族特色建筑。多因地势原因而建,以增加面积及空间上的使用。由于吊脚楼高悬地面,优越性多,主要为山区多雨潮湿,毒蛇较多,人住吊脚楼上,既通风干燥,又可免毒蛇危害。另外由于它依山建筑,少平整地基,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3]。石柱县中益乡的土家族吊脚楼独具特色。主要建筑代表有冉家坝、白果坝、黄家院子、菜花坪、金家院子、万胜坝等。

吊脚楼的建筑形制,多出现在三合院、“L”形式等平面布局形式当中。两旁为厢房或地正屋,吊脚柱下边是圈舍和柴房。梁柱式木架承重结构,梁柱等构件的连接多用捆绑方式。建筑层数一般为两层或三层。木板墙较多,也有部分夹壁墙。挑檐较大,屋面为小青瓦,歇山顶。立面上木板墙开小窗,柱和墙的色彩浑然一体。栏杆装饰简单,部分地方有美人靠,直棱窗。材质多采用木材、竹子、石材、粘土作为建筑的主要材料。墙面褐色,屋顶青色。黄龙村的吊脚楼山墙面作为吊脚楼的部分屋顶为歇山顶,出挑的阳台上也有屋顶,台基下面修建面阔小进深大的柴房,堆放农具、秸秆、饲养牲畜等。从外观上形成了三层顶的吊脚楼形式,稳重大气。

5.1.2碉楼

碉楼多作为土家族民居建筑。重庆碉楼依山就势而建,大多为防御土匪强盗抢掠的场所,是集防御、居住、储藏等功能为一体的独具特色的土家族民间军事建筑。遗存下来的碉楼主要分布在悦崃镇新城村、枫香坪、新场、作坊、王家乡罗田等地。

石柱县的碉楼多为单碉。墙体很厚,为石材或者粘土,现存多为土碉楼和石雕楼。建筑层数比一般民居高,约三至七层,便于居高临下试探敌情。墙体坚固厚实,窗户小,大多有铁栅和窗扇,铁板窗门。碉楼上四角突出悬挑有角堡,其内开有向前和向下的射击孔。屋顶出檐很大,为四坡屋顶。门窗多为铁板制成,射击孔多为外窄内阔的形状。围墙多有彩绘花草纹。顶部瞭望台(角堡)下有装饰撑拱,装饰有石狮等样式。按材料分可分为石雕楼、夯土碉楼、青砖碉楼三种,黄龙村池谷冲则有土石碉楼1幢,一二层为砖石墙体,三四层为夯土墙体,表面刷白,歇山屋顶。碉楼的原主人通过做生意发迹,修建了这座碉楼,以抵御民国初期土匪强盗的抢掠。但当时因为资金和石材资源不足,只在下部两层使用了石材,上部使用夯土建造。顶层的敞廊两面有两个圆门,取眼睛之意,碉楼为龙头,田埂为龙身。碉楼大门门楣上书“瑞霭祥光”,并有仙鹤、犀牛望月图,立柱上题“绸缪未雨先虽营室铁桶千秋为保障恐防临时际仿造蜗居荆庭万古庆平康”,落款“民国辛末冬崑山主人题”,并刻绶带、葫芦、笔纹。

5.2三合院和四合院

5.2.1三合院

石柱县三合院居多,形成“U”字形平面形式,一般为民居所用,三合院的两侧厢房常是吊脚楼,来解决山地高差的问题。堂屋部分较厢房部分高,作为祭祖先和迎宾客之用,一侧为火坑屋,屋中有火坑,坑内置三脚架,火坑上悬挂木架,可用来取暖、做饭、熏腊肉用[4]。厢房内在部分地方做吊脚,一般吊一个开间。三合院形式不设大门,院落空间开敞,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建筑为木结构或者土木结构、石台基、木柱、木板墙或者土墙、大出檐的屋顶,在厢房部分多为歇山式屋顶,穿斗式屋架。装饰构件较为简单,直棱窗上雕花。多在厢房部分做一圈挑廊,空间关系进退有序。以木材和石材居多,也有部分为粘土和竹子。墙面为深褐色或者涂石灰的白色,屋顶黑色小青瓦。石柱县三益乡黎塘新院子为土木结构的三合院,格局和形制完整。

5.2.2四合院

四合院的功能兼祠堂和居住所用,规模和形制都要比三合院大。四合院的布局特色比三合院多大门和耳房,耳房一般不做居住用。在石柱县多将三合院称为“三合水”,在前面加上了前屋和朝门(寨门),通过与原先的一正两厢连接而形成牢固内聚的四合院,在当地土家人称之为“印子屋”。值得一提的是,四合院的建筑形制将具有土家民族特色的朝门、吊脚楼、千柱落地木楼、碉楼等集中在一个院落,堪称民族建筑的微型博物馆。黄龙村沙丘、池谷、湾板凳四合院较集中,大部分全木结构房屋为清末、民国时期修建。

6 传统村落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方式方法

在乡村逐渐走向衰亡,城市越来越虚胖的时代,我们应该回过头来关注传统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并了解村落遗产保护是亟待进行的一项工作。通过对石柱县村落建筑特色的研究发现石柱县传统村落饱含着重庆地区不可忽视的物质及非物质文化价值,但目前的石柱县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不乐观,问题主要体现在:

(1)各部门责任不明确,专业力量薄弱,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共同配合和统筹管理。

(2)民众对传统村落的保护认识不全面,意识高度不够。因此造成自行修改建传统村落的建筑破坏了整体风貌的破坏,传统民居中的构件被拆除出售,外出打工,使得村落衰落。

(3)《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不适用于传统村落及其民居建筑的保护。这是由传统村落的遗产特点所决定的。传统村落遗产保护包含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者相互融合相互影响。而目前颁布的法律规章及保护条例都只是针对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物质文化遗产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各自的保护。没有形成两者融合的法律法规,因此村落的保护在政策方面正面临较尴尬的局面。

通过对石柱传统村落建筑特色的研究,总结其存在的文化遗产价值及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经历了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开的过程,从国际上先后出现的《雅典宪章》、《佛罗伦萨宪章》、《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可以看出,各国最先关注的是有形的物质存留与古建遗址,后来才认识到城镇和乡村蕴含的人文价值。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对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有《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对具有传统农耕文化的传统村落则关注不够,并没有针对传统村落的系统性保护规则。传统村落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遗产,是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于一身的遗产类型,是因独立于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另一类文化遗产。就重庆石柱传统村落来讲,从四个方面体现了其遗产保护的特殊性特点:

(1)村落因产盐运盐或者农耕而形成的村落历史,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明的地域特色,形成了完整的文化生态体系[5]。

(2)传统村落中的建筑不一定都是历史悠久的历史建筑或者文物建筑,通常作为村民的居住建筑,必须基于人的使用而不断修复和更新。

(3)传统村落的保护必须与促进村落的发展同向,这是人民生活发展的需要,也是不可逆的历史发展规律。

(4)传统村落承载着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各具特色的历史记忆、生产方式、乡音方言、宗教法度、地方信仰等等。与村落的物质文明不可分割,在保护过程中不可以单方面套用两种遗产保护的惯用方式[6]。

通过以上对传统村落问题及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特点的梳理,整理保护措施:

(1)分析传统村落特色,掌握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类型与其他文化遗产的区别,把握传统村落保护的正确方向,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是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思路。

(2)吸取成功经验。对于村落的保护,国外已经有了相当成熟的理论和实施办法,可以作为学习借鉴的案例结合中国传统村落的特点进行研究型保护。

(3)对传统村落进行活化保护,通过在传统村落中开发乡村文化资源,制定传统乡村旅游规划,文创活动的植入,提供民宿建筑类型,吸引外来人员的进入和原住民的回归。

石柱县传统村落的民居建筑是川盐古道这样的历史文化路线上遗留下的珍宝,民族色彩的融入使得这些建筑更加具有鲜明的个性。厢房作为吊脚楼来处理,三合院围合成生产生活劳动的院落空间,碉楼作为防御性建筑更是坚实牢固。目前,传统村落在建筑遗产保护上仍然是一块新鲜的土壤,是中国大多数传统村落保护中共同所具备的特点,需要更多关注和重视。

参考文献:

[1]李郭.川鄂古道石柱段的盐运文化及国家力量的渗透[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145-149.

[2]杨建华.石柱土家族风物传说的民俗内涵及族群认同功能研究[D].昆明:云南大学,2010∶11.

[3]阎永锋.石柱土家族民俗文化现象初探[J].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2(4)∶41-44.

[4]张爱武.土家族吊脚楼营造技艺及其传承与保护研究——以兴安村为例[D].武汉:中南民族大学,2012:20-24.

[5]镇雪锋.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与整体性保护方法[D].上海:同济大学,2007:50.

[6]耿涵,周雅.文化遗产视角下传统村落保护的理念与方式[J].建筑与文化,2015(5)∶168-169.

责任编辑:孙苏,李红

Study on Features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and Heritage Conservation in Shizhu County,Chongqing

Key words:traditional villages;architectural features;Tujia nationality;heritage protection

Abstract:As an important carrier of rural culture and folk custom in Chongqing,the traditional villages in Chongqing mirror the distinctive features of the na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social and humanistic background of Chongqing. The study on characteristics of buildings and environment exerts vital practical influence on village development,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academic study. The paper,combined with the field investigation on the traditional villages in Shizhu,Chongqing,analyzes the forms of the traditional villages in Shizhu and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raditional villages in Chongqing. It also makes an analysis on the architectural features of Tujia stilt buildings in Chongqing from the aspects of architectural pattern,structure forms,colors and materials,with some thoughts presented on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s.

中图分类号:TU-86;TU2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07(2016)05-0013-04

收稿日期:2016-03-30

作者简介:刘美(1990-),女,陕西宝鸡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建筑设计及建筑遗产保护研究。

doi:10.3969/j.issn.1671-9107.2016.0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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