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高龄老人居住方式影响因素的分析*

2016-06-30 06:37张莉
关键词:影响因素

张莉,

中国政法大学 社会学院,北京 102249

对我国高龄老人居住方式影响因素的分析*

张莉,

中国政法大学 社会学院,北京 102249

摘要:本文通过对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CLHLS)2011年数据的分析,研究影响我国高龄老人养老居住安排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我国绝大多数(约80%)的高龄老年人依旧选择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总体而言,有成年子女住在附近并常来看望、受教育程度高、有退休金一般会降低老年人与家人同住的可能性。而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家庭收入较高、拥有住房以及偏好与他人同住则提高了高龄老人与家人同住的可能性。有偶者、女性及少数民族的老人更可能与家人一起居住。当笔者将高龄老人根据其性别、居住地不同而划分为不同子群体进行研究时,结果表明以上各因素对于高龄老人子群体居住安排的影响存在差异。综合而言,当把高龄老人划分为子群体进行研究时*本研究将高龄老人划分为男性、女性、农村、城市这四个子群体,及比较各种因素对这四个子群体分别产生的影响,因此这四个子群体并不存在互相涵盖的关系。,男性和城市高龄老人的居住安排模式受上述因素影响的方式比较相似,女性和农村高龄老人受上述因素的影响方式更相似。

关键词:高龄老人; 居住方式; 影响因素; CLHLS

人口的持续老龄化引起国内外学者对高龄老年人居住方式的普遍关注。因为居住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老年人的养老选择,了解影响老年人居住方式的因素对于家庭和社会更好地面对和解决“银色浪潮”所带来的养老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现有的对老年人居住安排影响因素的研究很多,其中许多研究以发达国家的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这些研究发现,决定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因素很多,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可依赖的亲属资源(availability of kin)、经济资源以及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等[1][2]。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中国老年人居住方式的研究也在日益增多。郭志刚[3]发现,年龄、城乡、职业、婚姻状况均影响老年人对居住模式的选择。同时,子女数从无到有具有突出的门槛效应;高龄老人对子女的依赖也有很强的性别偏好性。杨恩艳等[4]通过分析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 CHARLS)的数据,考察了影响农村老年人居住安排和居住意愿的因素。他们的研究发现,健康状况差、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ADL) 差以及配偶去世的农村老年人与子女一起居住的概率较大,他们在主观意愿上也更想与子女一起居住。但是经济收入的高低和是否有养老金对农村老年人居住安排和居住意愿没有显著影响[4]。张丽萍[5]则通过对2011年中国社会状况调查数据的分析来探讨城乡老年人口居住安排的现状及居住意愿,结果表明,老年空巢家庭数量在城市和农村都大幅提高,能否自理对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影响很大。在生活可以自理时,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和独居的比例较高; 而在生活不能自理时,城市老人则倾向到机构养老或与子女同住。此外,作者还发现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居住地类型、生活费来源等均对老人的居住安排有显著影响。

上述的这些研究开启了对我国老年人养老方式研究的先河,但是现有的对我国老人居住模式的研究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比如,多数研究把老年人作为一个整体的研究对象,而没有对高龄老人和其他年龄组的老人进行界分。事实上,老龄群体的年龄跨度是比较大的。年龄对老年人的居住安排也有影响。随着老人年龄的增长,会发生重大的生活和家庭结构的变迁,比如家庭结构的改变、丧失配偶等。因此,把整个老龄群体放在一起分析可能会忽略一些重要的发现。另外,很少有学者比较系统地对我国城乡高龄老人的居住模式进行比较研究。众所周知,我国城乡之间存在较大的社会经济差异,相比于农村,城市老人一般享有更好的社会福利保障、医疗保健以及健康服务,这些都有可能对老年人的居住安排造成不同影响。现代化理论提出,城市化与工业化削减了两代人共同居住的可能。按照这种设想,由于城市化的阶段不同,城乡老人居住安排模式及决定因素可能不尽相同,因此在研究中国老年人居住安排时,有必要对城市和农村的老人建立不同的模型去进行研究。除了城乡差异,老年人的居住安排还可能存在性别差异。性别差异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被长期提及,比如学者们提到,女性一般比男性有更长的预期寿命,但在经济上通常处于劣势等。涂尔干曾经说过,婚姻对男性和女性的保护作用是不对等的。“就女性个人利益而言,她在婚姻中获得的不利影响远胜于婚姻带给她的好处”[6]。那么在居住模式的选择上,也很可能存在两性的差异。最后,前人在研究发现上也存在一些差异和矛盾之处,在某些方面还没有达成共识。因此,有待于新的研究去进一步对影响我国老人居住方式的因素进行探索。基于以上的论述,本研究将主要关注高龄(85岁以及以上的)老人群体上,并把这些老人作为单独的研究对象展开研究。笔者借助最新的2011年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的数据对这一群体的居住方式进行探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研究将高龄老人就其性别和居住地的不同进行界分,进而对不同居住地和性别的高龄老人分别建立回归模型来探讨影响我国高龄老人居住模式的因素以填补前人研究的缺陷。本研究也希望在养老选择这一问题上提出一些有益的政策建议。

一、中国高龄老人的居住安排情况

2011年CLHLS的调查数据展示了我国高龄老人在这一时期的居住安排情况。在本文中,笔者将我国高龄老人的居住安排分为三类,包括:1)独居;2)与他人一起居住;3)住在社会机构中(主要指养老院)。同时,老年人也依不同分类标准被划分为若干子群体。比如,根据居住地,样本被分为城市和农村组;根据性别,样本被分为男性和女性组。事实上,不少已有的对老年人居住安排进行研究的文献与本文对老人居住安排的划分方式相同。比如,Sarma & Simpson在对加拿大老年人的居住安排进行研究时就将其研究样本分为独自居住、与他人居住、住在养老机构中三项[7];在研究美国西班牙裔老年妇女的居住安排时,Burr & Mutchler也将研究对象划分为独自居住、和他人一起居住、住在机构中三类[8];DaVanzo & Chan在研究马来西亚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时,也将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模式划分为了有子女居住和不与子女居住两种[9]。当然国外的一些研究还有将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划分为独居、户主、非户主等类型[10]。可见,对老年人居住安排类型的划分是多种多样的。本文对我国高龄老人居住模式的划分(即划分为独自居住、与他人同住、住在机构中)与国际上的一些研究是相吻合的,因而笔者认为本研究的设计具有其合理性,可以与国际上的相关研究进行对话。本研究对我国高龄老人居住模式影响因素的发现也可以为该领域的中西比较研究提供依据。

表1显示了2011-2012年中国85岁及以上老人的居住安排情况。如表1所示,不考虑居住地、性别及年龄差异,与他人同住仍是我国高龄老人主流的居住方式(约80%),而仅有不到3%的高龄老人选择居住在养老机构中。具体来看,高龄老人在居住模式上的性别差异主要体现在男性老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一同居住的比例略高(80.9% vs. 80.0%),这可能是因为已婚男性的比率高于女性,因为与配偶一同居住也包含在“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这一分类内。女性在机构养老的比例略高于男性。就地域差别而言,城市老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住在一起的比例略高于农村老人(81.8% vs. 79.0%)。农村老人独居的比例高于城市老人(19.2% vs. 13.7%);较农村高龄老人而言,有较高比例的城市老人选择在机构中养老(4.5% vs. 1.8%)。

表1 中国85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的居住安排:2011-2012年

数据来源: 2011年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CLHLS)

总的来说,虽然大多数老年人选择与家庭成员一起居住,但其居住安排因性别和居住地的不同而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可能的因素包括经济资源、亲属资源(availability of kin)、文化偏好、健康状况等。表1显示的这些差异说明我们有必要根据居住地和性别的不同对我国高龄老人进行界分,从而研究这些高龄老人子群体的居住模式及其影响因素。

二、理论框架

1.可依赖的亲属资源

已有研究指出,影响老年人居住安排的第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可以依赖的亲属资源。亲属关系网的规模和结构往往是老年人居住方式选择的主要约束条件。这是因为亲属资源会提供给老人非正式的日常照料和支持,从而延缓或避免老人去养老机构接受长期和正式的护理。大多数有亲属的老人一般不会选择独自居住或入住养老机构养老。亲属关系网分为许多种,而成年子女被认为是亲属关系网络的主要构成者,因为他们在必要时可以首先给老人提供经济和其他方面的照料和帮助。研究表明,亲属网络的特征,比如子女数、子女的人口学特征和社会经济地位都会影响老年人的居住选择[8][11]。如前所述,通过对1998年CLHLS的数据的分析,郭志刚发现是否有子女是影响老年人选择独居的决定因素,子女资源(the availability of offspring )降低了老年人独居和入住机构的可能性[3]。但其他研究认为在控制了一些其他因素,如健康、收入及其他人口学要素后,子女数的影响可能会被削弱[2]。这些不同的研究成果所存在的差异性表明,我们有必要对亲属资源和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关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除了子女数外,前人的研究还发现,成人子女的性别结构也会影响老年人的居住选择。在许多亚洲国家,受文化模式的影响,老年人有与儿子同住的偏好。此外,前人的研究也表明,老人与子女的距离的远近和子女看望父母的频率也会决定照料的质量和频率[12]。

值得提及的是,在中国和许多其他国家,农村生育率高于城市。高生育率会导致家庭规模增大,这可能使得农村老年人更有可能与其子女一起居住。同时,多种亲属资源对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影响也可能存在性别的差异。但到目前为止,不同性别和居住地的老人在养老选择和亲属资源方面的关系还未被经验研究所证实,因此探讨二者的关系将成为本研究关注的重点之一。

2.健康状况

健康状况决定了老年人的独立和自理能力,因而制约了老年人的居住模式。健康状况良好的老人因为不太需要日常的护理和照料,他们较少受到自理能力方面的约束,因而这些老人在居住安排上会有更多选择。健康状况一般的老人在决定他们的居住安排时则会更多地考虑他们所需要的照料,因而其选择的余地也比较小。健康状况较差的老人则更可能入住养老机构而不是独自居住。一般来说,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更倾向于在机构养老[13],这样他们可以获取更为专业的医疗护理,并减轻护理给其家庭所带来的负担,因为在这种健康情况下,家庭护理的成本可能会更高。

基于分析CLHLS数据的一份研究发现,在高龄老人中,住在机构中的老人相较于住在家中的老人而言更为年轻,且以男性居多;他们往往也缺乏家庭看护的资源且健康状况较差[14]。另一研究则表明许多住在机构中的老人并没有慢性疾病,做出这样的选择只是因为他们缺乏家庭照料和经济来源[15]。这些基于对中国老人居住和养老选择的文献似乎尚未达成一致的结论。本文希望通过对高龄老人居住方式的研究来更好地梳理健康状况和老人居住安排之间的关系。

3. 经济状况

前人的研究已经表明,老龄人经济资源和独自居住之间存在正相关。选择独居的老年人往往拥有更高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更好的物质条件;如果经济状况允许,老年人会尽可能单独居住[10]。这一情况似乎也适用于中国老人。张震根据对1998年CLHLS数据的分析得出结论:经济状况良好的老年人有更多居住选择,并且他们更希望独自居住[16]。

除了经济收入,受教育程度和从事的职业也常被用来衡量一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另外,前人的研究还使用了其他的指标,如退休金被认为是一些老人重要的经济来源因而也可以很好地体现老人的经济地位。借助分析美国1990、1910、195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Costa发现,领退休金的老年人经济上比较独立,因此更可能独居[17]。Engelhardt等人通过分析1980~1999年老年人抽样调查的数据也发现了相似结果[18]。然而另外一些学者的研究则表明是否领退休金对发展中国家老人的居住模式没有显著影响[19]。我国学者沈可通过分析2000、2002和2005年CLHLS的数据发现,拥有退休金会提高老人与家庭成员同住的比例,这是因为退休金可以作为一种财富去吸引子女与老人同住并提供照料[20]。

除了退休金,住房因素也可能决定老人的居住安排。近年来,由于住房成本较高且在大部分地区还在不断上升,子女与父母同住可以省钱,这种现象增加了老年人与家人同住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在亚洲国家比较盛行,城市比农村更为普遍[21]。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子女外出打工比较多的地区,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居住的几率相对较低。这些城乡差异也说明在研究老年人居住安排时有必要区分城乡的老年人群体。由于老年人每月生活开支的主要承担者也可用于标示老年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本文也将这一因素引入了回归模型去分析影响高龄老人居住模式的因素。

4. 其他因素

已有研究指出社会交往或社会参与对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影响。比如Chen & Chen[22]发现社会参与有助于提升对老年人的社会支持并降低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可能性。社会参与或社会交往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非正式网络,比如与朋友或亲属的互动;另一部分为正式的社会关系,如参加工作,加入俱乐部及其他组织,参与教会活动等。不同程度的社会互动会带给老人不同程度的感情依赖和社会支持,进而会影响老年人的居住模式。除了社会参与因素外,有学者也发现,老年人对居住方式的偏好也是影响老年人居住模式的重要因素[12]。由于亚洲文化强调孝道和子女对父母的责任,中国老人一般更偏好与家人共同居住。这些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到老人的居住方式。

综上所述,前人的研究对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老年人的居住方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丰富了我们对老年人养老选择的认知。这些研究的发现将作为本研究的理论框架去指导笔者进行变量的选择和模型的建构。在本研究中,笔者将可依赖的亲属资源、老人的经济资源、健康状况及上述的其他因素引入研究中来探索用于解释我国高龄老人子群体(农村、城市;女性、男性)居住方式的模型。

三、数据、变量和研究方法

1.数据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CLHLS),该数据被称为是“发展中国家组织的首个最大的高龄老人调查”[23]。笔者在文中使用的是2011-2012年最新发布的数据,该数据由北京大学老龄健康与家庭研究中心和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收集,并得到美国杜克大学老龄研究院的资助。

2011-2012年CLHLS调查在中国23个省、直辖市或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北京,天津,山西,陕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和海南)中随机抽取了800多个县、市,样本几乎覆盖了这些省、直辖市或自治区一半的县、市;样本区域人口代表了中国85%的总人口。2011-2012年的调查重访了2008年访问过的3 802名男性老人和4 603名女性老人(共计8 405人),同时新增被访者1 783人,包括801男性和982名女性,因此在2011年的调查中共有4 603名男性和5 585名女性。本研究选取的是85岁及以上的样本,因此共包含5 205名85-114岁的老人。

2.变量

(1) 居住安排的测量

本文将居住安排分为三类:1)与他人共同居住;2)独居;3)住在机构中。因为“与他人一起居住”代表了被访者的众数,所以对老年人居住安排决定因素进行回归分析时,笔者将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赋值为“1”,其余情况赋值为“0”。

(2) 亲属关系网的测量

这一变量包括子女资源(availability of children)和子女看望父母的频率。测量指标包括曾经生育的子女数、健在的成年子女数以及被访者是否有不住在一起但住在附近并常来看望的子女(是=1,否=0)。住在附近是指子女与被访者住在同一村庄、乡镇、县或市。

(3) 健康状况的测量

对健康状况的测量包含三个测量指标:自评健康(SRH)、是否有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障碍以及慢性病情况。自评健康是指老人对自己健康的评估,调查为5分制,请被访者来评价自己的健康状况(5=非常好,4=好,3=一般,2=差,1=非常差)。在2011年的调查中,ADL被用于测量被访者在日常生活自理方面是否存在困难。ADL包含6项内容(洗澡、穿衣、梳洗、室内活动、进食和上厕所),因而其得分范围是0~6分。不能独自完成以上6项中任何一项即被视为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本研究将ADL作为二分变量(能=1,不能=0)。在对慢性疾病的调查中,被访者需要回答是否患过问卷列表上的疾病(例如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中风和癌症)。最初笔者也试图使用这个问题收集的结果来测量慢性疾病,但与这些具体疾病相关的样本数量有限,因此笔者转而采用另一个测量指标,即询问被访者在近两年内患慢性病的次数。慢性疾病也视为二分变量,患过慢性疾病赋值为“1”,没有赋值为“0”。

(4) 经济状况的测量

调查的前一年(即2010年)被访者的家庭年平均收入是测量老年人经济状况的首要指标。被访者受教育年限是测量其社会经济地位的第二个指标。以被访者60岁之前从事的工作为准,职业也被用于衡量被访者的社会经济地位,它被划分为高(专业和技术人员,行政和管理岗位)和低(其他职业,如从事农业、工业、服务业、渔业的人及军人)两类职业。除此之外,笔者还考虑了退休金和是否拥有住房,有退休金的老人被赋值为“1”,没有退休金的为“0”;同样的,如果被访者拥有住房则赋值为“1”,没有赋值为“0”。此外,日常开支的首要来源也被认为是老年人社会经济地位的测量标准之一,老年人自己担负日常开销被赋值为“1”,由他人承担则赋值为“0”。

(5) 对其他因素的测量

在分析中笔者也对社会交往和居住偏好进行了操作化。社会交往以“您现在是否参加一些社会活动”这一问题来测量,可供选择的答案有“几乎每天都参加,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有时和从不”。被访者参与社会活动赋值为“1”,不参加则赋值为“0”。在CLHLS问卷中,有一个问题专门询问被访者最喜欢的居住安排,可供选择的答案有:独自居住,仅与配偶一起居住,与子女一起居住和住在机构中。居住偏好这一变量也可以作为二分变量,喜欢与他人一起居住的老人被赋值为“1”,其他情况赋值为“0”。

除了以上的测量指标,笔者在各个独立模型中还控制了被访者的婚姻状况(有偶、其他),居住地(城市、农村)及民族(汉族、少数民族)等。

3.研究方法

本研究用描述统计和logistic回归模型对数据进行分析。依变量是高龄老人的居住安排。该变量被赋值为“1”如果与家庭成员一同居住,否则被赋值为“0”。笔者在控制了人口及其他因素的前提下,将上述变量对不同老年人子群体居住安排的影响都进行了检验,并为每个子群体建立了独立的模型。

四、研究发现

1.描述统计结果

表2显示了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描述统计结果,并呈现了不同子群体的样本特征。从亲属资源(availability of kin)来看,被访者平均生育的子女数(CEB)为4.5个,并且没有明显的性别和地域差异。被访者儿子的平均数量高于女儿(1.9 vs. 1.7)。近90%的老人表示,他们有子女住在附近并经常来看望他们。可见,在亲属资源变量上,不同高龄老人的子群体间不存在显著的差异。

在老年人健康状况方面,高龄老年人自评健康的平均得分为3.4,这意味着样本中的高龄老人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处于一般和好之间。另外,不同子群体间的自评健康并没有明显差异。通过比较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和慢性疾病两个变量,可以发现,不同子群体间的差异比较显著。在全部被访者中,40.9%的老人存在日常生活自理障碍,其中女性比男性(45.3% vs. 33.7% )、城市老人比农村老人(44.7% vs. 37.5%)有日常自理障碍的比例更高。在慢性疾病方面,大约1/5的老年人表明他们在2011年前曾患过慢性疾病。男性、城市老人和75~84岁的老人慢性疾病的患病率较女性和农村老人更高。

不同老年人群体的社会经济状况的差异也比较明显。例如2010年城市高龄老人的家庭年平均收入为31 729元,高于所有样本子群体的年平均收入。农村高龄老人同年的平均家庭年收入仅为19 745元。在受教育程度方面,男性和城市高龄老人的受教育程度较高。约5%的高龄老人在退休前有较高的职业地位(专业和技术人员,行政和管理岗位等),而这些人大部分为男性和城市老人。退休金的数据显示只有15.1%的老人有退休金。男性和城市老人同样是这些人群的主要组成部分,尤其是25.5%的城市老人享有退休金,而这一比例在农村仅为5.7%。就谁来负担日常生活开支而言,15.4%的高龄老人自己担负日常开支。男性和城市老人体现出更高的经济独立性。在拥有住房方面,女性和农村高龄老人这两个独立的子群体拥有住房的比例较男性和城市高龄老人要高。

就社会参与而言,92.0%的高龄老人回答不参加社会活动。结果还显示,不同子群体的社会参与度也存在差异,女性和农村高龄老人更少参与社会活动。在居住偏好方面,超过半数的高龄老年人更喜欢与子女一同居住,排在第二位的是仅和配偶居住。老人们表示最不喜欢住在机构中。女性高龄老人希望与子女共同居住的比例要高于男性,而男性高龄老人更喜欢独自居住、与配偶一起居住或是住在机构中。城市老人希望住在机构中和独自居住的比例要高于农村老人,农村老人更喜欢与配偶或孩子一起居住。

表2 对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描述统计:

数据来源:2011年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CLHLS),总计5 205人

就控制变量而言,有偶的高龄老人仅为17.3%,其余的为丧偶、离婚或未婚。有偶的男性比例大大高于女性(34.6% vs. 6.8%)。城乡差异在婚姻状态上并不显著。在不同子群体中,汉族和少数民族的人口分布大致相当。在所有样本中,城市老人的比例低于农村老人(47.1% vs. 52.9%)。

2.回归分析结果

表3显示了对我国85岁及以上老人居住安排影响因素的logistic 回归分析结果。表中列出的是回归系数。模型1显示的是对样本中所有高龄老年人的分析结果。在控制了人口变量的前提下,本研究关注的是亲属资源、健康状况、经济资源和其他相关因素对高龄老人居住安排的影响。结果显示,在控制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民族和居住地这些因素后,曾生育的子女数(CEB)在任一模型中对居住安排都没有显著影响,由于CEB和现有子女数高度相关,容易引起多重共线性问题,因此笔者决定在所有模型中剔除CEB这一变量。研究结果表明,健在的儿子和女儿的数量对于高龄老人的居住安排没有显著影响,而住在附近的子女频繁地看望父母降低了老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的可能性。

自评健康和慢性疾病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而有日常自理能力障碍使得老人与他人居住的可能性增长了3倍(e(0.93))。这一结果表明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可能限制了老年人居住安排的选择,所以他们更可能与家人同住进而获得照料。从经济资源变量来看,较高的家庭收入和拥有住房会提升老年人与他人同住的可能性;与之相反的是,教育程度高会降低老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的可能性。这可能是因为受教育程度高的老人在经济方面更加独立,因此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与他人同住。由于“职业状况”和“受教育程度”这两个变量间存在高度相关,另外“谁主要负担生活开支”和“有退休金”两个变量间也存在高度相关,因此在反复比对结果之后,本研究剔除了“职业状况”和“谁主要负担生活开支”这两个变量,而决定使用“受教育程度”和“退休金”这两个能更好预测居住安排的变量。

表3 对85及以上高龄老人居住安排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中国(2011-2012年)

数据来源: 见表1。*<0.1, **<0.05, ***<0.01

社会活动的参与对高龄老人的居住安排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与参与社会活动的高龄老人的比例很低有关。与家人共同居住的偏好也使得高龄老人与他人居住的可能性增长了大约七倍 (e(1.92))。就控制变量而言,在模型1中,除了城市居民变量,其余变量都是显著的。这意味着有配偶、女性和少数民族与他人居住的可能性更高。

模型2~5显示了不同子群体的logistic回归结果。如表所示,对男性和城市高龄老人这两个子群体而言,住在附近的子女经常来探望老人降低了高龄老人与家人共同居住的可能性。但是对女性和农村高龄老人这两价目子群体而言,这个变量对老人居住安排的影响并不显著。相反,健在儿子的数目对女性和农村老人的居住安排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儿子数目越多,女性和农村老人与家人一同居住的可能性反而比较低。那么为什么儿子多反会降低老年人与他人一起居住的可能性呢?笔者认为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儿子多了,可以提供给老年人的日常照料可能也会更多,因而削减了老人与家人共同居住的可能性。那么为什么这一关系在男性和城市高龄老人群体中不显著呢?这可能是因为女性和农村老人更为传统,对儿子的依赖程度更高,因而这两个变量间的关系在这两个子群体中更为显著。自评健康仅仅对男性老人的居住安排有显著性影响。受教育程度高对与他人居住的负效应在女性和农村老人群体中并不显著,而有退休金则明显地降低了女性老人与他人同住的可能性。有住房对老人与他人居住的正效应仅在男性当中显著。就控制变量而言,少数民族更倾向于与他人居住这一关系仅在女性高龄老人中显著,而女性更倾向于与他人居住这一关系也仅在农村老人中有显著性。

这些结果表明在控制人口变量的情况下,我国高龄老人的居住安排模式受到其亲属关系、经济、社会资源等因素的影响。然而,各因素对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影响效力在各子群体间存在差异。综合而言,男性和城市高龄老人受这些因素的影响更为相似,而女性则和农村高龄老人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则更类似。就各个模型的解释力而言,笔者构建的回归模型似乎对女性高龄老人居住模式的解释力最强,考虑该模型的PseudoR2的值最高(0.23)。这说明我们有必要针对高龄老人的子群体建立独立模型,并在未来的研究中寻找更重要和更合适的决定各个子群体居住安排的因素。

五、结论和讨论

本研究利用对2011年CLHLS数据的分析,将我国高龄老人根据其性别和居住地的不同划分为若干子群体来探讨影响我国高龄老人居住模式的因素。这种尝试打破了过去研究中将我国老年人群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现状。本研究发现,亲属关系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拥有的经济资源、社会参与程度和其居住偏好都影响着我国高龄老人的居住选择。具体而言,住在附近的子女经常来探望老人、有配偶、受教育程度高、是少数民族、有退休金一般会降低老年人与他人同住的可能性。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家庭收入较高、拥有住房,以及老人有与他人同住的偏好则会提高老人与家人共同居住的可能性。当把老年人分为若干子群体进行比较时,笔者发现,这些因素对不同老年人子群体居住安排的影响不尽相同。比如说,有退休金能显著地降低女性高龄老人与他人居住的可能性,而这一变量对其他老年人子群体的居住模式却无显著性影响。又比如,自有住房和自评健康好能显著地提升男性高龄老人与他人居住的可能性,而这一变量对其他子群体的居住安排则没有显著性影响。综合而言,影响男性和城市高龄老人居住安排的因素较为相似,而女性和农村高龄老人居住安排的影响因素则更为类似。比如说,有住在附近的子女经常来探望能显著地降低男性与城市高龄老人与他人居住的可能性,而这一因素对女性和农村高龄老人的居住选择则无显著性影响。另外,受教育程度高能显著地降低男性和城市高龄老人与他人居住的可能性,但是这一变量对女性和农村高龄老人的居住安排却没有显著影响。笔者建议今后的研究有必要对我国高龄老人各个子群体建立独立的回归模型来进行分析。

本研究的发现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比如说为什么有些因素会对我国高龄老人的居住选择产生影响而另外一些因素则不然?为什么不同老年人子群体受社会、经济、人口因素的影响不尽相同?为什么男性和城市老人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较为相近,而女性和农村老人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则较为类似?笔者认为,对上述问题的解答无疑与我国的国情以及东亚社会的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例如,拥有住房的老年人更可能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这一现象可能与我国人口众多、近些年房价急剧上涨有关系。人口密度高以及房价攀升已经使得在中国拥有住房成为一种财富的象征,它能吸引子女与父母同住并提供照料。拥有住房这一变量在我国老年人的居住模式上显示出了比较显著的影响。又如,本研究的结果表明,高龄老人的居住意愿对其实际的居住安排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这与我国多年来的孝文化和养儿防老的观念密不可分,受这种文化的影响,很多人在步入老年之后,都愿意选择与儿女一起居住并在家庭中养老。这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为什么在我国,约有80%的高龄老人依旧选择在家庭养老,而只有不到3%的老人选择在机构养老。这一现象当然与我国社会服务体系所能提供的养老机构、服务和资源极为有限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另外一方面也与我国根深蒂固的孝文化和养儿防老的观念有着必不可分的联系。针对城市老人和男性老人居住安排的影响因素更为相似,而女性和农村老人居住安排的影响因素更类似这一发现,笔者认为这可能与各个子群体间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性别角色的差异有关。男性和城市老人总体而言其社会经济地位较高,二者的社会经济地位也较为类似,因而他们居住安排的影响因素在本文的发现中也较为类似。比如说,受教育年限这个变量对男性和城市老人的居住模式有显著性影响。受教育程度高能显著地降低男性和城市老人与他人共同居住的可能性,而该变量对女性和农村老人的居住模式则无显著性影响。这是因为男性和农村老人受教育年限相对比较高,进而容易突显教育对其居住模式的影响。另外,现有儿子的数目,也显著地降低了男性和城市老人与他人同住的可能性。而这一变量对女性和农村老人的居住选择没有显著性影响。儿子数目多反而降低老人与他人同住的概率,这个现象似乎与我们的常理有相悖之处。笔者认为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可能是因为儿子数目的増多增加了照顾老人的子女资源,老人可能不需要固定地与某个子女共同居住来获得照料,进而降低了老人与他人同住的可能性。这个解释与本文另外的一个研究发现是相呼应的,即有住在附近的子女经常来看望老人能降低老年人与他人同住的可能性,这可能都和老人能获得更多的日常照料有关,从而降低了老人与他人同住的概率。前人的研究强调现存子女数对老人居住选择的重要作用[3],而本文则强调能为老人提供日常照料的子女资源的重要性。那么,为什么这一关系仅仅在男性和城市老人中显著呢?笔者认为这可能与男性和城市老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性别角色等有关系。男性和城市老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和独立性相较于女性和农村老人要高,在获得子女一定程度的照料时,他们可能更愿意选择独立居住。而女性和农村老人的独立性较低,对子女的依附程度又比较高。性别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可能造成了这些子群体之间在居住模式上的差异。这些发现又一次支持了笔者最初提出的观点,即在研究我国高龄老人的居住模式时,我们有必要对高龄老人群体进行界分,从而更好地探讨影响其居住模式的因素。

最后,笔者认为本研究的发现也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政策建议。首先,研究结果表明,拥有住房能显著地提升老年人与他人同住的可能性,这一发现提醒政策制定者在面临巨大的养老压力时,可以出台一些提升老年人福祉的社会政策(包括住房政策)。比如说,可以适当地给老年人提供一些福利房或者廉租房。在申请这些住房时,让65岁或85岁以上的老人享有优先申请权,这样老人手中的住房便可以成为一种资源来吸引子女与老人同住来为老人提供照料。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急速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压力,而把一部分照顾老人的担子继续地保留在了家庭当中。

本文另外一个研究发现是,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高龄老人(约80%)依旧选择在家庭养老,而只有不到3%的老人选择在机构养老。如笔者前文所述,多数人选择居家养老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社会为老年人提供极为有限的公共照料和养老设施是有关系的,因而笔者认为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对改善和提升公共养老设施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政府在财政拨款上可以考虑对养老设施的更大投入,同时可以鼓励一些企业积极向养老产业倾斜。例如,政府可以降低从事养老产业的企业的税收,给予他们各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福利等。今后的若干年,我国社会也将会需要大量的从事护理的专职、专业人员来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服务和照顾,为了保证充足的专业护理人员的数量,政府可以考虑通过高考降分、提供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青年人选择护理专业,进而为将来提供充足的护理人员奠定基础。

另外,在增加养老设施和提升公共养老服务质量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意识到,中国还远未进入半数(或多数老年人)在机构中养老的阶段,这就需要在我国这样一个重子女责任和拥有社会看护服务资源有限的国度,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功能来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的照料。而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提供更好的家庭照料?笔者认为,随着人类预期寿命的延长,越来越多的老人能健康地度过晚年,他们中的许多人可能仅仅在生命的晚期才需要比较多的照料,在这样的情况下,家庭照料的模式也可能会更加多元化,因而政府可以鼓励多元化的家庭照料模式。例如,西方社会正在实践一种“半托老”的照顾模式,即成年子女外出工作前把老人送到老人服务中心,子女在下班以后便把老人接回到家中。这种模式克服了家里没有成年子女而无法为老人提供照顾的问题,同时也克服了养老院床位短缺而使得一些老人无法得到专业护理的困扰。这一模式为探索我国社会多元化的家庭养老模式提供了有益借鉴,今后我国社会也可以进一步结合当地的文化和资源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家庭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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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兰丽

An Analysis on the Living Arrangement Determinants among Chinese Oldest-old

ZHANG Li

(SchoolofSociology,China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Beijing102249,China)

Abstract:Through analyzing data from the 2011 wave of CLHLS, this research examines the determinants of living arrangements among Chinese oldest-old by distinguishing the seniors by sex and residence. The results show that about 80% of the elderly are still co-residing with other family members. In general, having children nearby who visit frequently, high education, and pension coverage decreases the odds of co-residing. Having ADL disabilities, a higher household income, homeownership and preferring to live with others increase the likelihood of co-residing. Currently married individuals, females and minorities have a higher likelihood of living with others. The results also point out that the effects of the above factors on the subgroups’ living arrangements differ significantly. Male and urban oldest-old respondents’ living arrangement determinants are more similar; whereas female and rural residents’ co-residing determinants are more comparable. The study draws future research attention to developing separate models understanding the oldest-old subgroups’ living arrangements. Prior literature emphasizes that if having children is the key to understand the oldest-old individuals’ living arrangement patterns. This research highlights that having adult children nearby who visit frequently (not whether having surviving adult children) is one of the key factors that decrease the odds of co-residing. This finding is an important addition to the existing literatures.

Key words:oldest-old; living arrangements; determinants; CLHLS

作者简介:张莉,社会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人口社会学。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5YJC840047);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2014CXTD03);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ZFG84001);中国政法大学人口学课研究生和本科生课程教改立项项目

收稿日期:2015-07-25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16)01-0092-11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自北京大学健康老龄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管理的“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该调查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1233001和71110107025),NIH(项目批准号:R01AG023627)和联合国人口基金的联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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