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均提出要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实施主要目的是提高基金共济能力,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初步思路是保留险种,一体化运行管理。即保留原有生育保险待遇项目,通过实行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及基金管理,统一医疗服务和经办管理等措施,提高效率,确保职工生育待遇水平不降低,进一步维护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文/张多 据《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