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中亚投资区位选择

2016-06-28 16:07王强
中国石油企业 2016年7期
关键词: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东道国

□ 文/王强

中国企业中亚投资区位选择

□ 文/王强

近年来,随着中亚国家整体经济状况的改善,我国与中亚国家的经贸关系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中亚经济带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这意味着未来中国将有更多的跨国公司选择在中亚投资和经营,而中亚各国的投资环境与政策又有所差异,因此有必要对投资区位的具体选择进行研究。

我国企业跨国经营中利润指标主要受到东道国的市场因素、税收政策和投资成本这三方面的影响。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这3个中亚国家在这三方面的具体情况。

东道国的市场因素

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决策主体,东道国的市场容量、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是其进行投资决策时首先要考察的内容。概况起来讲,对东道国的市场因素的考察重点主要包括如下两方面。

一是,东道国的物价水平、资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是否合理:物价水平越高,跨国经营投资中的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及市场进入成本就越高,这直接关系到跨国经营企业的盈利能力。当前中国企业对中亚国家的投资基本是以资源获取型投资为主,对东道国的资源结构及其开发利用情况的考察,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产业结构的合理程度,也是企业在进行跨国经营中必须考虑的,特别是东道国的弱势产业,介入此产业会获得比较多的垄断利润和其它一些投资好处。

二是,市场的介入性:主要是考察当地该产品的市场结构和市场容量,主要是通过考察主导厂商的市场集中度以及是否存在比较高的进入退出壁垒,尤其是非经济性壁垒,如地方保护主义和当地民族的排外思想等,通过此对市场的可介入性进行综合判断。

在市场介入性方面,这3个国家通过投资法对外资进入提供保障的同时,也对投资进行了诸多限制。

首先,来分析投资保障:《哈萨克斯坦投资法》规定,对内资、外资一视同仁,主要通过减免税、免除关税和提供国家实物赠与三种方式对外资提供优惠。

《土库曼斯坦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民法律待遇,在自由经济区经营的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享受优惠法律待遇,如土库曼斯坦法律未另作规定,则外国投资者可自由选择其所设立企业的规模、组织方式和资本结构。

《乌兹别克斯坦投资法》规定,保证外国投资和投资者在其境内的资产不被征收,款项自由汇入汇出,没有限制,允许建立独资企业,投资额与税收优惠成正比。

接下来,分析这3个国家的投资限制措施:哈萨克斯坦服务贸易领域限制外资在通讯、银行、大众传媒、建筑等行业的持股比例,不允许外资控股,石油行业规定哈国政府拥有超过40%的高额利润分成比例,同时设置奇高的投资退出门槛,同时将“哈萨克斯坦含量”规定从人员推广到商品、工作和服务,推行苛刻的劳务许可证配额。

乌兹别克斯坦规定,外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万美元,外资所占的比重不得低于30%,否则,其外资企业身份不被承认,也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

土库曼斯坦对外来投资的限制较少,主要体现在土地的使用上,规定土地的转让和使用权应得到国家的审批、外资无权购买土地和不动产。综合看来,从市场的介入性来看,哈萨克斯坦虽然市场容量最大,但其限制也最多,市场准入度最小,乌兹别克斯坦次之,土库曼斯坦限制最少,市场准入度最大。

在资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方面,中亚各国早期,经济结构比较单一,以能源、原材料出口为主、制造业和加工业都比较落后,2000年以后,中亚各国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和优化。哈萨克斯坦在充分发展原料能源领域的基础之上,优先发展交通运输、金融和机械制造等领域;乌兹别克斯坦的支柱产业有:棉花种植、石油天然气和铀矿开采、以及黄金等有色金属的开采和冶炼;土库曼斯坦除石油天然气开采外,还大力发展通讯、纺织业、食品工业,燃料能源。

东道国的税收政策

目前,各接受投资的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为解决本国在投资方面的缺口,不仅简化基础配套设施如道路、水、电、气等投资办理手续,更多通过税收优惠来达到吸引外资的目的。具体表现在:

一是,广泛降低公司税率;二是,差别性的税收政策,即通过规定一个合理的负税期,在税收优惠期内,公司可以享受最大的税收优惠,有的国家甚至还规定外国公司在此期间可以获得免税的待遇等;三是,对特定的投资者取消税收,如加勒比海及太平洋沿岸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所采用的避税天堂的做法,以尽量减少税收的数值,从而提升其获利能力。

哈萨克斯坦在对外资优先投资领域,如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建材、旅游、纺织和冶金等行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一是,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免除财产税和土地税、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税);二是,关税优惠(投资者进口生产用设备免关税以及国家实体资助)。但在2009年1月1日,哈政府颁布实施的新税法取消了税收优惠,只保留了关税优惠。

土库曼斯坦为外商投资提供了税收方面的优惠:一是,在首批投资回收期内,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所进行的投资额占注册资本的30%以上的外资企业,免缴红利税,企业免征利润税;二是,将利润用于再投资的外资企业,在首批投资回收后,对其再投资的部分予以免税;三是,投资项目和外资企业的注册免征注册手续费;四是,外国投资者运抵土库曼斯坦的设备、材料免征认证服务费等。

乌兹别克斯坦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一是,暂时免税:对列入乌国家投资纲要中的外资项目和外资占50%或以上的生产型合资企业给予最长为7年暂时免税优惠, 超过年限还可以继续申请享受按一定比例减征的优惠,此外, 外商私人直接投资经济类企业或在劳动力过剩的地区设立企业都可享受3-7年的免税优惠。二是,减少纳税基数:如外资企业的通讯和广告费可以从利润税纳税税基中减去;新建外国投资企业产生的亏损,可自产生亏损年度之后的5年内,用应缴纳的税收款进行均衡抵扣。

跨国经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因素

要想减少投资成本,除了发挥企业自身的主动性之外,如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国外投资进行运作,来降低生产和管理成本,更多受到母国和东道国的政策影响。显然,母国的一系列的投资支持措施都会降低投资成本,比如通过两国间的谈判与磋商为进行国际投资的企业提供更便利的通道以降低其交易成本,以更优惠的政策对国际投资企业提供融资以及对风险资金的国际投资进行国家保障等。

同时,充分利用东道国对外资的相关优惠政策,也是降低投资成本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充分利用各东道国近年来针对优先投资地区和重点扶持的行业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我国企业在选择投资区位时,可有针对性进行选择,以实现降低投资成本的目的。

具体来说,中国企业虽然在哈萨克斯坦的优先发展产业领域已进行了大量投资,但需要关注到近期哈境内重点发展区域是南哈萨克斯坦州齐姆肯特市的南方经济特区,重点支持的产业是纺织、服装加工。

对土库曼斯坦应尽量选择在国内相关产业的重点支持区域进行投资,比如在列巴普州和马雷州应该投资于天然气开发业、化工业和建材业,在巴特肯州地区应该主要投资于石油开发、加工业以及航空业和水运业,在达绍古兹州应该投资于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在首都阿什哈巴德市及周边地区,应该投资于建筑、建材、纺织及其它加工业。

对乌兹别克斯坦也应结合重点支持产业来展开,在塔什干市应该主要从事工程承包、铁路和航空运输、咨询、通讯、旅游及高新技术等方面,在纳沃伊自由工业经济区应该主要投资于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化工、医药、食品加工等领域,在纳曼干州、安集延州和费尔干纳州,应主要投资于汽车制造、棉纺、旅游等产业,在纳沃依市及纳沃伊州,应主要投资于化工、物流、采矿、工业园区等方面。

我国企业在进入中亚市场时,对于投资区位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日后经营能否成功。通过分析,目前在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这3个国家中,土库曼斯坦在市场环境方面有比较优势;3个国家都对外商直接投资给出了一定的税收优惠,税收政策方面态度趋同;在投资成本方面,3个国家政府都有其各自扶持的行业,相关企业可结合自身的比较优势及发展战略,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区位选择,以降低投资成本,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企业跨国经营的绩效和竞争力。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俄罗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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