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子皓
摘要:P2P网络借贷是近年兴起的一种互联网技术与民间借贷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模式。但是目前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有着很大的法律空白,缺乏监管部门的P2P平台业务将隐含很大的借贷风险,特别是日前又有P2P平台公司卷款跑路的报道。因此,通过对P2P平台借贷活动风险来源的分析,探索民间借贷的未来发展趋势,寻求有效解决措施。
关键词:P2P;风险;完善措施
一、P2P概念、背景和现状
P2P是指拥有一定资金并且想对这笔资金进行投资管理的个人,以第三方网络借贷平台为媒介,以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借出并按期收回本息从而获得利益的投资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并不需要借款人提供任何抵押物来获得贷款,而中介平台则将通过了解借款人的经济能力、发展前景等条件,来确定贷款的额度和利率。
因为现今银行的存款利率降低,房价疯涨,而股市又一片黯淡,这些途径都不理想的前提下,想进行投资的人自然就把目光转向寻找新的理财方式。当国家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许多人闻风而动,纷纷涌向网络借贷这一领域,于是直接平台P2P应运而生。
网上借贷平台方便快捷,对时间和空间都没有限制,足不出户也可以进行投资或贷款,而且不必与人情往来牵扯,省去了许多打交道的麻烦。投资人和借贷人只需要在P2P平台上注册、填写个人资料、进行实名制登记,经过第三方贷款平台确认后就可以自由地放款、贷款。只要放款人和借款人在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达成共识,就可以成立交易。当然,借款人不仅要支付合理的利息,还要向平台支付明确报价的中介费。
出于中介费和平台本身应当承担的义务,一旦出现不良借贷人,出现坏账后,平台就要承担起这一笔债务,赔偿放款人的损失。所以,P2P平台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也要承担不小的风险,如何减少这种风险、实现良好长期运营,正是P2P平台要面临的最紧迫问题。
近几年网络借贷行业很是兴荣,新的平台不断涌现,相应的也一直在拓张其交易规模。根据网贷检测研究机构的估算,去年国内网络借贷行业的交易规模估算达到200亿元以上。
但是之前出现多家网络借贷平台卷款跑路的恶劣事件,如旺旺贷“跑路”卷款超2000万。旺旺贷运行了2个多月的时间,投资者来自全国各地,有在校大学生,企业职工,也有公务员。投资者自发组织的维权联盟统计结果显示,已登记的受骗者有300多人,投资额度从几千元到百万元不等,总金额已近2000万。这让近年火热的P2P网贷平台再次引起公众关注,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也终于得到重视,被摆到台面上来。
二、风险和缺陷
从理论上来看,从事着金融业务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民间借贷活动。但是风险巨大的是,这些平台并没有任何可靠的金融从业许可证,也没有任何足以证明其金融中介机构的凭证。工商部门往往把它们登记在“咨询类公司”这一块,所以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是缺失的。
缺乏法律监管,这一根源问题导致了许多衍生风险。如果资金规模太大,或者有人进行暗箱操作,平台就完全不能承担这种风险,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岌岌可危。
其次,P2P这个行业完全没有门槛,网站模板的成本很低而且可以随意购买,把基础模板稍微装修一下,就可以成为一个网络借贷平台,在以此注册域名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再通过没有审查的广告来吹嘘宣传一番,就能吸引到投资者了。
而在资金托管方面,目前并没有托管资金的专门银行,所以现在大部分网贷平台的资金都是放在以公司名义开设的个人账户里,这些资金显然不受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只能取决于企业自身的自律自觉,显然可靠性有限即使有些平台推出了“垫付”这一活动,单实际上也不能证明该公司自身有这个经济实力。
按照国家规定,从事担保业务必须要进行注册,而上亿规模的资金担保更需要一个合法的身份,不能任意被担保,担保机构应当具备一定资质,也应当有足够的资金来承担担保的责任。然而,尽管许多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都牵扯到担保,但是这些平台都不能具有合法的资格,完全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担保条件。因此这些平台进行的担保显然是不可靠的。
P2P平台的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风险:
第一,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果。国家近年对房地产市场等行业的政策不断缩紧,正是想要限制资金流的走向,然而通过民间借贷,这些资金照样可能流入走向行业,显然违背了国家的宏观调控。
第二,存在非法金融机构的风险。目前P2P平台几乎是零门槛,而且缺少明确的法律条文或者监管部门,在缺乏有力约束的情况下,P2P平台很可能因为金钱诱惑而踏上歧途,进行非法集资,变成非法金融机构。
第三,业务本身存在很大风险。P2P平台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并不能完全获得借款人的真实信息,一旦借款人有意隐瞒或者恶意欺诈,甚至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平台就只能坐以待毙而无力反击。而且P2P平台的交易活动完全依托于网络,也容易受到黑客的袭击。
第四,影响银行名誉。某些资质不良的P2P平台,将那些只是为其提供开户服务的银行虚假描述为其合作伙伴,进行不实宣传,影响了银行体系的整体声誉。
第五,法律缺失的风险。目前为止,国内相关立法还不完善,没有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对P2P的监管缺少法律依据,也没有明确的监管局机构或部门,这样的外在环境加深了借贷平台的风险指数。
第六,人人贷公司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同样存在风险隐患。近年来,房地产价格一直呈上涨态势,从而出现房地产价格高于抵押贷款价值的现象,一旦形势发生逆转,就可能对贷方利益造成影响。同时,人人贷中介公司为促成交易、获得中介费用,还可能有意高估房产价格,严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三、解决措施
缺乏安全体系,给P2P平台的借贷业务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不得不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一旦设定了严格苛刻的条件,P2P平台的客户也不可避免地会流失也一部分,P2P平台可能会进入经营的困难期。因此,解决措施应当考虑到各方面的问题。
为了解决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以有效地近些年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
首先,切除与P2P平台之间的可能流通途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全程严格跟进贷款的申请、通过、发放、落实等流程,防止P2P平台趁虚利用借款人的信息从银行贷款或者直接自己从银行贷款后再用于民间放贷,斩断民间借贷风险对银行体系的影响。
其次,加强对银行内部人员的管理。颁布内部管理规章,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与P2P平台业务有牵扯,不得涉及民间借贷,不得与P2P平台合作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最后,加强银行与工商管理部门的沟通,对于牵扯到银行的虚假不实宣传如“贷款超市”、“融资公司”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银行合法权益,避免声誉风险。(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本文为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A类项目“网络信贷平台监管的立法构建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王会娟、廖理:《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认证机制研究——来自“人人贷”的经验证据》,《中国工业经济》2014年4月。
[2]冯果、蒋莎莎:《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经济研究》2014年7月。
[3]李焰:《借款人描述性信息对投资人决策的影响——基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分析》,《经济研究》,2014年12月。
[4]张正平:《P2P网络借贷:国际发展与中国实践》,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