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露
摘要:本文通过界定在跨境网购中消费者的定义,分析当前我国跨境网购中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益及其的实现情况,从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维权途径及维权效率与成本出发,针对消费者在C2C跨境网购中出现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C2C跨境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6年5月6日首届中俄跨境电商大会在镇江召开,跨境经贸活动得到政府以及越来越多群体的重视。随着电子网络等媒介的普及以及跨境文化交流的不断增多,C2C跨境网购已经成为新一代消费者消费的重要选择。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经突破2万亿元,同比增长42.8%,同时该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内地“海淘族”规模已达到1800万,预计到2018年,中国的“海淘族”人数将达到3560万人,海淘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人民币①。但是由于C2C境外网购存在时间与空间的分离,C2C跨境网购的消费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风险,使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不能很好地行使其应有的权利,在消费者面临权益损失时往往出现维权难的局面。如何在保证该行业发展的同时,提高消费者应对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效率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
一、基本概念界定
(一)C2C跨境网购的定义。跨境网购是指境内买家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向境外商家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账户或信用卡号码,通过线上或者线下实现货款支付,境外厂商再通过邮购的方式向境内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的消费模式。跨境网购主要涉及B2C和C2C两种模式,本文主要讨论C2C(Customer to Customer)即个人对个人模式下的跨境网购。
(二)C2C跨境网购消费者的定义。C2C跨境网购属于涉外民事行为,因此消费者身份的界定对于权利救济过程中管辖权以及准据法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而不同的法律规定下权利的救济常常大相径庭。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在C2C跨境网购中的国内消费者即最终购买者,不包括在国外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即代购者。
二、我国消费者在C2C跨境网购中的权利
(一)对产品及商家的知情权。依据《消法》第八条以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C2C跨境网购中我国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消费者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基本性质、质量、使用方法、售后服务、代购者的基本信息、履行期限和方式、风险警示以及民事责任等信息。
(二)公平交易的权利。C2C跨境网购的消费者依据《消法》第十条之规定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即在C2C跨境网购中购买跨境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依照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商品或服务,同时也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三)索要发票的权利。《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经营者向C2C跨境网购的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在我国C2C跨境网购中,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依照本条规定为其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四)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根据《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C2C跨境网购的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除购买其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其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业已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以外,在保证商品完好并且由消费者自己承担运费的条件下,享有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三、C2C跨境网购我国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情况
(一)信息不对称导致知情权不能完全实现。C2C跨境网购活动中,通常是消费者通过微信、QQ等社交媒体或淘宝等第三方购物平台与代购者联系。由于网络代购与传统购物行为相比具有虚拟性与不可触性,使得消费者在获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之时仅能依据代购者的一面之词,对于C2C跨境网购产品的真实性不能确定。加之随着C2C跨境网购行业的兴起,不少商家看重其高额的利润,在法律监管不力的制度漏洞之下,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等行为,将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给消费者,从中牟取暴利。更有携款潜逃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C2C跨境网购的固有属性导致公平交易的权利受损。由于境外企业的监管制度等与我国存在较大的差异,国内消费者对其通常不甚了解,普通消费者难以分辨其优劣。同时在C2C跨境网购中,由于代购商品通常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运输过程,因各种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商品在运输的过程中产生的瑕疵使得商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除此之外由于代购商品售后流程较为复杂售后周期较长,除了全球联保的商品外,通常C2C跨境网购的消费者很难享受代购商品的售后服务。
(三)索要发票权利未能很好实现。在实际中很少有代购者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者很多代购者仅仅提供购物小票作为购货凭证向消费者出示。实际上,购物小票并不能代替发票这一购物凭据起到纳税、报销等作用,在产生纠纷时,也不能作为证据认定。索要发票的同时,不仅能贯彻国家的税收制度,对消费者而言,更重要的在于开出发票的外国企业为其在境外合法经营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同时由于多数境外国家的维权程序将销售发票作为产品瑕疵换货的唯一凭证,索要发票在发生纠纷时便于消费者向境外销售方主张权利。
(四)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遭到剥夺。在C2C跨境网购的环境中,《消法》关于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形同虚设。代购者在代购合同签订之前通常都会告知消费者“本商品系代购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
四、C2C跨境网购风险的法律防范
随着个人海外代购行业的不断壮大,防范C2C跨境网购的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对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购买产品前对所购买境外产品进行全面的了解。因网络购物的虚拟性以及不可触性,C2C跨境网购的消费者在购买境外商品或服务之前,应该就所购商品或服务进行系统地了解,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保质期、使用方法或服务的内容、规格。对于有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在跨境网购之前在实体店考察,以便在网购行为之中鉴别次品。
(二)签收时对产品外观以及发货地进行核查。对于C2C跨境网购的产品,在签收时,应该对产品外观进行仔细核查。同时要注意审查产品的发货地,对于从境外集中发往国内转而发至消费者的商品,可以要求代购者提供国际物流的运单或海关的清关证明。
(三)索要发票。C2C跨境网购消费者在确认购买前,应该向代购者提出发票的需求。对于现货商品交易模式,应要求其提供国内发票,对于非现货商品交易模式,可以要求其提供国内发票,也可要求其提供商品实际购买地的发票,以便在纠纷发生时作为消费者的维权依据。
(四)购买前了解产品的售后服务情况与流程。在C2C跨境网购的过程中,消费者应该与代购者事先对商品的售后服务进行沟通,以了解所购商品的售后服务情况与流程。尽可能选择能够提供全球联保的商品,而对于无法保证售后服务的商品则应谨慎选择。
(五)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及时与代购者联系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及时向第三方申请解决。在C2C跨境网购过程中若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则应该积极与代购者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C2C跨境网购的平台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若投诉依然无法解决问题,则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注解:
① 引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5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http://www.100ec.cn/zt/2015sndbg
参考文献:
[1]凌学东.法国消费者合同撤回权立法及启示[J].比较法研究,2015,No.14004:172-184.
[2]王涛.跨境网购中海关监管职能的完善与发展[J].海关与经贸研究,2014,02:61-69.
[3]李佳琪.海外代购法律分析[J].法制与经济,2016,02:10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