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闲置宅基地退出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以陕西旬阳农民调查为例

2016-06-27 07:57刘天利
关键词:影响因素

刘天利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5)

农户闲置宅基地退出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以陕西旬阳农民调查为例

刘天利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5)

摘要:宅基地退出应尊重农户意愿。以陕西省旬阳县13个村200户农民的实地调查为基础,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及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退出闲置宅基地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表明:农户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来源、对陕西省将推出的宅基地退出政策了解程度等因素对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影响较明显,在给予农民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八成以上农户愿意退出宅基地。基于该结论提出建立退出激励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建立宅基地约束及有偿使用等措施退出宅基地。

关键词:闲置宅基地;影响因素;退出意愿

2015年2月,我国发布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是对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大量宅基地使用乱象及城镇化后宅基地退出障碍提出的指导性解决路径。目前,我国关于宅基地退出问题的研究文献多从产权角度出发,站在政策制定者及政府角度,考虑通过宅基地入市或宅基地退出补偿两种路径来实现[1],但都未充分考虑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基本意愿及其影响意愿的因素。本文通过对陕西省旬阳县农户的实地调查,通过实证方法分析农户闲置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因素,为制定相应政策提供参考。

一、样本区概况

旬阳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秦巴山区东段,全县总面积3 554平方公里,辖22个镇318个村(社区),户籍人口460 074人,其中农业人口401 527人,占总人数的87.27%。截至2014年末全县常住人口为427 939人,城镇人口比重已达45.72%且呈逐年提高趋势。 2011年起,陕西省政府主导的陕南移民工程涉及该县的部分山区农户,更使得样本区的宅基地闲置状况逐年增加。初步调查发现,样本区实地调研的13个村具有不同程度的宅基地闲置现象,闲置原因多种多样。

二、问卷调查过程与分析

(一)问卷调查过程

本次调查问卷设计时充分考虑影响问题的各种可能性因素及其期望值,以便获得真实、准确、有效的数据。调研小组首先制定了调查问卷的初稿,并在西安市户县部分农村地区进行了小范围的预调查,通过预调查反映出的问题,对调查问卷进行了系统地修改和完善,保证了调查问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次调研活动采用调查问卷和农户个别访谈两种形式,选取了距离该县县城较近的6个村庄和较远的5个山区村庄发放了调查问卷,每个村庄的调查对象均由当地村民或村委会负责人推荐产生,每村发放10—20份不等的调查问卷,并充分照顾到被调查人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家庭富裕程度等方面因素。调查内容包括农户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农户宅基地基本情况、对宅基地退出等相关政策的认知情况、农户是否愿意退出闲置宅基地及其原因、影响农户退出闲置宅基地的关键诉求及希望获得何种补偿等5个部分[2]。本次调研以户为单位共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187份,删除无效问卷及前后回答矛盾的问卷,最终获得173份有效问卷,有效率为86.5%。

(二)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研发现,样本区宅基地普遍存在闲置现象,调查组调查途径的28个村庄都有宅基地闲置问题,而其中实地调研的13个村更是如此。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很多,但新获取宅基地从而导致原宅基地闲置的占32.1%,这其中大部分人基于居住安全及村域经济发展需要而新申请宅基地;搬入城镇而农村房屋无人居住的占28.2%; 20.6%的农户由于外出打工而常年不归使得宅基地闲置;另外,房屋年久失修无法居住、老人去世等也导致宅基地的闲置。显然,政府对宅基地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还没有系统化和及时到位,这也导致“一户多宅”情况较为常见。

本次调研还发现,样本区农户对闲置宅基地退出政策的认知程度不高,完全了解宅基地退出政策的农户几乎没有,91.8%农户只了解一部分或者更少的相关政策,还有少量农户对此完全不了解。这其中,对上述政策了解多且深入的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相应更为强烈。就是否愿意退出闲置宅基地而言,调查显示:43.18%的农户愿意退出闲置宅基地;40.91%的农户明确提出视补偿情况来确定是否退出,另有15.91%的农户不愿意退出闲置宅基地。调研中还发现,约有48.78%的农户不考虑退出正在使用的宅基地,而这一数据在靠近城镇的乡村更高。同时发现,各地政府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是导致农户对闲置宅基地退出政策的认识程度较低的主要原因,而农户在闲置宅基地退出方面也较多考虑了自身的利益。

三、影响因素分析

(一)研究假设

根据调查问卷的设计及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结合样本区的实际情况,本文对农户退出闲置宅基地意愿的影响因素做出以下假设:农户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本村位置、家庭收入来源、每年在家居住的时间、对陕西省将推出的宅基地退出政策了解程度、拥有宅基地数量、身边是否有人把自家宅基地退出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农户的闲置宅基地退出意愿。

(二) Logistic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根据问卷中关于农户退出闲置宅基地意愿的调查结果,本文对有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因变量拟取值为1,对无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因变量拟取值为0,然后据此构建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因素的二项Logistic模型,并通过该模型来分析之:

(1)

(2)

即是说:该表达式中βk取正值的,eβk就相应大于1,表示xki变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值,那么事件的发生比也就相应同方向增大。该表达式中βk取负值的,eβk就相应小于1,表示变量xki每增加一个单位值,事件发生比会相应同方向减少。

(三)数据标准化处理

(3)

表1 主要变量的定义和符号

注:X6变量中常年居住是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户,非常年居住是指连续居住不足一年以上的。

由于二项Logistic模型的因变量仅有两种情况,故将本次分析的因变量中的“视补偿情况而定”归入“不愿意”来分析。

(四)模型拟合度检验

通过选取Hosmer和Lemeshow对模型进行拟合度检验,比较预测结果和实际情况的吻合程度。根据下式,H—L统计指标检验值与设定值相比不显著的[3],说明该模型与调研数据的拟合度好;检验值与设定值相比显著的,说明该模型与调研数据的拟合度不好,模型的拟合度好与不好表明自变量能否有效预测调研结果,一般来说,模型的拟合度较好显示自变量有效。可表达为:

(4)

表2 H—L检验表

(五)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运用SPSS 19.0回归后,显示表3中家庭收入来源、年龄、性别、拥有宅基地数量等自变量,较为显著地影响了调研范围内农户退出闲置宅基地的意愿。具体来说:

1.性别影响

此次调查对象中43.18%为男性,56.82%为女性,女性数量偏多的原因在于部分男性外出打工,而女性多在家务农。根据模型回归分析及假设,男性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愿望较女性强,与前文假设一致,说明女性在闲置宅基地退出意愿上更趋保守。由于女性目前多在家从事农业生产和照顾老幼工作,因而对宅基地、房屋及家庭有更多的依赖性。

表3 模型回归结果表

注:(1)小括号内为t值。(2)*、**、***分别代表参数估计值在10%、5%、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

2.年龄影响

本次调查针对年满20周岁以上各年龄段对象,全面了解各年龄段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认知。调查结果显示:40岁以下(含40岁)年龄段农户中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占65%左右,而40岁以上年龄段农户占了不愿退出宅基地人数的近一半。根据模型回归分析及假设,年龄因素对宅基地退出意愿有负向影响,即年龄越大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这说明年龄越大的农户乡土观念越重,对土地的依赖情结越强烈,越看重退出宅基地后自身及整个家庭的生活能否保证。

3.受教育程度影响

本次调查对象的学历水平从小学至大学及以上均有,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农户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占了60%以上;同时受教育程度每提高一档,农户的退出意愿就会有较大提升。根据模型回归分析及假设,大学及以上学历人员愿意退出宅基地较高中及以下学历人员的意愿高出30%左右,与前面假设一致,这表明文化程度高的农户较文化程度低的农户视野更开阔、更易接受新政策,更自信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就业。

4.家庭收入来源影响

调查显示近70%的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为非农业收入,务农收入较少,外出打工的农户对土地依赖程度较低,也更愿意退出宅基地。根据模型回归分析及假设,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为非农业收入的更愿意退出宅基地,与前面假设一致,农民的收入由务农收入转向打工及个体工商户经商等非农业收入,随着经济实力变强,退出宅基地的意愿也就越强烈。这说明农户有相应的经济来源和持续性收益,是退出宅基地的基本前提。

5.宅基地退出政策了解程度的影响

调查对象中无人对宅基地退出政策有完全了解,绝大多数农户对宅基地退出政策了解不多,基于此的调查结果显示对宅基地政策了解越多的农户,相对越愿意退出宅基地。根据模型回归分析及假设,对陕西省将推出的宅基地退出政策有了解农户更愿意退出宅基地,与假设一致。这表明政府部门对宅基地退出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应该进一步让农户了解更多相关政策。

6.拥有宅基地数量

调查中,农户拥有宅基地数量越多,退出宅基地的愿望越强烈,这与模型回归及假设相一致。原因是拥有较多宅基地农户在退出多余宅基地后,仍有居住保障。

另外,回归模型检验结果表明:本村位于什么位置、身边是否有人把自家宅基地退出、每年在家居住时间等因素不能构成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的显著影响。调查显示,考虑上述三因素退出宅基地的农户较多考虑退出后经济补偿数额,这些因素本身不对其退出意愿有较大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更多受到经济能力及保障其生活水平的影响,更多考虑退出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在调查中发现,愿意退出闲置宅基地和视补偿情况而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居多,约占调查总数的84.01%,因此制定有效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方案有利于闲置宅基地退出政策的实施。

四、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随着城镇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外出打工等非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占有比重的不断提高,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呈上升趋势。但基于自身经济收入来源及退出后生活保障水平维持考虑,相当一部分农户都视经济补偿情况考虑退出宅基地,这说明经济补偿措施及其多少可直接促进农户退出闲置乃至现用宅基地。可见,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农户最担心的是住房安置和日后经济来源,由于样本区经济发展程度有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这就成为宅基地退出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当然,农户自我意识在调查中增强,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个体意识是政府相关政策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周围有退出宅基地的乡邻并没有促使更多农户退出宅基地就说明了这一点。

(二)启示

新农村建设及城镇化发展战略是我国农村发展的指导性方略,政府部门要加大国家及省市宅基地推出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户的政策认知度;同时在制定、执行和完善相应的宅基地退出制度中应尊重农户意愿,本着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宅基地退出的主体是农民,而主导者是政府部门,要协调好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农民的意愿、住房安置与经济收入来源等问题,将其放置在政府的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中,权衡政府与农户之间利益,并达到农民权益保障与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二者的平衡。

1.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激励措施

宅基地退出激励措施主要是基于农民意愿的退出补偿制度,应根据当地农民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补偿方式。对于居住在城市周边的农民,可以住房安置方式为主,以货币补偿为辅;对于居住在偏远地区的农民,因其对土地依赖程度较大,经济收入较少,以异地置换与资金补偿并重。宅基地退出补偿制度中的货币补偿标准及内容可包含:农户合法取得且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附着物的补偿、农村拆迁补偿费、宅基地范围内附着物补偿费、宅基地使用权价值补偿费等;补偿标准可参照当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通过宅基地使用价值评估标准、交易协商等方式,综合平衡政府财政和农民预期。宅基地退出补偿制度中的异地置换与住房安置,就是在城镇范围内统一进行规划,通过集中建设农民公寓,以及非集中建设方式将农民安置在新的居住点。

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调研发现,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覆盖范围狭窄,保障水平低;农村保障理赔时效较长,保障能力低;城乡社保衔接脱节等问题。因而要调动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就要首先保证在住房有无、面积及环境等方面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满意;其次就是要大力发展本地经济,增加农民非农业收入;最后配合城镇化战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消除不平等现象[5]。

3.建立宅基地约束及有偿使用制度

宅基地约束及有偿使用制度主要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部分区域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一户多宅现象,法律法规及政策层面应当明确宅基地申请及退出具体条件及程序[6];对于拥有多处宅基地或申请新的宅基地后没有退出原有宅基地的农户,实行“超标”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迫使一户多宅或宅基地占地面积超标的农户自觉退出多余宅基地,增强农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

参考文献:

[1] 吴康明,陈霄.农民土地退出意愿与关键环节拿捏:重庆例证[J].改革,2011(10):61-66.

[2] 赵强军、赵凯.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陕西杨凌、武功214家农户的调研[J].广东农业科学, 2012(6):193-196.

[3] 龙开胜,刘澄宇,陈利根.农民接受闲置宅基地整理方式的意愿及影响因素[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9):83-89.

[4] 张苗,陈银蓉,孙帅.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户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以山东省莱芜市高庄街道办事处为例[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4,31(2): 57-62.

[5]孟勤国.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98.

[6]王旭东.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研究[D].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0:213.

Farmers’ Willingness to Return Residential Land and the Influence Factors:Taking the Survey Made in Xunyang County of Shaanx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LIU Tianli

(School of Management, 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Xi’an 710055, China)

Abstract:Farmers’ willingness to return residential land should be respected. Based on the field survey among 200 farmer households who are from 13 villages of Xunyang County in Shaanxi Province, this paper analyzes farmers’ willingness to return residential land and the influence factors through statistical analysis and by using the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The study shows that farmers’ age, gender, education, source of household income and knowledge about relevant policies of the province are the significant factors influencing their willingness to return the land, and if given economic compensation, eighty percent of the farmers are willing to do so. Accordingly, it is necessary to build motivation mechanism, perfect social security in rural area and take the measures of limited use and paying use of residential land.

Key words:unused residential land; influence factors; willingness to return

收稿日期:2015-12-02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4SFB1006:《城镇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专项项目(14JK1347:《基于农民意愿的陕西省农村宅基地退出制度构建》)

作者简介:刘天利(1979-),男,陕西渭南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讲师,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463 (2016)03-0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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