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坚玲
摘 要 依法治国,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 依法治国 当家作主 长治久安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我国自商代开始就有了“法制”的传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向前演进,中国社会的传统“法制”秩序面临着西方外来文明的强烈冲击。特别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社会逐渐由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与此同时,几千年来稳定的社会结构状态被打破,我们在现代化进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矛盾与挑战。面对层出不穷的社会矛盾,政府必须通过建立规则、执行规则来解决纷争,并使人民养成遇到问题通过规则处理的思维习惯。也就是说,政府治理走向“永治”,即是法治。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非常正确的,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从沉痛的历史教训中得出的正确结论
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中,我们曾走过曲折的道路,其中有成功,有挫折,有经验,也有教训。1937年至1938年,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发生了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肃反扩大化。当时,许多共产党员包括一些优秀的党、政、军高级干部,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就被随意加上“反党”的罪名,予以处置。结果严重破坏了苏维埃法制,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一大批老布尔什维克遭到迫害,有的被监禁,有的被判刑,有的被流放,有的惨遭杀害,给苏联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时苏联国内敌对势力以此为口实,完全否定斯大林,反对苏联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从1966年至1976年,中国发生了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当时,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被彻底抛弃,就连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遭到践踏。广大干部群众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随意被侵犯;一大批领导干部被随意批斗、监禁,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就连功勋卓著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难以幸免。这场浩劫,在政治上、经济上、外交上都给我们国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失,使我们的国民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以上两次历史事件,尽管发生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它们都背离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厉行法治,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苏联肃反扩大化和我国“文化大革命”那类历史事件的重演,才能保障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二、依法治国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恩格斯说过,在古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广大的农民和他的家庭只能把希望寄托于君主给自己以雨露和阳光,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不可能产生现代法治。现代经济主要有两种模式: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人们通常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计划经济是人治经济。计划经济的主体是国家和集体,市场经济的主体却是多元而独立的;市场经济的产品能够进行自由与平等的交换,而计划经济则是依靠国有统一分配各种资源;市场经济以市场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来优化物质和人力资源的配置,计划经济则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在这条件下,国家不能过多地干预市场经济,只能在宏观调控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在广大的市场中,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各种问题。
此外,市场经济还存在两大缺陷。首先,参与竞争的主体做到了机会平等,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势必出现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因此,我们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这也需要法律。其次,难免出现不正当竞争、非法垄断以及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等现象,造成政治上的贪污腐败。这也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对市场加以规制,以杜绝或减少各种腐败现象。在实行对外开放的背景下,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就无法吸引国际投资和开展国际贸易。这也决定了依法治国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三、依法治国是维护和实现共产党执政地位,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客观需要
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有效地维护和实现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不断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主张和政策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因此,中国共产党应当通过国家的立法程序,把党的主张和政策变成国家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认真地付诸实施。这是因为,只有使党的主张和政策变为国家的法律,才能有要求全体公民普遍遵守的性质和国家强制力的性质,才会在贯彻执行中得到强有力的保障。同时,由于法律具有规范性的特点,所以它能够借助自己的各种形式,如宪法、法律、法规、条例、决议、命令、条约等,把党的主张和政策具体化、条文化,便于以强制的形式把人们的行为纳入党和人民所要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中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是在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下维护和实现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改善和加强党对国家事务实行坚强领导的重要途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依法治国是我国在国家管理方面的深刻变革。这一变革的深远意义在于它关系到国家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因此,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现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重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作者单位为湛江市机电厂)
参考文献
[1] 许文英.依法治国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所必须[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6(02).
[2] 张忠杰.依法治国是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J].集团经济研究,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