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伟
(安阳工学院 体育教学部,河南 安阳 455000)
·教育研究·
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发展状况比较研究
陈庆伟
(安阳工学院 体育教学部,河南 安阳 455000)
摘要:为探索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采用了对比研究的方法,通过文献研究、数理统计和逻辑分析发现:就自然特征而言,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仍过分集中在华北和华东两地,博士研究生导师数量分布极不均衡现象仍然突出,但男女博士研究生导师比例渐趋均衡,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年龄结构更趋年轻化;就教育背景而言,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导师比例更高,但具有海外进修经历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比例仍然偏低;就专业素养而言,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具有深厚的科研潜力。研究认为,这种非均衡分布状态虽有好转,但仍不容乐观,如何科学把控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准入门槛,如何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使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健康发展,进而使体育学学科建设结构更加均衡,仍是未来一段时间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发展状况;比较研究
2012年,笔者通过对我国19个体育学博士授权单位的198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统计研究,在《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现状》(以下简称《现状》)一文中指出: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呈“非均衡分布”状态,就自然特征而言,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过分集中在华北和华东两地,男性博士研究生导师占据绝对优势,运动人体科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等新兴学科的研究比较薄弱,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年龄结构中青年占较大比例;就教育背景而言,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学位分布已经比较合理,年轻博士研究生导师中绝大多数具有博士学位,但具有海外进修经历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比例仍然偏低,学缘结构不尽合理;就专业素养而言,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基本都有教授职称,九成以上有行政职务和学术兼职,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的H指数值整体偏低,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较少[1]。
本文结合上述结论,对近两年我国新增体育学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与博士研究生导师数量情况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发现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在分布状态、性别比例、学科建设、年龄结构、专业素养等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为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和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我国21所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院校的299位在职博士研究生导师。
(二)研究方法
1.数据采集
研究数据来源主要是于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通过各体育学博士招生院校的官方网站、中国知网(CNKI)、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数据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年度课题名单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名单等网络平台获取。
2.数理统计法
利用Microsoft Excel 2003软件和SPSS11.5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并对统计结果进行检验。
3.逻辑分析法
综合运用了比较与类比,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等逻辑方法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自然特征比较分析
1.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院校空间分布变化状况
截至2012年,我国已有19所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院校,到2013年,又增加了天津体育学院和成都体育学院两个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单位,这样,我国的体育学博士招生院校变为21所。体育学一级学科(招生专业涵盖了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4个二级学科)博士授权单位由2012年前的15个增至17个,另外4个是体育学二级学科授权点。见表1。
表1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院校及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分布变化情况统计表
注:1.表中学校名称简称解释:上体 、华东、浙大、南京、苏大、曲阜、华南、福建、北体、清华、河大、河北、北京、山西、武体、华中、湖南、东北、辽宁、天体、成体分别指上海体育学院、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北京体育大学、清华大学、河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武汉体育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天津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2.表中括号内男、女指新增男、女博士研究生导师。3.表中“新合”指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合计
表1显示,在21个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院校中,华北地区在增加了天津体育学院后变为7所院校;华东、华中、华南、东北三地区保持原有格局不变;西南与西北地区以前均没有体育学博士招生院校,现在西南地区新增了成都体育学院后,在我国七大地理分区中,仅剩西北地区没有体育学博士招生院校。从现状看,体育学博士招生院校仍主要集中在华北和华东地区,以前是华北和华中“平分秋色”,各占31.6%,而今,华北的体育学博士招生院校在增加了天津体育学院后,成为“一家独大”,博士招生院校数量所占比例为33.3%,华东地区为28.6%,华中地区为14.3%,东北和华南地区均为9.5%,西南地区为4.8%,西北地区为0%。
从区域来看,虽然博士点布局仍存在重东部,轻西部的不平衡问题[3],但在增加了成都体育学院后,实现了西部体育学博士点为零的突破,使布局失衡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小。从地方来看,重省市级大城市、轻地方小城市的局面依然存在,新增加的天津体育学院和成都体育学院均在省级大城市。目前,分布在地级城市的仍只有辽宁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和曲阜师范大学3所高校。
西北五省的面积约306万平方公里,人口9 000多万,有普通本科院校71所,其中,“211工程”院校7所(有4所是“985工程”院校),迄今尚无一个体育学博士授权单位和博士学位授权点。
2.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院校学科分布及性质变化状况
统计显示,在增加了天津体育学院和成都体育学院2个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单位后,21所体育学博士招生院校中体育专业院校由3所变为5所,并且5所体育院校均为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单位。这也正是《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中要求的“科学分工、合理定位,统筹规划、优化结构,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在统筹规划我国体育学博士授权单位工作中的体现,体育专业院校的增加在今后体育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4]。
3.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分布变化状况
本次统计发现我国21所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院校共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101名(天津体育学院和成都体育学院中之前在其他院校任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当时在《现状》一文中未做统计,此次调查做了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统计),其中,新增的2个博士授权单位——天津体育学院和成都体育学院分别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15人和17人;另外的19所院校中,10所有增加,9所没有增加。
表1显示,《现状》中提到的“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分布呈高度集中状态”的现象仍然存在。目前,我国在职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数量已由之前的198人增加为299人,但仍主要集中在华北和华东两地。虽然新增的成都体育学院的17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占到总体比例的5.7%,使华北和华东这两个地区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所占比例由之前的75.3%降为70.5%,但与华中地区的10%,华南地区的8.4%,东北地区的5.3%相比仍优势明显。除天津体育学院和成都体育学院2个新增博士授权单位外,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和华南师范大学3所院校在其他19所博士招生院校中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数量位居前3名,从这3所高校所在城市的规模与性质看,正好验证了《现状》一文中提到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还处于流动状态,总体趋势是由各省市流向位于华北的首都北京,由中西部城市流向东南沿海城市”[1]的 “马太效应”仍在持续“发酵”。
由表1可以看出,本次统计的我国21所院校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数量出现了新的排序:北京体育大学和上海体育学院最多,曲阜师范大学和山西大学最少。各体育学博士招生院校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加权平均数由之前的10.4人增为14.2人,各院校拥有博士研究生导师数量最多者由54人增为76人,最少者仅3人,极差值由之前的51增为73,博士研究生导师数量分布极不均衡现象更加突出。
4.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性别分布变化情况
表1统计表明,在全国新增101名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后,男性由之前的164人增为242人,所占总人数比例由之前的82.8%降为80.9%;女性由之前的34人增为57人,所占比例由之前的17.2%增为19.1%;男女比例也由之前的4.8∶1降为4.2∶1,较之教育部2010年统计的全国博士研究生导师数量7.4∶1的男女比例渐趋平衡。
具体到21所体育学博士招生院校,共有7所院校增加了女性博士研究生导师,并且各校增加的幅度差异较大。北京体育大学增加的22名博士研究生导师中,男女各11人,因此,男女比例保持不变,仍是3.5∶1;上海体育学院增加的22名博士研究生导师中,仅有2名女博士研究生导师,因此,男女比例由原来的5.8∶1增大为7∶1;辽宁师范大学增加的4名博士研究生导师中,3名女性,男女比例由原来的3∶0变为1.3∶1。另外,之前的19所院校中有9所没有女性博士研究生导师,现在21所院校仅有5所没有女性博士研究生导师。
由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男女比例结构渐趋平衡,这也反映出我国在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选拔上考虑到了男女比例及女性的优势,也注重了对女性博士研究生导师后备梯队的培养。
5.我国体育学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分布变化状况
表2我国体育学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分布变化情况统计表
注:1.表2中学校名称简称解释同表1。2.各学科简称解释:“人文”指体育人文社会学;“教育”指体育教育训练学;“人体”指运动人体科学;“民传”指民族传统体育学。3.表中“人文”“教育”“人体”和“民传”各行数据指《现状》一文中统计的各学科人数。4.表中各学科下“新增”行指各学科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
由表2可知,新增101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后,299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在4个二级学科的分布数量有变,但排序不变。体育教育训练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所占总人数比例由38.4%增为39.6%,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比例由30.3%增为30.7%,运动人体科学比例由26.8%降为22.8%,民族传统体育学比例由4.5%增为6.9%。
从以上统计可以看出,《现状》中提到的两个“研究比较薄弱”的学科,运动人体科学占总数比例下降了1.4个百分点,民族传统体育学比例虽有所增加,但在人数上仍然太少。运动人体科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均起步晚、发展慢。运动人体科学至今课程体系缺乏一致性,师资队伍的专业层次具有较大差异,教材建设滞后,难以满足培养目标的需求[5]。民族传统体育学作为一门学科迄今为止仍然缺乏科学、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使其作为一门学科的地位和价值仍然受到质疑;民族传统体育学学科建设仍然处于混沌之中[6]。因此,科学高效地建设和发展我国的运动人体科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学科体系,培养高端专业人才,是今后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在各地区的分布状况变化不大,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在华东地区占该学科人数比由原来的43.3%降为39.6%;体育教育训练学和运动人体科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在华北地区的人数分别由占各自学科人数的55.2%和43.3%降为50.9%和30.3%;之前的9位民族传统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仅在华东地区就有7位,华北和东北地区0位;这次新增的7位民族传统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分别分布在华东、华中和华北,填补了华北民族传统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为0的空白。
6.我国体育学各年龄段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分布变化状况
表3我国体育学各年龄段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分布变化情况统计表
注:1.表3中学校名称简称解释同表1。2.表中“41—50”指《现状》一文中统计的1941—1950年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51—60、61—70、71—80、81—90”同样指《现状》一文中统计的这4个时间段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3.表中各年龄段下“新增”行指各年龄段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
从表3统计可知,《现状》一文中统计的198位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各年龄段人数比例显示出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呈现年轻化的趋势。
这次统计的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各年龄段人数由多到少排序依次是:1961—1970年间42人,占这次博士研究生导师总数的41.6%;1951—1960年间41人,占40.6%;1971—1980年间16人,占15.8%;1981—1990年间和1941—1950年间各1人,各占0.9%。并且41位1951—1960年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中,新增的成都体育学院和天津体育学院中之前就是其他院校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的人数占到一多半。由此可以看出,《现状》一文中预测的“年轻化趋势”得到明确印证,这也体现出我国在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发展中注重年龄结构优化和加强人才梯队培养工作的成效。但9所没有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院校,它们今后应该也需要在优化导师年龄结构和培养人才梯队方面做更多努力。
(二)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背景变化状况分析
1.我国体育学各年龄段和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学历变化状况
表4(见下页)统计显示,新增的101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有80人,占新增总数的79.2%;具有硕士学位的12人,占11.9%;具有学士学位的9人,占8.9%。较之前的198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博士学位占56.1%,硕士学位占15.2%,学士学位占28.8%的状况,最明显的变化是博士学位比例明显增大,非博士学位比例明显减小。
从各年龄段学历情况看,在新增的101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中,除1960年之前出生的不全具有博士学位外,1960年之后出生的全是博士学位。而之前的198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中,除1971—1980年间出生的5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全部获得博士学位外,其他年龄段的导师均存在非博士学位者。这一方面反映出我国在博士研究生导师评聘工作中对高学位的政策性要求,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我国近30年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成绩。
表4我国体育学各年龄段和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学历及海外进修变化情况统计表
这次统计的新增4个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中拥有博士学位人数占该学科比例由高到低排序较以前有所变化:运动人体科学比例由之前的67.9%变为91.3%,排第一;体育教育训练学由之前的43.4%,变为82.5%,排第二;民族传统体育学由之前44.4%变为71.4%,排第三;体育人文社会学由之前的63.3%,变为67.7%,排第四。以医学、生物学、遗传学、力学等学科为基础,通过自然科学手段研究运动机体变化的基本规律的运动人体科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仍然最多。因为我国运动人体科学与其他二级学科相比较,其研究生培养有较长的历史。1990年,我国体育院校培养的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其研究方向即为运动人体科学方向[7]。
调查发现,《现状》中指出的“有一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在本校获得博士学位,存在着较严重的‘近亲繁殖’和‘师徒同堂’的现象”[1]。这在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中虽有减少,但依然存在。因此,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是防止此现象发生的保障。
2.我国体育学各年龄段和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海外进修变化状况。
表4统计表明,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有海外进修经历的占34.7%,较之前研究中统计的结果(占28.8%)有所增加。新增的各年龄段博士研究生导师中有过海外进修经历的占该年龄段人数比例由高到低排序与年龄成反比:1位“80后”“海归”,占100%,1971—1980年间占62.5%,1961—1970年间占35.7%,1951—1960年间占21.9%,1941—1950年间为0。此次研究发现,海外进修形式较之以前有所变化,短期的访学、培训明显减少,获得学历、学位的留学进修相应增多。这也是这次统计中发现“近亲繁殖”现象减少的一个重要因素。
新增的4个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中有过海外进修经历的人数占该学科比例由高到低的排序亦有变化:民族传统体育学由原来的0,排最后,增为42.9%,排第一;体育人文社会学由原来的38.3%增为42.4%;运动人体科学由原来的24.5%增为38.1%;体育教育训练学由原来的27.6%,排第二,变为25%,排最后。民族传统体育学已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中华民族传统体育需要寻求一种参与世界文明对话的全球化语境,在“互补”与“对话”的国际体育文化交流气氛中求得更好发展[8]。
(三)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专业素养变化状况分析
1.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职称、职位(兼职)变化状况
职称是一个人的“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的反映。统计显示,之前的198位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教授占98.7%。新增101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中,教授占97%,仅有3位副教授,并且这3位副教授仍出自上海体育学院。我国早在1981年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中就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允许“少数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国家所需发展的学科,由学术造诣较高,在研究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自1985年我国开始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培养以来,在各院校的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评聘中,至今唯有上海体育学院“自2010年首开评聘副教授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先例,打破了大陆只有教授才能成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现状”[1]。评聘副教授做博士研究生导师,不但需要勇气和魄力,而且要把好用人关。
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有53.1%兼任党政职务和社会兼职,明显少于《现状》中统计的90.6%的导师兼任党政工作和有社会兼职。因为这次统计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年轻人较多,资历较浅,尚不到提拔的时候。“学而优则仕”无可厚非,以为国培养人才计,必须量力而行,必须先教学后行政,不然,博士研究生导师与领导二者不可兼得。
2.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科研绩效状况分析
(1) h指数概念解析
h指数的概念是由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物理学家乔治·赫希教授提出的一项旨在评价科学家个人绩效的指标。h指数的定义是:如果一位科学家发表的 N篇论文中有h篇论文被引次数不小于h,其他(N-h)篇论文中每一篇的被引次数都小于h,那么这位科学家的h指数就是h[9]。该指数巧妙地将数量指标(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指标(被引频次)结合在一起,h指数高不仅表明评价对象发表的论文质量高,而且表明高质量论文的数量多,克服了以往各种评价科学家科研绩效的单项指标的缺点[10]。
(2)我国体育学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与《现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科研绩效比较分析
表5我国体育学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与《现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科研绩效比较一览表
表5显示,《现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的h指数值范围为2≤h≤28,平均值为11.3;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的h指数值范围为2≤h≤27,平均值为11.4。表面看,两者相差无几,实则不然。研究表明,科研人员每提高1个h指数需要发文4—6篇,就是经典文献也需要1—2篇。而一个科研人员正常情况下,1年大约发表4篇论文,这些论文有近1/4在发表后无人引证[11]。所以说,h指数值的增长就是年龄的增长和发文量、被引频次的积累。统计显示,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年轻人较多,因此他们的发文量均值远低于《现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但由于他们的篇均被引频次均值明显高于《现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所以他们的h指数均值却超过《现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0.1。这说明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在扎实严谨的科研态度带动下,以高被引率的论文质量弥补了因年轻造成的较少的论文数量,取得了较好的科研绩效。
根据乔治·赫希教授的研究,美国研究型大学的物理学家要获得永久教职(副教授),h指数一般大约为 12,晋升正教授大约为18[12]。《现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和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的h指数平均值均较之偏低。《现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的h≥12的有84人,占42.4%;h≥18的有18人,占9.1%。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的h≥12的有42人,占41.6%;h≥18的有12人,占11.9%。
表6我国体育学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与《现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主持科研项目状况比较一览表
统计显示,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中,主持4项重大科研项目人数占总人数比例同《现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占总人数比例比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由原来占总人数的33.3%增为占37.6%;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由原来占总人数的30.7%降为占29.8%;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由原来占总人数的10.6%降为占6.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原来占总人数的9.6%降为占6.9%。主持过国家层面科研项目的人数仍不足6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仍是体育科研的弱项。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新增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状况与《现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状况进行全面的比较分析发现,之前存在的“非均衡分布”状态虽有好转,但仍不容乐观。就自然特征而言,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仍过分集中在华北和华东两地,但实现了西部体育学博士点为零的突破;各院校拥有博士研究生导师数量最多者由54人增为76人,最少者仍仅3人,极差值由之前的51增为73,博士研究生导师数量分布极不均衡现象更为突出;运动人体科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两学科的研究仍比较薄弱;男女博士研究生导师比例渐趋均衡;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年龄结构更趋年轻化。就教育背景而言,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比例更高,但具有海外进修经历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比例仍然偏低,学缘结构仍不尽合理。就专业素养而言,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仍以教授为主;有行政职务和学术兼职的比例明显下降。研究发现,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具有深厚的科研潜力。
(二)建议
第一,充分发挥我国目前的教育资源优势,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协同发展,整体提高,早日解决西北地区无体育学博士点的不均衡局面。在政策方面给予西北地区高校扶持和政策支持,同时,西北五省区中有条件的省份也应充分发挥几所重点院校的优势,先从申报体育学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开始,在认真分析本区域现有学位授权体系状况和研究生培养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特殊行业或部门的发展需要,本着“科学分工、合理定位,统筹规划、优化结构、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统筹考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学位授予单位发展的规模和布局,制订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13],力争早日在西北地区招收体育学博士研究生。
第二,加快完善民族传统体育学学科体系建设的步伐,努力提升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地位,以武术、风筝、龙舟等代表项目的建设发展经验为引领,建设一支稳健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科研队伍;形成科学、完整、严谨的理论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强化概念的权威性、研究对象的目的性和内容的系统性;注重民族传统体育在运动实践上的竞技性、娱乐性、观赏性和自发性的结合,尊重民族传统体育发展规律,把握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方向;继续加大对传统体育文化的挖掘力度,使民族传统体育学在固本存真中传习继承,在与时俱进中发扬光大。
第三,各高校的运动人体科学办学模式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宏观指导下,百花齐放,办出特色,办出新意。在人才培养规格上应注重厚基础、高素质、宽口径、勇创新、能力强、适应广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要将基础研究和运动实践相结合,加快运动人体科学在运动与健康方面的研究,加强不同人群的体能研究,强化运动人体科学与运动训练的结合度,尽快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第四,建议重新修订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参考国外经验,将学术道德和学术水平作为评聘导师的重要考量标准。严格博士生导师队伍的管理,取消导师终身制,导师考核要科学严谨、真实有效。对那些政务缠身、驰心旁骛的“博导”们,学位委员会应当考虑取消其导师资格,停止招生。
第五,从制度入手,鼓励外出交流,优化学缘结构,防止“近亲繁殖”。鼓励教师“远缘交杂”,本校优秀毕业生应取得外单位工作经历后,才能回校任教。提倡“一次性流动”,即自博士毕业至晋升教授期间,至少要更换过一次学校或者科研机构。科学实施国内、国外研究生访学机制,使研究生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择优而学,开阔视野,从而提升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陈庆伟.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现状[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3,25(6):516-521.
[2]李燕领,王家宏,陶玉流.1979—2009年中国体育学研究生学位点的发展[J].体育学刊,2010,17(10):59-63.
[3]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EB/OL].(2008-01-14)[2016-01-05].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ZLPj/pgpsdtxx/266262.shtml.
[4]乔德才,康道峰,刘晓莉,等.我国高校运动人体科学学科建设现状[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1,25(3):225-228.
[5]倪依克,邵晓军,张自治.民族传统体育学学科建设的理论基础[J].体育科学,2005,25(1):56-60.
[6]杨贵仁,黄汉升,方千华.新时期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教育审视[J].体育科学,2005,25(6):3-12.
[7]倪依克,胡小明.民族传统体育基础理论及学科发展论纲[J].体育学刊,2005,12(4):59-62.
[8]HIRSCH J E. An Index to Quantify an Individual's Scientific Re-search output [J].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2005,102 (46):16569-16572.
[9]万锦堃,花平寰,赵呈刚.中国部分重点大学h 指数的探讨[J].科学观察,2007,2(3):9-16.
[10]崔建强,刘茂辉,刘文娟.我国体育科学领域女性学者学术影响力分析[J].2014,26(3):217-222.
[11]王兰敬.h指数在学术评价领域的应用研究进展[J].情报科学,2011,29(4):624-627.
[12]卢志成,郭惠平,李斌琴.对我国体育学博士教育扩散现象的新制度主义诠释[J].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0,44(9):17-22.
(责任编辑:金云波)
收稿日期:2016-02-17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5BTY026)
作者简介:陈庆伟(1968—),男,河南虞城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训练。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0964(2016)03-00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