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办集体企业的工龄能否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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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72年2月高中毕业后被学校分配在市郊区某人民公社社办集体企业耐火厂工作,每月缴纳公积金、公益金等费用。1981年8月因接父亲班而被招入市五金工具一厂,工作时间没有间断。现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请问,我1972年2月至1981 年7月期间的工作年限能否计算连续工龄?能否视同缴费年限?
山西读者贾先生
贾先生:
你是被分配到社办集体企业工作,且依照当时规定缴纳公共费用,该段工作年限一般是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但是,你并非一直在该企业工作,该企业与你后来工作的企业也无隶属、合并等法律关系,而属于两个相互独立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经过主管部门办理了调动手续的人员,前企业的工作年限才能计算为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在当时的背景下,未经调动而离开前企业至后企业工作,原工作年限不能计算连续工龄。因此,你需要查看档案等,以确定当年是否有调动手续,并据此确定社办集体企业的工龄能否计算连续工龄并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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