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新华社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公开资料显示,十八大后,逾百位省部级高官贪腐案件中,90%都是采用“指定管辖”办法:中纪委移送——最高检审查立案(或交办)——审查起诉——异地受审。
指定管辖适用于腐败案件起自2001年辽宁省沈阳市的“慕马大案”,因中纪委在当地屡屡受到干扰,最高法指定江苏和辽宁的7个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自此之后,高官职务犯罪异地审判的模式逐渐明朗,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的受审地是天津,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在重庆受审等等。
“指定管辖和异地审理有利于排除一些弊端和干扰,回避掉官员在原任职地的人际影响,对司法公正具有积极作用。”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说。
指定管辖,指的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管辖。侦查管辖、起诉管辖与审判管辖对应,但前两者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空间。
一般来说,在全国范围内影响重大的案件,最高检反贪总局会直接立案侦查,如周永康案、令计划案、苏荣案等。但反贪总局的办案力量毕竟有限,省部级以上官员的案件一旦多了,最高检会将侦查权下放给省级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多会成立办案组完成任务。
省级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最高检会依法指定该省的某地市级检察院向同级的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也有一些省部级官员案件,在反贪总局直接立案侦查终结后,再交由地方检察机关起诉。“如果由最高检直接提起公诉,案件一审会由最高法审理,被告人的上诉就成了问题。”张建伟称。
有时,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侦查管辖和审判管辖也可以不一致。据张建伟分析,具体实践中,指定哪个地方司法机关管辖,最高司法机关要考虑的因素较多,有办案能力水平、司法环境好坏、司法经验是否丰富等;对于最高法来说,还要考虑法院的法庭场所等软硬件设施。审判薄熙来时,济南市中级法院因“审判经验丰富”被选中;而天津市检察机关在公诉周永康前,因曾公诉过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等大要案,被认为“公诉能力较强”。
同时,张建伟解释道,“换押时的交通便利条件也是重要因素之一。比如北京到天津的城际火车只需30分钟,济南到北京高铁仅用一个多小时。判决后,无论是从天津还是济南,到秦城监狱距离并不远,交通较为便利,方便换押工作和官员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