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文件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恪守服务“三农”宗旨,着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支持农村、农业和农民,努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支农;举措和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3-000-02
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文件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恪守服务“三农”宗旨,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支持农村、农业和农民,努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增强服务“三农”的战略定力
坚持以打造“支农银行”为方向,全力做好“三农”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坚决纠正“脱农弱农”、“脱农进城”、“垒大户”跨地区大量投放非农贷款的错误倾向。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城乡社区的市场定位,把农牧户、涉农小微企业以及家庭农牧场、专业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作为基本客户群体重点予以支持。坚持新发放贷款一定比例以上必须投向“三农”、小微企业和民生领域,确保实现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涉农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两个不低于”工作目标。年末,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要达到较高水平。农区机构涉农贷款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城区、矿区机构涉农贷款占比要在上年基础上至少增加一定个数百分点。农商银行要全面落实银监会关于加强“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要求,切实加大支农支牧力度,努力提升支持服务农牧业现代化能力。
二、突出信贷支持重点
围绕地区产业,以支持粮食生产、现代畜牧业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为重点,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要深入实施服务农牧业现代化工程,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粮改饲试点的信贷投放,在满足传统农牧业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家庭农牧场、专业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通过推动建立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风险补偿基金、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农牧业产业发展信贷贴息、保费补贴和专项资金调剂机制,以及运用支农再贷款等方式,有效撬动经营主体生产性投入,推动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品牌农牧业发展,促进农牧业产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指导旗县级法人机构积极支持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家政服务、农家乐、牧家游、电子商务等新兴支柱产业和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牧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优先满足涉农涉牧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持续加大服务业贷款投放,积极满足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型服务业资金需求,大力支持符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发展农牧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围绕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大力支持生产、加工、贮藏、储运和销售环节小微企业发展。
三、努力优化信贷结构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为目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把控信贷投向、投量和节奏,不断加大农牧业现代化信贷投入,全力支持农业实现“五个全面提升”。一是支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全面提升。“十三五”期间,按照我区农畜产品从连续增产转向巩固和提升产能的发展目标,重点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建设,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产创建”工程,促进农牧业实现提质增效。二是支持农牧业科技支撑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要加大对现代种业、智慧农牧业、农机装备等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利用的支持力度,提高农牧业科技贡献率,积极促进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畜禽优良品种普及推广和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提升。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以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和提高附加值为目的,围绕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农业品牌战略和农畜产品输出战略,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要持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其竞争力,促进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发展。四是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水平全面提升。根据“三权分置”办法的完善,进一步实化细化相关信贷服务措施办法,着力支持家庭农牧场、专业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牧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组织化程度。五是支持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引导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积极配合打好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农牧业资源保护,特别是草原生态保护的信贷服务,大力支持发展生态农牧业,促进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的现代农牧业发展格局。
四、着力促进重点项目建设
要把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项目、龙头企业作为农村信用社新常态下服务农业现代化的主攻方向,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确保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一是加强与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沟通协调,构建定期磋商和融资对接机制,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向。二是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要主动对接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库,充分利用“定向降准”释放的流动性,调整优化信贷结构,通过银(社)团贷款、单列信贷计划、转让信贷资产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三是加大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力度,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要针对龙头企业开办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农机公司+龙头企业”大型农机具抵押,农畜产品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和“惠农一卡通”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保证等业务,有效满足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四是灵活掌握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信贷政策,为不同成长阶段的龙头企业提供不同融资工具。同时对暂时出现经营性困难的龙头企业通过收回再贷、续贷展期和并购重组等方式予以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五是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积极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股权交易中心合作,通过发行“三农”、小微企业金融债、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以及从房地产等限控领域和去产能、去库存重点行业腾挪出资金,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六是创新投贷联动机制,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要充分利用理财资金或自有资金参与产业化投资基金运作,探索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新模式,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为重点项目、龙头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等融资服务,通过股权收益弥补损失,并寻求包括财务顾问、资金结算、托管在内的综合服务收益。七是协调各级政府建立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投放的杠杆作用,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八是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要建立融资增信和风险分散运行机制,加强与财政投资的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争取各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履约保证保险保费、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费,按照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对发放的贷款予以贴息。
五、提升服务涉农小微企业的能力
建立健全涉农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提升涉农小微企业综合服务能力。组建涉农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探索“信贷工厂”服务模式,研发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技术,重点在营销方式、授信方式、审批方式、风险控制方式和激励机制上进行整合再造,充分利用新的技术手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涉农小微企业市场。围绕涉农涉农小微企业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为涉农小微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提供多种融资方案。努力实现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三个不低于”工作目标。
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要深入推进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积极推动信贷管理模式创新,开展贷款集中审批、风险关口前置、合规审查等工作。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开展农副产品订单、农用生产设备、土地流转收益保证等担保方式贷款,引入担保品监管公司,尝试开办存栏活体畜禽质押贷款业务。
作者简介:孟令鉴(1981-),男,汉族,内蒙古赤峰人,2003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经济师,九三学社成员,现供职于赤峰红山区农村信用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