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志恒+曹科+蔡阳春
摘要:VC事业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我国生根发芽,至今三十年,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已然成为我国高新技术成果商业化、产业化的强大动力,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发展经验不足等因素,较之发达国家经过百年的沉淀积累,仍然存在明显的差距。本文主要介绍了VC的概念及其运作方式,并且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VC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必须正视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VC;天使投资;投资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前进发展,金融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进步必不可少的因素。就我国目前而言,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并投入到这一行业当中,并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炒股热,投资热等等。与此同时,VC这个名词也逐渐被国人所认可。我国的VC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开始起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VC事业还处于不成熟阶段,主要原因还在于先天上我国VC起步晚于发达国家以及后天上我国在VC投资者方面所投注的力度还不够。其中后天因素占了很大比例,比如说缺乏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有效运作导致其受到很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不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那些有资本的企业和个人逐渐认识到风险投资的收益性,逐渐接受了风险投资的风险性,我国民间资本大量入驻VC事业,使得民间资本在VC资本中比重越来越大,特别是在有限合伙制形式被法律认可之后。由此可见,我国的VC事业必然会朝着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并且能够极大的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甚至于可以将风险投资的触手延伸到海外其他国家进而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一、 VC概述
(一)VC的概念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风险投资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可称其为创业投资,它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约定俗成的概念。我们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对其进行理解,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则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2]。除此之外,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则更加干脆的将风险投资行为定义为由职业金融家将金融资本投入到新兴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
(二)VC的流程
风险投资的运作有四个阶段,包括筹资、投资、管理、退出。如图所示:
其中融资阶段主要解决资本来源的问题。如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富有的个人及家族、养老基金、大学捐助基金、保险公司等,都是提供风险资本的来源。在此期间,妥善处理好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两者间的利益分配安排等问题。
投资阶段主要解决如何合理利用风险资本的问题,对于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来说,这一阶段就是通过启动一系列专业的程序,通过项目筛选、调差、估值以确定该企业是否具有可投资性,通过谈判、条款设计、投资结构安排等以最终实现投资行为。
管理阶段解决如何获得收益的问题。风险投资机构实现价值增值的主要手段就是通过监管和服务。所谓监管,从字面意思来说,可以简单将其拆分为“监”和“管”两个部分。所谓“监”和“管”,顾名思义,“监”指的就是通过全程参与被投资企业董事会决策,从中起到监督的作用;“管”则是指在被投资企业达不到预期目标时,投资机构有权力更换管理团队成员。服务则是指投资机构有义务帮助被投资企业获得后续融资渠道,完善商业计划和公司治理结构。由此而言,风险投资相较于其他投资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价值增值型的管理模式了。
退出阶段解决如何实现收益的问题。风险投资机构要想退出所投资的创业企业以实现收益,主要有三种方式,即通过IPO、股权转让以及破产清算。此外,若风险投资机构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完成资本退出,提供风险资本的投资者也将获得投资收益的分配。
二、 现阶段VC在我国的问题
(一)投资主体单一
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的绝大部分投资资金依靠于政府财政拨款,此消彼长之下,国内资本市场非金融机构资金所占比例较小。相比其他风险投资行业比较成熟的国家而言,这些国家的风险投资资本大多来源于民间资本以及金融机构资本,例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富有的家族或个人。相反的,它们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所占比例很小。比如欧洲、英国、美国等这些世界发达国家。
(二)VC推出渠道不畅
新时代的风险投资无论哪一种退出方式,在法律保障和操作可行性方面都必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对中小型企业的风险投资都因为法律或者说操作性方面的原因导致其成为一次性投资,后续的资金没有保障。此外,我国的资本退出机制也不完善,公开上市审批手续复杂且成本较高,这严重影响并延长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更严重的是很多情况下关于破产清算、股权回购、兼并收购的法律规定情形与现实情形不相符合,这严重影响了风险投资资本的再投资能力。风险资本的退出是风险投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一般来说,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四个种,即:回购退出、清算退出、上市退出。我国不仅在上市退出方式上落于其他国家,并且由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且产权评估不合理,使得我国风险投资资本也很难通过转让退出。这严重阻碍了风险资本的循环投资能力。
(三)组织结构单一
公司制是我国目前风险投资机构最主要的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下投资管理人员的报酬并不与其业绩直接挂钩。而根据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风险投资发展历程总结出的经验,投资管理人员的努力程度将会朝着增加其隐性收入的方向发展,这一点类似于销售行业,能够最大程度的激发投资管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且这也无形中给投资管理人员设立了一项道德风险。在美国的风险投资行业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英国的风险投资组织结构多样,包括有限合伙制、英国投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信托、英国为授权豁免基金单位信托、平行投资、在英国的外国公司、外国单位信托以及外国合伙公司等。因此,单一的公司制组织结构并不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
(四)专业人才匮乏
风险投资是同时跨越了科技与金融两大领域的特殊金融活动,金融活动最重要不外乎两点,一是资本,二是人才,因此,专业的投资人才对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这也是现今我国面临的不容忽视的难题——专业人才的匮乏。人才是风险投资事业的灵魂。对于专业风险投资人才的要求,不仅要对市场具有很强的敏感性,而且还要能够掌握基本的、简便可行的市场调查方法。投资的成功与否,不是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决定一件事情的成功与否的最关键因素还是在于人。风险投资者的个人投资能力往往影响到一项投资的成败。风险投资经过近十几年在我国的发展,专业人才的匮乏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到如今已经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前进发展不可逾越的难题。当下专业的风险投资人才仅仅具备技术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他们还要懂得相关的管理创新、精通资本的运营方式和产业的运作模式;同时也要能了解并熟悉掌握风险资本运作的相关规则,又能了解风险投资事业中存在的一些奥妙。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从业者不管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难以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以至于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即使完成了初期投资,但是由于风险投资家自身素质和管理经验的欠缺,使得对投资项目的后期跟踪和辅导跟不上,从而导致投资效率低下。
三、 VC的发展对策
(一)扩大资金来源
风险资本主体的多元化能够实现风险分散,将投资风险平摊给更多的投资者,尽管总体上承担的风险总量是不变的,但是多元的资本主体可以将单个的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最小化,这就意味着,虽然单个投资者整体风险承受能力不变,但是相对于具体某一项投资而言,其风险承受能力是增强的。风险投资是一种经济行为或者说市场行为,在市场经济为主体的基础上,应当明确和完善政府资本和民间资本合理分工配置,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同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也是促进风险投资快速发展的重要方式,比如鼓励银行、企业集团分别或者联合成立股份制风险投资公司,允许保险基金及个人储蓄投入到风险投资公司,吸引国外风险资本的投入等。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资本为辅的风险资本筹集和循环机制。
(二)完善资金退出机制
对目前的我国而言,建立和完善一个低成本、低上市标准的二板市场尤为重要。此外,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渠道的多元化,决定了不同的退出渠道的周期与收益各不相同,因此,清除退出渠道上的一些繁琐的不必要的清算手续、清算条件以及完善清算法律依据、产权交易市场与疏通并购渠道迫在眉睫。若目前实现上述建议的准备还不成熟,也可考虑利用现有的产权市场来进行过度的方式。当然,为了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在市场发育初期,可以有需要的选择限制市场交易额,或者进行试点,等时机成熟准备充分之后再逐步放开等等。
(三)完善VC公司组织结构
在为风险投资行业制定和完善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的基础上,还应当对风险投资行业的行业标准进行有效的规范,构建适合风险投资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同时尽量放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标准,降低其设立门槛以完善风险投资行业组织结构。比如,借鉴他国风险投资的优秀经验,大力支持有限合伙制形式创立风险投资公司,并且将风险投资管理人员的报酬与其业绩捆绑起来,在最大程度上调动投资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此外,规范完善行业标准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在这一点上,政府部门应该尤为重视,因为这是市场规范与法律法规能够行之有效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四)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家的能力和素质是风险投资过程中风险投资公司能否获得高收益的最重要原因之一。风险投资要求风险投资者要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丰富的工作阅历、敏锐的观察力和预见力、企业管理和资本运营经验、极强的市场嗅觉以及接收挑战的精神气质等。因此,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学习交流,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人才匮乏的问题。其次,还可以在各大高校开设一些风险投资课程,专注培养国内的风险投资人才。再次,政府也应当通过一些措施设立风险投资置业认可机制,对风险投资者的专业素养做到严格把关。最后,还应当建立相关的有效选拔与考核制度,全方面的建立风险投资人才储备体系。
四、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风险投资所能体现出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并且变得不可或缺,这种不可或缺性不仅仅只是针对我国中小型高新创业企业而言的,风险投资早已是我国经济前进发展不可缺少的动力之一。因此,虽然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在制度上,法律上,人才上,监管上,资金来源上的不足都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果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并且努力去完善这些方面的缺陷,敢于借鉴其他国家风险投资发展的优秀经验,取长补短,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如此的话,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必然能够蓬勃发展。(作者单位:武汉工商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系)
参考文献:
[1]贾铮, 费方域. 风险投资合同研究综述[J]. 现代管理科学, 2012, 30: 22-24.
[2]尔红梅. 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商情, 2012, 25: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