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乐木格
摘要:事物总是曲折中向前发展,从量变到质变。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已经由从单纯的数量追求上升到如今品质提升的更高阶段。逐渐成为带动农牧民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主体,同时也成为发展农村牧区新型经济实体。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合作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展,与此同时合作社的质量、效益也在不断地提升,不断地规范。现如今,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瓶颈阶段。已然面临如何更有效地发展合作社,更有效地衔接市场等问题。文章从现阶段农牧民专业化合作社发展的现状与所面临的困难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及我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要求,把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作为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以发展多种形式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为重点,着力转变农牧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推动农牧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因此,应把零散的农牧业户的生产整合重组,顺应供给侧改革,产出高效、市场需要、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牧业发展道路。
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几年,内蒙古农牧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全区已注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近4万户。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为例,从2007年第一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到2012年底止,全旗已注册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近600家,带动农户近1万户。
虽然全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一直不断地在增加,但是由于合作社资金缺乏、管理不到位、以及各个方面的实力脆弱导致农资购买力不强,产品产出及销售量都不能与大企业、大市场对接,久而久之,农牧民合作社进入恶性循环状态,只能维持现状,不能有效发展和吸引更多资金。培育自己的品牌更是遥不可及。
第一,农牧业户思想认识不够。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政府领导干部的任务,更是农牧业户转变思想,参与其中的过程。农牧业户由于受教育水平有限,因此对新事物新思想的接受程度不一,甚至存在排斥、怀疑等心理。
第二,没有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居多。目前,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虽有一定的发展,但可以说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婴儿状态。大部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只停留在挂合作社名字而已的阶段,经营不规范,没有规模优势。大部分仍然处于粗放的、低层次的产品和服务上面,产品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因此,吸引不到资金的支持和市场效益。
第三,运行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规范。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章程、规范的不健全导致管理、决策等流于形式,停留在表象上的管理,无法深入到问题的根源所在。体制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运作不科学,缺乏相关懂技术、懂管理、市场开拓力强的团队和人员,这一切说到底还是缺乏相关人才。让很多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陷入举步维艰的地步。
第四,农牧民参与农牧业合作社目的不明确,入社动机不纯。有些合作社成员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资金贷款扶持或者从中套取相关利好政策赚钱的心态参加合作社,因此没有合作的意识和长远的打算。由于目的不明确,意图不纯洁,出现了一些所谓的“皮包合作社”。
第五,审批不严,政府监管不到位。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审批导致合作社这样一个应有成效的理念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对审批下来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状况缺乏政府的全方位有效监管。
第六,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未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的优势。内蒙古自治区地处中国北方,地域辽阔,资源充沛。有农田、森林、草原、湿地、山峦等等,应利用好当地的地理环境及文化特色,发展自己的特色产业,如旅游、养殖、种植及其与之相关的产业。
二、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专业合作发展的建议
第一,应加强对农牧业户的宣传和教育,正确认识农牧业专业合作社,不断增强农牧民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当地的宣传服务平台,如广播、电视、网络或者报刊等媒体宣传农牧业合作社的益处。利用相关部门,如工商、农牧业以及村镇党委等部门,对农牧民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以及注册合作社时需要的程序步骤和相关手续办理方面的讲解,同时对农牧民的众多疑虑进行解答。由当地旗县农委及乡镇村干部等相关部门牵头,邀请其他成功开办合作社的成功人士、涉农涉牧企业负责人、农牧民致富能手等进村入户,指导广大农牧民如何设立和经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从而提高农牧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促进农牧民对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
第二,政府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农村金融系统给予更多资金支持。中央及地方两级财政每年安排相关资金,同时加强农牧业信贷支持。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学习、交流及进行农牧民合作社相关建设。对于市场需求高、产品质量好、运营发展强、带动农牧民发家致富的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推广与支持,进一步推动其向前发展。
第三,通过培训扩大人才队伍,并吸纳更多专业人士。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人才是关键。依托人才的支撑,合作社才可以加强对技术、市场、政策等的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与运用,提升竞争力,加快合作社的管理、技术、组织和产品的创新,从而提升合作社的整体水平及层次。
第四,精确定位农牧业合作社,结合自身优势争取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应明确自己在市场中的定位。我区广大农村牧区地方特色鲜明,利用区位优势,打造区域品牌。比如,在锡林郭勒盟,利用当地牧业、自然风光及当地牧区文化特色发展旅游品牌以及肉制品、奶制品产业;在以通辽为代表的东北部地区,农业为主的黑土地文化以及丰富的农牧产品都可以成为优质的产品源。应利用自己自然优势和资源优势,制定和优化合作社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打造优质品牌。从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使农牧民得到更多的发展红利。
第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审批监管体系。聘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培训班进行讲解,使农牧民按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和合作社章程合理规范运作,并让农牧民在相关的合同履行当中不被欺骗、不被钻空子,保证农牧民合法权益,提高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明确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合法合规运作。对于已注册的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进行考察,划分优劣,进行优胜劣汰,优化现有合作社结构。对于待注册的专业合作社进行考察考评,查验资质,避免《皮包合作社》的出现,滥竽充数。加强政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管,从而更加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总而言之,在国家和自治区强有力的支持下,通过各方面的完善与努力下,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吴莅芳 魏娟.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前沿 2012年第23期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 http://www.nmagri.gov.cn
[3]奇云嵘.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与建议 〔J〕.北京农业.2011.5.1
[4]冯岁刚 内蒙古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5]李海兰. 祁连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J〕.北京农业.2011.5.25(15):239-240
[6]韩娟. 西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研究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