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政府视域下的休闲政策协同研究述评*

2016-06-17 08:12:51刘慧梅

刘慧梅 王 晶

(浙江大学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整体政府视域下的休闲政策协同研究述评*

刘慧梅王晶

(浙江大学 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摘要]近年来,尽管相关各界对整体政府和协同化政策制定的关注热度不减,对休闲的研究也方兴未艾,但对休闲政策尤其是政策协同的研究仍是凤毛麟角。随着我国行政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跨部门整合制定休闲政策已成为大势所趋。文章重点回顾了国内外休闲政策和政策协同的研究进展, 指出其特点及不足;结合我国的休闲政策制定现状,对休闲政策协同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跨部门合作;整体政府;休闲政策;政策协同

一、基本概念辨析

(一)整体政府与政策协同

整体政府是指跨越政府部门分隔、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进行协作的公共管理概念[1]。在20世纪70年代末,以功能为中心的 “碎片化”政府部门组织结构,并未能提高行政效率解决社会问题,反而让西方各国陷入了重重危机,而对此模式反思和批判的产物——整体政府理论也就应运而生。

政策协同是整体政府治理下的理念,提出整体政府的希克斯教授认为,整合与协作的四个层次分别是:政策形成(即政策协同)、项目管理、服务供给和个人服务[2]。因而政策协同也有“政策整合”、“政策协调”等多种提法。梅吉尔斯等人将政策整合界定为“政策制定过程中对跨界问题的管理”,这些问题超越现有政策领域的边界,也超越单个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因而需要多元主体间的协同[3]。希尔克则认为,政策协同与其说是目标,不如看作是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通过 “互相对话”(talk to each other) 来设计政策,以努力实现各项政策间的冲突最小化和配合最大化[4]。因此,整体政府视域下的政策协同可以理解为政府为解决“跨界问题”整合不同职能部门制定政策,使之一致协调的过程。

政策协同有不同的表现方式,按照“跨界”和“合作”的层次来说,整体政府下政策协作可以分为不同政府部门间的“组织间协同”(inter organizational)和同一政府部门不同职能单位之间的“组织内协同”(intra organizational)[5]。从政策问题形成、政策制定到最终政策结束的过程,即政策过程来说,政策协同又可以分为:政策的制定、政策内容的形成和对政策的监督与评估[6]。

(二)休闲政策与休闲政策协同

政策属于上层建筑,是指“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7];休闲政策则是“国家政府部门为实现既定目的制定与公民休闲需求、休闲产业发展等相关的行为规范、准则和规章制度以及所采取的行动”[8]。根据对政策协同和整体政府的定义,本文认为,休闲政策协同是指政府为解决跨领域的休闲问题,整合多元主体进行的休闲政策过程。结合整体政府的概念,整体政府语境下的休闲政策协同是指不同政府部门为统一协调休闲政策,解决复杂的休闲政策问题而进行协作合作的过程。

二、国外休闲政策协同研究综述

近十年来,北美和欧洲等发达国家休闲学相关的文献呈迅速增长的态势,但针对休闲政策的关注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相比,则大大减少[9]。从整体政府角度而言,研究政策协同多集中在理论分析和介绍方面。虽然明确提及“休闲政策协同”概念的较少,但已有一些研究体现了休闲领域协同制定政策的内涵和意义,也有部分学者在具体的政策问题和合作领域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思考和探索。

(一)休闲政策与政策协同研究发展

休闲政策协同研究可以分为宏观政策理论研究和具体领域的政策研究。宏观理论的研究多集中在休闲政策与协同治理的关系上,而具体研究则分析和探讨了在某个领域或者国家整体治理下的休闲政策协同情况。在宏观理论方面,加拿大的托马斯·伯顿(Thomas Burton)于1982年在论文“休闲政策研究框架”中指出[10],不但研究人员与政府部门之间缺乏联系,政府部门之间也缺乏联系和协调, 较早地体现了政策协同的内涵。 随后,英国的伊恩P.亨利(Ian P.Henry)在《休闲政策政治学》中,详细探讨了工业革命以来英国休闲政策的演变, 从意识形态理论层面梳理了不同政府组织对休闲政策造成的影响[11],但他却并未明确指出整体政府或跨部门政策协同的意义。维尔(A.J.Veal)在论及政策制定与规划工作时,提出各种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都在同一个管理框架之下,“虽然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不同,但是其相互关联,并将多种不同的过程——包括政治、规划等过程纳为一个整体的脉络”[12]。他的这种社会政治关联思想,贯穿整部著作,将不同政府及其代理机构统一和融合起来,也体现了政策协同思想。此后,克里斯多夫·爱丁顿提出了一种休闲政策的框架,他按照政策制定的主体,将休闲政策制定过程分为跨国政策制定、多国政策制定、省(州)级政策制定和地方政策制定四类。在他的框架之中,省(州)级政府立法活动之一就是“与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协作”[13]。

基于政策理论和协作化管理研究取得的进展,有部分学者在具体领域的政策协同方面也做出了探索。在休闲体育政策协同方面,巴里·霍利汉(Barrie Houlihan)是代表性人物,他在《政府与体育政治》中最先创新性地用多元主义的视角分析了休闲体育政策,阐明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体育工会之间的内在联系,并进一步研究了其他政府分支机构在体育政策构建当中的关系和策略(主要在曲棍球、运动员和足球等领域)。此外,霍利汉在社区体育政策的研究中,也用政策网络理论阐释了地方政府、政府分支机构和其他合作伙伴的横向合作或者竞争关系[14]。对休闲旅游政策协同维度,韦德则鲜明地提出了 “跨部门”的休闲政策的重要性。他探究了英国旅游和体育政策的合作共融模式,指出英国文化传媒与体育部在和体育工会、旅游局进行跨部门休闲政策协同时“直接干涉”了此类机构的工作,并影响到了旅游和体育合作 。他还进一步强调虽然体育和旅游政策社群有不同特点,但它们同在休闲政策全域下,在政策制定方面尤其是在旅游体育领域,政府机构的联系日益紧密[15]。

另外,一些学者也对发展中国家的跨部门休闲政策协同做了分析。例如, 阿马拉等人从民主参与角度对巴西阿雷格里港的休闲旅游开发合作模式进行了思考,通过采访和研究官方文件,用三角互证法解读了政策中的休闲理念、行政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等[16]。育赛等人则讨论了土耳其贝克莱海滩的旅游开发,总结了政府权力的分配和旅游政策中各个组织的影响,归纳了土耳其旅游管理中分权和集权的优势和缺点[17]。

(二)休闲政策协同的模型梳理

大多数休闲政策协同研究采用了政策网络(policy network)框架来进行分析。“网络”一词本质是将政策形成过程中的各个行动主体或者机构视为相互联系影响的整体。按照休闲政策研究中具体模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英国学派和克里西(Kriesi)模式两种。

英国学派代表人物罗茨侧重于网络下中央和地方的政府关系研究,怀特和威克则集中于政府产业关系的研究,分别形成了“罗茨模式”和“GIR”模型(Government-industry relations,即政府产业关系模型)。罗茨认同本森(Benson)对政策网络“是通过资源依赖而联系在一起的组织群体或是组织复合体”[18]的定义。他将本森的“资源依赖”发展为“成员资格”、“相互依赖关系”、“资源依赖”和“与其他领域的独立程度”等五种标准,并据此将政策制定过程中组织机构间的关系网,划分为从“政策共同体”到“议题网络”等不同形式。其中“政策共同体”这类关系网中的机构组织内部依赖较多、资源依赖模式复杂、不同政策行动者的关系最为稳定紧密,是一个相对封闭完善的整体网络;而“议题网络”则与之相反,参与主体较多、结构松散、相互依赖程度最低[19]。怀特和威克的研究焦点在政策次域(sub-sectoral level),他们区分了政策全域(policy universe)、政策共同体(policy community)和政策网络(policy network),认为全域涵盖的政策主体最多、最广(如休闲政策),政策共同体其次(如旅游、体育政策),政策网络最为具体(如旅游体育、精英体育),不同机构组织的联系属于政策网络[20]。事实上这两者对于旅游体育跨部门休闲政策协同都具有启发意义,因而,韦德在两人的理论框架基础上,提出了适用于英国体育旅游跨部门政策协同分析的一种框架,并称之为“组合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韦德组合模型

韦德的“组合型”模式不仅借鉴了罗茨对于不同政策网络的特征划分的思想,也考虑到了威克和怀特模型中政策次域的概念。他依据劳曼(Laumann)和诺克(Knocke)的理论,将政策共同体又进一步划分为主要共同体和次要共同体[21]。主要共同体的成员对政策导向和社区规则有较大的影响,是社区规则的制定者;次要共同体对政策的影响力相对较弱,是规则的遵守者。在他的分析中,英国休闲旅游和体育政策过程都没有明确体现稳定受限的成员资格这一特征,但国家运动委员会在体育彩票收益方面具有分配权,这使其在政策协作中的地位相对中心化,因而休闲体育政策主体——英国的文化、媒体和体育部,英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和其他国家运动理事会间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主要共同体。而英国旅游委员会和其他机构在休闲旅游政策制定中则相对边缘化,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依然是最重要的政策主体,所以休闲旅游政策未能形成稳定的主要共同体。在次要的政策共同体方面,休闲体育政策制定主体关系呈现政策圈层的特点,联系较为密切,而旅游政策主体的协作关系则更靠近议题区域的模式,相对较开放和松散。然而无论从政策共同体,还是从政策次域的角度而言,英国的旅游和体育政策都同归于休闲政策全域之下,政策主体是相互联系的[14]124。韦德指出,1992年的国家遗产部Department of National Heritage(DNH)和如今英国的文化、媒体和体育部在一定程度上干涉了机构间的协同工作,这两个部门对体育、旅游政策领域间联系的破坏超过了为结合两个政策领域做出的贡献[22]。

相对以上英国学派的模型,克里西和亚当(Adam)提出的两维框架更简单直观[23],如表1所示。他们的分类更多关注了结构和机构背景对政策网络形式和互动关系的影响,并且考虑到了政策系统中权利结构和参与主体间合作的程度。霍利汉的社区体育研究就采用了亚当和克里西的框架。

表1 克里西框架

在对休闲社区体育政策的研究中,霍利汉从地方政府、其他组织和政府其他机构中各选取代表(当地政府官员、县体育合作伙伴代表、地区/国家体育机构代表)进行采访,并结合文献分析(从战略、指导方针、报道和网站等),研究权利的分配关系。在霍利汉选取的两个案例中,政策共同体的权利分配都是分散的,但在案例一(拥有四个行政区的大城市)中,政府机构和其他的体育合作伙伴在具体政策上“并没有合作的传统”,也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合作关系,因此机构间的关系网络更倾向于“竞争”;案例二中,城市相对较小,但当地的政府和体育合作伙伴建立了稳定常规的政策网络会议制度,并且有一年两次的咨询体制,以保证政策网络中的各方都能及时了解变化,因而各机构呈现出横向维度的合作关系[24]。

(三)国外休闲政策协同的特点和问题

国外直接研究休闲政策协同的文献总体数量较少,深度也不足。这主要表现在:1)缺乏整体理论框架。从政策理论来看,目前对休闲政策协同的提法依然较为模糊,不论是亨利还是维尔,都没有具体论及跨部门政策协同的意义和运行机制,而仅仅从思想概念方面涉及到了跨界或合作。从研究方法来看,休闲政策协同分析依然没有合适的模型,艾丁顿(Edginton)的框架是从政策的目标和功能角度来划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协同管理。韦德和霍利汉的研究采用了政策网络的框架,但从定义和概念来看,政策网络重点在于不同政策社群对于最终政策产出的影响,以及一群利益行动者的互动关系。它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多种行动者博弈、结盟等关系的总称。显然,这与整体政府下的跨部门协作制定协调统一政策的理念有一定的区别,前者强调政策结果和多元主体的相互博弈,后者更强调合作过程和政策的一致协调。亨利、维尔、霍利汉都是从英国政策网络框架的角度出发,但不同政体下的利益团体和政府机构的组织方式不同,英国学派或克里西的模式是否适用于其他国家,尤其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依然有待商榷。因此,政策网络框架虽然是一种解释政策过程的有效理论,但对休闲政策跨部门制定的适用性依然有待考量。

2)政策协同和休闲协同管理界定不明。休闲政策协同是整体政府概念下的一部分,其内涵意义更侧重于政策制定本身。但在Amaral等人的研究中都更多地强调了行政管理,例如跨部门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却相对忽视了政策立法方面。诚然,在行政管理中,也会运用政策作为管理工具和手段,但政策的出台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模式。对休闲政策协同的研究更应该回归到政策过程本身,更加关注立法决策,而非行政管理。

3)研究领域和范围具有局限性。从政策协同的层次分类来说,韦德和霍利汉的大部分研究都属于组织间的休闲政策协同研究,但对于同一政府部门不同事业单位,以及上下级政府部门间的纵向政策协同,则鲜有文献涉及。然而在实际工作当中,不同部门的横向合作和纵向合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例如在旅游方面,Hall就指出:“协作既发生在横向的不同政府机构间,这些机构在管理旅游相关活动时(例如,国家公园、旅游宣传和交通)处在同一个管理层次上;也发生在纵向的同一个行政政策系统内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间(如不同地区、省、国家)。这两种协作方式统归在行政协作和政策协同的概念下。”[25]此外,从政策协同的过程分类而言,现有研究都集中于政策制定和内容形成,对政策执行的关注较少。当然这与研究模型的选用不无关系,目前大多数研究都采用的是英国政策网络的研究方法。而“英国学派的政策网络路径研究,多集中在政策议程以及政策制定方面,却较少关注政策网络对政策执行环节的影响”[26]。

三、国内休闲政策协同研究发展

在我国,休闲政策协同研究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方面,我国目前休闲业的发展产生的综合性问题亟需政策协作和整合;另一方面,休闲学科和政策研究的进步,大部制改革和全域旅游等理念的提出,对协作型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需要相关理论的支持和引导。国内虽然还没有专门研究休闲政策协同的文献,但已有学者从整体政府研究和具体休闲领域政策角度,提出并佐证了休闲政策协同的观点。

(一)休闲政策协同的必要性

首先,决策科学化和行政改革需要政策协同。丁煌在研究科学制定和执行政策时就指出,目前我国政策制定主体较多,并且又相对独立, 特别是现阶段在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在政策制定方面的协调机制尚不健全, 所以政策之间相互抵触、彼此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政策的协同至关重要[27]。蔚超则从元政策层、部委政策层和政策执行的纵向角度,提出了我国目前政策协同存在阻力,政策无法完全统筹协调,应摒弃碎片化的模式[28]。此外还有学者从大部制改革的角度,提出了部门间决策一致性和协同性的重要意义,例如李荣娟、田仕兵的整体性治理研究[29];石亚军、施正文对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离与协调问题的讨论等[30]。可见,整体视域下的政策协同是科学制定政策和行政改革的必要条件,不论是在哪个具体的政策领域,都要求政策协同,休闲的发展也不例外。

其次,休闲业的跨界属性要求不同政策制定部门的协同。孙迎春、曾维和等学者都认为,跨部门的政策协同机制是解决当下复杂跨界问题的必要工具[31,6]。我国著名的休闲学家马惠娣则指出,休闲业作为以多种产业为龙头的综合产业群,与其他领域的边界模糊,产生的问题无疑较为综合复杂[32]。可见,政策协同是解决综合性休闲发展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总而言之,当代政府治理中,政策协同是国家“政策结构和政策关系安排的基本目标”[33],我国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各级政策制定和执行者的协作意识,在不同领域完善政策协同建设。因而休闲领域的政策协同也是大势所趋。

(二)具体休闲政策领域的协作研究

从休闲政策的具体次域来看,不同学者也对政策协同提出了见解。在休闲旅游方面,张辉和成英文指出,当下旅游行业的系统性和政策供给的分散性是中国旅游政策供需的主要矛盾之一[34],不同部门制定政策时,通常站在本部门的视角,缺乏协同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休闲旅游业的发展。冉斌在讨论中国休闲旅游发展趋势及制度创新问题时也认为,发展休闲旅游要加强社会条件支持系统的配套工作,尤其需要其他部门的支持配合,国家在政策、立法、制度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要尽快制定制度、出台政策,为休闲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此外,还有学者从全域旅游的角度论及了多部门的统筹合作,让其他部门积极参与到旅游开发、建设、管理中来,既可以推动旅游业发展,也可以通过旅游业的发展来拓展本部门的价值[35]。从休闲体育方面来看,一部分学者从介绍国外休闲体育政策的角度,提及了政策协同的重要性,如,浦义俊,吴贻刚对澳大利亚体育政策设计整体性的研究[36],胡军对英国休闲体育政策演进特点研究[37],等;一些学者则从休闲体育发展的问题中,提出了政策协同的意义,例如,易剑东在对中国体育产业政策的研究中,对体育场地使用不合理、资金缺乏等问题,他也给出了 “体育应积极主动融入文化、休闲、娱乐、健康、旅游等领域,并获得无可替代的地位和相应的政策支持”的建议[38]。鲍明晓、赵承磊、徐虹、吴必虎等人则针对体育旅游,提出了多部门协管和政策协同的需求[39-41]。最近,刘慧梅在杭州市旅游休闲产业转型升级报告中,总结了杭州市关于民宿发展政策中跨部门之间的协作现象。比如,杭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布的〔2015〕5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农村民宿产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是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杭州市旅委6家单位联合发布的,体现了杭州市在制定民宿发展政策过程中的部门协同。

(三)休闲政策协作研究的特点和问题

目前关于休闲政策的研究大多是从行政治理角度出发,对休闲政策本身的研究很少。内容上,多分散在旅游、体育等出现的微观问题的解决上,基本属于“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范式。前瞻性、预见性的政策研究,或者是对未来休闲政策发展的研究并不多,即使是在研究较多的休闲旅游和体育具体政策次域也存在“重管理而轻发展”的倾向。然而,从休闲的发展来看,休闲产品日新月异,休闲活动也变化多样,人民的休闲时间不断增加,发展性、规划性的综合政策整合和引导势在必行。在这样的情况下,跨部门休闲政策协同理论的缺失导致其已经跟不上休闲业发展和政策制定的需求。

按照政策流程看,休闲政策可分为制定、执行、评价等多个阶段;按照休闲政策理论而言,可分为宏观理论和具体政策领域研究。然而,我国休闲相关政策的制定研究,以及休闲政策协同的模型、休闲政策协同的评价都未曾有人涉足。在知网以“休闲政策”为题搜索得到的文献,半数以上都以介绍国外休闲政策为主,其中提及跨部门协作的并不多。我国当前的休闲政策协同还很不完善,不成体系,研究类别也非常少。

自西方政府推行对整体政府改革以来,相关研究一直热度未减,现在协作化治理和政策科学研究都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尽管休闲政策协同的研究不多,但已有不少启发性的思路和理论模型。相较之下,我国休闲政策协同研究还处于理论探索和介绍阶段。除了客观上我国休闲政策研究起步较晚之外,这与对休闲政策协同的重视不够也有很大关系。

目前休闲政策协同研究多集中在英国,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20世纪80年代英国国家经济和社会研究委员会对政策网络和政府机构关系的研究的支持和资助。在其影响下,不仅涌现了一批政策理论研究的杰出学者,更使政策协同尤其是跨部门协同的理论发展迅速。因而,我国应该对休闲政策和协同治理研究给予更多关注。

四、建议

(一)加强休闲政策和政策协同研究

对休闲政策研究和政策协同研究的重视可以从机构设置、学科建设两方面来入手。从机构设置来看,首先要形成完善的政策研究机构网络。目前我国的政策研究机构多集中于政府部门内部,民间的政策研究机构不多。但政策科学研究需要政府把政策制定看做理性公开的过程和概念,其他非政府组织或者决策咨询机构也应当有效参与到政策科学网络的完善中。其次,从学科建设来看,目前我国休闲学科仍处于起步阶段,不仅专业化的人才缺乏,至今休闲研究都没有专业化的学术期刊来支持和推动。因此,重视休闲学科建设和教育,培养专业化人才,研究休闲政策课题,努力创办学术性刊物,将对未来休闲政策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构建并完善政策协同理论体系

韦德和霍利汉的理论架构为研究休闲政策过程中各利益团体的相互作用提供了很好的分析研究维度。但是,中国也有自身的政策协同体制,例如协调小组、行业协同机构等,如何归纳完善其运作机制也是要思考的问题。因此,要实现休闲政策协同就要构建适合于中国国情的理论模型,探索休闲政策理论。首先,明确中国语境下的休闲政策和休闲政策协同是指什么。其次,要涵盖政策过程的纵向、横向维度和每个阶段。要从纵向探讨从国家顶层政策到地方政策的协同;从横向探讨不同机构组织间的合作;从政策过程上完善从政策问题确立、政策内容形成到政策执行的各个方面。最后,从研究的方法论而言,可以融合定性定量、将社会学的访谈、个案研究方法和公共政策中的内容分析法、政策网络分析法相结合,将多种方法运用于政策研究。

(三)助力旅游休闲业的转型升级

随着休闲消费的持续增加,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的改变, 休闲业逐渐成为了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力量之一。马惠娣、王国政等人的研究就曾指出,休闲产业是新的经济增长点[42]。但我国休闲产业的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休闲产品缺乏创新、休闲观念陈旧等制约和影响着我国休闲业的推进。在这样的条件下,政策系统宏观的拉动为产业升级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条件支持就至关重要。从政策层面调节市场资源配置,宏观上提高规划水平、加强理论研究,完善休假、旅游等机制模式,加强社区、服务人员的管理教育等,将有效解决当下的问题。这不仅要求从各部门整合协同的角度来制定政策,促进产业升级,更要求从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入手,政策目标和内容的产生要适应休闲业的发展,政策制定的过程要实现跨部门的综合考虑和合作,在政策执行阶段更要保障多部门协作的休闲管理,把休闲业和休闲经济的发展纳入到国民经济的统计范围之内,重视其产业地位和经济统计的重要性,为政策的评估和未来的政策协作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持。

(四)为全域旅游提供政策支撑

当今全域一体的系统模式成为了旅游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态势,也是中国旅游从简单的观光游览到休闲度假的必经阶段。全域旅游注重创新、协调、开放、共享,这对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和行政组织机构提出了挑战。可以说,“全域旅游”为领导体制的创新创造了一个条件,为从旅游这个单一的产业部门向综合管理部门转变打下了基础[43]。 而这样的管理部门的改革无疑需要制度支持。另外,从旅游发展本身而言,经济、文化、旅游等多种元素的统筹和融合也要求政策协同。在全域旅游的视角下,经济规划、国土规划、生态规划政策等,“多规合一”才能实现协调发展。因此,跨部门的政策协同是引领旅游发展的支撑体系。没有政府和政策的支持,没有综合的计划和统筹,单靠旅游部门,显然无法实现“全域”。总之, 跨部门的政策协同既是全域旅游行政管理改革的有力支持,也是实现统筹发展,引导旅游产业和旅游经济发展的基石。只有树立政策协同和管理理念,才能将全部门、全方位、全行业、全要素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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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咏梅)

A Review of Leisure Policy Coordination in the Perspective of Holistic Government

LIU Huimei WANG Jing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 Zhejiang 310058)

[Abstract]Whilst the holistic government, coordination policy making and leisure studies have aroused extensive concern, there remains little literature on leisure policy, especially the coordination of leisure policy.With the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system, cross-sectoral policy making has become a new trend.This article presents a review of the development of leisure policy coordination and offers suggestions on leisure policy coordination making in China.

[Key words]cross-sectoral coordination; holistic government; leisure policy; policy coordination

[收稿日期]2016-03-2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民休闲基本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0BGL47;包兆龙包玉刚奖学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508。

[作者简介]刘慧梅,教授,博导,博士,浙江大学亚太休闲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休闲跨文化研究和休闲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662(2016)03-0021-08

DOI编码:10.3969/j.ISSN.2095-4662.2016.03.005

王晶,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