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就拟联合发文的《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河豚生产经营的通知》委托相关单位召开听证会,河豚的安全性食用或将在我国解禁。
根据此次听证会,将来如果允许河豚进入市场流通,将会附加多项条件。第一项条件是严控河豚的品种,比如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允许养殖生产经营,这两种河豚经过多年的养殖实验,所含的毒性已大大降低,有些已经达到检测不出毒素的程度。第二项条件是生产经营河豚的企业须经审核备案,且在市场上合法流通的,不能是河豚活鱼或未加工的河豚整鱼,只能是经过加工处理的养殖河豚。第三项条件是,所有养殖的河豚必须可追溯来源,并且定期进行毒性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