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分工明确:有的寻找受害人,有的联系作案矿井,有的井口望风,有的动手杀人,有的则冒充被害人家属谈判索赔。
仅一名新疆矿主要求家属出具家庭关系证明。为开出证明,家属找到盐津县庙坝乡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此人成为74名被告人中唯一的政府公职人员。
南方周末记者 滑璇
发自内蒙古巴彦淖尔
山西吕梁正安煤矿井下,碎石堆垒成小山。如果不是石堆一侧露出一双男人的脚,大概没人料到下面埋着人。矿上喊来两名工友,挖出早已没了呼吸的“艾某千”。
“艾某千”在井下作业中“死”于顶板坍塌时,距离他与两名云南昭通老乡来正安煤矿打工才一周左右。为了逃避安监部门的追究,矿方拿出八十多万希望私了。
然而,真正的艾某千没死;以艾某千身份死去的,另有其人。
这是一起典型的电影《盲井》式的伪造矿难骗赔案。艾某千的分工是为死者提供身份证。在这起“矿难”中,他与“母亲”罗某兰一起分得11万余元。在出神入化“死”了不止一次后,他露了馅儿。
2014年底,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的大安鑫铁矿发生矿难,一矿工死亡。登记的信息为云南昭通人“艾某千”。因工人讨薪,警方介入调查时意外发现,死者“艾某千”在两千多公里外的云南仍有住宿、乘车记录。
警方因此怀疑,这极有可能是一起伪造矿难骗取赔偿的故意杀人、诈骗案。4名嫌疑人被抓后,扯出了34人,34人又带出74人。一张“盲井式犯罪”的大网逐渐浮现。
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对艾汪全等74人提起公诉。他们涉嫌于2010年至2014年间,在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六省区杀害17人,并伪造矿难,以骗取赔偿款。
物色
74名嫌疑人,最大的已年过花甲,最小的1990年出生。大部分来自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其中至少三四十人来自庙坝乡。
制造“盲井案”像一门家族生意。一名接近乌拉特中旗政法系统的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庙坝乡石笋村,第一被告人艾汪全所在的艾氏一家至少8人涉案。
当地有人把这类伪造矿难骗赔的人叫作“杀猪匠”。他们分工明确:有的寻找受害人,有的联系作案矿井,有的井口望风,有的动手杀人,有的则冒充被害人家属谈判索赔。
路边讨食的流浪汉、工友、朋友,只要是男人,且与同伙中的某人长得像,都可能成为目标。
正安煤矿“矿难”的真正死者何某这样被寻获:2013年艾汪全与另一嫌疑人吃饭时,盯上了与其同来的何某,只因何某外貌与艾某千相似。几天后,何某被高额薪资诱惑到了宜宾,后辗转到了山西吕梁。
假死者把自己的身份证提供给被害人使用。有的假死者本身就是案件组织者、策划者;有的假死者在分赃的诱惑下加入作案团伙;也有的假死者并不知情,家人以办低保为名将身份证骗到了手。
为了让被害人心甘情愿地顶着假身份下井,“杀猪匠”有各种套路:比如藏匿并焚毁被害人身份证;或以一起到矿上偷盗需避开警方追查为由,让被害人使用他人身份证。
嫌疑人一般会挑选偏远、管理不规范的小矿,其中不乏违法开采、生产的黑矿。是否适合作案,往往需要下井后才能知道。有的嫌疑人甚至带着被害人跑了四个省,辗转8次打工,耗时近半年,最后选定作案矿井,四天后下手。
辗转中,陪同者时有更换。这样的案件里,扮演各种角色的嫌疑人并不完全相识,需要一名组织者时时居中策应。此次被列为第一被告人的艾汪全,有时就是这样的组织者。
下手
在井下,通常陪在被害人身边的嫌疑人有两三个,要把他们全部安排到一组,且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有时就需要矿上排班工头的配合。陕西某煤矿一名工头不但安排下井,还帮忙寻找具体作案地点。
并非每个人都愿意沾血。某案中,长治的一处矿井原本符合作案条件,但两名嫌疑人都不敢动手,又联系杀手汪强文未果,计划只好暂时搁置。一名嫌疑人返回云南老家后,被害人与另一嫌疑人酒后失和,自行离去。
孰料,本已逃过一劫的被害人却转去云南投奔那名离开的嫌疑人。这次他幸运不再——之前不敢动手的二人找到了汪强文。
汪强文1982年出生在石笋村,外号小王三,个头不高,满脸横肉。有村民表示,汪是村里最早进行“盲井式犯罪”的人,算得“一号人物”。
汪母在其12岁时离家出走,次年,汪便开始了流浪。南方周末记者获悉,汪离家后,曾先后到四川、山西等地,洗过碗、进过砖厂、下过矿井。二十多岁时因包庇罪被河南某法院判刑两年。
在某案中,汪强文一张口便要价18万。而他的到来,吓走了矿上的四名昭通老乡。他们早知道汪是个不好惹的角色。
与电影不同,现实版的“盲井案”中,没人会像宋金明那样问你“想不想家”、“这就送你回家”。杀人者会直接从背后袭击被害人,再撬下矿井顶板或煤帮上的石块,伪造矿难假象。
多数嫌疑人会在进矿一周内下手,有的会拖到近两周。他们喜欢在晚间动手,九十点钟最多,偶尔有人凌晨作案。除一两人亲自下手外,还会安排人员在井口附近望风。
作案时不乏意外发生。汪强文参与的一起案件中,当矿上带班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时,被害人尚未死亡,嫌疑人大呼被害人的名字(实为假死者名字),被害人因受伤无法说话。带班人员相信了矿难的说辞,去通知值班副矿长,汪强文再次砸下重手。
谈判
听说井下矿难死了人,为逃避追究,矿方第一反应是:私了。有些矿主会将被害人遗体运至邻省的殡仪馆处理,行程达四五百公里。
遗体火化须开具“死亡证明”。一般,自然死亡的由医院出具;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只有少数被害人曾被拉到医院“抢救”,出具了死亡证明。更多的,矿方会托关系搞张假证明。还有,买通殡仪馆。大安鑫铁矿案中,被害人的死亡证明便是从殡仪馆花钱买来的。
同时,矿方会让与被害人一同打工的老乡、亲友——可能的凶手,联系被害人家属。一般会有三四名假死者的真亲属来参与谈判,除了死者身份是假的,其他所有人身份可能全是真的。
矿方很少对家属身份进行实质性核查。据一名知情人透露,多起案件中,仅一名新疆矿主要求家属出具家庭关系证明,家属则找到盐津县庙坝乡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此人因此成为74名被告人中唯一的政府公职人员。
被告人中少数几名“50后”,基本都是女性,大多是石笋村农民。她们通常充当被害人母亲或妻子,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哭,用眼泪和号啕纠缠,博同情,以换取更多赔偿金。
家属一般可以获得70万左右的赔偿。赔偿款会以银行汇款的方式打到一名“被害人近亲属”的账号内。矿方有时也会奉上一两万现金作为往返路费。
拿到钱后,家属便不再纠缠,被害人遗体常常当日火化。他们多在作案省份外、火车沿途经过的某个县城取出现金,找一间宾馆分赃。杀人者拿的最多,其次是组织策划者,其余人等依据参与程度分钱。这些赃款多被挥霍,如赌博。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有的嫌疑人在家外养了不止一两个女人。
证据
即便是令老乡望而生畏的汪强文,也怕被抓。至少有两次,他在杀人数小时后便离开事发煤矿。
17起“盲井案”中,假死者艾某千、李某和均“死”了不止一次。被害人一死,有的假死者便坐火车离开盐津老家前往外省,以制造不在住地的假象。
也有不上心的。若不是大安鑫铁矿案中的假死者艾某千继续到处活动,留下痕迹,或许这一系列“盲井案”尚未东窗事发。
另外,有数名嫌疑人因此前的其他“盲井案”获罪,此次,他们又被牵出新的罪行,从服刑地被解往巴彦淖尔。
有知情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将数十名散布各地的嫌疑人押回巴彦淖尔时,警方出动大量警力,火车在深夜到站,以免影响普通市民生活。
《新京报》还报道,审讯中,74名嫌疑人又交代出35条案件线索,多为无遗体、无现场、无直接证据的“三无案件”。一位办案民警介绍,有些线索现场就销毁了,要想形成证据链特别困难。
17起“盲井案”中,有16名被害人遗体已被火化,但骨灰不知所终。媒体披露的细节包括冲进宾馆马桶,在火车上抛撒甚至直接扔火车站内的垃圾桶。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仅有一人遗体没有火化,被警方找到。嫌疑人将遗体千里迢迢运回云南昭通,投进了石笋村的一处大漩洞。“被害人家属”最终拿到最高的90万左右赔偿。
另据《新京报》报道,警方掌握的17名被害人中,有11人已查明身份。
“在这种被害人尸体已经不存在的案件里,对其他证据的要求相对较高。尤其是既没有尸体,又不知道被害人真实身份的案件,检方必须能够证明有人死了。”北师大刑科院教授袁彬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我们不能因为没有尸体、不知道杀的是谁,就让这些被告人逃避法律责任。”袁彬表示,本案牵涉的人数众多、作案环节众多,证据丰富,如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矿方人员的证词、殡仪馆的火化记录、赔偿金的银行转账记录等,想要证明死过人并不难。
据消息人士透露,“盲井”系列案将在2016年10月左右开审,检方很可能派出8名公诉人出庭。巴彦淖尔中院从辖区内旗县借调了数人处理审判辅助性工作。6月12日,端午节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南方周末记者已在该院见到前来报到的旗县法院工作人员。
(南方周末实习生杜家静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