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性侵犯数据库,我看行

2016-06-16 14:37
南方周末 2016-06-16
关键词:熟人罪犯陌生人

顾怡

性侵幼童的罪犯,大抵是罪犯之中,最令人不齿的一种。家有孩童的父母,为了子女的安全计,多会教育孩子不要随便和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云云。似乎危险大多潜伏于陌生人之中。那么问题来了:认识的人是否就可以完全相信呢?答案是不能。

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的统计数据,2015年仅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便有340起。其中,熟人犯罪有240起,占70.59%;陌生人犯罪为93起,占比27%;网友犯罪有7起。被性侵的儿童仍以7岁到14岁的中小学生居多,但7岁以下受害者比例占到17%,受害者人群呈低龄化趋势。

这个数据其实并不难理解。儿童每日的行踪,大多还是在父母的掌握中。略有保护意识的父母,也不会让孩子随便孤身面对陌生人。但对远亲近邻、学校的老师、辅导员等孩子常常接触到的熟人,则未必防范。因此性侵儿童的衣冠禽兽们,也多是对自己交际圈能接触到孩子,才有下手的机会。不幸的是,如果父母没有对孩子做好警惕性侵的安全教育,对于这样的熟人犯罪,则非常难以防范。

对此怎么办?日前,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这让人想起了美国的梅根法。

性侵罪犯中,惯犯不少,几年的刑期出来后,仍然可能再犯,仍然可能对工作及生活中接触到的孩子伸出魔手。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的信息,至少可以让父母比较便利地查询自己孩子时时接触到的人,到底有没有这样的案底。并且,由于犯罪经历被公开,有过这种禽兽行为的人,也更不易被教育培训的机构录取为工作人员。

要保护全中国的儿童,单单一个慈溪是不够的,应该全国人大立法,立法的内容可以借鉴美国梅根法。梅根法规定,有过性侵案底的人(不仅仅是性侵儿童者),有法律义务及时更新住址。美国人可以通过美国司法部的网站,轻松查询自家附近,或孩子学校附近,是否居住着有性侵案底的人,并且加以警惕。各州的规定,则常常更严,有这种案底的人不但不能从事可以经常接触儿童的工作,连活动范围都要避开学校、幼儿园的地段,否则便是违法。

或有人云如此一朝犯错,就把人钉死,是否太过。如果是传统社会,强奸犯即使从大牢里出来,左邻右舍、乡里乡亲的议论,也是一辈子消除不了的。这是法律之外的一种保护辨别机制。但现代社会,流动性大,从监狱里出来,换个地方讨生活,周围也就没人认识了。有个性侵犯数据库很有必要。

2014年有民间团体“妇女权利关注网络”指出,校园性侵案官方公开率仅8%。该团体就政府辖区内发生的性侵案件,在保护受害人隐私的条件下,请求各地方公安及教育部门予以信息公开,但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部门拒不回复。现在慈溪主动公开性侵犯罪人员的信息,可谓大大的进步。但对中国儿童来说,政府做的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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