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评论员 戴志勇
只要不是无政府主义者,都会认同警权的必要。警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应对人性中难以避免的恶,将之约束在一个不影响社会正常运行的限度内,从而保障所有公民的正当权益。然而,警察同样是人,若不能善加规范,将携权力之威,对公民权益造成更大威胁。所以,权力与权利,必须取得平衡。
重复常识,是因为在面对最近的一些警察执法不规范时,两端的情绪都彰显得很明显:一边担忧,警察随意执法,个人有被无端拉进警局的风险;另一边则叫屈,中国正式警察太少,尤其一线警员,又苦又累,待遇也一般,难免有几粒老鼠屎,那也不能整个否定了这锅粥。
担忧与叫屈,都可理解。一些警察夜以继日,侦破各种货真价实的犯罪案件,节假日在各种场合维护市民的日常安全,也并不是莫言在写魔幻小说。
然而,站在社会进步的角度,应该凝聚两边情绪,使之形成一股合力,推动规则发生有效改进,这才是真正的进步。如果警察与其他公民只是在情绪的相互激荡中彼此对立,甚至令局势恶化,说明知识分子、专业人士、公共舆论与规则制定者,都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
好在,舆论场中来自各方的一些清醒的声音,逐渐厘清了大家的思路。
其一,不少人自述其被警察盘查的经历,其中合理与不合理的情况都存在,说明这是每个公民都可能遇到的情况,事关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果学校的生活或法治教育没有这一课,请善用每一次公共事件,给自己补补课。
其二,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居民出行必须携带身份证,遇到警察盘查,你是有权要求对方出具警官证的。如果警察出示了警官证,规范执法,配合警察,出示身份证件或报身份证号,是最好的办法。
其三,警权的行使,需要遵守比例原则。行使警权时,要限于为维护秩序所必要的最小限度的措施。最好有一套考虑到多种情形的详尽规则、程序,约束规范警方的执法,这样居民在面对执法时也知道自己正当行为的边界在哪里、警方正当执法的边界在哪里。
其四,居民要尊重警方执法的权威。居民对警察执法过程有不满的,与警察当场起冲突可能并不明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记住警号,事后向警务督察投诉;性质严重的,向当地检察机构投诉或控告,甚至向法院起诉。
其五,只要没有妨碍正常执法,围观者可以拍摄视频。这也是一种社会监督。的确存在有的人拍摄视频不全,导致传达信息不完整的情况。所以,为了保护自己,警察必须要有执法记录仪,这是自证清白的重要工具。如果每到关键环节必有执法记录仪出来证明警察的清白,社会上对警权的怀疑情绪,必将随之减少。警民之间的信任感,会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