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周佳伦 刘义鹃 张力元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质量分析*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周佳伦刘义鹃张力元
摘要:本文从与财务审计报告对比角度和年报重述角度,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从总体上看,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数量逐年增长。通过与财务审计报告进行比较,发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的客观性有一定的提升。然而,在对2011-2014年深市主板的1133家上市公司的年报重述行为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后又发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与年报重述行为未显著相关,说明今后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质量有很大提升空间。据此,本文得出目前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质量还有待提高,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于外部使用者来说还不具有很高的参考意义的结论。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质量年报重述财务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是保障财务报告质量的第一道防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由会计事务所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更加需要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尤其客观反映企业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只有这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才能更好地给外部使用者带来参考价值。因此,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21世纪初美国发生的一系列财务丑闻事件,不断打击人们对于美国上市公司的信心,促使美国国会在2002年颁布了著名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孟焰,2010)。在法案中最重要的条款包括302条款(以下简称SOX302)和404条款(以下简称SOX404),其中SOX302指明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和财务主管等企业的管理层,需要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按季度和年度按照规定的事项来发表声明。SOX404主要规定了管理层需要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条款规定公司的年报中必须包括一份内部控制报告,这要求管理层在财务年度末对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做出自己的评估。同时,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所作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发表相关评估意见。SOX302和SOX404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来增加投资者对于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的理解(Goh,2013)。
近年来,我国也一直不断加强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制度建设。2006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同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然而,这两个内部控制指引中与内部控制相关的规定不够全面,并且权威性不足。2008年,财政部为了进一步推动完善我国内部控制的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对我国内部控制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标《基本规范》)。2009年7月1日,该《基本规范》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在执行该规范时,首先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然后,企业需要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上市公司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来展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这些中介机构主要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机构。2010年4月,五部委(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标《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出台后,对2008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进行了很好的补充。《配套指引》涵盖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三大部分。同时,该《配套指引》明确提出,执行内控体系的企业首先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展开自我评价,并且披露当年的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其次,企业需要聘请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为确保我国的内部控制得以稳步实施,财政部等五部委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该《配套指引》,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该《配套指引》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可以提前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建成。
然而,黄寿昌等(2010)认为,国内有关内部控制报告披露和盈余质量的关系的研究结论存在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中基本没有涉及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缺陷问题。这说明当时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仅仅停留在一般层面,还未能真正反映企业的相关内部控制信息。
本文以2008-2014年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展开了研究,探究是否随着相关制度的发展,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客观反映出企业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可以给外部使用者带来参考价值。
国内外学者对年报重述与内部控制质量的关系已经进行了很多研究,认为内部控制质量与年报重述存在联系。由于内部控制是保障财务报告质量的第一道防线,Hammersley等(2008)、Plumlee等(2010)和Wang(2013)的研究都认为内部控制缺陷与企业之后财务报表重述的可能性存在联系,导致企业财务报表重述问题。Ashbaugh-Skaife等人(2007)指出拥有较差内部控制的企业有必要去重述企业利润,并且常常在重述中披露有实质性内部控制问题。Krishnan(2007)研究也发现,财务报表重述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的可能性更高。
在我国,刘启亮(2012)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2007-2009年的数据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质量与财务重述有着显著负相关,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越低,越容易采取财务重述行为。孔敏(2013)以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深市财务报表重述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财务报表重述具体事项与内部控制缺陷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财务报表重述上市公司应以财务重述事项作为重要内部控制缺陷识别迹象的观点。申志强(2014)在讨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重述的影响因素时,也提到了内部控制缺陷对于财务报表重述有影响。
对于近年来内部控制方面的学术研究,崔志娟等(2013)总结后认为,现有的内部控制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决定因素;企业中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对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后市场的反应。王秀红(2014)通过对2003年至2013年在《审计研究》、《会计研究》、《管理世界》发表的共203篇有关内部控制的文章进行梳理后,归纳出了四个主要的研究主题: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内部控制理论框架与法规制定以及内部控制评价。可以看出,有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质量分析的研究文献还不多。崔志娟等(2013)通过对2008-2010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自评和鉴证报告的数据分析后发现,上市公司对于其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时间选择较为随意,同时,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容缺乏信息含量。之后,崔志娟等结合年报重述原因和重述内容的归类分析以及相关性分析后发现,当时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可靠性较低的结论。何芹(2012)以我国的上市银行为研究对象,收集了其2006年到2011年这6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时间序列数据。然后,利用这些数据对我国上市银行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展开了相关的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银行披露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同时,相关的报告的内容也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规范。然而,相关的报告还存在较多的缺陷。因此,有关部门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活动。杨雪等人(2014)通过对2012年披露的数据分析发现,吉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评价依据不一致,而鉴证报告和自评报告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尚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列明了四种表明企业可能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其中有一个迹象为: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因此,如果企业更正自己当年公布的财务报表,就表明企业的内部控制可能存在着重大缺陷。
同时,通过回顾财务报表审计的发展可以看出,新制度的实施的初期都会面临各种问题。1996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2002年财政部门对该准则进行了重大的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准则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在准则实施的过程中,遭到了学者们的质疑和讨论。在准则的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重大问题还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王章渊,2004)。独立审计报告在当时仍存在种种质量瑕疵的问题(清议,2006)。随着审计实践地发展,孙谦等人(2011)通过研究发现我国财务报表审计质量虽然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但是与之前相比还是有所提高的。因此,对于刚刚起步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来说,与财务报告审计进行对比分析,也可以客观反映出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质量的一些情况。
综上所述,企业的年报重述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越低,其发生年报重述行为的可能性越大。由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对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的评价。因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应该与年报重述行为存在相关性。同时,在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质量分析时,可以与财务报表审计进行对比分析。届于此,本文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审计报告进行了对比分析,并且立足年报重述角度来探讨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质量情况。
(一)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现状通过对2008-2014年发生年报重述的上市公司进行分类整理,本文得到表1。由表1数据可以看到:(1)2008-2014年,在年报重述的上市公司中补充类型的数量波动比较大。尤其到了2012年和2013年,补充类型的上市公司数量分别达到了44家和37家。通过对相关资料的进一步分析可知,这是由于2012年2013年外部监督机构对上市公司审核的强度加大而导致的。(2)2008-2014年,在年报重述的上市公司中更正类型的数量波动较小,基本维持在20到30家之间。(3)2008-2014年,发生在年报重述的上市公司中补充与更正类型的数量呈现小幅上升的趋势,从2008年的3家逐渐上升到2014年的16家。
表1 2008-2014年深市主板年报重述类型统计表
通过对年报重述的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地细分,从年报重述原因与年报重述内容两个方面进行统计得到表2。表2中,工作人员疏忽包括:公司人员变动和工作疏忽原因、填录疏忽、工作人员理解有误、数据生成过程出错、提交文件格式转换错误。外部审核包括:经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审核、证券交易所对年报事后审核,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监管局的监管指导意见、《问询函》。事后审核包括:公司自查、公司为使投资者更详细的了解相关信息。参考文件要求包括:指导型文件类的通知。其他原因包括:年报准则、广大投资者关注、参股公司原因、会计事务所原因。未注明原因是指: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列明原因。重要内容的更正或补充包括: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大量补充披露控股股东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审计报告的类型变更、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会计报表等财务报表的数字错误、应收票据分类账、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等附注的错误或补充、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公司治理错误或补充、重要事项的重大担保、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金额等重要事项的更正或补充。次要内容的更正或补充包括:一般会计数据和指标错误、利润分配事项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述有误公司治理结构补充说明、董事会报告补充、供应商或客户情况补充、制度说明、董事会报告补充。普通内容的更正或补充包括:记账单位错误、本期数和上期数颠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错误或补充、名称书写错误。
表2 2008-2014年深市主板年报重述原因、重述内容统计表
由表2数据可以看到,从年报重述原因来看,上市公司进行年报重述主要的原因有:工作人员的疏忽、外部机构的审核以及企业事后核查。2012年和2013年由于外部审核原因而进行年报重述的上市数量明显增加,分别达到了35家和31家。2012年由于外部审核原因而年报重述的上市公司数量是2011年的三倍多。从年报重述内容来看,除了2012年与2013年这两年,其他年份以“次要内容的更正或补充”为主。2012年与2013年,“重要内容的更正或补充”比重较大是因为外部监管机构的审核力度加大而导致的。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现状财政部等五部委在2010年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该《配套指引》,而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本文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选取了2011年至2014年的数据。
表3 2011-2014年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统计情况表
由表3数据可以看到:(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数量从2011年的72份增长到2014年的440份。说明相应的政策已经在上市公司中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落实。(2)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从2011年的2.7%增长到2014年的5.58%。说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在不断地加强。(3)可以看到2014年的否定意见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报告的数量增加明显,分别为5份和3份。被出具否定意见的上市公司为:泰达股份(000652)、烯碳新材(000511)、*ST新都(000033)、ST生化(000403)、荣丰控股(000668)。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为:星美联合(000892)、内蒙发展(000611)、*ST国恒(000594)。
(一)与财务审计报告的对比分析通过对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数量进行整理,本文得到了表4。由于处于金融行业的公司的运营和治理的特殊性,本次研究样本剔除了金融行业公司。考虑到ST类公司符合本次研究要求,没有予以剔除。本次研究中,与年报重述相关的数据从巨潮资讯网手工收集整理而来。具体查询方法:先选择“深市主板”板块,然后在“公告查询”一栏下的公告类型中选择“补充及更正”进行检索。最后,把发生补充与更正的公司年报手工下载下来,人工进行翻阅与整理。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相关数据从中国注册师会计协会官网(www.cicpa.org.cn)手工收集整理而来。
从表4的数据可以直观地发现,2011-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的公布比例达到了97%以上。2011和2014年更是达到了100%。虽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2011年公布比例只有15.29%,但是到了2014年增长到了97.08%。这反映出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良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数量增长情况是比较理想的。
表4 2011-2014年深市主板上市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报告比例表
财务审计报告也存在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意见两大类,通过对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整理,得到了表5:
表5 2011-2014年深市主板财务审计报告统计情况
由表5的数据可以看出,深市主板2011-2014年期间,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维持在5%以上。通过与之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进行对比,本文得到了图1。
图1 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折线图
从图1可以看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从2011年的2.70%上升到了2014年的5.58%。到了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与财务报告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基本持平了。这反映出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客观性确实有一定的提升。
(二)与年报重述的相关性分析年报重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相关分析可以反映出内部控制报告质量的水平(崔志娟,2013)。因此,年报重述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进行相关性分析也可以反映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水平。本文选取了两个变量CON和RES。CON代表上市公司被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类型,如果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则定义为1,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则定义为0。RES代表上市公司是否发生年报重述,如果发生年报重述则定义为1,未发生年报重述行为则定义为0。剔除了金融类上市公司后,本文共得到2011-2014年深市主板1133家公司的有效数据。然后,本文利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Spearman相关性分析后得到表6。
表6 相关系数表
由表6的数据可以看到,P值=0.317,这说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与年报重述行为未显著相关,即使上市公司在当年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也会存在重述年报的情况。这说明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质量的可靠性还需要提高。
(一)研究结论随着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发展与改善,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也逐渐成长起来。从2011年开始,我国上市公司逐步向外公布规范化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就深市主板上市公司来说,从2011年74家,占当年深市主板上市公司总数的15.29%,上升到2014年的466家,占当年深市主板上市公司总数的97.08%。本文从与财务审计报告对比角度以及年报重述角度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展开了研究,得到了以下结论:
第一,通过与财务审计报告披露数量的对比分析发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数量逐年增长,增长情况是比较理想的。2011年至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目的比例分别为100.00%、97.31%、99.79%和100.00%,而2011年至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目的比例分别为15.29%、60.54%、73.13%、97.08%,
第二,通过与财务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比例的对比分析发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随着时间推移客观性逐年加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从2011年的2.70%,逐步上升到了2014年的5.58%。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与财务报告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例基本持平了。
第三,通过与年报重述的相关性分析揭示出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与年报重述行为未显著相关,即使上市公司在当年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也会存在重述年报的情况。
总的说来,当前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质量还有待提高,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还不具有很高的外部参考意义。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外部使用者(机构、投资者、研究者等)来说,还是需要在参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结论时,再增加其他有关的内部控制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监督者(政府)来说,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的完善和落实。
(二)对策建议对于如何提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质量,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基础,《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为具体指引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但是相关指引中对于有的问题的划分与评价指导还是比较模糊,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有的条款都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指引,这使得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观性较大,相关的制度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二是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无论在内部控制方面的知识培训还是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方面的培训都需要进一步加强。1991年,我国开始实施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直到2009年才开始新增了科目《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这门新增的科目中调整和补充了内部控制相关的内容。可见,注册会计师对于内部控制方面的知识接触相较于传统的会计相关知识来说起步较晚。而且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基本内容中,常常指出需要注册会计师自己做出专业判断,例如“注册会计师在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时,应当评价内部控制是否足以应对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识别的各项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许多条款都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扎实的内部控制知识。因此,只有提升审计人员自身在专业与个人方面的素质,才能进一步拉动内部控制审计质量的上升。
三是借鉴他国优秀经验。由于内部控制在我国起步相对于美国来说较晚,早在2002年,美国就颁布和实施了著名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而我国直到2008年才颁布了对我国内部控制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因此,我国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实施方面可以在结合国情的情况下适当地参考国外的优秀经验,但是要注意政府这一角色在引导上市公司正确处理内部控制的成本和效益问题上的重要性。美国在实施SOX404条款时,实施过程中成本与效益问题一直都是争论的焦点。邱月华(2007)就指出,根据美国2006年的一项的调查数据显示,在调查的274家上市公司中,85%的被调查公司认为,企业执行SOX404所付出的成本大于其能获得的效益。因此,我国在实施相关的内控审计政策时,要注意协调好成本与效益的问题。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71372 008)、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项目编号:SJLX_0 194)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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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