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璐
摘 要:家庭伦理角色是母亲社会角色的一种。家庭伦理角色不仅决定母亲自身的幸福感和价值感,还直接影响着子女的成人成才。现代社会转型中的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观念冲突,造成了母亲家庭伦理角色的现实困境,主要表现为人们对角色期待的理想化和角色实践动力不足。解决现代母亲家庭伦理角色的困境,可以借鉴传统母训文化中具有现代意义的家庭伦理角色的规范内容与建构方法,从家庭伦理角色意识、家庭伦理角色规范体系与家庭伦理角色制约机制三个方面建设母亲家庭伦理角色。
关键词:母亲;家庭;伦理角色;母训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4-0101-07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却是个人社会化的起点。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老师,母亲更肩负着对子女不可取代的、特殊的抚养、教育职责。古语说:“人子少时,与母最亲。举动善恶,父或不能知,母则无不知之,故母教尤切。”①与父亲相比较,母亲与子女有着天然的亲密感。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和有序化,每一个社会个体都承担着多种社会角色,如父母、子女、公婆等。按照不同的角色划分依据,可以将母亲划分到各种不同的角色分类中,以充实各种情景和意义范围内母亲的内涵和外延。母亲既是家庭角色,又是永久角色、先赋角色。社会学对角色有多少种分类,我们就可以为母亲寻找到在各个分类中的具体位置。但是,对母亲角色仅仅作社会学上的分类可能无法让面临家庭角色困惑和角色冲突的现代职业女性了解母亲的责任与担当,也无法为她们提供缓解角色困惑的良方。毕竟,母亲虽然是先赋性角色,但也存在合不合格、称不称职的问题。因而,从伦理学的视角考量母亲这一社会角色的伦理指归,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要探寻母亲角色内涵的价值导向、责任意识、道德规范及伦理行为模式,传统文化无疑是可资借鉴的巨大宝库。母训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反映了历代母亲们的优秀传统美德,也记载了丰富生动的“教子义方”。从传统母训文献中挖掘母亲家庭伦理角色的积极内涵和构建方法,使现代人对母亲家庭伦理角色意识有更深的领会,对探究现代母亲家庭伦理角色具有很大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传统母训文化中的母亲家庭伦理角色
作为一种家训,母训采用的形式多为口头、文字、实物、实践训练等,现存的母训散见于《国语》《左传》《战国策》《韩诗外传》《列女传》等古籍中。母训作为动词,指母亲对子女的规劝与训诫,是母亲开展家庭教育的主要途径。尤其对女子德性的教化,是古代母亲家庭伦理角色得以稳固传承的重要手段。母训作为名词,属于家训文献资料的一部分,记录了从上古到近代的母亲们齐家教子的事迹和道德规训。如太妊诚实、太姒孝义、孟母断织、田母拒金、岳母刺字等广为流传的典故都可以从母训中找到出处。由于母训一般是针对家庭成员内部比较私密的训诫或对话,所以从母训中反映出的母亲家庭伦理角色更具真实性、具体性和示范性。
人是属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体,在社会交往与社会互动中需要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社会角色指个体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身份及由此而规定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模式的总和。”②人们都希望自己承担的角色可以得到他人和社会的认同和支持,所以竭力使自己的形象、言行符合角色背后的“一致性规范”。这种“一致性规范”可以是法律、社会习俗,也可以是伦理规则。受“一致性规范”调控而成的角色关系和角色行为便是伦理角色。伦理角色是通过赋予某一社会角色相关的伦理规定,使角色期望、角色意识、角色实践的整个角色形成过程受道德合理性的约束和指导,从而形成一套与角色的身份、地位相符合的伦理行为规范和伦理行为模式。母亲家庭伦理角色是指母亲在家庭中的言行举止要符合特定的伦理道德规范,通过道德自律和开展家庭道德教育的双向互动完成自己的伦理角色扮演。
可以说,在中国封建社会,人的角色正是由一系列的伦理角色构成的。在提倡父亲“不亲教子”的中国传统社会,母亲的家庭伦理角色显得更加重要。“贤母使子贤也”③,尤其是“强半家贫少孤,卒能力学自立,以显当世,其恩勤教督,度皆得之母氏者居多”④。“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为身为家庭妇女的母亲们发挥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作用提供了社会条件。挖掘传统母训文化中母亲的家庭伦理角色资源,我们会发现比慈更加丰满的母亲形象。
1.伦理道德的教育者
作为社会互动的基本条件,任何一个角色都无法单独存在。同样,母亲也是在与子女的互动关系中厘清自己的伦理角色的。对子女进行伦理道德教育是评价母亲家庭伦理角色完成与否的重要标准,正所谓“母德在教”。虽然“三从之道”主要强调的是母亲的义务,但是,“长幼有序”的伦理秩序和“百善孝为先”的孝道文化又决定了母亲在传统家庭角色丛中的优势地位。母亲的尊长地位和亲缘关系决定了母亲成为实施家庭道德教育的不二人选。当然,伦理道德教育者的角色建构最终需要落实到母亲们卓有成效的伦理角色实践上。
第一,教子恪守儒家的日常礼节。日常生活的礼节化不仅是整个封建统治秩序得以正常运转的保证,也积淀成人际交往中以礼相待的传统美德。中国是历史悠久的礼仪之邦,这与母亲在礼节教育中承担的角色责任密不可分。在“不学礼,无以立”的儒家思想影响下,母亲们普遍认为“子弟幼时,当教之以礼”,“如遇尊长必作揖;长者经过,坐必起立;长者呼召,即急趋之;门内门外,长者问何人,对必以名,不可曰‘我曰‘吾;长者之前,不可喧嚷致争;厅堂之中,不可放肆偃卧”。⑤母亲们认为礼仪的教化不必高深,粗浅易理解更便于对幼童的礼仪教育。而且礼节的教育不能由别人代劳,必须由父母亲自进行,不得推诿。从母训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传统社会的母亲具有强烈的家庭伦理责任意识。
第二,教子常修廉洁奉公的为官之德。古代社会的社会流动比较缓慢,“学而优则仕”是庶民向上层社会流动的合法渠道。很多官位显赫的人在幼年都是贫苦出身,母训中常常能看到母亲励志劝学的故事。可贵的是,一旦儿子考取功名,母亲仍然要求儿子廉洁奉公,生活勤俭。鉴于廉洁教育的普世价值,我们可以把母训中关于廉洁教育的内容归纳如下:一是对子女进行“廉洁”的概念释义。如“不求曰清,不受曰廉,不污曰洁”⑥。二是常以父辈的廉洁形象和先进事迹进行教育。如“汝父为吏,廉而好施与”⑦。三是经常对子孙进行“存不忘亡,安不忘危”⑧的忆苦思甜教育。四是培养子孙不贪名利、以义为先的生活作风。如田稷之母“不义之财,非吾财也”⑩的殷殷教导;崔玄暐之母“非理所得,此与盗贼何别”⑨的扪心自问;“孟母不受鱼鲊之馈”B11的道德榜样;谭延闿之母“读书所以学为人也,徒猎取富贵何益”B12的做人之道。这些传世母训今天读来仍具有深刻的哲理,闪耀着中华母亲智慧的光芒。在缺乏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制度条件的古代人治社会,一定程度上,正是依靠母亲的谆谆教导和深明大义,才成就了那么多坚守清贫、公私分明的好官。
第三,教子坚守忠诚报国的节操。在剥离封建宗法等级制的忠诚伦理语境下,我们从母训中看到的是母亲教育子孙先国后家、先公后私的勇气和胆识。如虞潭之母云:“吾闻忠臣出孝子,汝当舍生取义,勿以吾老为累也。”B13郭松林之母激励儿子说:“我妇人,犹知古义在公忘私。今后无以我为念。”B14此外,还有许多母亲为了支持儿子的义举不顾个人安危甚至于牺牲自我,如东汉范滂母以直节死,西汉王陵母伏剑而死等。特别是一些近现代革命女性留下的母训,更体现出合乎现代理性的爱国主义气节。如赵一曼给儿子的遗书中“母亲不用千言万语来教育你,就用实行来教育你”B15的伟大的革命母亲形象,江姐家书中的“盼教以踏着父母之足迹,以建设新中国为志,为共产主义革命事业奋斗到底”B16的革命必胜信念,都是在用实际行动对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进行最忠诚的爱国主义教育。
2.伦理道德的示范者
除了规劝,示范是另一种道德教育手段,即通过上行下效、言传身教等方式提高教育对象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行动能力。从道德示范在母亲家庭伦理角色形成中的作用来看,母亲在对子女进行伦理道德示范时,将对子女的伦理角色期望投射到自己身上,甚至用更严格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从而使自己的价值观念、伦理行为更富感染力和号召力。单纯依靠主观性的、与实践存在距离的、枯燥的道德说教无法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利用母亲特殊的地位和身份进行榜样示范,是道德理想现实化、具体化的有效途径,也是母亲家庭伦理角色自我锤炼的过程。母训记载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启迪后人的道德示范方法,母训因此成为家庭道德示范的重要文化载体。
第一,母仪的显性示范。除了劝诫子孙要恪守日常礼仪,母亲自己也严格谨遵母仪,即为人之母的仪范。以实际行动告知后代自己也是“礼乐教化”的信奉者和践行者,做到表里如一。母仪是母亲家庭伦理角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显性的、有形的道德角色示范功能。刘向在《列女传》中单独把母仪作为立传的首要标准,在序言部分论道:“惟若母仪,贤圣有智。行为仪表,言则中义。胎养子孙,以渐教化。”B17良好的母仪不仅指称外表的端庄朴实,还要求言行合乎礼制。具体来看,母仪的示范包括言传和身教两个部分。一是语言上义正词严。如明德马皇后为了诫章帝慎封外亲时说:“今数遭变异,谷价数倍,忧惶昼夜,不安坐卧,而欲先营外封,违慈母之拳拳乎!”B18辛亥革命著名活动家刘揆一之母张氏为支持儿子的革命事业说道:“吾子能为范滂,吾独不能为滂母而畏祸乎!”B19这些母亲都是通过对儿子的教诲表现出做母亲的姿态的。二是行动上以身作则。古代母亲“潜心礼仪”的道德自觉让她们在家庭生活中悟出了“教子贵以身教,不可仅以言教”B20“未有不能修身而能教其子孙者也”B21的人生哲理,并在日常生活中积极践行。
第二,母德的隐性示范。母亲首先是一个女人,因而母德与女德、妇德无法截然分开。或者说,母德是女德、妇德的混合体。不过,传统社会赋予母亲角色的伦理标准明显要高于依据性别角色划分的妇道伦理。一是母德必须包括基本的女德和妇德,即“贞静幽闲,端庄诚一,女子之德性也”B22;“妇人之德,莫大乎端己”B23。母训除了列出女德、妇德的构成要素,还指明了女德、妇德的养成条件,并非是空洞的说教。二是作为长辈,母亲的家庭伦理角色处在复杂的家庭角色关系中,受到多重家族关系的牵制。母德还包括勤俭持家、贤明宽容、教子成人、忠贞不屈、寡言慎行等方面。为了能够实现传统社会对自己的角色期待,做一位合格的母亲,她们必须严于律己,用母德规诫自己的行为。此外,母训中还记载了母德的修养方法,如克己自省、慎独自律、知行合一等。对子女来说,“母德”的隐性示范是一种无声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教育。
传统母训文化内涵的中国式母亲家庭伦理角色可能在某些人眼中过于苛刻甚至陈腐,但是,它却可以折射出现代社会母亲家庭伦理角色的缺失,并且能为母亲家庭伦理角色建设提供不可复制的本土化资源。那么,相比较传统母训文化中的母亲家庭伦理角色,现代社会母亲家庭伦理角色遭遇着怎样的缺失,又面临怎样的困境呢?
二、现代社会母亲家庭伦理角色面临的困境
1.现代社会母亲家庭伦理角色遭遇的困境
在过度追求效率的现代性社会,母亲在家庭之外的社会场域中的角色成功并不能帮助她们形成健全的道德人格和家庭幸福感,现代社会母亲家庭伦理角色正在遭遇着现实困境。一方面,社会对母亲家庭伦理角色期待过于理想化;另一方面,母亲在家庭伦理角色实践中受到各种因素制约,实践动力不足。就社会对母亲家庭伦理角色期待来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期待传统母亲家庭伦理角色的回归。近年来,昂贵的亲子班、亲子学校遍地开花,独生子女理想信念教育缺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不断增加,这些现象或问题的出现有多重原因,但是鉴于改革开放后女性家庭角色的巨大变化,人们往往把问题归咎于母亲家庭伦理角色缺位,认为母亲承担过多的社会化角色占用了她们扮演家庭伦理角色的时间与精力。人们尤其是男性,盼望着传统母亲家庭伦理角色的回归。但是,由于缺乏对传统母亲家庭伦理角色的学理研究和正面宣传,人们不能正确辨别传统文化的优劣,有时会将封建落后的母亲家庭伦理角色当作理想目标,忽略了母训文化中蕴含的伦理道德教育者与示范者的积极伦理角色。
第二,希望母亲成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现代职业女性。20世纪初的妇女解放运动使女性摆脱了封建伦理纲常的束缚,开始了职业化生涯。面对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残酷的生存法则,越来越多的母亲自愿或被迫走出家庭,在家庭之外承担着职业性角色。优秀职业女性一般是指高收入、高学历、高职位的“三高”群体。她们不仅拥有令人羡慕的与男性竞争的硬件,还是现代社会道德风尚的引领者,她们身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优秀品质成为所有女性追求的“普世价值”,也成为现代人对母亲家庭伦理角色期待的具体目标。人们希望母亲改变传统依附性角色,赋予家庭伦理角色崭新的时代内涵。成为职业女性的母亲,其角色范围开始从私域走向公域,这意味着对母亲家庭伦理角色的评价从家庭或家族内的私密性评价变为多渠道、公开透明的社会性评价。借助公共性、职业性的角色载体,可以有效管窥并监督母亲家庭伦理角色的实施。
2.现代社会母亲家庭伦理角色遭遇困境的原因
现代社会对母亲的家庭伦理角色要求过高,既期待她们能够沿袭传统性别角色中女性的优秀美德,又期待她们和男人一样在职场奋力打拼。虽然有少数母亲实现了这一目标,但这无法成为全国推广的样本,因为母亲在家庭伦理角色实践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
第一,家庭伦理角色意识缺乏。受西方发展道路的影响,中国家庭也不可避免地遭遇到现代性的后果,社会最小单位的精神家园的生成土壤遭到破坏。在社会环境影响下,现代母亲普遍缺乏家庭伦理角色意识,她们在以追求实际利益为目标的各种社会角色扮演中,经常模糊了家庭伦理角色的底线,导致家庭伦理角色实践的动力不足。对有些母亲来说,家庭与责任应该排在事业与名利之后。物质资料生产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角色物质存在方式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如果母亲过分强调个人利益优先性和物质生活重要性,自然意识不到自己身上肩负的社会责任,更不会有坚定信念进行积极的伦理角色实践。缺乏德行修养意识是当代母亲家庭伦理角色意识缺乏的首要表现,她们认为成功母亲的标准由收入、职位、学历等硬性条件决定,忽略了母亲角色的内在伦理规定性。此外,当代母亲普遍重视子女的学校教育、智力教育,而忽视道德教育。子女考试分数的高低、所在学校的排名、工作以后的收入等是母亲们衡量自己角色成功与否的标准。她们不仅用物质指标评价自己,也培养了孩子逐利的动机和行为。当母亲把错误的价值观继续输送给下一代时,“拼爹”“拼妈”现象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二,角色转换过程中的伦理冲突。一位母亲可能同时是一位女儿、妻子、职员,承担角色数量的增加意味着角色转化频率的加快。实证研究表明,“角色间转换的增加会导致角色间冲突的加剧”B24。由于角色转化一般滞后于环境的变化,所以,很多母亲回到家后仍然带着工作上的情绪、压力和角色定势,不能及时地转变角色,造成家庭角色关系紧张,甚至发生冲突。每一个社会角色都有特定的伦理边界,角色之间与角色内部转换中的伦理冲突是母亲家庭伦理角色实践受到阻碍的重要原因。对于母亲来说,普遍存在两类角色转换中的伦理冲突。一是公私角色转换的伦理冲突。公私角色指职场等公共领域和家庭等私人领域的角色分类,二者遵循不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模式。如果一个领导在家也以领导姿态自居,则必然会引起家庭成员的反感。二是代际角色转换的伦理冲突。当两代人的角色关系——如母亲与女儿、婆婆与媳妇,同时存在于一个人的身上时,便会产生代际角色转换的伦理困境。代际角色不仅在心理状态、行为表现上出现隔阂,在伦理道德观念上也会产生“代沟”。母女之间代际角色转换的伦理冲突破坏了优秀的传统伦理道德,造成“母慈子孝”角色关系的现代反转,表现为下对上的不孝和上对下的溺爱。婆媳之间代际角色转换的伦理冲突则会带来负面的心理情绪,加剧家庭矛盾——婆媳矛盾的爆发。
第三,角色伦理失范。社会学中,母亲属于开放性角色,没有严格、明确的伦理规范,大都在家庭内部自由扮演。对于什么样的母亲是好母亲、什么样的母亲是合格母亲的问题,答案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目前,只有法律对母亲的角色规范作了有限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都涉及了父母与子女在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方面互尽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法律规定的只是母亲家庭伦理角色的底线之责,倡导“为人良母”的社会道德风尚还需要进行专门的母亲家庭伦理角色规范建设。
之所以会出现人们对母亲家庭伦理角色期望过高而伦理角色实践动力不足的困境,与目前我国处在急剧变革和快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有关。“社会转型具有社会体制转变、社会结构变动、社会形态变迁等三种主要意义”,是一种“多向度的转型”。B25从社会体制来看,我国正在经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市场经济倡导的利益至上、消费主义等观念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传统母亲的无私、节俭等美德。从社会结构来看,我国正从国家控制型社会走向多主体治理的开放型社会。社会结构的开放化和多样化使大家族转变为一家三口的小家庭。传统家长制下的母亲家庭伦理角色被自由、平等、民主等现代性观念冲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母亲家庭伦理权威的丧失。另外,开放型社会中的母亲角色主体拥有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其权利意识和受教育水平往往参差不齐,也极大制约了母亲家庭伦理角色的整体建设。从社会形态变迁来看,我国正在经历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迁。这是新旧交替的过程,一些传统角色依然在现代社会延续着它的路径,新的社会角色规范还未完全建立。对母亲家庭伦理角色的期待与实践,人们常表现出既恋旧、又崇新的矛盾心理和复杂行为模式。
三、现代社会母亲家庭伦理角色的建设与反思
传统母训中母亲家庭伦理角色具有的现代性特征是当代母亲家庭伦理角色建设的重要文化资源。具体包括三点。一是道德本分与道德应当的有机统一。传统社会的母亲除了尽到母亲的本然之责外,还要承担社会成员的应然之责。她们不仅仅是囿于灶台的家庭妇女,她们身上还体现了忧国忧民、乐善好施、见义勇为等道义上的责任。二是角色意识与角色实践的高度结合。传统社会的母亲在谆谆教导为母和事母重要性的同时,还告诉人们如何去做一个好母亲、好子女,依靠角色实践强化角色意识和角色责任,使古代母亲的伦理形象更加生动感人。三是角色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相平衡。在母训中我们看到的是道德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母亲家庭伦理角色。母对子慈是母亲的道德义务,子对母孝则是母亲的道德权利,母慈子孝的角色良性互动彰显了和谐的家庭伦理关系。值得一提的是,传统母训中还记录了另一类母亲的伦理角色——继母、乳母、养母。如《列女传》的作者刘向对魏芒母亲的评价:“慈惠仁义,扶养假子。虽不吾爱,拳拳若亲。”B26赞扬乳母魏节“不为利达,遂死不顾”B27的道德操守。母训中记录的发生在非血缘母子之间的诸多感人事迹证明了古代母亲们的博大胸襟,也让后世对母亲的含义有了更深的理解。必须承认,传统母训不乏“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封建落后思想,但古代母亲在教育子女如何处理人己关系、义利关系这些仍困扰现代社会的难题时,所凸显出的智慧、贤明、仁义的品质和形象,是新一代女性学习的宝贵财富。
迄今为止,除了传统文化中给予母亲角色以若干伦理规定和现代法律文化中对母亲角色的制度性规定外,关于现代母亲的家庭伦理角色建设并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不断涌现的社会问题,如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孩政策”影响下母亲的角色压力与责任,逼迫我们必须思考如何利用传统母训文化的优秀资源,通过个人、家庭与社会的共同努力,解决当下母亲们所处的家庭伦理角色困境。
1.培养母亲家庭伦理角色意识
“扮演一个与自我概念不相符合的角色时,行动者就不免显得有些生疏和鄙视;而扮演那些正中自我定义之下怀的角色时,就会显得大不一样。”B28特纳通过描述“角色的自我锚定”过程说明了角色自我认同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当角色规范与自我概念相一致时,个体可以很好地融入角色扮演,较少产生角色冲突、角色错位、角色紧张等情况。培养母亲的家庭伦理角色意识,需要增强女性对母亲角色的道德责任、行为规范的认知、情感和意志。
第一,提高母亲家庭伦理角色认知水平。“角色认知是指个人通过了解别人认知自己的过程。”B29由于先赋性角色的特点,很多人会忽略母亲角色的道德认知的必要性。很少有人会先去学习如何做一个母亲然后再去当母亲,人们基本上都是在当上母亲之后,再在生活实践中去摸索什么是母亲、如何做一个好母亲。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前人所经历的挫折与困境。培养母亲家庭伦理角色认知可以在女童三岁以后、通过现在流行的角色扮演游戏进行母亲的角色预演。让她们观察和模仿成人世界的角色模式,逐渐理解和懂得母亲的角色权利、角色义务。随着年龄的增长,母亲可以通过上行下效的伦理角色示范,让女儿参与角色实践中,在实践中认知自己未来的社会位置和责任担当,从小养成勤劳朴实、宽容待人、明理诚信等良好品格。
第二,激发母亲家庭伦理角色情感。随着女孩开始接受教育,走出家庭,她们会看到除了自己母亲之外的各种各样的母亲形象,开始产生个性化的角色态度和情感,可能会形成对家庭教育中母亲传统伦理角色的抵制和厌恶。只有在正确价值观、伦理观支配下的伦理角色情感,才能形成良好的家庭风气和社会风尚,才能减少社会频频发生的未婚生子、虐子、弃子、虐待老人等不良现象。
第三,锤炼母亲家庭伦理角色意志。坚强的伦理角色意志是角色实践的内在精神动力。伦理角色意志是将伦理角色认知和伦理角色实践连接起来的桥梁,也是伦理角色情感的调节器。面对外部世界的各种诱惑,如果母亲家庭伦理角色意志薄弱,那么,在教育子女、协调关系、处理矛盾时便无法坚持自己的道德操守。
2.构建母亲家庭伦理角色规范体系
母亲家庭伦理角色规范体系的构建不是单独针对母亲的道德行为进行约束,而是在家庭角色关系互动中达成一种主体间的共同规约。
第一,在规范体系的内容设计上,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对接。比如,在社会学和伦理学相关理论的支撑下,实证调查家庭成员和其他社会群体对母亲角色的伦理期待和具体要求,尽量塑造科学、理性的角色期待,缩小其与角色实践之间的差距,吸收利用传统母训文化中关于母亲角色的伦理规定(如慈爱柔顺、勤俭持家、乐善好施、深明大义),通过对子女开展广泛的道德教育以凸显母亲家庭伦理角色(如对子女进行基本礼节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廉洁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时,不能奉行拿来主义,应对其进行现代性、创造性转化。构建现代母亲家庭伦理角色规范体系,需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内核,在传统母亲家庭伦理角色的规定中添加公民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等时代内容。
第二,在规范体系的形式设计上,要做到语言通俗易懂,体例清晰明了。
第三,在规范体系的实际运用中,应强调家庭环境的重要性,借鉴母训中多样化、创造性的角色实践方式,形成良好的母教风气。
3.建立母亲家庭伦理角色制约机制
再完备的规范体系也不能杜绝社会的失范行为,总有一些母亲不能严格地遵守家庭伦理角色规范,甚至出现违反规范的情况。母亲家庭伦理角色建设能够顺利完成,需要依靠有效的角色制约机制予以保障。传统社会的母亲家庭伦理角色之所以那么稳固,正是礼教、习俗、法律综合制约的结果,也是我们今天进行母亲家庭伦理角色建设可供参考的方法。从制约所依据的社会规范来说,可以分为法律的制约和道德的制约;从制约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机构的制约和舆论的制约。
第一,法律的制约。我国正在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必须发挥法律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法律最早由道德发展而来,包含着道德的诉求,法律化的道德原则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我国目前对母亲的法律义务和权利以及对于触及母亲角色伦理底线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已经有了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但是仍然不够完善。如关于越来越多的代孕母亲尴尬的伦理身份及其权利和义务还缺少相关立法规定。因此,只有通过完备的法律制约,才能为母亲的家庭伦理角色行为提供明文规定的“必须”与“禁止”。
第二,道德的制约。虽然现代法治社会把法律作为调控社会的主要工具,但是立法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现实无法遮蔽道德的价值。道德的软约束弥补了立法上的空白。道德的制约最终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发挥作用,否则便无法收到实效。母训文化中的道德教化、道德示范、道德奖惩等手段给我们建立母亲家庭伦理角色的道德制约机制提供了参考资料。一是通过道德教化把伦理规范、道德风俗、道德理想内化到道德自我与相关子女的思想行为中。二是通过显性、隐性的道德示范为母亲群体和子女提供道德榜样以供模仿。三是通过道德奖惩机制对母亲家庭伦理角色做出评判,对违反母亲家庭伦理角色规范的行为要予以说服教育和惩戒,对积极遵守者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在社会上逐渐形成健康向上的母训道德文化氛围。
第三,机构的制约。纠正违反母亲家庭伦理角色规范的行为需要相关的机构来执行。除了以上所说的母亲角色失范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由法律部门实施纠偏和惩罚的功能外,对于母亲角色失范的不道德行为应该更多地发挥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控制功能。现代社会的家庭结构一般都是三口之家,对于家庭情况最了解、最有发言权的社会机构应该是家庭所在的居民委员会。利用群众自治性组织的便利性对母亲家庭伦理角色进行监督、教育和纠偏,可以提高社区成员的家庭角色道德共识和道德修养。
第四,舆论的制约。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双管齐下的多元化信息传播渠道塑造了一个“舆论爆棚”的社会。一件普通的道德事件或者法律事件,一经微信、微博、QQ群、网络社区的转发或者评价,便可以获得全社会的关注。我们应该利用社会舆论对母亲家庭伦理角色进行引导、宣传和监督,这是一种重要的“接地气”的角色规范建设。此外,舆论的制约还需要及时遏制新兴媒体对负面母亲家庭伦理角色观念的传播。
注释
①⑨蓝鼎元:《女学·妇德下》,《鹿州全集》,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642、662页。
②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55页。
③韩婴:《韩诗外传》卷九,中华书局,1985年,第113页。
④施闰章:《施愚山集》,黄山书社,1992年,第189页。
⑤唐翼修:《人生必读书》,《教女遗规译注》,中国华侨出版社,2013年,第208页。
⑥王逸:《楚辞章句补注》,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94页。
⑦欧阳修:《泷冈阡表》,《古文观止》,花山文艺出版社,2013年,第498页。
⑧范晔:《后汉书》第八十四卷,中华书局,1965年,第2782页。
⑩B11刘昫:《旧唐书·崔玄暐传》,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859页。
B12成晓军:《慈母家训》上,重庆出版社,2008年,第139页。
B13房玄龄:《晋书》卷九十六,中华书局,1974年,第2513页。
B14郭嵩焘:《郭母罗太夫人墓志铭》,《郭嵩焘诗文集》,长沙岳麓书社,1984年,第503页。
B15赵一曼:《给儿子的遗书》,《革命先烈家书选》,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9年,第154页。
B16江竹筠:《狱中给谭竹安的信》,《革命先烈家书选》,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9年,第284页。
B17B26B27刘向:《古列女传》,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27、144页。
B18范晔:《后汉书》第十卷,中华书局,1965年,第412页。
B19刘揆一:《八斗冲墓表》,《刘揆一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07页。
B20申涵光:《格言仅录》,《中国传统道德·名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53页。
B21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下,中华书局出版社,2002年,第13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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