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升乡村教育水平

2016-06-12 03:07
云南教育·视界 2016年3期
关键词:教师队伍学校教育

去年6月,国家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怎样结合地方实际,使国家的利好政策成功落地,是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乡村教师关心、关注的问题。2015年最后一天,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本刊已于2016年第2期全文刊发该支持计划内容)。为使各地深入领会我省支持计划的精神,本刊特约请云南省教育厅相关处室撰文,对《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进行解读。

2015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云南现有公办学校乡村教师24.1万人,约占全省公办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60%。广大乡村教师扎根乡村,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支撑起乡村教育的一片蓝天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稳定和扩大乡村教师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但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我省乡村教师队伍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共享发展新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抓手,是开展教育扶贫、实施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对于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将产生深远影响。乡村学校的三尺讲台,关系到广大乡村孩子的命运,关系到全省教育的整体水平,关系到各兄弟民族的未来。

二、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目标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解决好当前影响乡村教师队伍发展的主要困难,核心是通过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师质量来实现提升乡村教育水平的目的。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切实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乐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主要政策举措

《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下同)立足解决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这三个核心问题,秉承“统筹设计、资源倾斜、务求实效、建立机制”的基本原则,力求用5年左右的时间,创新乡村教师的培养补充机制,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促进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从师德建设、培养模式、补充渠道、生活待遇、管理改革、能力素质、激励机制、各级责任等8个层面提出了有力的政策措施。

(一) 关于“下得去”

一是建立乡村教师培养与补充的长效机制,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自2016年起,设立定向免费师范生专项招生计划,用于支持高等学校与各级政府、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企业联合推进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各地需求、岗位空缺情况和乡村学校实际需要,采取“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专门培养本专科层次的小学全科、“民汉双语”、初中“一专多能”、特殊教育“双证书”、农村职业教育“双师型”等教师,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解决薄弱学科教师短缺的问题。另外,由于我省民族性、边疆性突出的特点,还将在部分省属高等院校建立“民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建立定向或委托培养“民汉双语”幼儿教师机制。

二是政策引导,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确保特岗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各地自主实施以补充乡村幼儿园教师为主的当地“特岗计划”。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招聘教师优先保障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需求,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求,提出招聘岗位的条件及要求,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组织分学科考试、考核,确保招聘人员“人岗相适”,招聘计划可向本地生源倾斜。

三是推进交流轮岗,鼓励支教送教,优化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完善“以县为主、县管校聘”体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每年有15%的优秀校长和10%的骨干教师在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轮岗交流,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鼓励县及县以上所属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到乡村学校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村学校服务之日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鼓励乡村学校联合聘用或单独招聘符合条件的音体美专业社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同时规定,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

(二)关于“留得住”

一是重视待遇改善,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乡村教师工作条件艰苦,工作压力大,生活负担重。《计划》提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来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在乡村学校长期任教、安心从教。通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来提高教师生活待遇: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村小及教学点倾斜。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的范围、对象、档次及标准等具体办法,由各州市、县市区自行确定。明确规定“各地不得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充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关心教师健康,每年为乡镇及以下学校教职工提供1次免费常规体检。同时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并优先向乡村女教师倾斜。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薄”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

二是减轻乡村教师工作压力,调动乡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编制结构,强化编制管理,优先保障乡村学校需求。定期清理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村小、教学点教职工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按照学校规模,在核定编制总额内,配备必要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和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减轻乡村教师额外工作负担。鼓励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师生规模,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工勤人员和安保人员。

三是畅通乡村教师发展通道,完善激励奖励机制,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根据国家部署,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规范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建立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并重的乡村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将“教得好”作为乡村教师获得表彰的重要指标。省人民政府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贡献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给予鼓励。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基础教育领域云岭教学名师、各级学科带头人、各级骨干教师的培养、选拔,对乡村学校、乡村教师予以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广泛深入宣传乡村教师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关于“教得好”

一是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发挥以德化人的教化作用。坚持立德树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资格定期注册、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学校党组织和党员教师的作用,丰富乡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重视乡村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心理健康疏导工作,增强教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和幸福感。

二是把好教师入口关,保证乡村教师素质水平。在教师培养、准入、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实行师范类专业培养质量定期评估制度,鼓励师范院校聘请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到学校为师范生授课。整合当地教研训资源,推动师范院校与各级政府、中小学校共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鼓励师范院校每年派遣高年级师范生到乡村学校实习1个学期,置换出乡村教师到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跟岗研修。

三是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能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能力,是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的根本所在。《计划》提出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学校教师和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化培训。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统筹各级各类培训项目,加大送培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教师工作坊、信息技术能力应用等培训模式的实施力度,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学科教学能力。立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面推进实施“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建设工程”“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程”和“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基地建设工程”3大工程。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鼓励校际合作,推广并完善“强弱携手”“教育发展协作区”等模式,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教学能手。鼓励企业、社会、个人多方参与,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进程。探索建立一批教师网络研修社区,为乡村教师提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乡村教师自主学习、终身学习。改革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以师德表现、工作成效和在职学习培训结果为基本依据,实行5年一周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基层人才培养的各项政策规定,优先安排乡村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人才培养项目。

四、贯彻落实《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使《计划》落地生根,我们多措并举,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改、财政、编办、住建、人社、卫计、民宗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是强化督导考核。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公布专项督导评估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细化实施办法。各级政府要研究细化实施办法,找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当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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