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月红
摘 要:在机关事业单位有效完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问题上,我国经过漫长岁月,在实践中摸索,不断的改革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由于当前中国的现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机关事业单位对于公司职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依然存在着问题,整个制度没有完善到位以满足社会要求。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历史与现实问题,浅析了机关事业单位如何有效完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关键词:养老保险 制度 完善
2015年1月份,我国颁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一决定明确规定对养老金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此举动也标志着在中国持续了将近 20 年的养老金“双轨制”走到了尽头,对深化改革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问题根源出发,依然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详细阐述。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养老金来源方式模糊。现阶段,我国养老金分为“老人”养老金和“中人”过渡性养老金。在城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一个最主要问题是没有指明养老金的来源方式。这体现在相关部门采取所有养老金账户一起支出的过渡性方式去代替养老金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产物,简单的说,就是失去时效性的历史性欠债和转制成本。这样一来会导致了老金缺口和个人养老金空账户现象的出现,并且其规模与日俱增,不断扩大其影响领域。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也没有明确的条例去指明:“老人”养老金、“中人”过渡性养老金和缴费年限视的养老金待遇的资金来源方式。
2.不同类别养老金遇区分机制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老人”与“中人”养老金在划分方面依然很模糊。2005年至今,我国依然没有正常的待遇控制调整机构去管理“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金,导致“十一连涨”现象的出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有条列指出,我国自2012年开始,在理论上会出现第一批退休“新人”,这批新人在养老金待遇上与之前的 “老人”和“中人”相比,“新人”有了正常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然而,这只是理论上的,现实中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这也说明养老金“十一连涨”是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资上调以及普遍性物价上涨的背景下所采取的无奈之举。机关事业单位不同别类养老金的待遇区分机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3.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改革没有与分类改革机制配合实施。2011 年,国务院把我国事业单位分为了三类,其中一个重大的变革是逐渐把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类活动的事业单位划分到企业行业去,精简机构。这一措施导致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在划分归属层面模糊不清,也就是说,在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和服务类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员应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还是不参加,政府部门不能给出确切的答案,这一问题严重影响了养老金制度在全国的落实。15年的《决定》中,我国管理养老金制度的委员会明确表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进行,但是没有与城镇事业单位的划分类别改革策略相结合。
二、机关事业单位完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以上分析表明,机关事业单位如何有效完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问题值得去深入探讨与研究。现阶段,要想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针对以上提出的机制弊端,有两条战略可以去选择,及短期和长期战略,这两条措施都能发挥一定作用,缓解社会性质的养老金矛盾。
1.短期策略:在原有养老保险机制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和完善。
1.1在原有的制度外层,采取一系列新的措施去应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转型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这里我们所指的转轨成本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历史性的退休金或者养老金所转换过来的,这是不可避免的历史性产物,也就是说这一保险金不能算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里边去。当前的现状来看,提高全面预算能力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预算把养老金这一财务费用落实到各级政府,“老人”养老金、“中人”过渡性养老金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在待遇层面通过全面的预算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脱离开来,然后将转至成本划分到个人账户,消除空账户的现象出现,以“划资偿债”的形式来弥补养老金由于制度不完善所导致的缺口,弥补传统养老金机制的弊端。
1.2灵活处理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资金,使之投入到运营当中去,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我国在养老金制度上有基金制度,在這一制度下参保者的养老基金长达30年之久,如此长的累计周期会带来严重纸币贬值风险。这是由于按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以及养老金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养老基金只能投入到风险极小的国债和银行存款当中去,这样的管理方式收益很小。这样的处理方式很明显与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制属性有很大的冲突。鉴于此,国家应该改变这种现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制定相关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法律法规,使得老基金的治理结构达到高效、科学的状态,把养老基金投入到理财运营当中去。再次基础上再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政府作为监管者,严格按照相对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监控,使得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资金得到最大的使用价值。
1.3注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中出现的问题,提高统一化管理机制,达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目的。我国2015颁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说明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普及面非常广阔,然而,现阶段的养老金转接工作依然存在这严重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点是以“审核检算参加保险的职员缴纳保险金积累规模”为标准的执行政策违背了社会的保险原则,这虽然与养老金的收益权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对其的阻碍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另一方面是,“以每年各度的实际工资总和的 12%缴纳保险”,这也是养老保险转接问题,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一措施能够根治这一现状。
1.4统一各个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年龄。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标准还是沿用上世纪 50 年代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增长,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标准显然不符合我国现在的国情。我国劳动力短缺是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因素,从战略上面来讲应该规范退休年龄,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在待遇上严格控制退休年龄;二是现阶段的改革进度要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度保持一致。
2.长期战略 :制造新的养老金保障机制,构建一体化的体系以及思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对此,政府以合并城乡三类制度的管理形式,开创一套崭新的覆盖整个城乡的养老金制度。
2.1重新划分养老金的类型,及国民养老金制度和国家或事业单位强迫性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还原“统账结合”养老金制度的本质,在建立健全城镇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层面上,国民养老金的兜底责任由政府承担,人账户养老金由受托管者负责,两者都提供免税的功能。
2.2建立“并轨”制度,新开发的包括强迫性的年金、个人自愿型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基金、国民养老基金等制度在内的多形式、多层面、多支柱的全国统筹的管理体系。在这些制度中,国民养老金制度发挥这主要的作用,也占有大部分的份额,它主要由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三者的组合体。普及率达到百分之八十,是保障全民老年人的最基本的生活开销,也是最低级的养老保险。针对这一政策,在之前没有实现统筹的时候,各级政府只是有管理,出现财政问题时不一定要政府负责,然而,全国统筹之后,对于养老金基金的不足部分,当地政府有义务负责填充,与此同时,中央会给与当地政府一定的帮助。在养老金待遇水平方面,政府可以依据个人缴费的多少,以及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累加,去管理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于自愿性企业年金,它也是需要当地政府给予支持,但不是经济上的支持,而是政治上的支持,拥有立法才能保障企业或单位的自主自愿性。
参考文献:
[1]王晓沛.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4.
[2]李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问题及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