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竞一
2015年12月18日,安庆市污水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完成一揽子项目协议签署,历时近一年的项目识别、准备及采购阶段工作落下帷幕,正式开启执行阶段新篇章。
作为财政部首批30个PPP示范项目之一,本项目采用区域特许经营方式实施污水厂网一体化整合,在PPP运作过程中面临一系列复杂情况的挑战—如何对已经实施TOT/BOT运作的项目及其投资运营商进行妥善处理、如何处置状态各异的存量资产、如何进行增量污水厂网设施的定价、如何引入社会资本智慧对初步规划方案进行优化以确定技术边界条件等等,可以说是同类项目操作难点的集大成者。
现有特许经营项目问题
项目遇到的首要问题是,安庆市已于2007-2010年期间通过TOT、BOT等方式引入了3家社会资本,分别负责3座污水处理厂的投资运营,特许经营协议仍处于有效期内。在规划区范围内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污水厂网一体化整合,必将涉及对该等项目及其投资运营商的妥处问题,提前终止、吸收、切割是三种备选解决方案。
如果政府主导实施提前终止,可以在本项目运作前彻底清空市场、释放可利用资产,最大限度地为厂网一体化整合发挥最大效用创造条件,并消除潜在社会资本对整合前景的顾虑,有利于提高项目的市场吸引力。
但这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1)提前终止现有特许经营项目必然有损政府信用,一方面失信于现有社会资本,另一方面会对新引进的社会资本造成不良预期;(2)目前安庆市已投运污水项目均由社会资本负责运营,提前终止政府方可能缺乏足够的运营管理人员接管项目,无法保证存量特许经营项目在PPP采购完成前的持续稳定运营;(3)提前终止需要支付较大金额的补偿价款;(4)提前终止协议属于重大事项,谈判、审批及项目移交工作均相对耗时,乐观预期需要1-2年,严重影响本项目的推进计划。因此,放弃了这一方案。
将现有特许经营项目吸收进入厂网一体化范围的方案,国内已有实践经验,现有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运营商以其拥有的资产或权益,作价入股厂网一体化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但此种操作由于存在未经法定程序扩大对原投资运营商的特许经营授权的合规性瑕疵而被摒弃。于是我们转向引入新的社会资本后再对存量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吸收的方案:(1)合作吸收,存量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运营商以其持有的存量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股权向项目公司增资,进而实现对存量特许经营项目的吸收;(2)退出吸收,项目公司向现有投资运营商收购存量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股权,将其吸收入项目公司名下。
合作吸收方案可以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厂网一体化,且无损存量特许经营项目投资运营商的既得利益和政府信用,但各方谈判达成一致的难度(尤其是议价难度)较高,且吸收完成后项目公司共有五个股东,后期运营管理的协调难度很大。退出吸收方案亦可以在不损害政府信用的前提下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厂网一体化,且不存在后期运营管理的协调问题,但操作阻力较大,谈判难度极高,即使收购成功亦会付出较高的对价,推高社会成本。此外,上述两种吸收方案还可能涉及进场交易程序问题(在合作吸收情况下,需视项目公司的股东是否为国有公司而定;在退出吸收情况下,视存量特许经营项目投资运营商是否为国有公司而定),以及政府对存量特许经营项目投资运营商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锁定解除问题。因此,经过反复思考后放弃。
最后,只剩下存量特許经营项目不纳入本次厂网一体化整合范围,由项目公司负责向其提供进水的切割方案。这是现阶段最为可行的方案,既充分保护了现有投资运营商的既得利益,又不会损害政府信用,推动实施几乎没有阻力。但在存量项目提前终止或期满终止移交前,无法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厂网一体化。并且在此方案下,污水收集和输送形成了三个层次的主体关系:一是拥有排水许可审批权的政府方,二是拥有污水管网及泵站的项目公司,三是拥有存量特许经营污水厂的投资运营商和拥有其他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公司。三个层次主体间的责权利关系更加复杂,好在可以通过科学设定机制予以解决。
最终选择了切割方案。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范围内的区域特许经营权,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规划优化、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公司在享有本项目范围内排他性经营权的同时,须按规划和政府方指令履行普遍服务义务。
存量资产处置问题
本项目存量资产中,政府方拥有的魏家咀污水处理厂 二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该厂立项之初按24万立方米/日规模整体设计,政府方在一期建设时已完成共用设施的修建,后续采用TOT方式转让给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庆首创”)运营,二期则由政府方负责投资建设并纳入本项目厂网一体化范围。
我们对该厂 一二期的资产构成和未来运营情况进行了研究,发现仅有曝气池、生物池和沉淀池属于二期独立运营设施,其他核心设备设施均为一二期共用且经营权归安庆首创所有。经广泛调研确认,该厂 一二期在技术、安全、管理、监管等方面均不具备单独运营的可行性,且在成本费用方面单独运营显著不经济,因此需要一二期合并运营。
出于尊重政府方与安庆首创之间现行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等因素考虑,最终决定将该厂 二期经营权先行授予项目公司,再由项目公司外包给安庆首创运营。外包运营涉及的权利义务衔接、运营费支付、监管考核等,以确保合规性和法律关系顺畅为前提,通过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本处的委托运营协议为项目公司将魏家咀污水处理厂 二期按照服务外包的方式委托给安庆首创进行运营维护)和承诺函等方式予以解决。
增量投资定价问题
考虑到规划方案中远期增量厂网建设的不确定性,其定价及回报机制无法在当期进行详细约定,但区域特许经营的特性又决定了,未来新增投资皆由项目公司排他性地负责实施并获得投资和运营回报。因此我们设定了相关机制,以避免政府方与项目公司在未来新增投资时,就该等投资和运营回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增加项目的监管和交易成本。
首先,未来新增投资的金额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控制价为依据,控制价由项目公司依据安徽省、安庆市相关规范、规定组织编制,送政府方组织审核,并由项目公司报造价管理机构审查确定。新增投资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控制价下浮率不少于5%,最终以确认谈判中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准(本项目在5%的基础上仍有下浮)。如属设备采购的,则应以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共同认定的金额为准;如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则政府方有权调低。
其次,未来新增投资的回报率确定机制为:在提交最终报价的社会资本不少于5家(含)时,按中选社会资本响应文件的最终报价中报出的税后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准;在提交最终报价的社会资本少于5家时,以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准。若未来国家适用法律对该等回报率出台相关规定的,则自该等规定施行之日起,新增投资的回报率由采购人和项目公司在不违反该等规定的情况下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未来新增投资形成的新建项目(含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的改扩建、更新及改造、重置项目)对应的运营维护成本由物价部门核定。
初步规划方案优化问题
本项目存在的另一个特殊情况是,污水工程专项规划方案尚未编制完成,现有初步规划方案存在提升的空间,政府方希望引入社会资本方的智慧,优化现有初步规划方案。尽管我们已将规划优化职责交由未来中选社会资本组建的项目公司承担,但由于本项目规划方案未定,近期建设项目的服务范围、设计规模等技术边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部分优化工作需在采购阶段予以明确。因此,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在本项目中大显身手。
本项目采购程序分为技术方案磋商和综合评审两个阶段,所有通过资格预审且首轮响应文件未被拒绝的社会资本均可以参加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社会资本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内容限定为响应文件第三分册:技术方案,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内容可以作为磋商的依据。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方案评审细则,对社会资本递交的技术方案进行实质性响应与否的判断和磋商打分,并将全部响应文件分为四档:(1)A档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且技术方案磋商得分排名前四位的响应文件,该等社会资本在综合评分中可获得9分;(2)B檔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技术方案磋商得分排名未能进入前四位的响应文件,但响应程度较高,该等社会资本可在综合评分中获得6分;(3)C档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技术方案磋商得分排名未能进入前四位的响应文件,且存在多处明显缺陷,该等社会资本可在综合评分中获得3分;(4)D档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该社会资本,该社会资本不得继续参与后续采购程序。
上述档次的划分既考虑了社会资本对技术方案的投入积极性(技术方案优化的人力成本和外包成本较高,各档拉开分差社会资本方有动力),又考虑了技术方案磋商结束后综合评审阶段的竞争充分性(前四名没有分差,避免过多社会资本退出竞争)。
磋商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技术方案为A档的社会资本,在规划专题会议上背对背匿名汇报技术方案,但该汇报结果仅为采购人确定实质性变动内容之目的。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社会资本(A、B、C档)发出实质性变动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提交最后报价。A、B档技术方案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将在采购结束后,向该等社会资本中未能中选的社会资本支付一定金额的技术方案编制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除对初步规划方案的优化外,本项目将污水管网运维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污水管网普查机制(污水管网全面普查及常规普查周期、全面普查后的污水管网运维服务费金额调整机制、风险转移机制等)、新增投资回报率确定机制、新增投资控制价下浮率等方面,也纳入磋商环节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充分发挥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特点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