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成本与效益的研究

2016-06-11 11:45梁丽
经营管理者·中旬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效益成本

梁丽

摘 要:城市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囊括了文化、经济和政治等文明因素,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的每个城市都面临着严峻的管理问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实施者之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执法成本的控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笔者分析了目前的经济形势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作用,对城管执法成本与执法效益的关系进行详细的剖析,然后就如何降低执法成本的同时提高执法效益发表了几点意见。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成本 效益

一、引言

城市执法是从试点逐步过渡到普及的,是最近几年在全国发展非常迅速的执法机构。而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处罚权非常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在监督机制、实践手段以及执法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弊端,例如急需解决的综合执法局的成本与效益问题,而且与我国一直倡导的“和谐社会”是不协调的,所以必须严格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对执法环境进行优化,对监督体制进行健全,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管理范围包括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管监察等,可以说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但就城市管理本身来说,参与的主体政府部门并不仅仅只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其他部门如城建、规划、交管等也往往涉及到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有些执法问题牵涉到了许多的执法部门,这必然导致管理与调控存在一定的交叉性,影响了执法效率,提高了执法成本,对于城管执法的整体效益是非常不利的。基于此,城管执法首先要厘清自身的责任权限范围,降低执法成本,做好“份内之事”,考虑好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以起在确保执法成本最优化的前提下,尽量提升行政效能与城市管理效益。值得强调的是:城管执法成本和效益都必须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执法成本必须满足依法行政的需要,相应的,降低执法成本也必须以此为前提。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成本与执法效益的关系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成本必须在公正和效益之间寻找均衡点。虽然对于城管执法而言,执法的效率是及其重要的,但是也必须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同时也要讲究执法的效益。在效益和公正存在一定冲突时,必须保证公正是放在首位的,在此之后才是对效益的追求,但是应当明确的是,不能说为了追求公正就可以不计成本。其实,片面的去追求“政治效益”,对执法成本置若罔闻其实也是一种对公正的违背,原因在于法律中的公正包含着效益。如果城管执法不计成本的追求公正其实是偏离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行政管理目标的,而且也会对执法资源造成一定的浪费。如果对于个别的执法活动不计成本的投入,这必然会使得其他的执法活动的投入不足,这对于城管执法整体而言,是难以达到公正的效果的,相应的,执法效益也难以产生。基于以上分析,只有将公正与效益兼顾起来,在公正的执法活动中节约成本,才能够保证城管执法目标的实现。

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执法成本的降低必须要保证提高执法的效益。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才刚刚搭建,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对应的就是执法的资源相对贫乏,在这个基础上必须减少执法成本的投入,重视执法活动的效益。城管执法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必须注重经济原则,在尽可能低的执法成本下取得最高的执法效益。应当明确的是,必要的执法成本是必须的,在降低执法成本的同时不能损害执法的社会效益,注重公共利益。所以,在确保执法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使得执法成本降低,让有限的执法成本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尽可能地使得效率和公正的平衡。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效益必须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城管的执法效益主要指的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对社会、经济以及环境等方面产生的正面影响。应当注意的是,城管执法在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城管的执法效益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能片面去追求经济效益,因为城管执法的管理目标是全社会的效益。而且,城管执法产生的社会效益还应当注意执法对象的成本,有效、灵活以及合理的城管执法活动才能使得执法对象的执法成本有效降低,从而城管执法的社会效益才能取得更高的社会效益。

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高执法效益必须首先降低执法成本。对执法的社会效益的提高不能将执法成本忽视,应当明确的是,执法效益的提高主要是通过降低执法成本这一有效途径来实现的。对执法成本的降低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是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执法活动中成本降低;其二是执法对象的守法成本降低。在现实的执法中,很多机关为了自身执法活动进行的顺利,将执法对象的守法成本提高,例如应当是执法者去实地勘察的,偏偏通知执法对象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谈话,以此来了解情况。虽然城管执法成本在表面上看是有所降低的,但是这是通过将城管执法成本转嫁到执法对象身上这种形式来实现的,这样的做法是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宗旨是背离的,显然,执法效益也没有提高。

三、如何降低执法成本的同时提高执法效益

1.建立健全的城市综合执法行政管理条例,对立法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制定城市综合执法行政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计划,利用尽可能的方式将立法起草渠道拓宽,广泛的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根据城管执法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合自身的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例如书面征求意见、听证会等形式。将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的草案法规及时的通过网络或者报紙的方式向外界公布。逐步地建立起听取、采纳意见的相关制度,从而对立法民主化造成一定的促进。在目前执法成本逐渐增加的基础上,探索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以及立法效果评估的制度,在这个大前提下,确定执法成本效益分析的重点以及相关流程的操作方式。采用执法检查这一方式对立法的效果评估进行追踪和监督,使得不适宜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的得到修改或者废止。

2.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程序加强建设,对执法权力的行使进行严格规定。将科学合理的城市综合执法行政管理条例建立之后,将执法成本降低,执法效益提高的任务就倚靠城管的执法人员的努力。首先,将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作为其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依照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执法人员的奖惩、任免或者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制度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意识进行增强,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对执法程序的建设和执法权力的严格规定对于提高执法人员的个人素养也是非常有利的。对执法程序的建设的首要工作就是把执法责任制落实,做好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也纳入到绩效考核的范围中去。对执法权力的严格规定就是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内部限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从而尽可能的避免裁量权现象发生。如果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在决定中做出有关说明。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当对行政复议调解进行探索,从而减少执法纠纷的产生。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浪费执法资源、增加执法成本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执法纠纷的产生。显然,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便捷、高效的防范和化解执法纠纷。要注意的一点是,防范措施必须成本低廉。显然,对行政复议调解模式的探索对于防范和化解执法纠纷是非常有利的。行政复议调解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而且最为重要的是,通过调节方式对执法纠纷进行解决,当事人是可以接受的。这对于城管的执法效率的提高是非常有利的,而且,自愿对执法纠纷进行解决,当事人不再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城管执法的行政管理也是有利的。

参考文献:

[1]崔春旦.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6,01: 205-206.

[2]崔宾.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现状探析[J].管理观察, 2016,01: 40-41,44.

[3]袁亚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研究[J].铁路工程造价,2015,43: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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