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广场舞在满足了部分中老年人健身、娱乐等需求的同时,也因噪音污染和场地稀缺等引发了广泛冲突,其中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更是亟待解决。本文在实地访谈的基础上,结合案例,试图从经济学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的核心原因,并为这一问题提供解决思路,以达到广场舞活动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关键词:廣场舞噪音 成本 收益 帕累托效率
一、引言
在“全民健身”理念的推动下,低成本且能够满足中老年群体健身、娱乐和社交等需求的广场舞应运而生。然而,因噪音扰民、场地争夺、阻塞交通等问题而引发的广场舞冲突屡被报道,其中因广场舞噪音而引发的争端更是令人不解和无奈。2013年至今,经媒体报道的比较极端的冲突案例主要有:昌平鸣枪放藏獒事件、温州高音炮事件、武汉泼粪事件。在武汉泼粪事件中,受广场舞噪音烦扰的居民不但与跳舞者发生口角,还采取了投掷硬币、碎石和泼粪等危险办法。
二、案例分析
为探究广场舞冲突的影响因素和解决机制,笔者对武汉市7个典型社区进行了深入访谈,对处于风口浪尖的“武汉泼粪事件”发生地汉口中心嘉园小区也了解得较为详细。在访谈泼粪事件的受害者熊女士时发现,他们(跳舞者和住户)矛盾的根源在于广场舞的“噪音”(当然对于跳舞者就是令人激动的歌声了),虽然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处等多次进行调节,但仍然没有效果,声音的分贝总是会被人为的调高,至于是谁调高的,熊女士表示,“姐妹们(跳舞伙伴)都会悄悄进行,谁都有份,谁也没份”。因此,面对这样不绝于耳噪音的狂轰滥炸,在广场附近居住的2楼住户向物业管理处和居委会投诉20余次无果的情况下,他向跳舞的人群泼下了大粪。当我们访谈那个“肇事者”时,他很无奈,只说了一句,“谁也说不了他们的话,我忍无可忍没办法”。后来我们通过访谈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时发现,他们没有强制性的执法权,只能在双方之间协商,物业管理处的孙经理表示,“我和同事每天轮班守在广场控制噪音分贝,但是总会在不经意中声音就被调高了,我们也不知道是谁,我们也无法去惩罚谁,两方都是业主,都各有各的理,我们也很无奈”。以上案例只是因为这些广场舞冲突较为极端,从而在网上报道后引起了大众的关注,但我们访谈其他社区时发现,广场舞噪音引发了大量业主的不满,只是他们选择了回避、退让或折中的方式,不至于像中心嘉园小区的泼粪者那样极端,也就是说,存在着隐性的冲突。因此,无论这个冲突是隐性的还是显性的,无论当事人采取的是回避、迁就和折中的方式,还是采取强迫、对抗的方式,广场舞噪音的影响始终在那里。调研发现,居委会、物业乃至街道办都很重视这个问题,都花费了不少精力,如船机社区专门制定了“广场舞文明公约”,但并没有什么用。
分析可知,围绕广场舞噪音的主体有:居民(包括投诉者)、跳舞者、社区治理第三方,跳舞者是噪音的制造者,居民是噪音的抵抗者,社区治理第三方是双方的协调者。其中,居民抵抗噪音和社区治理第三方进行协调的结果几乎都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从外界环境对跳舞者施压是无效的,真正的源头在于跳舞者,要想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跳舞者自发的去约束自己,降低分贝,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假设并不能够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分析,为何跳舞者如此热衷于广场舞声音的最大化,对这一问题的探究,能够为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思路,为此,本文试从经济学的角度给出一个解释。
三、成本收益分析
西方经济学的主要创立者亚当.斯密提出了经济人假设的著名论断,他强调个人都是具有利己主义本性的,都是在不断的追求效益最大化。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说,当做一件事的收益大于成本时,就是值得做的,也正是这个收益成本差距驱动着人们为某件事而乐此不疲。当然,这里所说的收益除了物质利益如金钱、资源等,还包括非物质利益如声誉、精神享受等,成本也包括物质上和非物质的。因此,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的核心问题在于跳舞者所获收益大于成本,从而始终维护着这个“噪音成果”。
1.跳舞者“制造噪音”成本分析。舆论压力成本。由于部分人反对所带来的舆论压力成本。由于噪音的影响,广场舞会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作息和生活娱乐。比如,放学回家的学生难以有个做作业的安静环境,下班回家的工作人员难以有个舒适的休息环境,一方面跳舞者霸占了他们平时打太极的场地,另一方面影响了他们的休息。因此,势必有部分人对大妈们跳舞产生不满。如今互联网普及很广,网络上关于一场广场舞的论战也异常激烈。直接损失成本。出现对抗性冲突所带来的直接损失成本,当然这个直接损失成本不具有普遍性,泼粪、放藏獒等只是极端个案,但也不容忽视。冲突总是从隐性到显性的,只要这个矛盾没有解决,总会产生这样的成本。以中心嘉园小区泼粪事件为例,“受害者”熊女士及其他舞伴都被泼得全身,让她们恶心了好一段时间。制度性约束成本。外界环境的制度性约束成本。我国是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同样社区里有他的治安管理条例,广场舞大妈“制造噪音”是要受到噪音防治法的约束和社区内治安管理条例的惩罚的。每个社区都有居委会和物业公司,都能对社区活动有一定的管理权限的,一旦广场舞违反了社区的相关规定,这个群体也要被给予相应的警告和惩戒的,因此跳舞群体是需要付出一定的制度性约束成。
2.跳舞者“制造噪音”的收益分析。大妈们如此热衷于广场舞,如此偏爱声音的最大化,其收益毋庸置疑是相当可观的。个人享受。一方面,在一个空旷的广场,由于声音的传播不具有反射性,一个音符从出现到消失,没有或者只有微弱的反射效果。因此,要想保持一个持续的音乐环境,就需要提高声音的响度,以能够持续、强有力的刺激跳舞人群;另一方面,部分老年人会有视听障碍,她们就需要提高音乐的音量,从而增强她们的敏感度。自我满足感。一般来说,老年人喜欢热闹的氛围,她们也想在晚年的时候有娱乐和精神依托。在跳舞的过程中,响亮的音乐不仅仅能够让自己沉醉在其中,而且能够吸引外界的目光,展示一种视觉美感和自信乐观的态度,从而获得自我满足的感觉。团队归属感。跳广场舞时增大音量,也体现了一种团队凝聚力。笔者在访谈中心嘉园小区的刘奶奶时,她描述道:“现在年轻人都有自己的活动圈子,唱歌、聚会等,老人舍不得花钱,也没有精力,但也想有集体一起娱乐休闲”。当询问姐妹们私自增大音量惹来他人投诉或对抗怎么办,刘奶奶表示“调大音量是为了大伙,没有谁私自增大这一说法,对于上次那个泼粪的人,我们这些姐妹都很生气”。因此,大妈们主动调大音量,并不仅仅是为了独自的享受,更展现了一种团队精神,虽然可能大多数人不是很理解。
3.成本收益比较。分析以上三种成本,似乎都不足以打消广场舞大妈们的舞动热情,跳舞者“制造噪音”成本较小。首先,舆论的压力不足以影响跳舞大妈。她们大部分人都是出身在五六十年代,与我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都有许多出入,比如她们不喜欢或不会网上冲浪,她们喜欢群体一起勞动的快乐、喜欢一起拉家长里短时的温馨,而我们新一代的年轻人则习惯于网络的虚拟氛围,或者喜欢一人独处的闲适等等。因此虽然有这样一种舆论压力的存在,她们或许不关注或不因此而苦恼。其次,对于对抗性冲突引起的直接损失,本身就是一个极端个案中出现的成本,虽然也有潜伏的机会在里面,但似乎不具有普遍性的成本考量价值。
最后,外界环境的制度性约束是最直接、最重要的成本,毕竟任何人都不能违反法律和制度。可即使这样严肃的制度机制仍然不具有很强的约束里,原因在于:制度的不完善和成本的公摊性。虽然我国有这方面的法律,有一个较为宏观的制度环境,但却并没有对于一个小小广场舞噪音的控制条例,无论是社区内部,还是市区级规章制度中,都没有清楚的阐明该如何约束和惩戒类似与广场舞这类娱乐性噪音,而且,社区基层管理组织如居委会和物业,是不具备执法权限的,因此直接接触广场舞的管理者都无能为力,更何况远在天边的市区领导呢;另外,由于在群体中个体具有匿名性,因此一个人感觉声音小了去调大音量,虽是一个人的直接行为,但是却代表着一种集体的动向,有时候谁都不知道谁调大了音量,就像以上熊女士说的,“姐妹们(跳舞伙伴)都会悄悄进行,谁都有份,谁也没份”,因此,一个人的行为成本变成了集体的成本,这样就明显降低了风险性,所谓法不责众,管理人员对一个群体也是没有办法的,何况是一群老年女性群体呢?因此制度性约束成本有,但作用却不大。
综上,跳舞者“制造噪音”的行为获得更多的是非物质性的收益,而且这种收益是大于所付出的成本的,因此广场舞的音调“堡垒”始终坚强的挺了过来,当然这样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
四、解决对策
通过以上成本收益分析发现,跳舞者“制造噪音”的最根源的驱动因素在于收益大于成本,要想缓解这个问题,单纯的依靠外界的力量,如居民对抗、管理者监督是行不通的。只有让跳舞者真正、主动的去控制音量,才是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的治理之道。
1.广场舞活动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帕累托效率或帕累托最优状态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在广场舞这种情景下,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让舞曲音量降到一定的范围内,既不影响居民们的正常生活,让他们摆脱噪音的困扰,也不让跳舞者们有所损失。
2.广场舞活动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实现。音量分贝降到一定数值后,自然不会困扰到居民们的生活,但这势必会影响到跳舞者们的跳舞热情和满足感。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制造噪音”是跳舞者收益大于成本的一种驱动结果,假如能够让“制造噪音”的成本大于收益,那么跳舞者自然不会热衷于守护这一堡垒,而是选择主动降低分贝,这样一来,就能够真正的实现广场舞活动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因此,现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使跳舞者“制造噪音”的成本大于收益呢?首先看收益,广场舞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是一种难以改变、非物质性的,如果要降低这种收益,必然会直接损害到老年人的健康生活,也不符合全民健身运动精神,因此这是不可行的或不具有操作性的。再看成本,包括物质成本和精神成本,物质上以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奖惩机制,精神上以事实求是的舆论压力来影响跳舞者,双方联动,势必能够增加成本,缩小原先的收益成本差距。
2.1建立健全明确的奖惩机制。针对广场舞等类似活动,从上到下制定规范条例,从下到上进行民主协商。比如对跳舞的时间、音量的控制都明确规定,在重要的时间段,如中、高考时期,停止跳舞,跳舞时间段不能过长,晚上几点开始几点结束,舞曲的音量等,都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一旦有人主动违反甚至屡教不改,则依法惩处,如罚款、谈话等,相信一旦出台了这样的专门性的制度,能够极大的约束部分跳舞者,同时增大违反规定的成本。
2.2实事求是的舆论压力。笔者认为,舆论压力不应该仅仅来自于网络上或者小部分人的敌对,而是一种实事求是的调查。如船机社区,就通过对小区内的所有住户进行问卷调查,系统的了解小区居民对跳舞者及其噪音的态度和看法,将这样的结果反馈给跳舞者,如果绝大部分人都受到了噪音的干扰,那么跳舞者也能够体会到这种实实在在的压力,相信她们也会主动的做出一些改变。
综合以上,在保持收益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增加跳舞者“制造噪音”的成本,将能够直接有效的影响跳舞者的行为,减轻居民受噪音污染的负面影响,达到广场舞活动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从根本上解决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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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肖建华(1995—),男,湖北黄石人,汉族,学士,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13级本科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