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选址研究

2016-06-10 20:19董芙志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16年3期
关键词:选址新型城镇化

董芙志

【摘要】传统城镇化往往只关注城市的发展,而忽略农村地区的建设。新型城镇化更强调城乡统筹和农村的发展。新型农村社区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新型农村社区的选址是社区建设的核心和前提,分析评价和选择农村居民点的方法众多,本文选取了基于“潜力评价”和“空间优化”相结合的选址方法,以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为例进行研究并给出关于新型农村社区选址的决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潜力评价;空间优化;选址-配置模型

“新型城镇化”最早是在党的十六大提出,主要目标是依托产业融合推动城乡一体化。然而新型城镇化开始受到学界的关注是在党的十八大后,特别是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正式提出“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并将其确立为未来中国经济增长动力和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之后[1]。由于各领域研究的侧重点不同,“新型城镇化”至今尚无明确和统一的定义。本文认为,所谓新型城镇化是对传统城镇化道路的反思、发展,是以城乡统筹、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旨在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城镇化[2]。

传统的城镇化过程往往只关注城市的建设,而忽略了农村的发展,使得城乡发展不够协调、农村发展滞后。目前,我国尚有6.6亿农村人口。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们更应该注重城乡统筹发展,特别是关注农村地区的发展,保证农民的利益不被侵害,加大各种要素向农村转移覆盖,保证城乡之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发展权的均等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正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内涵及建设的意义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伴随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应运而生的,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直观体现[3]。随着在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氛围向农村地区辐射,农民对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信息等方面的需要日益增强,对丰富的精神生活诉求也日益强烈,传统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已经难以满足农村现代化的需要。因此,为了集约利用资源,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各地纷纷探索以城乡统筹为目标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从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可以这样概括:既有别于传统的农村居民点,又不同于城市社区,它是打破传统的村庄界限,把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村或行政村,按照规划进行搬迁合并,然后通过整合资源、建设新的居民住房和服务设施,调整产业布局,形成新的农村生活生产共同体[4]。

本文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为研究对象,首先对行政村的发展潜力进行评价预选,选出参选村;然后采用选址-配置模型,从参选村里计算出中心村选址方案,尝试为红河镇的新型社区的中心村选址给出指导。

红河镇镇位于潍坊市中部,昌乐县南端,境内地势以丘陵低山和冲积平原为主,河流众多,北部地势较高,以丘陵为主,南部地势较低,以平原为主。红河镇是昌乐县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镇,也是山东省选出的100个示范镇之一,经济发展水平位于全县前列。至2011年,红河全镇户籍人口27847户,计90291人。镇区位于红河村,共有60个行政村和125个自然村。除了镇政府所在地红河以及平原村规模明显偏大以外,其他村规模差异不大。

村庄发展潜力评价以红河镇60个行政村为单位,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搬迁成本

搬迁成本主要考慮两方面的因素,第一个为村庄人口规模,人口的多少对搬迁基建成本、社会工作难易产生较大的影响,原则上由搬迁规模小村向规模大村聚集;第二为村庄经济基础,村集体经济实力对搬迁经济可行性的影响较大,原则上搬迁经济实力弱村向经济实力强村聚集。

(2)设施投入成本

包括基础设施投入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原则上应尽量利用现状的设施,减少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规划尽量搬迁弱势村庄向优势村庄聚集。

(3)区位条件

在道路交通条件上,道路加强了村庄与城市的联系,便于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系统衔接,考虑搬迁道路交通条件不好的村庄到交通条件好的村庄。

(4)建设安全

地震断裂带、泄洪区、地下水污染等影响村庄安全。整治过程中应搬迁有影响的村庄,选择扩建的居民点应避开各类地质灾易发地区。

(5)各乡镇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

乡镇基层政府是规划的实施主体,规划过程应充分征求乡镇基层政府及村民的意见和意愿,在保证和谐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根据以上影响因素,确定了7项评价指标,分别是总人口、经济总收入、耕地面积、公共设施质量、基础设施质量、区位条件、生态安全性。采用层次分析法对以上7项指标进行权重分析,对各评价指标按权重进行累加。得分明显偏高者,如红河、平原、朱汉、大宅科,预先确定为新型社区的中心村;得分处中等者,如张家楼、店子等37个,可暂时保留,等待进一步分析后确定;得分明显偏低者,如冯家庄、赵家庄等19个,不纳入考虑范围。采用了最大覆盖范围的优化目标。在其他的规划中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设施数量最少、容量限制等不同的目标进行计算来实现不同的决策目的。

结论与建议:

在确定了中心村后,政府在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时就可以集中投入,防止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也可以在农民在需要改善住宅条件时,给予优惠条件,引导农民迁入中心村。在村庄搬迁过程中,由于受到多项因素的制约,易导致成本过高,造成难以协调的社会矛盾。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集聚模式,不宜一步到位。政府应首先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来明确资源配置和职能定位,再通过调整各项引导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向中心村迁入,如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基础设施的投入,住宅更新和农民迁移的补贴,原有宅基地复垦,承包耕地的置换。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引导和自下而上的农民自身需求共同作用,逐步对现有农村居民点进行整合,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真正实现新型城镇化的目标,达到城乡两利。

参考文献:

[1]单卓然,黄亚平.城镇化水平后五零时代的建设策略杂谈[J].规划师,2011(11):1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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