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后中朝两党关系的初步形成
因为在中共系统中存在大量朝鲜族党员和干部,而在朝鲜劳动党系统中存在一批曾在中国长期生活和工作的干部(甚至有人还保留着中国国籍),使得中朝“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种情况既成为中共与朝鲜联系的纽带,也给他们处理关系带来了麻烦和困难。
在全国政权尚未建立之时,中共与朝鲜之间还谈不上国家关系,而两党关系也都笼罩在苏联的影响下,真正直接涉及双边关系的,主要就是东北朝鲜人的问题。在这方面,中共从世界革命的理念出发,在培养干部和输送军队方面基本满足了朝鲜的要求,但在处理边民、边境问题时,地方政权也感到了困惑。
随着根据地日益巩固、东北战场局势明显好转,中共开始加强地方政权的建设,并逐步开始以政府的名义解决边境管理、居民国籍、政权形式等一系列问题。1947年6 月1日吉林省委通过的一个文件中指出:全省韩民占30%,而延边地区韩民占70%,“因此正确地处理民族问题,如何重视朝鲜民族,发动他们积极参加根据地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1948年8月5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了“朝鲜人归国暂行办法”:凡申请归国的朝鲜人,必须获得所在地县以上政府的批准和北朝鲜人民委员会的复函同意,才可以按规定办理手续。然而,这个规定还是没有说清楚“朝鲜人”的国民属性。为此,8月15日延边地委做出决议,规定凡居住延边并登记过户籍的朝鲜族居民,为中国公民;家族在朝鲜而家长与财产在延边,并经过政府许可经常往来的朝鲜居民,可承认为中国公民。凡没有登记户籍者,或经过批准出国移住而返回者,为朝鲜侨民。此外还向省委建议,与朝鲜互相建立具有外交性质的机关,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考虑到朝鲜族的历史习惯,适当解决边境地区生活必需品的交换问题;图们江江源地区因江流改道造成国界不清,需要确定以主流为界,住在原地居民可依其自愿仍住原地或迁回本国。这个规定及所提建议已经接近从国民属性和国家关系角度考虑问题了。
然而,由于受到革命理念的影响,并考虑到延边朝鲜族居民的观念和感情,中共当时还是没有采取明确的划分国籍的政策。1948年12月9日,中共延边地委书记刘俊秀讲到民族政策时,一方面提出:“确定居住在延边境内的朝鲜人民,承认为中国境内之朝鲜少数民族,是中华民主共和国的一部分。民主政府按民族平等的原则,给予朝鲜人民地权人权财权,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之安全。”按此原则“严格区别公民与侨民”。另一方面又指出,“必须承认中国境内的朝鲜人民有原先自己的祖国——朝鲜民主共和国”。所以,当他们的祖国受到侵略或威胁时,中国境内的朝鲜人民就有责任去保卫祖国。这无异于承认东北的朝鲜人同时拥有两个国籍,既可以作为中国公民参加解放战争,又可以随时以朝鲜公民身份回国参加革命斗争。这样,中国境内朝鲜人“少数民族化”的问题仍无法得到彻底解决。
解放军中的朝鲜人
直到新中国政权建立前夕,东北朝鲜人的问题还在缠绕着中共。在这个问题上,最让中共感到棘手的,不是确定一般朝鲜居民的国民属性,而在于革命队伍内部很多干部的身份及其观念。1949年10月,中共中央明确指示:凡外国人请求加入中国共产党者,均须经中央组织部批准,但东北境内的朝鲜人除外。这种特殊性,一方面与这些朝鲜人属于跨界民族有关;另一方面也涉及到中共与朝鲜的革命友谊。1949—1950年约4.8万名朝鲜族官兵回国,就是一个典型事例。
一直以来,朝鲜劳动党和朝鲜政府与中共中央没有任何直接联系,第一次接触就是朝鲜人民军总政治部主任金一受朝鲜劳动党中央委托,索要中国人民解放军编制内朝鲜族部队及装备。对于朝鲜提出的要求,毛泽东满口答应:中国军队中有三个朝鲜师,两个师驻扎在沈阳和长春,随时可以全副武装移交给朝鲜政府;另一个师正在作战,战斗结束才能调回。至于这些部队所需弹药,毛泽东回复:“朝方需要多少就能给多少。”根据斯大林得到的报告,毛泽东还说,有200名朝鲜军官正在接受补充训练,一个月后可以派往朝鲜;如果朝鲜发生战争,我们将提供力所能及的一切。毛泽东说的立即交付的这两个朝鲜师,就是一六四师和一六六师。
1949年12月29日,总参谋长聂荣臻电告正在莫斯科的毛泽东,第四野战军司令员林彪反映,目前在各部队服役的朝鲜族官兵有16000人左右,其中排以上干部2092人。他们在军中接受教育和锻炼,进步很大,具有作战、扩军和政治工作经验。其中有些人在部队南下后出现思想波动,要求回国。林彪提出,“为了朝鲜人民的利益”,“想把这些经过训练的干部送回朝鲜”。经过一番商议,1950年1月中旬人民军总参谋部作战部长金光侠来到中国,又提出新的要求——带走全部武器和装备。毛泽东批示:同意照办。
毛泽东同意金一的请求,以及批准林彪关于送朝鲜族部队回国的建议,都发生在1950年1月底之前。当然,这支全副武装且经历长期战争磨炼的部队回到朝鲜时,金日成已经摩拳擦掌准备发动进攻了,从而在客观上增强了人民军的战斗力。不过,就战争准备而言,金日成对此可能盼望已久,而当时中国人还蒙在鼓里。实际上,中国同意或建议四野部队中的朝鲜族官兵回国,主要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他们本来就是朝鲜人,现在主动要求回国,朝鲜又有所需要,而中共也承担着国际主义义务,毛泽东一直想组建亚洲共产党情报局,这样做完全在情理之中。
归纳起来,在战后初期至朝鲜战争爆发前这段时间,中共与朝鲜劳动党及朝鲜政府的关系非常微妙,同中共与其他各国共产党的关系相比,也显得十分特殊。总体来看,可以说是处在一种“若即若离”的状态,对于这种情况,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去理解。
一、中共和朝鲜劳动党都是革命党,共同的革命目标和理念把他们联系在一起,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主义理论构建了双方关系的基础。因此,他们之间的帮助是相互的。与此同时,中朝之间(尤其是在高层)几乎没有什么直接的组织联系,与双方有关的任何事情都要经过苏共的批准,甚至需要通过莫斯科来沟通。其根本原因在于,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世界革命潮流中,中共和朝鲜都处在莫斯科的领导、支持和帮助下,中共尚未取得政权,朝鲜则是苏联的卫星国。因此,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相互帮助的形式和程度,本质上都取决于斯大林的对华政策和远东政策的需要。
二、在革命的进程中,特别是因为这种革命发生在亚洲民族国家形成不久的历史阶段,革命政权的建立遇到了理论与现实的矛盾。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革命应该首先在一些欧洲发达国家同时爆发,即世界革命,其逻辑的结果就是消灭国家和民族,建立共产主义的大同世界。在现实中,革命首先在落后的俄国爆发,现在又发生在两个更加落后的亚洲国家,世界大同的目标显然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中共和朝鲜劳动党接管或建立的在地理上相互连接的两个民族国家,在理论上应该是统一的、同一的革命政权,但实际上是各自独立而无法融合的不同政治体。这在冷战时期的社会主义国家间乃是一种普遍现象,也是它们之间关系的现实基础。
三、在此期间,中朝两党还要面对一个特殊问题:长期生活在中国的大量朝鲜人属跨界民族,直到新中国成立时,他们多数人的国籍尚未确定,无论一般居民还是革命者,都存在强烈的民族情绪,而缺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尤其是因为在中共系统中存在大量朝鲜族党员和干部,而在朝鲜劳动党系统中存在一批曾在中国长期生活和工作的干部(甚至有人还保留着中国国籍),使得中朝之间有着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简直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种情况既成为中共与朝鲜联系的纽带,也给他们处理两党及以后两个政权关系带来了麻烦和困难。
四、随着在内战中取得军事胜利和地方政权的建立,中共开始从国家关系和国民属性的角度考虑并处理中国的朝鲜民族问题。中共对于东北朝鲜人的国籍问题,朝鲜民族的属性问题,以及政权建设中的民族区域自治问题,都有一个根据需要而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但是,总体思路仍然没有摆脱苏联的影响和世界革命的框架,无论处理国际关系还是党际关系,朝鲜似乎都有一种特殊性。
这种看似亲近实则疏远的状态,在中国革命成功后许多年还是中朝关系的主要特征之一。
(《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