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婉霞
[摘要]司马相如是汉代著名的辞赋家,被尊称为“赋圣”。但对他品行的争议始终存在,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以赀为郎”和“窃赀卓氏”。“赀选”是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司马相如的“以赀为郎”是符合当时选拔官员的制度的,不存在买官一说。而司马相如和卓文君回到临邛的目的是为了利用临邛繁荣的经济环境去谋生,卓王孙“分金”的主要原因是出于对司马相如名望的依附,不存在“窃妻”“窃财”之说。
[关键词]司马相如;品行;以赀为郎;窃赀卓氏
[中图分类号]K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5-0082-02
一、“以赀为郎”考
司马迁和班固作为秉笔直书的史学家,所选史料的可信度大,特别是班固的《汉书》“笔法精密,在平铺直叙中寓含褒贬、预示吉凶,分寸掌握得非常准确”,且“能够清晰的对事情的来龙去脉来加以叙述”,而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那些带有起始性质的事件要特别加以关注。同时,“《汉书》的谨严有法,还在于他对某些材料的位置安排有自己的特殊规定,其记载真实可信,可以作为依据”。在《汉书·司马相如传》中,班固基本上转录了《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的全文,但在《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中,其所载的“以赀为郎”之“赀”字,班固在《汉书·司马相如传》中却换用“訾”字。而学界大多认同“訾读与赀同。赀,财也”,亦即认为司马相如的官是花钱财买来的,由此产生对司马相如品行的争议。
首先,从“訾”与“赀”的分化角度来看。比较“赀”与“訾”二字的不同之处,其中裘锡圭先生对其的论述很是精准,曰:当财产所讲的“赀”是訾量之“訾”的分化字。在秦汉时,政府为了收税等的方便,会经常訾量各家各户的财产,因此,“訾”引申为“所訾量的家产”,以及一般家产的意思。在居延汉简中,有记户赀之简,有“凡訾直(值)十五万”、“訾直五万千”等语。在后来,改了“言”旁为“贝”旁,并从其分化出了专用的“赀”字。《说文》:“赀,小罚以财自赎也。”这一意义的“赀”常见于睡虎地秦墓中所出的秦律。而赀财、赀量中的“赀”,则以他的同形字而视)。在《汉书》以及《史记》中,家赀之“赀”本来也视作“訾”,但在后来,有的被后人改成了“赀”。
因此,在《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中“以赀为郎”之“赀”应恢复其本来面貌,用“訾”字。以便使我们准确掌握“以赀为郎”的真正含义所在,即,司马相如当选的郎官是以家庭财产的多寡为标准的。
又在徐复等编辑的《古代汉语大辞典》则认为,“赀”是指“财物,费用”等,而对于“赀郎”一词条的释义则曰:“《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以赀为郎。谓因有家财,被任为郎官。后因以称出钱捐官者。”又《辞源》中则有“赀郎”一词,而其释义则为:“有一定家资为官的人。《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以赀为郎,事孝景帝,为武骑常侍后世称以纳赀得官者为郎。”这两条解释非常明确的给我们勾勒了从“訾”到“赀”后,“赀”义的演变过程:从“訾量”到“纳赀”。而我们误解司马相如就是只得“赀”的“纳赀”义,而忘其“訾量”义所导致!至此,“訾”义的变化过程已很清楚了。
再从“郎”字义的角度来看,“郎”是从“良”分化而来的。因有钱人为良,故良家子即富家儿也。且女子称夫曰良,后转为郎。《汉书》中“以訾为郎”之“郎”,作为官名之郎,亦指良家子,因为郎者必须有资本。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要称“郎”,必须有资本,也可知司马相如是以富家子的身份为郎。
综上可知,司马相如是以家訾而当选的郎官。
其次,从汉代官吏选拔制度的发展来看。自西汉起,建立了察举、郎选、征聘等几种主要的官吏选拔制度。“赀选”最早见《史记·张释之列传》,曰:“以訾为骑郎,事孝文帝”。在《汉书·景帝纪》中记载,在后元的二年景帝颁诏:“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宦,亡訾又不得宦,联甚愍之。訾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正值上郡受灾之时,景帝却降低选官的财产数量。如果“赀选”是拿钱财或财物去买官,在国库紧张时,就应该提高卖官的钱财,而非减少钱财的数量。因此,“赀选”有另一层涵义:凭借一定数量的财产选官,得官受爵之人拥有一定的财产,而非拿钱买官。后来,由于汉代经济状况的变化,“赀选”的性质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公元前135年,汉武帝亲征,主动出击匈奴以彻底解决边患。常年征伐匈奴,虽解决了自建汉以来匈奴的威胁,却使财政吃紧,《史记·平准书》曰:“汉军之士马死者十余万,兵甲之财转潜之费不与焉。于是大农陈藏钱经耗,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为了解决财政紧张的状况,“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财赂衰耗而不赡。人物者补官,选举陵迟,廉耻相冒。兴利之臣,自此始也。其后,府库益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其后四年,置赏官,命曰武功爵。……始令吏得入谷补官,郎至六百石。”“黄霸以待诏入钱赏官,补侍郎谒者,坐罪免。后复人谷沈黎郡,补左冯翊二百石卒吏。”由上述可见,“赀选”之义是随时代变化的,故“赀选”到后来令人诟病。
又,王先谦在《汉书补注》中引何焯的《义门读书记·前汉书》其中的一些论述,“訾郎犹今择有身家之人,非人粟拜之。比汉初得官皆由訾算。”瞿同祖的观点更为明确,汉代选拔的官吏,必须具备一定数额的财产方可成为郎,这种规定作为一条法律,只实行于前汉。而司马相如“以赀为郎”是在景帝朝,由此可知司马相如是凭借一定的财产数量而被选为郎官的。
二、“窃赀卓氏”的探析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中记载的有关司马相如“琴挑”卓文君的故事历来遭文人所诟病。其中扬雄是第一个对司马相如所提出的诟病加以雄辩的,杨雄是稍后于司马相如的另一位汉赋大家,在其名作《解嘲》中曾说:“司马长卿窃赀于卓氏,东方朔割炙於细君。仆诚不能,与此数公者并故,默然独守吾《太玄》。”扬雄批评司马相如“窃赀”。扬雄的《解嘲》是名动天下的,也是其世名作中的翘楚,因此,在其提出的司马相如“窃赀”一说以后,在后世得到了广泛的流传。在魏晋时期,葛洪的《抱朴子·外篇·博喻》一文中,在“窃赀”一词外又提出了“窃妻”一说:“树塞不可以弃夷吾,夺田不可以薄萧何,窃妻不可以废相如,受金不可以斥陈平。”虽然,葛洪意也在其文中肯定了司马相如所做出的贡献,但是,在“窃妻不可以废相如”一句中提出的卓文君夜奔司马相如,是属于司马相如的“窃妻”。这就等于是在“窃赀”一罪之外,司马相如又多了“窃妻”一罪。在后世的齐梁时期,刘勰在《文心雕龙·程器》一文中,纵论古今文人之所短时,也提出了司马相如的“窃妻”之论:“略观文士之疵,相如窃妻而受金”,从而,在此以后,后代的文人在对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婚姻中都是多有微词的,并指斥司马相如与琴挑文君是属于“窃妻”,从而迫使的卓王孙为其出钱是属于“窃赀”。司马相如为了摆脱贫困,与临邛县令王吉密谋,琴挑文君。
而对于所谓的司马相如“窃妻受金”一说,从其表面上来看,确实是有一石二鸟之计,其不仅抱得了美人归,并且还通过其窃妻从而受金,从而使其摆脱了生活上的窘境。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也。
首先,在《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一文中可以知道,回临邛是司马相如他们的最好选择。但是他们又不能坐吃山空,这又能如何办呢?而卓文君的回答是,“从昆弟假贷尤足为生”,并没有向卓王孙索取财物的想法。并且“假贷”也是一种非常正常的社会生活现象。况且,在他们到达临邛后,他们二人也都是共同参与劳动,自力更生维持自己的生活,并未有窃赀的意图。卓王孙开始以他们卖酒为耻,后来听人劝告,分予文君僮仆钱物,那是卓王孙本人的立场。应该这样认识:这就是人们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司马相如与卓王孙,导致对相如文君卖酒于市的认识结果不同。即司马相如、卓文君当垆卖酒的主观愿望与当垆卖酒的行动所带来的客观效果相违背。
其次,为何去临邛谋生,而不选择其他地方呢?卓文君“从昆弟假贷犹足为生”,一语中的。虽只简单几字,但却把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深思熟虑做了“冰山一角”式的暴露。那么,他们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呢?笔者认为考虑了以下因素:
一是临邛多富商,市场的需求旺盛;二是从人身安全而言。西汉景帝、武帝之世,虽然谓之“盛世”,但在地方上,仍有许多不安定的因素存在,如地方豪强和游侠、诸侯王的势力给中央政权的冲击,就连汉武帝在即位之前,因乔装打猎被认为是强盗,差一点险遭不测。作为经过世面风险的司马相如不会不考虑。三是凭借丈人卓王孙的身家地位和好友王吉临邛令的身份,是他们在临邛经商的一把“保护伞”。
考虑到这些因素,他们决定回临邛卖酒为生。而非通过回临邛卖酒这一举动来羞辱卓王孙进而“窃赀”。
第三,从汉人的文化心理结构看。瞿同祖则认为,汉代的社会等级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四个方面。其中,职业可以作为第一个标准,而汉代人则认为,作为脑力的劳动者需要具备大量的知识,并在维持社会和政治秩序方面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体力劳动者则不需要。因此,脑力劳动就成了较高社会地位的象征,体力劳动就成了下等人的营生手段。第二个标准是受教育的程度。因知识是从事脑力劳动的必要前提,受教育的程度从而也就变成了一种评价的标准,读书人会受到整个社会的高度尊重。第三个标准是财产。因为财产可以决定一个人有多少可供选择的机会,从而在一定程度决定他的等级地位。除此以外,财产也是可以提供受教育的手段。前已有述,在汉代,财产的地位更是举足轻重,因为它是通过“赀选”被任命为郎的基本条件。第四个标准是政治权力,且需十分重视。因政治权力的分配是与其社会地位以及财富的分配之间是有着一种极其密切的共生关系的。政治地位,不仅会给他的占有者带来权利以及名望,同时,也会给其带来致富与发家的好机会。一旦跻身富贵,一个穷困潦倒的人也会有高人一等的地位;与此同时,他的政治地位又会迅速给他带来财富。
综上所述,结合司马相如在中央的经历和汉人的文化心理结构,可知:他返回家乡以后,使其因成为名人而受到了大家的欢迎。不仅是临邛令一再的拜访,并且,就连当地的富商卓王孙们也都是设宴款待司马相如。而在卓王孙设宴款待司马相如与王吉的原因,则是卓王孙作为商人,其在政治上是没有任何权力的。并且,其经济力量也是不断地受到政治权力的威胁,所以卓王孙必须试图跟有权势的官僚以及贵族结交,从而求得他们的庇护。而司马相如因自己有威望的缘故,怠慢了王吉,羞辱了卓家。究其原因是富豪们虽然有足够的财富可以享受无尽的荣华富贵,但是却怎么也不会超越了他们在政治上的法定地位,只能是大汉王国中普通的一员。故而卓王孙在女儿文君随家徒四壁的司马相如出走后,虽正直地、父爱似的发怒了,但在司马相如有名望的缘故下,不得不与有“权势”的司马相如保持了“联系(分金)”。
总之,司马相如、卓文君回临邛的目的是谋生,并非“窃赀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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