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源流考论(下)

2016-06-06 11:57顾春军
大观(书画家) 2016年3期
关键词:墓志

顾春军

墓志源流考论(下)

顾春军

古葬无石志,近代贵贱通用之。

三、“润笔”与墓志

到了唐代,墓志大盛:“古葬无石志,近代贵贱通用之。”①“古葬无石志”之说有误,但“近代贵贱通用之”则是事实:“隋唐承北朝之余风,事无巨细,多刻石以纪之。自是以后,又复大盛,于是石刻文字,几遍中国矣。”②隋唐以来,“润笔”是影响墓志盛行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润笔”之说,起源于隋代:“上令内史令李德林立作诏书,高颎戏谓译曰:‘笔干。’译答曰:‘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上大笑。”③但润笔之事,顾炎武以为起源于东汉晚期:

蔡伯喈集中,为时贵碑诔之作甚多,如胡广、陈寔各三碑,桥玄、杨赐、胡硕各二碑。至于袁满来年十五、胡根年七岁,皆为之作碑,自非利其润笔,不至为此。史传以其名重,隐而不言耳。④

上述论证,略显武断,润笔起源时间,当在东汉早期:

王充《论衡》曰:“扬子云作《法言》,蜀富贾人赍钱十万,愿载于书。”子云不听,曰:“夫富无仁义,犹圈中之鹿,栏中之羊也,安得妄载。”⑤

扬雄虽然推掉了富人的润笔,但可见当时亦有这种风气。宋代学者洪迈以为:“作文受谢,自晋、宋以来有之,至唐始盛。”⑥将润笔起源时间定为晋宋,显然不确,但是说盛于唐代,理固如此。清代学者则进一步以为:“润笔尤盛于唐之元和长庆间。”⑦润笔之盛,需要三个条件:一、经济发达;二、民众富庶;三、社会尚文。盛唐之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是润笔产生的社会条件。以润笔求墓志,也与儒家文化重视身后名有关系:“在各种实用性文体中,受赠润笔最丰厚的是墓志碑文。究其原因,主要是墓志碑文为墓主一生的盖棺定论,华夏文明特别注重人身后的名声清誉,而记载、表彰墓主嘉言懿行的墓志碑铭是刻石流传,可使墓主声名不朽。”⑧唐代的李邕文笔俱佳,故撰写墓碑赚取的润笔就颇为丰厚:

初,邕早擅才名,尤长碑颂。虽贬职在外,中朝衣冠及天下寺观,多赍持金帛,往求其文。前后所制,凡数百首。受纳馈遗,亦至巨万。时议以为自古鬻文获财,未有如邕者。⑨

李邕之后,以墓志碑文赚取润笔,当为韩愈:“三十余年,声名塞天。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之价,辇金如山。”⑩就韩愈撰写墓志类来看,一方面就是私人请托,如撰写《王用神道碑》,其所得润笔为:“其王用男所与臣马一匹,并鞍衔、白玉腰带一条,臣未敢受领,谨奏。”另一种就是公务行为,但当事人也要付给润笔:

奉敕撰平淮西碑文。伏缘圣恩,以碑本赐韩弘等。今韩弘寄绢五百匹与臣充人事物,未敢受领,谨录奏闻,伏听进旨。谨奏。

臣某言:今日品官第五文嵩至臣宅奉宣圣旨,令臣受领韩弘等所寄撰碑人事绢者。恩随事至,荣与幸并,惭忭怵惕,罔知所喻。(中谢)。

唐代翰林或知制诰撰写公文后,接受当事者润笔,似乎已成惯例,至有向对方追讨润笔之事:

后为内翰,曾草司空李德诚麻,润毫久不至,为诗督之云:紫殿西头月欲斜,曾草临淮上相麻。润笔已曾经奏谢,更将章句问张华。

因撰写墓志,韩愈获利甚多,甚至被学生盗取:“后(刘义)以争语不能下宾客,因持愈金数斤去,曰:‘此谀墓中人得耳,不若与刘君为寿。’愈不能止,归齐、鲁,不知所终。”撰写墓志接受润笔,在唐代已成为一种流俗,故白居易为好友元稹撰写墓志,元家也照常赠送丰厚润笔:

予早与故元相国微之,定交于生死之间,冥心于因果之际。去年秋,微之将薨,以墓志文见托。既而元氏之老,状其臧获、舆马、绫帛洎银鞍、玉带之物,价当六七十万,为谢文之贽,来致于予。予念平生分,文不当辞,贽不当纳。自秦抵洛,往返再三,讫不得已,(乃)回施兹寺。

唐代文人追逐润笔,甚至有主动上门要求撰写墓志者:“长安中,争为碑志,若市贾然,大官薨卒,造其门如市,至有喧竞构致,不由丧家。”

到了宋代,润笔则成为一种制度:“内外制凡草制除官,自给谏、待制以上,皆有润笔物。太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皆分霑。元丰中,改立官制,内外制皆有添给。罢润笔之物。”宋神宗虽然“罢润笔之物”,但浸淫日久,“流俗”难改,仍然有当事人主动索取润笔现象:“近时舍人院草制,有送润笔物稍后时者,必遣院子诣门催索,而当送者往往不送。相承既久,今索者、送者皆恬然不以为怪也。”流俗所致,影响所及,墓志撰写,亦要付给大笔润笔:

欧公作王文正墓碑,其子仲仪谏议送金酒盘盏十副,注子二把,作润笔资。欧公辞不受,戏云:“正欠捧者耳。”仲仪即遣人如京师,用千缗买二侍女并献。公纳器物而却侍女,答云:“前言戏之耳。”盖仲仪初不知薛夫人严而不容故也。

以墓志赚取润笔费用,不单单盛行于文人士大夫,亦盛行于民间:“乡中最重润笔,每一志文成,则太平车中载以赠之。”

到了宋代,金石学兴起,收集碑志拓片,亦一时之风尚,这就进一步刺激了墓志的商品化。宋嘉祐二年(1507),欧阳修为杜之父撰写墓志,遂修书给杜说:“刻石了,多乞数本,为人来求者多。”因为有市场需求,墓志的拓片成为热销品。当时的文人笔记,就记载了一件与欧阳修相关的墓志轶事:

欧公撰石曼卿墓表,苏子美书,邵篆额。山东诗僧秘演力干,屡督欧俾速撰,文方成,演以庚二两置食于相蓝南食殿。讫,白欧公写名之日为具,召馆阁诸公观子美书。书毕,演大喜曰:“吾死足矣。”饮散,欧、苏嘱演曰:“镌讫,且未得打。”竟以词翰之妙,演不能却。欧公忽定力院见之,问寺僧曰:“何得?”僧曰:“半千买得。”

唐宋以来,撰写墓志支付润笔就成为一种惯例,历代不绝。对于丧家来说,可以借名家之笔将墓主事迹传世;对于墓志撰写者来说,润笔成为获利的手段。润笔盛行,加上为尊者、长者讳的文化传统,使得墓主人事迹不免有夸大和遮蔽,故后人有谀墓文一说。

四、“士风转变”与墓志书写

舆论总希望文人能洁身自好,于墓志撰写上能

中国历代王朝素以农业立国,重农抑商是历代朝廷的主导政策,重义轻利也是儒家重要的价值观,以文章换取润笔这种‘准商业行为’,已经动摇了传统社会的根基;为了求取润笔而撰写谀墓文,更是触犯了儒家文人士大夫所秉持的风骨。“重义轻利”:

俛趣尚简洁,不以声利自污。在相位时,穆宗诏撰《故成德军节度使王士真神道碑》,对曰:“臣器褊狭,此不能强。王承宗先朝阻命,事无可观,如臣秉笔,不能溢美。或撰进之后,例行贶遗。臣若公然阻绝,则违陛下抚纳之宜,俛受之,则非微臣平生之志。臣不愿为之秉笔。”帝嘉而免之。

贯之沈厚寡言,与人交,终岁无款曲,不为伪辞以悦人。为右丞时,内僧造门曰:“君且相。”贯之命左右引出,曰:“此妄人也。”居辅相,严身律下,以正议裁物,室居无所改易。裴均子持万缣请撰先铭,答曰:“吾宁饿死,岂能为是哉!”生平未尝通馈遗,故家无羡财。

顾炎武拒绝朋友为亡故的母亲“求传”,并借此机会批判韩愈说:“韩文公文起八代之衰,若但作《原道》《原毁》《争臣论》《平淮西碑》《张中丞传后序》诸篇,而一切铭状概为谢绝,则诚近代之泰山北斗矣。今犹未敢许也。此非仆之言,当日刘叉已讥之。”

但在世俗层面,人们总希望墓志撰写者“扬善隐恶”,为尊长讳言,更希望借助撰写者的史笔,将墓主的事迹留存后世,所以愈加重视墓志撰写者的身份和地位:

故凡撰文书碑姓名俱不著,所列者如门生故吏,皆刻于碑阴,或别碑,汉碑中如此例者不一而足。自此以后,谀墓之文日起,至隋、唐间乃大盛,则不重所葬之人,而重撰文之人矣。

社会对文人的道德评价,就与墓志请托人之间,构成了一种外在的矛盾;而有唐一代,新旧礼俗杂糅,也即陈寅恪所认为的新旧道德转化时期:

唐代新兴之进士词科阶级异于山东之礼法旧门者,尤在其放浪不羁之风习。故唐之进士一科与倡妓文学有密切关系,孙棨《北里志》所载即是一证。又如韩偓以忠节著闻,其平生著述中香签一集,淫艳之词亦大抵应进士科举时所作,然则进士之科其中固多浮薄之士,李德裕、郑覃之言殊未可厚非,而数百年社会阶级之背景实与有关涉,抑有可知矣。

再如,《故妓人清河张氏墓志》系丈夫为亡妻撰写的墓志,撰写者为当时的高官——两池榷盐使、守太子右庶子、兼御史中丞、赐紫金鱼袋李从质。

妓人清河张氏,世良家也。年二十归于我。色艳体闲,代无罕比。温柔淑愿,雅静沉妍。随余任官,咸通五年甲申岁十一月一日暴疾殁于解县榷盐使宅,享年五十一,悲哉!有男二人,女一人。长男庆之,早卒,终睦州参军。次男承庆,前宣州旌德县丞。咸通六年岁在乙酉四月二十日葬于东都河南县金谷乡,呜呼哀哉!

吴兴沈子柔,洛阳青楼之美丽也。居留府官籍,名冠于辈流间,为从事柱史源匡秀所瞩殊厚。子柔幼字小娇,凡洛阳风流贵人,博雅名士,每千金就聘,必问达辛勤,品流高卑,议不降志。居思恭里。实刘媪所生,有弟有姨,皆亲骨肉。善晓音律,妙攻弦歌,敏惠自天,孝慈成性。咸通寅年,年多疠疫,里社比屋,人无吉全。子柔一日晏寝香闺,扶衾见接,饫展欢密,倏然吁嗟曰:妾幸辱郎之顾厚矣,保郎之信坚矣。然也,妾自度所赋无几,甚疑旬朔与疠疫随波。虽问卜可禳,虑不能脱。余只谓抚讯多阙,怨兴是词。时属物景喧秾,栏花竞发,余因招同舍毕来醉欢。俄而未及浃旬,青衣告疾,雷犇电掣,火裂风摧,医救不施,奄忽长逝。呜呼!天植万物,物固有尤,况乎人之最灵,得不自知生死。所恨者贻情爱于后人,便销魂于触向,空虞陵谷,乃作铭云:丽如花而少如水,生何来而去何自?火燃我爱爱不销,刀断我情情不已。虽分生死,难坼因缘,刻书贞珉,吉安下泉。

由上述墓志可以看出,一方面唐代妇女地位颇高,社会舆论较为豁达大度;另一方面士子并不以与妓女交游为耻,这在后世看来绝对有浇薄之嫌疑。宋代商品经济发达,以撰写墓志求润笔亦很风行:“孙仲益每为人作墓碑,得润笔甚富,所以家益丰。”更有不少底层的文人,需要靠撰写墓志谋生:“唐王仲舒为郎中,与马逢友善,每责逢曰:‘贫不可堪,何不寻碑志相救?’逢笑曰:‘适见人家走马呼医,可立待也。’”

但是,以苏轼和司马光为代表的士大夫,明确反对以谀墓文换取润笔,他们不但口头反对,更是身体力行,不轻易为人撰写墓志。

示谕,固识孝心深切。然某从来不独不书不作铭、志,但缘子孙欲追述祖考而作者,皆未尝措手也。近日与温公作行状书墓志者,独以公尝为先妣墓铭,不可不报耳。其他决不为,所辞者多矣,不可独应命。想必得罪左右,然公度某无他意,意尽于此矣。

为求得对方谅解,苏轼后来多次写信,陈述自己不为对方做墓志的缘由。苏轼憎恨世俗的谀墓行为,以为“此风不可长”,即使是皇帝的诏书,亦敢于推辞不为:

右臣平生不为人撰行状、埋铭、墓碑,士大夫所共知。近日撰《司马光行状》,盖为光曾为亡母程氏撰埋铭。又为范镇撰墓志,盖为镇与先臣洵平生交契至深,不可不撰。及奉诏撰司马光、富弼等墓碑,不敢固辞,然终非本意。况臣危病废学,文辞鄙陋,不称人子所以欲显扬其亲之意。伏望圣慈别择能者,特许辞免。

苏轼洁身自好,不为谀墓所累,司马光亦坚持此种态度:

凡刊琢金石,自非声名足以服天下,文章足以传后世,虽强颜为之,后人必随而弃之,乌能流永久乎?彼孝子孝孙,欲论撰其祖考之美,垂之无穷。而愚陋如光者,亦敢膺受以为己任,是羞污人之祖考,而没其德善功烈也,罪孰大焉?遂止不为。自是至今六七年,所辞拒者且数十家。

顾以光不为人作碑志已十余年,所辞拒者甚多。往岁有孙令以书见属,欲令光撰其伯父之翰碑,光时复书,叙不可为之故颇详。是后又辞王乐道、曾子固等数家,皆以此书呈之。去年富公初薨,光往吊酹,其孤朝奉在草土中,号哭自掷,必欲使光作墓志。又遣人来,垂谕至于三四。光亦以所以语孙令者告之,竟辞不为。

不轻易动笔,不为人谀墓,这显示了宋代士大夫珍惜声誉的一面;另一方面,宋代党争激烈,撰写墓志就必然涉及到对时人的评价,这就使得士大夫们下笔更为谨慎。

范景仁尝为司马文正作墓志,其中有曰:“在昔熙宁,阳九数终。谓天不足畏,谓民不足从,谓祖宗不足法。乃裒顽鞠凶。”托东坡先生书之,公曰:“二丈之文,轼不当辞。但恐一写之后,三家俱受祸耳。”卒不为之书。东坡可谓先见之明矣。当时刊之,绍圣之间,治党求疵,其罪可胜道哉!陆务观云。

虽然有神宗皇帝的诏命,但为了避免卷入党争,家人还是不希望韩维为富弼撰写墓志:

富韩公之薨也,讣闻,神宗对辅臣甚悼惜之,且曰:“富某平生强项,今死矣。志其墓者,亦必一强项之人也。卿等试揣之。”已而自曰:“方今强项者,莫如韩维,必维为之矣。”时持国方知汝州,而其弟玉汝丞相以同知枢密院预奏事,具闻此语,汗流浃背。于是亟遣介走报持国于汝州,曰:“虽其家以是相嘱,慎勿许之。不然,且获罪。”

范仲淹和吕夷简交恶,欧阳修在为范仲淹撰写神道碑之时,就再三考虑如何在撰写墓志中避开祸端:

昨日范公宅得书,以埋铭见托。哀苦中无心绪作文字,然范公之德之才,岂易称述?至于辨谗谤,判忠邪,上不损朝廷事体,下不避怨仇侧目,如此下笔,抑又艰哉!某平生孤拙,荷范公知奖最深,适此哀迷,别无展力,将此文字,是其职业,当勉力为之。更须诸公共力商榷,须要稳当。

陈寅恪说过:“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由唐代到宋代,士风转变的一大体现,就是文人士大夫对于撰写墓志态度的转变,与唐代文人比较,宋代文人士大夫更重士人风骨,在润笔与个人声誉之间,他们更爱惜自己的声誉;当然,激烈的党争也影响到了墓志的撰写。

小结

墓志是金石学研究的大宗,也为研究者提供了被正史忽略的历史材料。然而,关于墓志的起源问题,争议很多,我们以为:研究墓志起源,一方面要从意识形态角度予以观照,更要从社会生产力角度予以考量,这样就可以避免结论的偏颇。从民俗学角度看,墓志内容的书写,必然会受到宗教思想影响,研究墓志文的书写,就不能忽视佛教传入后对丧葬习俗的影响。但是更应该看到,墓志的书写者皆为儒家思想熏陶下的文人士大夫,所以儒家的义利观,必然会制约墓志的内容。总之,墓志研究,要从多方面考察,这样才能拂去历史的尘土,得出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事实,也更能让我们从这一民俗中,探索中华民族社会变迁与思想演变。

注释:

①(唐)封演撰,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校注》卷六,中华书局,2005年,第56页。

②马衡《马衡讲金石学》,凤凰出版社,2010年,第45页。③(唐)魏徵《隋书》卷三八《郑译列传》,中华书局,1973年,第1137页。

④(清)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一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108页。

⑤(唐)徐坚《初学记》卷一八,中华书局,1962年,第442页。

⑥(宋)洪迈《容斋随笔·续笔》卷六,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86页。

⑦(清)钱泳《履园丛话》卷三,中华书局,1979年,第73页。

⑧王兆鹏《宋代的“润笔”与宋代文学的商品化》,《学术月刊》,2006年第9期。

⑨(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一九○中《文苑中》,中华书局,1975年,第5043页。

⑩(唐)刘禹锡《刘禹锡集》四○,中华书局,1990年,第604页。

何勇 1974年8月生,江苏宜兴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无锡市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青年书法家协会理事,宜兴市文联专职副主席,宜兴市书法院院长。国学修养与书法·首届全国青年创作骨干高研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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