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研究

2016-06-06 00:31孟兆平
学术探索 2016年5期
关键词:发展现状趋势

孟兆平,周 辉

(1.北京理工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2.国家行政学院 法学部,北京 100089)



网络音乐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研究

孟兆平1,周辉2

(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2.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北京100089)

摘要:音乐产业作为三大文化产业之一,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全球实体唱片行业不断下降的背景下,互联网催生的网络音乐产业正在蓬勃发展中。网络音乐整体市场状况虽然趋于好转,但依然面临着众多挑战,例如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基于网络环境对音乐产业链的改变,网络音乐市场的激励不足等。针对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为了繁荣文化市场,版权行政机关需要以利益平衡为导向,以维护市场秩序为落脚点,通过各种措施推动音乐产业的发展,最终以网络音乐为纽带,促进文化的发展繁荣,加快经济转型。

关键词:网络音乐产业;发展现状;趋势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近些年来,新兴文化产业迅速崛起,网络音乐产业作为新兴文化创意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关注,各种利好政策相继出台为网络音乐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可以预见,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进入这一产业,网络音乐消费必将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又一增长点。以北京市为例,其对网络文化产业先后制定实施了《北京市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信息网络传播违法违规视听节目举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和网络服务单位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2014年北京市安排600万奖励资金,鼓励扶持网络视听原创节目创作生产和网络服务单位发展。北京市版权局近些年更是将音乐版权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制定落实《北京数字音乐版权收入倍增计划》,搭建由首都版权联盟成员共同推出的“版权财富网音乐版权交易平台”,推动音乐产业资源整合。

市场的实质是交换,网络音乐市场是按价值规律对音乐进行交换,且其交换需要满足五个条件:一是要有对象,即音乐作品;二是要有交换双方主体;三是双方主体能够按照一定标准达成一致的交换意愿;四是具备合适的交换条件使得交换能够发生;五是交换活动受到制度保护。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建立在规范有序的版权制度基础之上。

网络音乐等产品具有非物质属性,其消费不具有竞争性,因而其很容易逃脱出权利人的控制,加之网络环境下,复制成本低,传播速度快,如果不赋予权利人对音乐作品传播控制的权利,其作品价值将在无限的网络复制与传播中逐渐减少、消散。版权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制度设计,通过赋予创作者或生产者等权利人对音乐传播的控制权利,使音乐在市场上的价值属性不至于消散,进而激励网络音乐市场交换的不断进行。可以说,网络音乐市场,是以版权为纽带建立起来的,版权制度通过实现音乐作品的价值来维护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脱离了版权制度所包含的作品价值实现,网络音乐市场必然出现“交易失灵”的现象。版权是网络音乐交易的载体,是网络音乐产业运营的主要内容。欧美发达的音乐产业的背后,就是以完善的版权制度作为支撑。

从文学到音乐再到影视,欧美都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文化产业,并通过版权制度来保障权利人的利益,推进商业化运作。尤其在音乐领域,欧美国家在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产业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当今社会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音乐产业也随之发生了较大改变,在这一变化过程中,欧美国家反应迅速,积极调整相关策略,在音乐产业的发展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因此通过对欧美网络音乐的考察,我们能够对网络音乐产业有更为清晰的认识。事实上,互联网技术标准的同一性,决定了各国所面临的互联网冲击也极为相似,因此,欧美在网络音乐产业中的经验对中国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我们拟从欧美音乐发展的最新趋势出发,以欧美国家为视角详细考察国际网络音乐发展的现状和最新趋势,然后再进一步考察中国网络音乐发展的现状和最新趋势,以通过分析和对比,了解当代社会网络音乐的发展状况,正视网络音乐发展可能面临的问题,推测未来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以期对中国网络音乐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国际网络音乐发展的现状及最新趋势——以欧美国家为视角

从传统音乐的创作到现代音乐的商业化运作,欧美在音乐等文化产业中一直占据着世界范围内的主导地位。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在2005年8月出版的一份报告,环球、索尼、EMI与华纳四大唱片公司*2011年环球唱片以12亿英镑收购EMI后,变成三大唱片公司。便占去了全球71.7%的音乐销售市场。随着MP3技术的成熟和互联网的普及,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网络音乐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网络技术的低成本数字化逐渐替代了高成本的物质生产、包装、传播及售后服务等环节。目前欧美网络音乐产业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流媒体收入和订阅收入激增。在日益多样化的行业收入来源中,订阅服务所占比重越来越大。2013年,音乐订阅服务收入(包括免费和付费)增长了51.3%,首次超过10亿美元,在各大主要市场均保持持续增长;随着众多消费者开始从盗版服务转至向艺人和权利人付费的合法音乐环境,订阅模式从消费者获得了更多的付费收入。第二,多样化的全球市场。从地理上看,全球音乐市场呈高度多样化,不同地区的市场增长速度不同,适用的消费模式也不同。第三,吸引消费者使用授权服务。当今数字音乐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消费者对数字服务的认知水平和参与程度都很高。唱片公司正在对各种不同的服务进行授权,成功满足了消费者的各种偏好。*《IFPI 2014数字音乐报告——点亮新的市场》,2014年3月。

在推动国际合作领域,欧美各国也积极推动其版权保护标准国际化,从《伯尔尼公约》的制定到WIPO的建立,再到TRIPs协定的制定,欧美的版权战略始终为维护其文化产业的利益服务,而权利人也确实在这一制度中获得了丰沛的利益回报。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和发展,使得世界密切联系在一起,音乐作品的流通突破了传统的地域、时间、规模等条件限制,其数字化存储、流通的特点注定了以CD销售为主要销售模式的传统唱片业无法适应新的技术环境,面对互联网的冲击,欧美的音乐产业也在积极进行战略调整,以适应新的环境,应对新的挑战。

(一)移动端在网络音乐提供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随着以智能手机为基础的移动平台的全球普及,音乐已迅速从固定的台式电脑体验发展到无线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设备上的移动消费,权利人现在可以通过新的方式利用网络音乐实现创收。

智能手机的兴起为音乐产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截止到2012年底仅有12.9%的移动设备是智能手机。而据权威机构预测,到2016年底这一占比有望提升到36.2%(Portio Mobile Factbook),据此,移动终端具有拓宽音乐服务接触面的巨大潜力。索尼音乐娱乐数字制作发展执行副总裁Ole Obermann在《IFPI2014数字报告》中称:“智能手机成为收听音乐的设备为音乐界带来了深远的影响。预计到2016年全世界30%的人将拥有智能手机,相当于全球有超过二十亿的潜在服务客户。”*同上

(二)从数量的竞争到内容的较量

几年前,网络音乐平台的竞争主要体现在音乐曲库的深度以及规模上。今天,一些网络音乐平台已能提供超过3700万首曲目,竞争已转移到推荐和发现音乐上。*同上用户对于音乐的需求已经不是简单的搜索或下载,而是希望网络音乐平台基于其使用习惯提供更具个性、更多元化的音乐服务。为了应和这一趋势,网络音乐平台也在内容的形成与提供中表现出许多新的形式。环球音乐集团全球数字业务主管Francis Keeling提到,“若想要使用者完全参与进来,服务商需要给使用者提供精心策划的体验。乐迷热衷于发现新音乐,因此,数字服务必须是推荐音乐的专家”。流媒体服务格外专注于通过与IS的合作来开发移动优先的产品并逐渐增加规模。以Spotify为例,Spotify推出了一款旨在鼓励更多的用户尝试Spotify并最终进行付费订阅的免费级别的移动服务。其新增了一项音乐发现功能,能提供更好的推荐、门票、特许商品、播放列表和音乐发现。此外,它还推出了浏览推介界面,将播放列表按照心情、网格或新闻项来分类。*《IFPI 2014数字音乐报告——点亮新的市场》,2014年3月。

这一趋势也体现了网络服务平台对于艺人以及优秀音乐作品在推广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网络音乐平台已不仅仅是音乐的转售商,而是逐渐成为内容的提供商,其在分析用户喜好以及运用科学算法的基础上,将更适合的内容推荐给用户。在这一过程中,其也成为许多小众艺人从幕后走向台前并广泛为人所知的重要平台。

(三)网络音乐电台的兴起与发展

除了一般的网络音乐服务平台之外,唱片公司也在向网络电台服务授权,这些服务是为用户量身定做的,专注于基于特定的艺人或网格去发现和创建播放列表。

在2013年9月,iTunes开发了自己的服务iTunes Radio,许多人认为这是一个将美国的网络电台模式进行全球化推广的时机。iTunes Radio服务的一个关键特征是“购买”按钮,它可以将用户引导到iTunes商店。华纳音乐的Stephen Bryan说道:“我们一直认为数字电台是一类尚有待开发的业务。苹果公司进军数字电台领域是全球数字电台业务开始升温的标志。收听广播的大多数消费者时常会购买CD或下载音乐,数字电台为我们提供了更好地接触到这部分乐迷的绝佳机会。”*同上

网络音乐电台与传统电台相比,不仅仅是一种被动的接受,喜好与浏览习惯对内容的形成与呈现起着重要作用。从另一方面,这也是唱片公司将其旗下艺人或作品推向用户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网络音乐电台有限的作品呈现,用户了解到新兴的艺人或者推广的内容,它对用户使用习惯的记录与分析,使得它推送的内容更易得到用户的认可与关注,对音乐作品的推广与传播发挥积极作用。

(四)盗版问题的现状与应对

在盗版方面,依照IFPI的数据,在全球范围内目前仍有26%的用户每月访问未获得授权的资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盗版音乐。*同上此估计仅基于桌面设备,不包括新兴的、尚无法量化的智能手机以及平板电脑上的盗版。但事实上,盗版网站只是整个盗版链条中的一端,除此之外,广告是全世界范围内的非法音乐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搜索引擎则是大多数用户找到盗版音乐的唯一途径。2013年2月,数字公民联盟发布了MediaLink所做的调查,结果显示596个侵权网站在2013年的广告收入高达2.27亿美元,广告中甚至包括AT&T、乐高和丰田等蓝筹品牌。2012年8月,谷歌宣布改变算法程序,将收到的权利人针对特定网站的侵权通知的数量纳入考虑范围。在唱片行业的推动下,这些中间力量都被纳入到打击盗版的联盟中,使得打击盗版的力量变得更加强大。

除此之外,网站屏蔽以及停止向盗版网站提供支付服务也是应对盗版问题的重要手段。ISP行动已经成为应对网络盗版的有效措施,这点业已得到业界广泛认可,屏蔽相关涉及或者提供侵权内容的网站,已经成为日益普遍的措施,唱片产业普遍认为,网站屏蔽是应对数字盗版的有效措施,应为世界上更多的国家采纳,并且延伸到移动网络领域。

虽然对于盗版是否在实质上对产业造成损害学界尚存争议,盗版无害的理论和观点仍不乏支持者,但现实是已有包括美国在内的12个国家下令其主要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屏蔽用户对侵权网站的访问,欧美发达国家的政府都正在为铲除盗版而不遗余力。

(五)网络音乐作品推广模式从单一到多元

在音乐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成为歌手的机会,不仅有广为人知的知名歌手,具有个性特色的小众歌手也深受人们喜爱,[1]虽然在网络时代,传播渠道已经不是主要障碍,但问题在于这些歌手往往得不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资金仍是阻碍这些创作者进行创作的重要因素。此时,以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很好的途径。众筹平台为缺乏唱片公司支持的体系外艺人自我经营提供了帮助,进而将“需求”与“创作”有效结合,激发创作者潜在的创造活力,繁荣音乐市场。以Kickstarter为例,仅2013年,在300万用户的支持下,Kickstarter为各种项目提供了4.8亿美元的支持。其中最著名的案例是Amanda Palmer的专辑《Theatre is Evil》筹集到120万美元。这让她可以在没有与唱片公司签约的情况下自行制作和推广个人专辑并独享相应的收入。[2]

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到2025年,全球众筹市场将达到900亿到960亿美元,是全球风险投资规模的1.8倍。众筹的发展,让资金与创作有效结合,艺人相比过去将得到更多机会和自由,再加上网络实现的互联互通,可以预见,二者的结合,将进一步繁荣音乐创作,丰富音乐内容,满足更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中国网络音乐发展的现状及最新趋势

2014年11月,中国传媒大学和国家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14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根据该报告,2013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达到440.7亿元人民币,音乐产业已成为拉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数字化娱乐方式已成为当前主流大众消费模式,其中,网络音乐的传播、消费、体验模式日新月异,呈现出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截至2013年底,网络音乐市场整体规模达到74.1亿元,相比2012年增长63.2%。其中,在线音乐市场规模达到43.6亿元(在线音乐服务提供商收入,包含在线音乐演出收入),相比2012年增长达140%,而移动网络音乐市场规模则达到30.5亿元,相比2012年增长达13.3%。①文化部:《2013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2014年4月11日发布。由此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的网络音乐市场规模自2011年开始爆发性增长以来,已足足扩增了三倍。从用户方面,可进一步看出这一增势,2013年中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到4.5亿,其中,移动网络音乐用户人数由2012年的0.96亿增长到2013年的2.91亿,年增长率达203%。与实体唱片萎缩的情形相比,网络音乐增势明显,而在实体唱片、音乐图书出版等实体产品行业中,网络销售也已经成为主要渠道之一,销售形式逐渐由线下转为线上。

根据近几年来网络音乐市场规模迅猛增长的趋势,预计未来几年中国网络音乐仍将保持30%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15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规模将突破100亿元,2019年将达到285.5亿元。

图 2007~2013年中国在线音乐市场产值及趋势图②参见文化部《2013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2014年4月11日发布。

总体来看,2013年到2014年是中国音乐产业快速发展、转型升级的一个阶段,中国音乐产业正处于由实体唱片为主的传统模式向以网络音乐为主的数字模式转变的关键期,网络音乐发展领域呈现出如下趋势:

(一)移动网络音乐成为主要音乐获取方式

得益于智能手机、移动网(包括移动3G网络、移动4G网络、无线局域网)的普及,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移动网络音乐,已经取代在线网络音乐,成为用户获取、收听音乐的主要方式,诸如百度、网易云、虾米音乐等平台纷纷大举进军移动网络音乐市场。2014年第二季度中国手机音乐客户端用户规模已达3.44亿,环比增长4.9%。据估计2014年中国的手机音乐用户,成长率会超过100%。[3]

移动网络音乐竞争基本上是传统PC音乐客户端竞争在移动端的延续,各大音乐客户端依托品牌知名度、技术实力和运营经验抢占新用户。从市场竞争状况来看,在移动网络音乐市场,QQ音乐、合并后的酷狗酷我、阿里音乐成为市场的主力军,成为公众以网络方式获取音乐作品的主要渠道。

(二)市场整合与差异化、个性化趋势加强

与无线音乐市场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寡头垄断现象不同,网络音乐市场竞争主体众多,竞争激烈。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网络音乐企业为695家,而2012年与2011年的数据分别是575家与452家。通过纵向对比,可以看出近两年网络音乐市场企业数量以每年超过100家的速度在增长。③参见文化部《2013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2014年4月11日发布。这些数字一方面反映出市场对网络音乐的乐观态度,另一方面也凸显了网络音乐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为避免过度竞争,网络市场近年来开始了整合。随着阿里巴巴相继收购虾米音乐与天天动听以及酷狗、酷我的合并,网络音乐市场似乎朝着腾讯、酷狗酷我、阿里巴巴“三足鼎立”的趋势发展。音乐平台的整合有利于市场向有序的方向发展,也为付费音乐的模式打下了市场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特定的音乐平台在一定时期内只能主推一定数量的艺人,因此较少的音乐平台数量可能对于音乐领域新人的挖掘有负面影响。

针对同质化竞争现象,各网络音乐平台在提供基本音乐服务的基础上,分别推出差异化的功能,打造独特的产品服务和用户体验,着力个性化,以满足细分市场的用户需求,逐步扩大各自用户规模。尤其是在移动网络音乐市场,表现更为明显。例如酷狗音乐针对移动用户的使用习惯,与联通沃音乐开展合作,打造专属流量包,方便用户在线随身听;天天动听通过与目前热播的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的合作,网络同步获得独家音乐资源,推进其用户增长;QQ音乐推出手机与PC端同步的功能。

(三)版权内容竞争加剧,独家或成为未来竞争趋势

版权一直是音乐市场的竞争核心,在“免费传播+广告间接收入+增值服务收费”的商业模式基础上,网络音乐市场出现了一种新的版权资源运营模式,即音乐传播平台与版权方签订全权代理协议,以独家代理的方式进行版权资源运营。网络音乐版权市场的这一动向起始于2013年:2013年7月,百度音乐与酷我因《中国好声音》独家版权问题引发纠纷;2013年12月传出了海洋音乐出手1亿美元并购酷我,并与酷狗实行换股的新闻,而海洋音乐正是一家“靠搜刮版权起家的公司”;QQ音乐则是直接花天价签了七个独家授权协议,将版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随着网络音乐平台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各大音乐平台开始大力争取独家内容,或与电视节目,或与大型唱片公司进行结盟。虾米与天天动听取得“中国好声音”独家合作,百度与韩国SM娱乐策略联盟获得独家授权。在版权独家运作方面走在最前面的是腾讯QQ音乐,2014年11月,腾讯与华纳音乐集团宣布,腾讯将作为华纳音乐在国内网络音乐版权的总代理方,“拥有华纳唱片的独家分销权,之前与华纳音乐合作的在线音乐平台在执行完之前签署的合作协议后,如果希望继续获得华纳音乐的版权,则必须通过腾讯QQ音乐才可以”。[4]随后不久,腾讯QQ音乐又在香港召开战略发布会,宣布与韩国YG Entertainment(YG 娱乐)签署独家合作,代理后者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网络音乐版权。目前,腾讯QQ音乐已经拥有了800万首音乐的版权,独家版权的比例也越来越高。[5]

网络音乐市场开启了“内容为王”的竞争,依托版权,各网络音乐平台以独家形式将内容掌握在自己手中,包括索尼、环球在内的其他大型唱片公司相继加入到与网络音乐平台进行独家许可模式的版权运作中,网络音乐产业面临一场版权内容的争夺。

(四)网络电台、付费等商业模式进一步发展

盈利难一直是困扰大多数网络音乐平台的难题。在目前的网络音乐商业模式中,网络音乐平台成为联系权利人、网络用户、第三方的桥梁。首先,音乐平台作为传播者,通过向权利人付费而从权利人处获得授权;其次,音乐传播平台将其获得授权的音乐提供给网络用户使用;再次,网络音乐平台与第三方合作,通过向广告商、游戏商等第三方导入用户而参与收益分享。这一模式中,网络音乐平台替代了传统上版权作品“使用者”角色而向权利人付费,对于网络音乐平台而言,其与网络用户之间形成的服务市场基本属于免费模式,而其与权利人之间的市场却是付费模式,一旦与广告等第三方的利益分享无法支撑其版权费,网络音乐平台就会陷入运营困难的境地。因此,如何进行商业模式变革以达到盈利效果一直是网络音乐平台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1.网络音乐电台、网络音乐社区等粉丝经济凸显

网络音乐电台以宽带网络为载体,以音频传输为形式,以互动个性化为特点,为用户提供音频服务。[6]与传统音乐电台相比,网络音乐电台的用户可以在任意时间选择收听网络电台已经制作形成的音乐节目;同时,网络平台带来了用户与电台之间互动与反馈的可能,用户可以通过点赞、回复等方式对网络音乐电台的内容予以评价,有时也会对网络音乐电台内容的形成与呈现产生直接的影响。网络音乐电台利用互联网的交互性,形成很好的社区效应,在此技术上更形成了规模较大的粉丝经济。

在版权费用高涨、付费下载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广告与附加值的收益被进一步吞噬。与此相对应的却是网络音乐电台、网络音乐社区在收入方面的突出表现,尤其是直播演艺相关服务带来的可观收入,其延伸的虚拟礼品等服务产值,高达36.7亿元。YY音乐和唱吧的相继走红,为网络音乐提供了全新思路。YY音乐是主打在线音乐表演的直播平台,为草根歌手、名人及专业演出人员提供了实时演出的舞台,通过吸引用户购买虚拟礼物并送给喜欢的表演者以及吸引用户成为VIP会员等方式获取收入。而作为一款免费的社交K歌手机应用,唱吧在推出半年后用户数量就已突破千万。此后,唱吧又推出“充值购买唱吧金币”的增值服务功能。唱吧为每个用户每天提供3朵免费虚拟鲜花,送给自己喜欢的歌手,送完免费的鲜花之后,就需要以每朵19个金币的方式来进行购买。但是前者目前还面临着版权的问题,而唱吧的收入来源实际上也不甚稳定。因此音乐社交这种商业模式能否取得较大的发展还有待观察。*参见易观智库:《中国移动音乐市场年度综合报告2014》。

基于吸引并长期抓住用户、保证用户率的考虑,各大网络音乐平台强调社区社交因素,纷纷推出基于在线直播的网络音乐社区,酷狗推出了在线演艺平台酷狗繁星网,腾讯投资了瓜瓜视频,百度音乐、酷我、天天动听等皆向线上演艺市场开拓。除网络音乐平台大力开发音乐粉丝经济外,视频网站以O2O模式推出在线演唱会开发粉丝经济,自2014年7月21日乐视与汪峰同时在微博宣布了两者进行合作的事宜之后,音乐人与视频网站的这种O2O模式引起了市场关注。*参见易观智库:《中国移动音乐市场年度综合报告2014》。

2.付费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在版权唱片公司与平台端和解的推动下,经过2013年近一年的酝酿,网络音乐正式迈出付费的步伐,主流网络音乐平台开始推广付费内容,或许是由于中国网络用户习惯于免费音乐,对于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网络音乐收费,各网络音乐平台不得不采取谨慎态度,在推行付费内容的同时,仍提供免费音乐服务,采取免费与付费并行的模式,普通音质音乐内容仍可通过免费方式获取,高音质音乐内容则需要通过付费:一般意义上,用户通过购买增值服务,享受更高质量的音频,并可享受广告过滤、赠票、VIP特权等服务。从运行一年的市场反应来看,付费音乐带来的实际收益尚不明显,其主要原因还是用户的付费意愿没有得到切实调动,面对这一状况,增值服务的收费模式应该朝着长尾化的趋势发展,更加考虑到互联网环境中不同人群的需求,而非严格的一刀切。对中国网络音乐市场来说,踏入音乐付费已经是向前迈进了不小的一步。相信随着行业的进一步成熟,未来订阅付费收听形式会慢慢流行起来。

(五)网络音乐平台由单一角色向多重角色转变

近来,网络音乐平台开始联手独立音乐人以及中小唱片公司,将网络音乐平台打造成歌曲创作、发布、销售渠道。这与此前网络音乐平台所扮演的角色呈现出了差异。网络音乐平台从诞生至今,在产业链中一直承担的是内容的传播与分配者角色:唱片公司作为行业上游制造音乐,网络音乐平台获得版权后,通过自身渠道将音乐传播给大众。而为了弱化数字音乐版权的限制,不少网络音乐平台开始强化内容运营,尤其是着力扶持独立音乐人的发展,在帮助有才华的独立音乐人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丰富平台自身的音乐内容。

以百度音乐为例,其通过推出首发专区、线上线下联动等多种方式支持原创音乐的发展,并以偶像明星等为纽带,发展“粉丝经济”,并利用唱吧的模式运作新歌等进行音乐传播方式整合。无独有偶,虾米音乐则通过淘宝模式,打造个体的自营销平台,力图建立独立音乐人内容生产平台,让音乐人可以直接面对用户,从视听销售(实体、数字)到周边展销(如演唱会门票),都可以在平台上进行,所得收入实归音乐人所有。酷狗则从繁星音乐平台里挖掘合适的主播来培养和包装,出钱为他们录歌、出碟,然后把版权留下来。[7]与此同时,一些中小唱片公司也尝试进行创新,例如,海蝶唱片尝试出资“扶持”那些有市场的艺人,而对方以一定时限的版权运营权作为回报,双方按一定比例对运营收入进行分成。

音乐产业链已由原先单纯的唱片公司间竞争的市场,发展为唱片公司、原创个人、音乐网站共同参与的市场。网络音乐平台角色的转变,得益于网络环境下“长尾现象”的释放,音乐市场的多元化使得音乐创作、传播已经不再是仅仅依靠唱片公司这一单一渠道。

结语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在促进社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同时,对于促进就业、加速经济转型、优化经济结构具有重要意义。音乐产业作为三大文化产业之一,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全球实体唱片行业不断下降的背景下,互联网催生的网络音乐产业却是蓬勃发展,尤其是当前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为网络音乐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环境,网络音乐已经成为音乐产业的主流形式。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在版权行政机关的管理、引导,和各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下,网络音乐市场正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市场各方合作解决版权问题、积极探索商业模式。

网络音乐整体市场状况虽然趋于好转,但依然面临着众多挑战:除了面临着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这一国际难题外,基于网络环境对音乐产业链的改变,网络音乐市场目前存在着激励不足,版权制度不完善、创作融资难等问题,新出现的版权独家运作模式也引起了广泛关注,给蓬勃发展的网络音乐带来了一丝担忧。针对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为了繁荣文化市场,版权行政机关需要以利益平衡为导向,以维护市场秩序为落脚点,通过推动《著作权法》修改完善,加强行政执法,制定优惠政策来建立合理的网络音乐版权机制,规范网络音乐版权竞争,解决激励不足问题,激发原创,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网络音乐产业,最终以网络音乐为纽带,促进文化的发展繁荣,加快经济转型。

[参考文献]

[1]猎云网.音乐播放应用的未来:走出烧钱困境、打造音乐社区[EB/OL](2016-01-01)http://www.lieyunwang.com/archives/61069.

[2]新音乐产业观察.音乐金融2.0:通往新音乐产业的三条财路[EB/OL](2016-01-01)http://www.qifeir.com/mind/3149.

[3]艾媒咨询.2014上半年中国无线音乐市场研究报告[R].

[4]北京商报.腾讯联手华纳音乐推独家分销模式[EB/OL](2016-01-01)http://www.bjbusiness.com.cn/site1/bjsb/html/2014-11/17/content_276550.htm?div=-1.

[5]36氪.所以在腾讯眼中,音乐是一门什么样的生意?[EB/OL](2016-01-01)http://www.36kr.com/p/217476.html.

[6]吴梅红.主流媒体网络电台发展初探[J].新闻窗,2009,(3).

[7]百度百家.中国数字音乐版权市场三大动向[EB/OL](2016-01-01)http://erdong.baijia.baidu.com/article/34890.

〔责任编辑:黎玫〕

Study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Online Music Industry

MENG Zhao-ping, ZHOU Hui

(1.School of Law,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Beijing,100081, China;2. Department of Law, Chinese Academy of Governance, Beijing,100089, China)

Abstract:As one of the three major cultural industries, the music industr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While the global real record industry continues to decline, the online music industry spawned by the Internet is flourishing. In spite of the general tendency to change for the better, internet music market are still confronted by many challenges, such as copyright protection under the Internet environment, the change of the music industry chain in the internet era, lack of incentive in the online music market.In view of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requirements, the copyright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nee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usic industry through a variety of means guided by interests balance and footed at maintaining the market order, so as to advance the prosperity of culture and accelera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economy.

Key words:online music industry; current situation; development trend

中图分类号:D7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6)05-0110-07

作者简介:孟兆平(1980—),男,福建福州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网络法和电子商务法研究;

基金项目: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调研项目“文化产业发展下的音乐作品网络版权与管理模式研究”

周辉(1985—),男,山东成武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博士后,主要从事行政法、互联网法、知识产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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