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投资方投机行为的PPP项目激励机制博弈研究

2016-06-05 08:41王颖林刘继才赖芨宇
管理工程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均衡点投资方惩罚

王颖林刘继才赖芨宇



基于投资方投机行为的PPP项目激励机制博弈研究

王颖林1,2,刘继才1,赖芨宇2

(1.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成都 610000;2.福建农林大学交通与土木工程学院,福建福州 350001)

在政府为投资方设定超额收益分享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投资方在参与项目活动时可能出现的投机行为,从而将激励制度引入项目管理的活动中,建立了政府部门与投资方之间的激励-努力博弈模型。通过模型分析得出,奖励金额和惩罚额度的增加并不总是促使投资方行为向高努力转变,只有设定合理的奖惩制度才能实现预期的激励效果,而这一奖惩额度的设定与投资方和政府部门的风险偏好相关。

PPP项目;风险偏好;激励;努力;博弈

0 引言

随着PPP融资模式的迅速发展,关于PPP模式中风险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已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在PPP项目中,政府对投资方提供担保实质上是分担风险的体现,因此政府担保可以有效吸引国内外资金的注入[1]。制定政府提供的担保额度便是一种分配风险的手段。政府担保包括特许权期保证、购买保证、限制竞争保证、最低收益担保、价格调整保证等[2],本文以最低收益担保为例进行说明。最小收益担保是指当投资方实际收益低于双方预先约定好的收益水平时政府有义务支付约定收益与实际收益之间的差额,该项担保对于投资方而言是一种看跌期权。John Quiggin[3]研究了如何通过引用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来实现PPP项目中风险的合理分配。政府为投资方提供最低收益担保就是给予了投资方一定的期权价值,相应的,双方也会设定一定的收益上限,当实际收益超过约定值时,超额部分(即实际收益与约定收益的差额)的收益将在政府和投资方之间进行分配,超额收益的分配应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4][5],即承担风险较多的一方可以获取更多的超额收益。

目前,在风险分担原则的研究中,很少将风险偏好这一因素考虑在内。风险偏好就是对风险的喜好程度,包括风险厌恶、风险中性和风险追求。项目参与方并不是完全的理性人,其风险偏好会影响相应的风险承担意愿。杨敏利[6]等认为在不同的投资阶段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有所变化,在这一理念的基础上建立了基于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决策模型。张金清[7]通过研究VaR计算模型中的逆问题,提出了新的风险偏好度量方法,并通过实证分析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的行为选择依据。

王颖林,刘继才,赖芨宇[8]将风险偏好加入到PPP项目的风险分担的原则中,提出了一种基于风险偏好的可以量化的PPP项目风险分担方式。其中,风险偏好水平记为(,),表示在概率下所能容忍或者承担的最大损失率为。文中假设政府部门的风险偏好水平为(1,1),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水平为(cV),他们的风险分担比例由风险偏好决定,分别为p1、p[8]。基于承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文中指出,政府部门参与分享超额收益的比例应为p1,投资方为p

1 问题的提出

在政府和投资方风险共担的情况下,由于政府为投资方提供最小收益担保,承担了一定风险,因此当投资方收益高于约定收益上限时便要与政府共同分享超额收益,此时投资方有可能为了避免与政府分享额外收益而故意将收益保持在约定额以下。政府可通过采取奖励和惩罚的激励机制来避免这种投机行为的出现。郭敏和王红卫[9]通过分析合作型供应链,提出了基于静态线性转移效用的激励机制设计思路。王文宾和达庆利[10]应用委托代理理论研究了逆向供应链的激励机制设计问题。黄波等[11]找出了不确定环境下联盟成员的最优合作研发模式,并设计了有效的投资激励机制。孔峰,刘鸿雁,乞建勋[12]通过建立项目经理激励报酬与企业监督的博弈模型,分析了项目经理的激励报酬、项目经理的行为和企业监督之间的关系,为改进当前激励报酬形式提供了一种分析工具。郭毅,王振兴,程东年[13]通过对协同节点信息交互行为特点的分析,基于博弈论的思想,提出了一种域间路由协同监测激励策略,并制定了“人性化”的惩罚机制遏制节点的投机行为,为域间路由协同监测的高效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基于此,本文在PPP项目风险分担原则的基础上采用了基于风险偏好的风险分担机制,提出了在政府参与超额收益分配时投资方可能出现的投机行为,建立了政府部门与投资方之间的“激励——努力博弈模型”并应用博弈理论的方法对模型进行了讨论,说明了如何建立适当的奖励与惩罚机制从而引导投资单位的行为向对双方都有利的方向转变,为项目管理者提供了激励机制的设置建议,促进PPP项目中公私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2政府部门与投资方激励-努力博弈模型的建立

2.1 模型假设

假设1:政府部门有两种选择:激励(b)或不激励(b)。设政府部门在概率(≤1)下选择激励,在概率1-下选择不激励。其中,激励制度是指政府在投资方尽其所能付出努力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当其在项目活动中存在投机行为时进行惩罚的制度。相应地,不激励即为不论投资方在项目活动中付出怎样的努力,既不奖励也不惩罚。

假设2:投资单位有两种选择:高努力(b)或低努力(b)。设投资方在概率(≤1)下选择高努力,在概率1-下选择低努力。本文将投资方为了获取担保价值或为了避免与政府分享超额收益而采取的刻意降低收益的行为称为低努力,将投资方尽其所能努力创造收益的行为称为高努力。

假设3:在博弈模型中存在4种收益:有激励机制下高努力得到的收益R,有激励机制下低努力得到的收益R;无激励机制下高努力得到的收益R;无激励机制下低努力得到的收益R。这些收益存在一定关系:R>RR>RL,R>RR>R

假设4:在博弈模型中存在4种成本:有激励机制下高努力付出的成本C,有激励机制下低努力付出的成本C;无激励机制下高努力付出的成本C;无激励机制下低努力付出的成本C。这些成本存在一定关系:C>CC>CC>CC>C

假设5:在激励机制下对政府对投资方的高努力表现提供奖励1,对低努力表现进行惩罚w

假设6:政府对投资单位提供激励机制则需要对其表现进行监督,存在一定的监督成本。但是相对于收益、成本及激励而言,监督成本很小,因此假设=0。

假设7:政府与投资方约定的收益上限为,政府参与超额收益的分享比例为,由于承担风险应与收益分配的比例相对应,且政府承担风险量为p1[8],因此=p1。

2.2 模型建立

当政府不采取激励措施时,投资方的收益由在超额收益分享制度下的收益及付出的成本两部分组成;政府的收入来自分配到的超额收益。如果政府采取激励措施,还应加入奖励金额和惩罚金额。

因此,政府部门(1)与投资单位(A)的博弈支付矩阵见表1:

表1 政府部门(A1)与投资单位(A2)的博弈支付矩阵

3 模型分析

据假设3可知,投资方在选择不同的努力程度时,以及在政府不同的激励机制下所得到的收益不同,且存在一定的大小关系。在讨论表1中的博弈模型时,可以分为5个小类分别分析,即:

①当RRRR>时;

②当RRR>,R<时;

③当RR>,RR<时;

④当RR>,RR<时;

⑤当R>,RRR<时。

3.1 当RYH,RYL,RNH,RNL>E时的博弈模型分析

表2RRRR>时的博弈支付矩阵

在投资方高努力条件下无论激励与否都存在固定收益即R,固定成本为C,受政府的激励机制影响会存在收益增加值以及成本增加值分别为(1)和(1);同理,在低努力条件下无论激励与否都存在固定收益即R,固定成本为C,受政府的激励机制影响会存在增收值以及成本增加值分别为(w)和(w)。

假设8:激励下的收益增加值(1)、(w),成本增加值(1)、(w),与奖励、惩罚额度1,w相关,且满足以下条件:。其中,k和λ为常数。

于是可以得到:

表3RRRR>时的简化博弈矩阵

3.1.1 政府激励策略的选择

对政府而言,当存在激励机制下的收益高于无激励机制的收益时,政府会选择进行激励:即当[f(1)+(1)×-1f(2)+(w)×+w]{,1-}> [f(1) f(2)]{,1-}时,政府会选择采取激励机制,反之则不激励。

这意味着,当政府超额利益分享率低于一定值时,如果投资方倾向于选择低努力,那么政府选择激励机制给予其一定惩罚;反之,如果投资方选择高努力,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在激励机制下的额外收益(1)×-1<0,因此政府会选择不激励。

这意味着,当政府超额利益分享率高于一定值时,无论投资方选择高努力或投选择低努力,政府单位都会选择有激励机制。

(3)1*与1,w的相关性与有关。

1*分别对1,w求导得:

(4)平衡点1*与政府分享超额收益的比率正相关。

将1*对求导得:

这意味着随着政府风险偏好的增加,在分享超额收益时会享有更多的分享比例,即越大,1*越大,<1*的可能性就越大,根据平衡条件(1)(2)中的分析可知,随着政府风险偏好的增加,会更倾向于选择有激励机制。

3.1.2 投资方在政府激励制度下的行为选择

对投资方而言,当采取高努力的收益高于低努力的收益时,投资单位会选择高努力:

即当[f(3)+(1)×(1-)-(1)+1f(3)]{,1-}> [f(4)+(w)×(1-)-(w)-w f(4) ]{,1-}时,投资方会选择高努力,反之选择低努力。

因此,平衡点

当=1*时,1=1,p=0都是均衡点。

当f(3)>f(4)时,即当投资方高努力下的净收益高于低努力下的净收益时,无论政府是否激励机制投资方都会选择高努力以获取更多利益,此时政府只需考虑是否设置奖励机制。本文讨论如何使激励机制有效促使投资方行为由低努力向高努力转化,因此本文研究建立在假设9的基础上。

假设9:投资方高努力下的净收益低于低努力下的净收益。

当<1*时,1=1是均衡点;当>1*时,p=0是均衡点。由于f(3)

这意味着,当政府超额收益分享率小于某一值,但奖励额度也较低时,或者虽然奖励额度较高,但政府超额收益分享率大于某一值时,如果政府选择有激励机制,那么相应的投资方会选择低努力。

3.2 当RRR>,R<时的博弈模型分析

表4 当RRR>,R<时的博弈支付矩阵

3.2.1 政府激励策略的选择

对政府而言,当{f(1)+(1)×-1[(w)+R-]×+w} {,1-} > [f(1) 0 ]{,1-}时,会选择采取激励机制,否则不激励。

因此,平衡点

当=p时,1=1,q=0都是均衡点。

与1*相比较可得1*>p。由于在该情况下投资方选择低努力时的收益较低,因此当其超额收益的分享率(1-)大于(1-1/)时会偏好于选择高努力,而政府则更倾向于选择不激励。

(3)平衡点p与政府分享超额收益的比率的相关性与惩罚机制下增加的收益(w)有关。

p对求导得:

因为(w)=kw,因此当

1)(w)>(-R)/2时,

这意味着投资方在惩罚机制影响下产生的增收(w)大于某一值时,随着政府风险偏好的增加,和p会随之增加,当值大于1时,无论投资方如何选择策略,政府都会选择有激励机制。当值小于1时,随着政府分享额外收益的比例增大,投资方更倾向于选择低努力,此时政府则更倾向于选择有惩罚机制。

2)(w)(-R)时,

这意味着投资方在惩罚机制影响下产生的增收(w)小于某一值时,随着政府风险偏好的增加,增加但p减小。也就是说在惩罚机制影响下投资方的增收(w)并未得到显著提高,不足以弥补其损失的惩罚额,此时投资方则更倾向于选择高努力。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值大于1时,政府才会选择有激励机制,否则选择不激励。

3.2.2 投资方在政府激励制度下的行为选择

对投资方而言,当[f(3)+(1)×(1-)-(1)+1f(3)] {,1-q}>{[(w)+R]×(1-)+×-C-(w)-w R-C}{,1-}时,选择高努力,反之选择低努力。

因此,平衡点

当<q时,1=1是均衡点;当>q时,p=0是均衡点。由根据假设9可知()<R-C,因此q<0,此时恒大于q,所以投资单位会选择低努力。

当<q时,p=0是均衡点;当>q时,1=1是均衡点。

与情况一相比,平衡点的形式非常相似,但是约束条件有所改变。例如在情况一中当且时,投资单位选择高努力,而在该情况下在1较小时即时投资方便会选择高努力。这说明在低努力收益较小时,投资方对于激励机制更为敏感。

3.3 当RR>,RR<时的博弈模型分析

表5 当RR>,RR<时博弈支付矩阵

3.3.1 政府激励策略的选择

对政府而言,当{[(1)+R-]×-1[(w)+R-]×+w} {,1-}>0时,会选择采取激励机制,否则不激励。

因此,平衡点

当=p时,1=1,q=0都是均衡点。

在激励机制下投资方的收益会有一定增长,当奖励和惩罚机制下投资方总收益都超过时,如果投资方选择低努力,那么政府始终选择有激励机制;如果投资方选择高努力,那么政府要评估获取的超收益与付出的奖励成本之间的差额,大于零时政府会选择有奖励机制,否则选择无激励。

(2)p与1,w的相关性与有关。

p对1,w分别求导可得

这说明当政府分享超额利益比例高于一定值时,奖励力度1的增加使p增加,因此<p的概率也会增加,这意味当(1-)较低时,投资方的行为不会因奖励额度的增加而从低努力转向高努力;当时,奖励额度的增加有利于投资方行为从低努力转向高努力。

(3)平衡点p与政府分享超额收益的比率正相关。

p对求导得:

分析与情况一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3.3.2 投资方在政府激励制度下的行为选择

对投资方而言,当{[(1)+R]×(1-)+×-C-(1)+1R-C} {,1-}> {[(w)+R]×(1-)+×-C-(w)-w R-C}{,1-}时,选择高努力,反之选择低努力。

因此,可得平衡点

当<q时,1=1是均衡点;当>q时,p=0是均衡点。由于R-C<R-C,因此可得q<0,此时恒大于q,所以投资单位会选择低努力。

当<q时,p=0是均衡点;当>q时,1=1是均衡点。

3.4 当RR>,RR<时的博弈模型分析

表6 当RR>,RR<时博弈支付矩阵

3.4.1 政府激励策略的选择

对政府而言,当[f(1)+(1)×-1w] {,1-}>[f(1)0] {,1-}时,会选择采取激励机制,否则不激励。

(2)p与1、w、的相关性与情况一相似,此处不再赘述。

3.4.2 投资方在政府激励制度下的行为选择

对投资方而言,当[f(3)+(1)×(1-)-(1)+1f(3)] {,1-}>[(w)+R-C-(w)-w R-C]{,1-}时,选择高努力,反之选择低努力。

因此,可得平衡点

当<q时,1=1是均衡点;当>q时,p=0是均衡点。此时投资单位会选择低努力。

当<q时,p=0是均衡点;当>q时,1=1是均衡点。

3.5 当R>,RRR<时的博弈模型分析

表7 当R>,RRR<时博弈支付矩阵

3.5.1 政府激励策略的选择

对政府而言,当{[(1)+R-]×-1w} {,1-}T> 0时,会选择采取激励机制,否则不激励。

因此,可得平衡点

(2)激励机制中奖励与惩罚额度对投资方行为的影响与超额利益分项系数相关。

p对1求导得:

pw求导得:

从上述关系式可以看出,当投资方收益分享率(1-)>(1-1/)时,奖励金额的增加有利于促使其行为向高努力转化;相反,当(1-)<(1-1/)时,要应用惩罚机制来消除投资方的惰性心理从而促使其选择高努力策略。但由于该情况下即使是高努力产出收益也低于,因此要使得惩罚机制发挥作用则需要配合适当的奖励制度以吸引投资方选择高努力策略。

(4)平衡点p与政府分享超额收益比率的相关性与奖励激励下的收益(1有关。

p对求导得:

从上述关系式可以看出,投资方并不总是随着β值的增加选择低努力。当奖励激励下的收益较高时,β增加意味着投资方创造的价值会更多的分给政府部门,随着增加,p增加,于是<p的概率增加,意味着此时投资方会倾向于选择低努力;反之,当奖励激励下的收益较低时,投资方划分给政府部门的利益相对而言会较少,随着增加,p降低,于是>p的概率增加,此时投资方会倾向于选择高努力。

3.5.2 投资方在政府激励制度下的行为选择

对投资方而言,当 {[(1)+R]×(1-)+×-C-(1)+1R-C} {,1-}T> {(w)+R-C-(w)-w R-C}{,1-}T时,投资方会选择高努力,反之选择低努力。

因此,可得平衡点

当<q时,1=1是均衡点;当>q时,p=0是均衡点。在约束条件下可得q<0,此时恒大于q,所以投资单位会选择低努力。

当<q时,p=0是均衡点;当>q时,1=1是均衡点。

4数值模拟

对模型中的参数做如下赋值:

表8 参数赋值

注:表中“-”表示数值与赋值1中相同。

由赋值1中的数据可知,RRRR>,f(3)=27>f(4)=18,政府和投资方的博弈支付矩阵如1。在赋值2中,f(3)=7A。

从矩阵1可以看出,博弈均衡策略是政府采取激励措施,投资方采取高努力。这与5.1.2中提到的当f(3)>f(4)时,投资方始终会采取高努力策略的结论相一致。矩阵A的均衡策略是政府采取激励措施,但投资方仍然低努力,证实了3.1.2中的部分结论。

5结论与建议

奖励额度和惩罚力度的提升并不总能促使投资方行为由低努力向高努力转变,只有有效地设计奖励惩罚额度,才能实现激励的有效性。由文中分析可以得出不同情况下激励机制设计见表9。

从表9中可以看出,奖励与惩罚额度的设置与政府分享超额收益的比例或者说在政府风险偏好一定时与投资方的风险偏好相关。在选择激励机制时,首先应考虑政府分享超额收益的比例即值的选取范围,然后使奖励和惩罚的额度满足相应的关系才能达到有效的激励目的。当较小即投资方风险偏好较高时,投资方本身有意愿付出高努力,因为收益越多其分享到的份额也越多,此时应以奖励机制作为主要的激励机制以吸引投资方行为发生转变。反之,当较大时,投资方由于在分享收益时不占优势,因此容易产生懈怠心理而选择低努力,此时应以惩罚作为主要激励手段并使其在惩罚机制下低努力收益低于无激励机制下低努力收益,从而有效促使投资方行为发生转变。

表9 博弈模型的激励机制设计方案

当较小时,只有奖励额度大于某一值才能使得投资方行为向高努力转变。与情况一相比,情况二、三中的值较小,即<。这说明,当R>时,即有激励机制下低努力收益有显著提高时,投资方在较高的风险偏好下本身有意愿且有能力付出高努力,因此,此时投资方对于奖励机制更为敏感,即与情况一相比,相对较低的奖励额度便能促使其行为的转变。反之,当其风险偏好较低时,由于其有能力提高收益以抵消惩罚成本,因此需要设置更高的惩罚额度以促使其行为发生转变。

与情况一相比,情况四、五中需要设置的奖励额度需要更大,即>>。这说明,当R<时,由于投资方提高其自身收益的能力相对较低,因此在面对惩罚机制时表现得更为敏感,即与情况一相比较低的惩罚额度便能促使其行为由低努力向高努力转变。

投资方并不总是随着值的增加选择低努力。在情况二中,当(w)<(-R)/2时,以及在情况五中,当(1)<-R时,值增加反而使得投资方选择高努力的概率增加。因此在设置激励机制时应将投资方风险偏好考虑在内,如果将二者分割开来孤立分析就有可能造成激励失效。

文中阐述的五种情况可以代表不同投资方的盈利实力也能反映他们与政府的合作态度及为社会服务的意愿。从情况一可以看出,RRRR>,这说明该企业的运营管理能力较强,始终能将收益保持在之上;第二种情况,这种企业还是有一定的实力,因为在有激励的情况下能对其低努力的现状进行改善,也就是说,是否努力取决于其态度而非实力,这样的企业在合作中会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但可以通过激励机制得以改善,政府可通过对企业以往参与过的项目进行调查分析;情况三,这种情况下无论高努力还是低努力的收益都低于,说明该企业盈利能力有限,但是能够在有激励的情况下使得收益得以提升,说明其具有强烈的合作意向,因此这种企业可能存在经验不足的问题但是却有较高的合作度;情况四,这类企业在高努力时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在低努力时即便有激励政策也无法使其收益大幅提高,这说明该企业本身具备获取高收益的能力,但是合作度不强,更多的是着眼于自身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最后一种情况的企业本身获利能力较差,合作度也一般。

政府在选择合作企业时难免会遇到各种情况,如有些企业经验丰富且合作度高;有些企业虽盈利能力强但更多的是着眼于自身利益;有些企业虽经验有限但为了后期获取更多的合作机会,从而会保持较高的合作度,更加着眼于社会效益而非自身利益;另外还有些企业的实力与合作度皆不尽如人意。在面对不同特点的投资方时,政府可以对投资方过往参与项目的运营、建设能力进行调查,如查看其内含报酬率、投资收益率等经济指标来判断其盈利能力,从而根据其不同特质设置相应的激励政策,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另外,政府的激励机制并不是一尘不变的,项目初期激励机制的设置是以这些企业以往的表现为基础,在合作过程中,投资方的合作态度有可能发生转变,因此政府可通过观察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激励政策进行调整,从而达到有效的激励目标。

综上,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对投资方可能产生的投机行为进行防范,但是提高奖励或惩罚额度并不总能促使其行为向高努力方向转变。政府和投资方不同的风险偏好决定了项目的风险分担方式,有效的政府激励机制应建立在公私双方风险分担的基础之上,并将风险偏好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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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PPP Projects by Using Game Theory Based on the Investors’ Speculation

WANG Ying-lin1,2, LIU Ji-cai1, LAI Ji-yu2

(1.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Chengdu 610000, China; 2. College of Transportation and Civil Engineering,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Fuzhou 350001, China)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has been rapidly developed around the world. Due to the nature of huge investment, long concessional period and great risk, risk sharing is one of major problems in PPP projects. Unreasonable risk sharing would increase investment cost as well as eventually lead to project failure.

The government’s guarantee can share risks of investors. For example, investors could get option value from the lowest income guarantee which is provided by government. In the meanwhile, when investors’ revenue is higher than the agreed one, the government has the right to share the excess return which is generated by investors. However, investors may reduce earnings deliberately in order to avoid sharing additional revenue with government. As a result, a government can take reward and punishment incentive mechanisms to avoid the occurrence of this kind of speculation.

According to investors’ different kinds of profitability and the degree of cooperation with the government, they have been divided into five types. Firstly, a company's operational management ability is great and its revenue can remain higher than the agreed upper line. Secondly, a company may have certain profitability; however, they may have fluke mind during working. Thirdly, this kind of investors may lack of experience, but have a high degree of cooperation. Fourthly, these enterprises have the ability to obtain high yields, but their cooperation is not strong, which means they are more focused on their own interests rather than public interest. The last one has poor profitability and the degree of cooperation is general.

Government may inevitably encounter various situations when choosing cooperators. In the face of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investors, government could determine its profitability by examining projects which investors has participated in the past, such as collecting companies’ economic indicators (e.g. internal rate of return, investment income rate). Since appropriate incentives could be settled based on investors’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social benefits would be maximized. In addition, government incentives are always evolving. In the beginning of a project, incentives could be set based on companies’ performance in the past. During cooperation, investors’ behavior may change. A government should adjust incentives according to actual situations in order to achieve effective incentive goals.

According to the minimum income guarantee provided by government and sharing ratio of over revenue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parties, this paper analyzes investors’ opportunistic behavior when participating in a project. Incentive systems have been introduced into project management activities. The incentive - efforts game model between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investment party has been established. Our analysis results show that increasing the amount of rewards and punishment could not always motivate investors to choose high effort. Only reasonable incentive rewards and penalties that are related to government and investors’ risk preferences could achieve the desired incentive effect.

PPP project; risk preference; incentive; efforts; game theory

中文编辑:杜 健;英文编辑:Charlie C. Chen

F224

A

1004-6062(2016)02-0223-09

10.13587/j.cnki.jieem.2016.02.028

2013-09-08

2013-12-3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90106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3BGL150);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0-0703)

王颖林(1987—),女,山西运城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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