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波,罗 丹
(1.湖南警察学院 法律系,湖南 长沙 410138;2.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国际移民新趋势、挑战及应对
李先波1,2,罗丹2
(1.湖南警察学院 法律系,湖南 长沙 410138;2.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移徙工人呈现出移民数量日渐增多、非法移徙比重加大以及移民者人权保护堪忧等新的发展趋势。国际移民给国际社会治理带来了流入发达国家道路受阻、移民与犯罪联系紧密等诸多挑战。国际社会应通过加强国际合作、转变移民管理理念和完善服务体系等有力措施来应对挑战。
[关键词]移徙工人;非法移民;人权保护;国际合作;移民法律
全球化研究的著名代表人物戴维·赫尔德曾指出:“有一种全球化形式比其他任何全球化形式都更为普遍,它就是人口迁移”。[1]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移民数量与日俱增。一国没有义务许可移民进入它的领地,同时大多数国家也没有义务给移民提供充分有效的公民权、政治权、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进而造成国际移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局面。特别是非法移民者的人权状况非常糟糕,他们常常受到严重的歧视、剥削乃至一些专门针对移民犯罪的不公正遭遇。充分保护最弱势的群体是衡量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准之一。如何加强国际移民权利保护,是当今国际社会正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国际社会必须通过国际间合作予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国际移民呈现的新趋势
随着经济、社会以及人文政治等因素的变化,当前国际移民呈现出如下新的发展趋势:
(一)移民数量稳定增长
国际移民历史悠久,20世纪以来,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未曾涉及过移民问题,但移民数量在全球国家中所占比例呈现出大幅增长的趋势却只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才有的现象。2008年的全球经济危机对国际移民产生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各国纷纷引入限制移民的法令措施(比如限制移民流入数量,鼓励移民回国,保护本国劳动力市场)。[2]尽管这些措施使得许多国家的新移民流入量减少,但总体的移民“存量”并未减少。[2]122根据国际移民组织(IOM)2010年的国际移民报告,世界各地移民数量估计已达到2.14亿(而在2000年只有1.5亿),占全球人口总量的3.1%。到2010 年,国际移民中女性的比例已达到一半:50.1%。IOM的报告表明,世界范围内的国际移民数量将会继续增加,预计到2050年将达到4.05亿。[2]19尽管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移民数量具有不确定性,变动幅度从0.5亿到10亿不等,但大体上是2亿左右。
国际移民数量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全球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国际移民的直接原因。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全球各国不但没有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发展,反而出现了国与国之间、各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加大的现象。在“推—拉”因素及经济动因的推动下,大量发展中国家的人迁入发达国家。[3]也就是说,移民来源国和目的地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工资待遇的差距是劳工进行国际移徙最直接的原因;(2)各国人口增长不平衡、人口结构向老龄化转变是国际移民的重要原因。根据人口统计,一些发达国家的人口增长总体上呈现出缓慢趋势,甚至有些国家(如日本、俄罗斯)的人口呈减少的趋势;在这些较发达的经济体中,人口结构正逐步向老龄化转变,劳动力资源相对缺乏。与此相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却正在经历一个人口持续增长而经济资源匮乏的局面。发达国家人口增长缓慢、劳动力相对缺乏;而发展中国家日益饱和的市场却无法满足不断增长人口的工作需求,这从客观上推动了一些人移民国外谋求生存。(3)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国际移民的助力器。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增加知识密集型劳动就业机会,一些发达国家的劳动者纷纷离开繁重的体力劳动岗位,想方设法跻身于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就业行列,从而造成劳动密集型行业大量劳务缺口。[4]总之,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市场相互依存,各种生产要素流动加剧。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增长差异及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等主客观原因造就了大量国际移民流动的趋势。
(二)非法移徙的人口数量呈扩大趋势
根据移民是否依法进行,国际劳工移徙可以分为合法移徙与非法移徙(无证移民或未经官方登记移民),在多数国家劳工移徙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非法移徙人口的数量有扩大的趋势。根据IOM报告,在所有国际移民中,约10%-15%的移民是非法移民,而且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移民大概有三分之一属于这类非法移民。[2]120非正常地位”是移民遭受剥削的主要原因,由于程序烦琐及费用不合理等等原因使得出国务工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出国的道路受阻,出国务工人员一步步沦为了非法的、无身份的移徙者。
(三)移民人权保护堪忧
当前,世界各国不仅面临着移民数量不断增加的形势,移民的待遇问题同样令人担忧。20世纪末,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特别程序授权下,移民者人权问题取得了一些进展。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关于移民者在泛美体系的人权保护问题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尽管一些非政府组织倡导要更好地保护移民,但是大部分非政府间人权组织仍然没有充分参与。相反,这些非政府间人权组织更倾向于保护那些传统上受关注的非国民,即难民和寻求庇护者。
在区域层面,移民人权保护前景堪忧。在欧洲,除了保护基本权利和有关难民地位的1951年《日内瓦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条文来规制移民问题。在非洲、美洲和亚洲,没有任何特定的法律对移民予以特别关注与保护。总之,就目前状况来分析,国际移民劳动者所作出的贡献与其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得到的保护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态势。[5]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资和福利待遇极差。我们经常看到用人单位(雇主)降低员工工资、减少福利待遇的新闻或者纠纷,国际移民劳动者也难遭幸免。大多数移民是由于国内巨大的就业压力才被迫移徒国外,因此他们首先在心理上就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工作待遇不敢过多挑剔。客观上而言,由于与当地居民在自然及社会属性上的差别,他们并不一定能享受到国民待遇。目的国正是利用了他们心理上的弱势及国际法上对他们保护的不足,恣意盘剥他们,乱扣或者直接扣发他们的工资,使得他们相关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较差。(2)医疗和法律保障缺乏。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大多数国家只会给本国国民购买医疗保险;而且一国的国内法并没有强制性规定雇主或者用人单位必须给移徒工人交纳医疗保险。因而,移徙工人往往享受不到和当地国民同等的医疗保障和医疗优惠待遇。另外,国际社会缺乏保护国际移民权利的专门性法律。当国际移民权利受到侵害时,于内于外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他们往往会通过诉诸政治化的“集体行动”[6]进行维权,最终又会导致移民危害社会安全的恶性循环。
二国际移民面临的挑战
随着国际移民数量的不断增长和全球化趋势的逐步扩展,移民对原籍国、途经国与目的地国及相关的个体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甚至可以说国际移民已经成为本时代最典型的问题之一。国际移民问题突出表现在全球各国的政策议程上,因该问题的复杂性以及法律、经济和社会影响,决策者在管理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归纳起来,当前国际移民面临的挑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移民流入发达国家道路受阻
移徙工人除了遭遇苛刻的行业准入条件以外,一些国家还经常设置人为障碍将移民工人拒之门外。这些国家通过限制移民迁入的数量和类型,或不承认移民者的学历和职业资格,或有意地提高外语水平要求,或缩短签证期限等等方法使移民流入他国阻碍重重。Liav Orgad近期的一项研究着力阐述法国、德国、荷兰、英国以及丹麦这些国家新制定的移民限制性法案,并研究移民问题和授予国籍的合理性。[7]其研究强有力地展示了这些国家是如何依靠文化课程、测试与合同在移民争取本国国籍的道路上设置一道“文化墙”的。
这些专门针对移民的歧视性政策措施是基于移民被认为不太可能有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而更多地被认为夺走当地人的就业机会和耗尽该国福利政策。根据国际劳工组织2010年的移民报告,2008年,有十个国家的国外汇款占据了其GDP的20%;2009年,全球移民寄回其国籍国的汇款高达4140亿美元。[2]117国际移民组织墨西哥分部主席Tomas Weiss认为,西方国家之所以感到被移民征服是因为没能正确的理解移民问题。当前很多发展中国家正面临着极其严重的非法人口流动问题,导致外来务工人员很难被这些发展中国家及其劳动市场接收。
(二)移民与犯罪联系紧密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关于国际移民的讨论十分激烈。移民者,特别是非法移民很大程度上使目的国社会管理面临多重矛盾交织合流的态势,因而他们常常遭受憎恨和歧视。西方发达国家一些政客们常常把移民与犯罪联系在一起,以此作为反对接受移民的理由。据国际移民组织报告称,移民越来越被当作当今社会所面临的各种各样内部问题,尤其是失业、犯罪、毒品、甚至恐怖主义问题的替罪羊。近期,移民者与少数民族团体进行的犯罪事件已经给人们造成了国际移民和国际恐怖分子之间联系密切的印象。非法移民的规模在世界很多地方似乎仍在扩大,而政客和公众都一致认为他们威胁着国内的主权与安全。在众多移民目的地国,主流社会对于移民团体的恐惧日渐加深,特别是对那些来自不同文化背景、充满暴力与极端主义地区的移民。
国内关于安全问题的担忧与移民问题交织在一起。[8]在美国加利福利亚州,反非法移民法案187号提案倡导者极力声明移民与犯罪紧密相关,其与移民相关的法律是与刑法合并在一起的。通过刑法司法体系对移民问题进行调整表明:移民问题中的犯罪实施已经类型化。[9]这就造成了一种趋势,即对于因移民攻击而被起诉的罪犯得到的保护将会减少。事实上,移民犯罪并未达到西方国家反对移民者所宣扬的程度。在对20世纪的美国移民与犯罪关系进行大量研究之后,Ramiro Martinez、Jr和Matthew T.Lee教授从他们的研究中得出结论:“在犯罪数据中,移民犯罪的数量少到无法起代表性作用。”[10]
(三)非法移民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在移民这个浩大的队伍中,非法移民(无证件或者无身份移民)是最脆弱、权利最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尽管移民常常对目的国做出贡献,但事实上他们却经常遭受辱骂、剥削、歧视、排外、种族主义以及基本人权侵犯(特别是受到拒绝提供教育和医疗待遇)。处于非正常地位的移民,由于不能要求自己的权利,经常面对剥削性的劳动条件,并且无法获得社会保障。根据全球移民组织的调查,未经官方登记的非法移民者常常遭受长时间拘留和残忍的待遇,而且有可能会受到奴役、强奸甚至被谋杀。他们更可能成为排外主义者和种族主义者袭击的目标,受到雇主和性狂魔肆无忌惮地迫害;还很容易成为罪恶的非法交易者与走私者的牺牲品。非法移民状态让他们变得十分脆弱,而且常常害怕(或者没能力)向国籍国、途经国、目的国政府寻求保护与救济。
(四)环境变化产生大量的气候难民
全球经济逐步出现的结构化性质与气候变化的影响可能会对国际移民的规模产生影响,为国际社会提出管理及保护领域的新挑战。[11]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新式”难民不断涌现。这类难民因气候、环境发生急剧变化而失去家园、流离失所,他们被称为气候难民。联合国计划署表示,如果全球温度上升3到4摄氏度,将会有3.3亿人因为海拔上升和洪涝灾害或暂时或永久地无家可归。IOM曾指出:最广为认可的预测是,到2050年,将会有2亿人因气候变化而流离失所。[12]尽管这些预测的数据具有不确定性,气候变化在移民问题上扮演的角色也不确定;环境恶化(比如干旱、沙漠化或者洪涝)可能不是导致人口流动的唯一驱动力;甚至与环境恶化相关的其他因素(人口结构、经济和政治)可能会抑制人口流动。但是,如果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放任不管,情况可能会更糟糕。因为气候难民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由于环境恢复的困难性使得这种情况下的劳工移徒具有终局性;另一方面,这种由于客观原因被迫移徙的难民常常难以适应新的生活环境。简而言之,国际社会在难民保护问题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三应对之策
如上所述,国际移民问题日益呈现出一系列新的趋势。许多移民,尤其是那些处于非常规或非法情况下的移民,常有“无权”或者权利极易受到侵犯的困境之感。同时,移民问题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引起了许多国家或地区以及国际组织的高度关注,部分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的政策制定者甚至把国际移民问题当做其国内最大的政治问题。要妥善解决国际移民问题带来的挑战,国际社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消除移民歧视,放宽和简化入境渠道
国际移民是各国人口流动中的重要一环,在促进各国经济文化交流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是社会的搬运工,是财富的缔造者,也是文化的传播者。因此,给予国际移民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移民也是来源国与目的国的双向互动。一个国家的移民政策不仅关系到本国对移民的保护与监管,更关系到其他国家对移民的管理及保护;一个国家的移民政策不仅会对其他相关国家造成影响,也会对国际关系造成影响。因此,绝对排他的主权观念亦应作与时俱进并有利于自身的调整。
国际移民在迁移过程中面临的流入发达国家道路受阻困境,原因之一便是这些国家对移民根深蒂固的歧视和误解。事实上,对于移民目的国来说,外国移徙工人的进入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该国在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方面的需要,弥补了它们在劳动力数量上或质量上或地理分布上的缺陷。[13]因此,移民目的国首先应从思想上转变观念,消除对国际移徒工人的歧视,灌输尊重与容忍的教育,提倡人类共同价值,创新社会管理和外事服务理念,整合团结现有移民,从源头上防止排外与不容忍现象的滋生。如新加坡政府在对新移民的引进政策和综合管理方面,从“控制新移民涌入”逐渐向“整合团结现有移民”方向转变。[14]其次,目的国在移民准入条件及程序方面应完善相关立法,放宽和简化正常的入境监管渠道,允许低技能移民寻求工作。
(二)加强移民权利保护,提高移民待遇
1.所有参与国应当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是立法上制定和完善保护移民权利的法律法规。成功的管理需要相应的立法加以支持,完善的立法是解决国际移民问题的基础。虽然目的国家负有保护在其领土上所有人权利的基本义务,但移民者权利滥用(特别是在移民工招聘过程中)往往始于其原籍国。菲律宾在这方面的立法不失为一大创新。其法律规定招聘者和外国雇主对违反就业合同问题共同负责,劳务输出目的地国必须是能够保护菲律宾劳工权利的国家,这类国家应具有保护外来劳工权利的劳动与社会法律,是保护外来劳工权利有关多边公约、宣言和决议的签字国家,同菲律宾政府签订保护菲律宾劳工权利的双边协议或安排,并采取积极具体措施保护外来劳工权利。菲律宾政府可根据国家利益和公众社会安全的要求,随时终止或禁止外派劳工。这些措施一方面使菲律宾劳工在目的国能够得到较好的法律保护,也便于菲方和目的国协商处理国际移徒用工的纠纷问题;另一方面,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也能够更好地对其移民劳工进行监管。
二是司法行政上完善国际移民服务体系。不同阶段解决移民流动问题有不同的手段,但国家间的双边协议无疑是最简便与行之有效的方式。在移民劳工保护问题上,国际合作主要是在移民来源国与移民目的国之间。在对待本国迁出移民劳工问题上,移民来源国与目的国应当加强彼此间交流与协作:(1)签订劳动力自由流动与保护方面的双边协议、招聘和就业方面的双边协议以及在返回计划的管理方面进行合作,保证劳工输出的需求对口。(2)对海外移徒工人进行有关法制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救济意识和人权意识。(3)进行专项培训,从语言、技能等各个方面提高他们在目的国的竞争力。政府部门应积极作为,进行政策引导和有效管理,通过以上方式为国际移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充分发挥国际组织的作用。基于对国际移民趋势及面临的挑战的考量,许多国家和地区对移民问题都予以高度关注。大量国际组织和机构相继建立,其为国际移民问题做出的巨大贡献值得肯定。在此基础上,还应当更进一步发挥国际组织应有的作用来解决新时代面临的国际移民趋势和挑战。
一是建立全面统一的国际移民法律体系。解决国际移民问题,首先需要国际社会在协调统一、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上通力合作,各国之间应有共同的参照标准,彼此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因此,国际社会务必保持警惕和决心,在联合国的领导下,基于国际社会的威信,通过国家之间的双边、多边协作和努力创建一个全面、统一的国际移民法律体系。这一国际移民法律体系应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兼顾移民与发展、移民与国家安全、平衡移民与权力保护关系,限制非法移民、打击移民跨国犯罪的同时,使移民迁出国与移入国最终受益。更为重要的是,确保各国通过立法实现国际移民法律体系下的规范和标准,并且确保他们的政治信仰反应出这些规范和标准。
二是推动世界各国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区域性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民间团体等应该充分发挥推动作用,为国与国之间提供更多咨询、合作的机会,提供尽可能多的关于国际移民方面的共享信息,引导各国开展更为广泛的国际合作,切实促进国际移徙工人人权保护。
(三)制止非法移徙行为,减少非法移民数量
不可否认,非常规情形下的移民或者非法移民不仅违反了出入境管理法规,也对移民流入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威胁。而且,更有甚者,不排除非法移民与跨国犯罪、恐怖分子交织在一起的可能性。因此,在保护移民人权的同时,也要大力打击非法移民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移民来源国与目的国的共同努力。
1.移民来源国首先应当在立法上完善国内立法,通过国内法律程序促进相关国际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其次在司法行政上完善边境管理体制,大力打击非常规移徙、偷渡、贩运活动,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移徙行为;最后,在现代社会中,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是实现有效管理的可靠保障。[15]治理非法移民的高效途径即是建立一个世界各国的官方网站以交换、共享非法移民的信息。如果非法移民信息可以迅速共享,全球各国就能全面准确掌握非法移民的流动情况,有利于提高各国打击非法移民的效率。[16]
2.移民流入国应当注重遣返与合法化并重,努力减少非法移民数量。遣返政策历来是抑制非法移民的法律利器,可以有效减少非法移民数量、维护国家安全、震慑非法移民以及规范出入境管理。面对国际移民最新出现的趋势和挑战,非法移民遣返制度仍然有其用武之地。但也应当根据非法移民的不同原因实施有区别的遣返政策,也就是说应视非法移民者的具体情况进行遣返。加大力度对非法移民进行“封堵”“遣返”可以减少非法移民数量,但是“封堵”“遣返”这一刚性治理办法实施效果并不如人愿。因为完全驱逐这一非法移民群体,不仅耗资巨大,而且效果也难以得到保障。强制遣返还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长远来看,自由移民的实现将服从于资本运动的需要,人口的跨国流动是一种经济全球化在劳动力上的表现,一味的考虑关闭国界并不能削减政治、社会、经济给予国际移民发展所提供的动力,也不能真正消除非法移民。[17]因而,对于无法遣送回国且符合条件的非法移民,不能一味地采取刚性的非法移民治理措施,而应当实行非法移民合法化柔性治理政策。具体做法如下:以《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第68条、69条的规定为指导,制定相关政策,通过有效程序或措施转变无证移徙工人的非法身份,赋予其在本国合法居留身份,使其地位正常化。
尽管非法移民常常与犯罪联系在一起,危害移民流入国安全。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忽视一个事实,即当今社会的非法移民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非法移民治理是一项综合、庞大的工程,是国家维护主权、安全的公权力与保护非法移民者人身不受侵犯的私权利之间的博弈。这不仅需要刚柔相济的治理政策,还应当控制在合法的范围内,不能侵犯非法移民的基本人权。正如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提及的“强调有必要适当考虑众所公认的人权”。[18]
(四)重视气候难民问题,构建完善的保护机制
“无论是因为被战火所逼,还是因为自然灾害,只要人们没有过错,那么任何逃离的人都有权利享受更好的未来”。[19]坎昆协议首次承认了气候移民,鼓励国家实施“在国家、区域和国际水平上的关于气候变化导致的迁移、移民和有计划的重新安置问题的相关措施,从而增强理解、协调和合作。[20]气候变化是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因此国与国之间、各区域之间以及各级国际组织都应当加强对气候难民这一现象的了解,以有效应对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
1.建立国际气候难民救助基金。为气候难民提供保护和救助离不开资金的保障,国际社会应当成立国际气候难民救助基金,资金来源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主要由对气候变化负较大责任的发达国家提供。该基金旨在通过对那些准予进入和接收气候难民的国家提供一定补偿,从而有效促进第三国积极配合实施气候难民重新安置方案。尤为重要的是,该基金应当建立特定管理制度确保气候难民能够获得应有的地位和恰当的保护。
2.成立保护气候难民的联合国专门机构。联合国大会应该专门设立一个特定的保护气候导致移民的监管机构,负责促进和监督双边、多边和区域的协商谈判,管理国际气候难民救助基金、资助科研活动和定期报告气候导致移民的现状等几方面事物。
3.组织国际专家小组。在成立保护气候难民的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基础上,还应该成立一个具有独立性和科学性的国际专家小组,负责气候变化导致移民的科学评估。根据气候难民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气候难民进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不同类型的气候难民迁移能力的培养。
4.严格执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家责任。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相关规定,每个国家都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明确造成气候难民的国家责任,既能从源头上减少气候难民的产生,又能使对气候难民的保护切实可行。
国际移民作为一种深刻的社会现象,同时又涉及极其复杂的法律问题:于国内层面而言,反映着国家控管移徙行为的公权力与移民私权利保护之间相互对抗;于国际层面而言,国际移民与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会发生一定程度的碰撞。我们已经大大提高了移民在迁移过程中所面临困难的认识,当今移民者权利如同人权和劳动者权利一样得到了明确的认可。人权条约监督机构就侵犯移民和根据移民的需要和利益迁移问题做了权威的报告公告,尤其是在非歧视原则的适用方面。《移民工权利公约》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已被公认为核心的国际人权文书。这一系列的努力和进步只是一个开始,国际社会在解决国际移民问题上任重而道远。面对国际移民出现的新趋势和挑战,只有明确原籍国、过境国、目的国和国际社会都有保护移民者人权的责任;各国都有义务在其司法体系之下尊重和保护每个个体的人权,不考虑其国籍、来源以及移民身份;确保移民在整个迁移过程中都享有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一种国际移民、移民来源国和目的地国三方共赢的局面,上述移民者人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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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声波
New Trend, Challenge and Response of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LI Xianbo1,2, LUO Dan2
(1. Law School of Hunan Police Academy ,Changsha 410138,China;2.Law School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1,China)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new trends of migrant workers began to develop, such as the rising numbers, the increasing proportion of illegal migration, and poor protection of migrants’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 migrants have brought lots of challenges to the management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limited migration to developed countries, close connection between migration and crime. International society should co-operate and change concepts and perfect service system of migration management to deal with the challenges.
Key words:migrant workers; illegal immigrant;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mmigration law
[中图分类号]D99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7X(2016)01-0092-06
作者简介:李先波(1963-)男,湖南慈利人,湖南警察学院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和民商法;罗丹(1990-),女,湖南邵阳人,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境外务工人员权利保障研究”(13BFX152);湖南省重点建设学科“民商法”
收稿日期:2015-09-18
doi:10.3969/j.issn.1674-117X.2016.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