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联手 打造内陆渔政管理新常态

2016-06-01 08:03史福成
中国水产 2016年5期
关键词:协管员内陆渔政

文/史福成



政民联手 打造内陆渔政管理新常态

文/史福成

“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征文

2014年,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成立,其渔政管理职责由原来的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变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渔政管理”。我国“由渔政指挥中心统一指导、三个海区渔政局和三个流域委员会组织协调、县级以上地方渔政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的渔政执法体系”发生了重大改变。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内陆水域渔政管理能力,实现自然生态平衡和渔业生产效益的最大化,促进我国内陆渔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这一重大课题已经凸显在了广大渔政人员的面前。

一、内陆渔政队伍现状

(一)渔政主管部门混乱

内陆渔政队伍主要来源于地方水产机构,多数情况是在原水产机构名称后加挂一块渔政站的牌子。原水产机构隶属哪个部门分管,其加挂的渔政站仍隶属那个管理部门。由此形成各地方内陆渔政队伍有隶属农业的、有隶属畜牧的、有隶属水利的、还有隶属水产部门的。隶属不同管理部门的现象在同一个省(自治区)内也存在。

(二)渔政部门职能混乱

确立“大渔政”观念,推行渔政统一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是2007年时任农业部部长孙政才提出的,其目的是要逐步改变渔政监督、渔港监督、渔船检验分散执法的状况,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进一步理顺渔政执法体制机制。其实,在内陆地区,这几家执法机构原本就是一家人。它是在上级部门要求下,在原水产机构不断加挂一个又一个牌子成立的机构。这种“综合站”不仅要做好渔政、港监、渔检等综合执法工作,还要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水域污染防治、水生动物检疫、防疫和水产技术推广等工作。

(三)渔政部门性质混乱

正是由于渔政队伍不是专门组建、而是由各级水产部门转制而来,其队伍的性质也就不尽相同。省级渔政管理单位属于行政单位,人员身份是公务员;市级渔政管理单位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身份是事业单位、但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县级渔政管理单位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等多种情况。

(四)渔政部门经费混乱

不同性质的单位,其经费的来源和管理有不同的方法。自收自支单位全靠收费和罚款来维持自身的生存;财政差额拨款单位,上面给的钱不够花,一手收钱、一手花钱的坐支方式也是难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单位性质是转了过来,但经费没变,特别是内陆地区大量的国家级贫困县、省(自治区)级贫困县,渔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后,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收费和罚款上缴财政了,而财政给的只是单位人员的工资和极少的办公经费,无力解决执法所需的正常经费。

二、内陆渔政管理面临的困难

(一)战线长,渔政人员严重不足

点多面广战线长,是内陆渔政人员面对的普遍问题。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为例,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分布着大小河流200余条,全盟渔政外勤人员只有20人左右,平均每人负担着10余条河流的渔政管理工作,战线长达几百公里。如果按2人为一执法小组,每个渔政执法小组就要承担上千公里河道的渔政管理工作。

(二)机动差,处置突发事件不及时

违法捕捞屡禁不止,是因为它背后的巨大的利益。县级渔政站都没有执法车,接到报案后,租车没钱、借车去现场,半天过去了,偷鱼者早已跑远。近几年的渔政建设项目,给一些地方配备了渔政执法艇,但内陆地区不适用。一是内陆渔政管理的案件小,而渔政艇的使用成本太高,大家用不起;二是不方便,内陆渔政执法是在不同的、互不相通的河流间活动,渔政艇行动不便;三是北方冰封期长,渔政艇冬天要上岸保养,夏季还要拉回码头,一通折腾,费用难以解决。所以,有单位配给的渔政艇几年来一直放在岸上,成了摆设。

(三)取证难,案件定性不准确

内陆违法捕捞行为是连续的,但违法者的出现有时却是间断的。如河道违法捕捞通常是人们趁天黑时将网具设置在水中,在天亮前起网并带走渔获物,虽然捕了一夜,但下网和起网只是一会儿的工夫,难以取证并抓到现行;而在水库偷鱼,挂网一次可以放入水体几天,很难说他下网后哪天去起网,加之水面宽阔,偷渔者行踪不定,想拍到清晰的违法行为的影像的确很难。没证据,事后查到他,也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口供,定为收购、运输或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而无法认定其违法捕捞行为。毒鱼是最为人们所深恶痛绝的违法捕捞行为,但其取证又是最难。现在投毒的人手法十分隐蔽,上游投毒、下游捞鱼。即使被发现,只要本人不承认,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充其量也就定个无证捕捞行为,很难追究其毒鱼的犯罪行为。

(四)执行难,涉案人员不配合

偷盗分子通常是成帮结伙,而渔政执法人员人数却较少,在执法时,偷盗分子往往仗着人多而不予配合,甚至大打出手。即使是普通老百姓偷鱼,人多起哄,想处理违法人员也是很难。有些派出所也认为偷个鱼、事不大,不愿意配合渔政人员的行动。

三、构建内陆渔政管理新机制

做为一名内陆渔政执法人员,必须端正工作态度,要有大的胸怀。

(一)做好水域生态保护这篇大文章

我们的祖先以及世界三大文明的发源地都在大江大河流域,说明人类很早就懂得逐水而居的道理。可见人们从骨子里就是爱水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一直是我们的中国梦。面对一条又一条被污染了的河流,面对一潭又一潭富营养化了的湖泊,最痛心的正是逐水而居的当地居民。保护好水域生态,是我们渔政人员的责任,也是周边百姓的迫切要求,二者是统一的。

(二)做好水域的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在渔政日常工作中,首先要做好水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动员社会的力量,一起参与到水生动物保护的队伍中来,这样才能更有效做好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其次是要加大对违法捕捞的打击力度,使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违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也是工作中常常提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道理。人们不仅需要一泓净水,更需要水中有生物的存在,有生命的水才是真正的净水。

(三)正确处理保护与捕捞的关系

鱼类富含蛋白质,保护是应该的,捕鱼也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保护与捕捞的关系。为此,我国制定了捕捞许可制度。但是,取得了“许可证”的人是不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捕捞呢?恰恰是很多手持许可证的人却在大肆破坏渔业资源。表现其一,违法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野蛮捕捞,办理许可证时申报的是刺网,实际捕捞时是各种渔具一起上,包括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绝户网。表现其二,禁渔期违法捕捞,内陆地区渔政人员少,水域面积大,管理不过来,但结果是内鬼难防,禁渔期截获的非法捕捞渔获物大多来自持证的捕捞者。表现其三,下网捕不着鱼就电鱼,电不到鱼就下毒药鱼,始终抱着一个侥幸的心理:你又抓不到我,没真凭实据。由此看来,捕捞证不是什么人申请都应给批的,签发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捕捞的人必须承担起资源保护的责任,合理捕捞与资源保护是相辅相成的。

(四)政民零距离,管理全覆盖

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渔政队伍,行使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力,管理好渔业水域。这没错,可光靠这支队伍管不过来。在中国这片辽阔的土地上,要真正实现管理的全覆盖,只有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无论政府职能怎么转,为人民报务的宗旨都不能变。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接地气、通下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优,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我们的渔政管理必须根植于群众,把渔政管理寓于群众日常生活之中,依靠群众,为了群众,政民零距离,才能管理全覆盖。

四、政民联手,打造渔政管理的新常态

(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渔政队伍

一支队伍,首先必须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必须把内陆渔政管理队伍的号令统一到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下,多头管理的渔政管理方式必须尽早统一。其次,要统一渔政队伍的性质,积极推进渔政队伍参照公务员管理进程,要自上而下解决渔政队伍性质混乱问题。第三,要培养高素质人才。目前渔政工作绝大部分都在基层,基层渔政人员是社会管理的直接履行者,是政府形象的窗口,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公务员群体。现在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都是实行综合管理类,这就导致了一线执法公务员队伍的职业发展空间狭小,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高素质人才的引进。要解决这个问题,渔政队伍必须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更好地提高一线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准,更好地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第四,要提高渔政执法硬件设施建设,包括取证设备、交通工具等必要执法设备的配备,武装好队伍,才能更有效震慑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犯罪分子。第五,从制度着手,保障渔政工作人员的办案经费。

(二)政民联手,开创内陆渔政管理的新思路

为了加强管理或提高工作效率,各地早就开始尝试录用渔政协管员参与管理的办法。他们或是为渔政工作人员提供违法人员信息,或是直接参加到保护水生动物的工作中。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一种全新的协管体制,内陆地区河流再长,也是在我国行政区域之内,水域再广,也隶属地方行政政府的管辖。渔政人员难以触及的地方,其实都有地方的行政村屯在驻扎,他们是渔政管理可以依赖的力量。

如果,将内陆水域按照我国行政村的划分,每村按照水面的大小配备人数不同的渔政协管员,许可他们依法捕捞水产品维持生计,同时赋予管理范围内的水域监督权,与渔政人员密切合作,做好该区域内的渔政管理,是可行的。首先,村里因公益需要捕捞水产品时,可以委托协管员进行捕捞,禁止无证人员擅自捕鱼,杜绝了违法捕捞现象;其次,协管员依法捕捞、村委会实行监督,可以有效防止酷捕滥捞、毒鱼电鱼;第三,协管员熟悉环境和附近百姓,外人难以进入他们管理的水域进行违法捕捞,更别提毒鱼、电鱼了;第四,协管员自收自支、自娱自乐,不需政府供养,减少政府开支。更重要的是,村委会协管员的加入,减少了渔政管理人员与村民之间的矛盾,政民更和谐,管理更有效。

按照行政区划,在村级委员会设立渔政协管员,协助县级渔政站管理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虽然是一个设想,但也不乏例证支持。事实证明:渔政人员和村委会关系密切、渔业服务搞得好的地方,违法捕鱼的案件就少,人们自觉维护水域生态和水生动物的积极性就高。政民联手,才能打通内陆渔政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内陆渔政管理的全覆盖。

作者单位:内蒙古兴安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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