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宁 黄伟
摘要: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民的低龄化,网络欺凌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但我国由于相关法律和监管的缺失,网络欺凌问题至今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国内对于网络欺凌问题的研究多具有模糊性和片面性。本文通过对网络欺凌和网络暴力的区分,界定了网络欺凌的概念。通过对网络欺凌产生原因的分析以及对日本防治网络欺凌有效措施的研究为我国防治网络欺凌问题从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法律体系建设、学校教育和家庭关怀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欺凌;原因;措施;建议
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2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尤其是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们的沟通变得更方便更高效。根据第3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学生群体的占比最高,为23.8%,其中初中、高中网民占比合计为67.4%。但与此同时,随着网民的低龄化,网络欺凌在广大青少年中呈现出泛滥之势,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近日,由共青团广州市委等部门联合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儿童媒介素养教育研究中心发布的《儿童与媒介——2014-2015年度广州儿童媒介素养状况专项调研报告》显示,近两成的初中生曾遭遇过网络欺凌,其中13—14岁的“00后”有17.5%遭遇过网络恶搞。网络欺凌危害性大,且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加之我国当前相关法律和监管的缺失,使之越来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日本在防治网络欺凌方面成效显著。笔者希望通过对我国网络欺凌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日本防治网络欺凌的措施的研究,力求为我国有效防治网络欺凌提供有益的建议。
一、网络欺凌的概念界定
当前,人们往往把网络欺凌等同于网络暴力,即指人们利用互联网做出针对个人或群体的,恶意、重复、敌意的伤害行为,以使其他人受到伤害。但通过研究,笔者认为网络欺凌与网络暴力应属于包含与被包含关系。网络暴力应是指网友对某些事件采取过激的网络言论和网络行为,不仅由此完成了虚拟空间中对当事人的自我满足的道德审判,更使当事人受到了现实生活中的处罚。例如“人肉搜索”就是网络暴力的代表形式。
而网络欺凌的定义应该更为广泛,就如现实生活中的欺凌和暴力绝对不可能划等号。经过研究,项目组认为网络欺凌应有以下特征:一是有意性,并给被害者带来长久的身心伤害;二是频繁欺凌;三是方式多样(如短信、电话、邮件骚扰、威胁、恐吓;网络病毒;不平等的网络骂战;发布带有恶搞性、侮辱性、攻击性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四是存在权利上的不平等(如当被害者遭到攻击要求管理员删除相应文字视频时遭到拒绝,而当被害者予以还击便会遭到管理员及网民围攻)。因此,我们把网络欺凌定义为利用现代网络通讯工具进行的恶意骚扰、攻击与压迫,使被害者无法自我保护而造成身心伤害的网络侵害活动。
二、网络欺凌产生的原因
当前国内对于“网络欺凌产生的原因”这一课题一直把多方问题混在一起研究。根据分析,项目组认为,网络欺凌的产生原因可分为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
首先,网络欺凌泛滥的社会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网络的匿名性。当前我国互联网普遍采用匿名登录的方式,这让网民产生了言论行为不受制约的错觉。现实生活中的人们进入到网络世界中会有着身份转换的自觉,在虚拟世界中互不认识,再不相逢,很容易使网民产生进入自由世界的错觉,从而产生非理性、暴力倾向。
2.相关法律和监管的缺失。法律空白及监管不到位使得维权难、维权少。由于网络的复杂性,在网络上追本溯源很困难,涉及的责任主体太多,由此维权比较困难,而且参与人容易产生“法不责众”的概念。因此,虽然遭受网络欺凌甚至网络暴力而使自身名誉受损的事件不在少数,但维权人数不多,得到惩罚的人更是屈指可数。
3.学校、家庭的教育缺失。由于青少年多把上网当做个人隐私行为,对老师家长采取保密方式,使其无法得知青少年的网上言行,不能及时加以引导和劝阻。此外,不少青少年家长为“网盲”或达不到监督青少年网上言行的水平,使得长期受到父母约束的青少年寻找到解放方式,更偏爱于网络发泄。
其次,网络欺凌泛滥的个人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发泄个人情绪。中国青少年的压力不需赘述,而现实生活处处受到家长学校的监督,由于上述三点社会原因,网络这个虚拟世界理所当然变成了青少年发泄的场所。另外,网络欺凌存在权利不平等性,现实生活中弱小一方为发泄心中情绪很大程度上会寄托网络欺凌,寻找心理平衡。
2.自以为是的正义观。根据第3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与其他群体相比,青少年群体的网络舆论表达意愿更强烈,尤其是10-19岁网民网上发言积极性最高,有50.2%的比例。青少年处于思想意识形成期,言论表达的积极性较高,网络空间给了青少年群体更大的自由表达空间。但网上信息纷杂,青少年没有成熟的是非判断能力和度的把握能力,很容易不明就里、过火地伸张正义,在这种心态下集合到一起的青少年,在短时间内交换信息,产生狂欢般地自我肯定心态,摈弃社会规则对其产生非理性冲击,“人肉搜索”、“扒皮”,便是这种狂欢式的伸张正义产生的网络暴力现象。
3.青少年特有心态作祟。青少年时期,好奇心、跟风、找存在感等心态极大凸显,甚至会主导青少年行为使其做出一些不理智行为。由于这些心态,青少年会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进行围观声援,与大部队保持一致,以寻求自我存在感,做出一些违背本心的欺凌行为。
三、日本针对网络欺凌的措施
日本是网络欺凌问题的典型代表,近二十年来网络欺凌在日本也成为一个不容小觑的社会问题。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关于网络欺凌的调查显示,2010年被确认的网络欺凌事件为3051件,2011年为2992件,主要发生在公立学校。但由于网络欺凌的复杂性,这些数据很明显只是真实情况的冰山一角。为防止网络欺凌的发生,减少其带来的恶劣影响,日本对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可总结为以下三点:
1.整治网络环境。首先,实行网络管理员问责制。规定当被害人提供充足被欺凌证据时,网络管理员必须配合清楚相关内容,恢复名誉,当网络管理员不作为时,警察可以介入;其次,逐渐推行实名制。这不仅有效减少了网络欺凌,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网络诈骗;此外,成立专业的“监护网站”。这为维护青少年网络权益、净化网络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2.加强网络教育。教育工作包括三方面:第一,加强学生如何应对网络欺凌的教育。例如,应如何应对骚扰、恐吓短信、邮件;应选择使用哪些合适网站;如何申请删除负面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求助;实施网络欺凌的严重后果等;第二,加强家长的教育。例如,当面对孩子求助时应如何正确处理;如何与孩子进行沟通并传授应对网络欺凌常识等;第三,加强对老师及学校的教育。例如,学校应如何成立专业的监控中心;如何对受到欺凌的孩子进行心理辅导等。
3.追究法律责任。目前在日本,被害人只要提供确凿证据(聊天内容、网站、日期、被输入网络次数等),加害人就会被以损害名誉罪定罪。除此之外,也可从侮辱罪、损害信誉罪、妨害业务罪、胁迫罪、防止骚扰条例等方面入手起诉。民事赔偿则可按照相应民事法律起诉,不仅相关责任人,互联网监管者责任人也会因监督不力受到相应处罚。
四、我国防治网络欺凌的建议
近年来,尽管我国对网络问题提高了重视度,加强了对不良网站和暴力游戏的监管,可由于形形色色的交友网站和网络游戏的层出不穷,使得现有监管系统显得力不从心,对青少年网络安全监管仍然存在漏洞。“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研究日本多年来针对网络欺凌的防治措施,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研究结果,项目组对我国青少年网络欺凌的安全防护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净化网络环境,杜绝青少年接触不良网站,必要时可进行指导,减少遭受网络欺凌的可能性;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及身份认证,尤其是在微博等影响巨大的网站;网络监管者及管理员要有所作为,发现网络欺凌事件应及时删除相关信息,力求将影响降到最低。
2.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法律体系建设主要内容为:首先要加强立法,填补网络犯罪无法可依的空白。虽然我国目前颁布了一些相关法律公约,但对于情况复杂的网络问题来说仍是有着很大缺口;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尤其是在明确责任人和如何维权上。此外,明确网络欺凌量刑及处罚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环,直接决定着立法的成效和防护体系的成败,因此必要时要对典型案例进行示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授课讲解网络欺凌的危害,让青少年明白网络欺凌是犯罪行为及其严重后果,产生约束效用。
3.加强学校教育
从学校教育来说,应重在教育学生养成正确的网上生活观念、遵守基本行为规范上。学校应根据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网上活动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网上行为规范教育。要让青少年明白,网络并非虚拟空间,每一个行为都将反馈到真实的个体上,每一次发泄式的网络欺凌行为都将真实地影响到他人的身心健康。
4.加强家庭关怀
加强家庭关怀是指家庭应将重点放在对受到网络欺凌的孩子的关怀和心理疏导上。从目前来看,这方面我们还存在较大问题:家长不了解孩子的网上行为,而孩子也把网上行为视为个人隐私。为打破这一尴尬局面,需要家长提高自身网络媒介素养并转变观念,杜绝在孩子求助时采用斥责没收手机此类简单粗暴方式,在安抚孩子情绪的同时切实解决问题,用实际行动架起彼此之间沟通的桥梁。
五、结语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的低龄化,网络欺凌问题呈现泛滥之势,已成为
不可忽视的严重社会问题。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和监管的缺失,网络欺凌问题至今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本文通过分析网络欺凌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日本防治网络欺凌问题措施的研究,为我国防治网络欺凌提出了四条建议,即: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加强学校教育;加强家庭关怀。防治网络欺凌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课题,以后随着时代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更新,网络欺凌也可能呈现新的方式,笔者将根据网络欺凌的新特点做进一步的研究,以期对我国防治网络欺凌提供更为全面的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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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廖德凯.网络欺凌造成的是真实伤害.[DB/OL].http://www.cac.gov.cn/2015-06/05/c_1115529448.htm,2015-06-05/2015-12-20
课题项目:安徽财经大学2015年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项目编号 20151037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