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云娇 乔宏 刘秀爽 袁亚杰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常常因为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使得企业面临融资困难的窘境。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因而,本文通过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实现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担保机构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2
一、引言
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从事高新技术生产、研发以及销售的中小规模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相比,具有快速成长、知识密集、持续创新等特点,是我国创新体系中最有效率、最活跃的一部分,是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据国外科技企业的发展经验,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初期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在发展后期,由于企业的高成长性,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依然对资金有很大需求,需要持续注入。在我国,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要求科技型企业担保贷款或抵押贷款,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常常无法提供有效、足额的担保物或担保人,使得企业的贷款难度加大,面临资金来源单一、融资困难的问题,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效解决担保难,进而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实现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还没有统一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现据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实情,总结一下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随着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逐步颁布,但是后者的速度明显落后于前者,使得融资担保行业在进一步发展中面临着很大的法律风险。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是一部单向的降低银行风险的法律,没有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财务及内控制度等进行规定。2010年银监局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部分条款过于笼统,根本不能完全适应多样化的融资担保需要。其它已颁布的文件指导建议原则性太强,具体的可操作性上仍有待细化。
2.担保方和被担保方信息不对称
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混乱,财务报表不真实,且其本身就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导致担保机构对企业内部经营状况、财务信息缺乏一定的了解。再加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产权抵押不成熟,评估价值变动性大、认可度低,导致担保机构更愿意选择非科技型企业进行融资担保,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挤压,银行信贷匹配失衡[1]。
3.担保机构与银行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银行具有众多贷款对象,没有业务缺少的压力,担保机构处于劣势地位。在对具有高风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放贷时很谨慎,合作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不放心,其合作积极性不高[2]。且在与担保机构商议对企业贷款进行风险承担时,银行只承担极小责任,而担保机构承担了贷款大部分的偿还责任。因此,在进行审核要求或者后续监督管理时银行可能会放松,比如某些员工与被担保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勾结,恶意放贷,担保机构会遭受不可估量的风险。担保机构为了减少损失,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将风险转嫁给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最终受害者。
4.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存在问题
第一,内部控制问题较突出。融资性担保机构内部控制总体上还比较薄弱,例如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风险计量不科学、风险识别缺乏有效性、业务流程不健全、治理架构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等。第二,担保期限过短、品种单一。我国融资担保业,大部分担保机构只提供3-6个月的贷款担保,最长不超过12个月;担保品种基本上只有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很少有技术改造或者科技开发之类的贷款担保。第三,缺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起步较晚,发展水平不高,还没有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造成从业人员知识匾乏、能力不足,降低了担保业服务水平,限制了担保业发展,同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议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需要制定专门的融资担保体系法律法规,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完善。首先,应该针对当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修改、补充和完善现有的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其次,结合相关法律制定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法律法规,明确担保机构与银行的风险分摊比例以及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等问题。最后,政府应该实行全面税收减免政策,同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优惠政策有效执行。
2.建立担保体和被担保体之间沟通平台
建立担保体和被担保体之间相互交流、沟通的平台,消除担保体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疑虑并对其进行担保,使企业更易获得资金支持。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加强财务会计制度,信息透明度的提高有助于担保体有效分析企业还款能力、经营能力以及投资项目的成长潜力等,降低担保体与被担保体之间的信息阻碍,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水平;二是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公正、合理的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担保体和被担保体才不会对无形资产价值产生较大分歧,使企业更易获得担保机构的青睐。
3.建立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
建立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来协调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最后达成利益双赢。一是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我国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来规定一个合适的比例浮动范围,在此范围内由协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确定担保比例[3]。二是银行应该加强内部管理。银行放贷人员应该端正态度,认真审核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状况,并且加紧后续监督,既控制了贷款企业的信用风险,又分担了担保机构的一些风险。
4.努力提高担保机构内部管理水平
第一,完善融资担保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管理系统,明晰各级职责;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内部控制报告、评价以及纠错的制度,及时规避风险。第二,创新担保品种,延长担保期限。相关部门可以针对融资担保机构制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担保行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设技术改造或者科技开发的贷款担保业务[4]。第三,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加强专业担保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游春,胡才龙.关于对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思考[J].浙江金融,2011,12:34-37.
[2]魏建国,庞国强,罗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管理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4,04:67-69.
[3]蒋平.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
[4]黄家俊,傅泽威.如何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体系[J].经济导刊,2012,03:12-13.
第一作者简介:邸云娇(1991-),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发展。
通信作者简介:乔 宏(1968-),男,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农村金融与财务管理。
基金项目: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1545764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