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粱
据媒体报道,受“全面二孩”政策影响,河南一所私立学校在制式合同里,明确规定学年内育龄女教师最好在下学期怀孕,“如果在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者或中途辞职者,需承担其他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共2 000元”,并称合同签订为双方自愿。同样是女教师要生二孩的问题,山东的一些公办学校校长声称差点被“逼疯”,一所初中近一半女教师有生二孩的计划,给学校的教学安排带来了极大困难。
生育权利与教学秩序本不是对立关系,但在教师资源整体短缺、女教师比例远高于男教师的背景下,二者的关系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变得对立起来。“女教师扎堆生二孩”的现实让校长们感到前所未有的忧虑,尤其是在一些民办学校,由于短期内缺乏可供调配的教学力量,一旦出现突发性师资短缺,对学校的正常运行将是不小的冲击。这也就无怪乎某些学校会做出一些侵害女教师生育权利的行为。
要解决以上问题,政府部门要承担起主要职责。从短期来看,可以考虑在学区内、多校间实行教师临时调配政策,对一些育龄女教师较多的学校实行政策倾斜,同时适当考虑将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列入政府调配范围,一视同仁地帮助学校度过难关。各地政府还可鼓励、引导辖区内的学校与师范院校加强合作,让师范院校派出优秀学生到学校顶岗实习,以缓解学校的燃眉之急。从长远来看,政府部门应该重新核定教师编制,加强教师招聘力度,尤其应该出台优惠政策,让更多男性愿意从事教师工作,逐渐平衡男女教师的比例。
面对可能出现的师资短缺问题,学校要积极主动做出应对。学校可以对本校符合“二孩”政策的育龄女教师进行摸底,对短期内(以一个学年为期)有生育二孩计划的女教师登记造册,再根据女教师的生育意愿、年龄、家庭、身体状况等综合情况,结合学校的教学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生育建议和教学安排。通过诚恳、积极的服务态度,学校与女教师之间完全可以达成合情、合理、合法的共识,以科学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暂时困境。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已经作为一项国策确立下来,具有长久性和稳定性。作为享有生育权利的个体,育龄女教师在享受国家生育政策的同时,也应科学、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育计划,尤其是如果自身条件(包括家庭、年龄、身体条件等)充分且允许,应以平和的态度,配合学校的工作安排,妥善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家庭与工作的关系。
总之,要解决“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师资短缺问题,需要政府、学校、教师等各方共同努力,积极探寻行之有效的办法。个体与集体之间相互尊重、积极沟通,政府部门科学谋划、整体解决,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女教师的生育权利与学校教学秩序之间的矛盾必定能够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