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梦凡
【摘要】法律知识严谨、理论化,如何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让学生提升学习法律知识兴趣的同时,更好的帮助专业技术能力的正确发挥,也是中职法律教师和学校需要深入思考的现实课题。
【关键词】中职教育 法律教学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法律,不只是一部部的卷宗条文。法律的意义一方面在于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更重要的是要从不断发生过的案例和事件中得出能让世人警醒的现实教育,从而引导人们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而中等职业学校是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机构,中职学校的法律课程主要是向学生教授基础法律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专业法律教师的讲解,让学生建立起初步的法律知识架构,在不断积累法律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知识理论结合现实实践案例思考问题、处理案件的思维方式,同时也为中职学生学习其他专业技术知识奠定良好的知识体系系统基础。
1. 中职法律教学理论联系实际的技术路径
1.1 结合专业知识和职业特点,注重能力培养
职业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具有某一专业技术能力的专业技能人才,即使学校安排法律课程,大多也作为公共课程存在,修学分、混毕业条件也是现实存在的法律课程教学尴尬现状。但是在我国现代社会中,法治社会、法治思维已经逐渐渗透到社会事务管理的方方面面。所以,在中职法律教学中,学生往往对与其职业或其专业关联较大的法律课感兴趣。教师应当结合专业或职业特点有所侧重地进行法律教学,把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教学的目的与中心。中职法律教学的课程内容应当根据学生专业的体点来进行设置,例如工科学生可以讲授民法基本法、刑法、行政法等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经济专业的学生可以讲授民法、刑法、行政法,并着重讲授商法的内容,如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按照不同专业的法律知识需求,根据学生职业上的内容划分,决定开展法律课程的安排,是提升中职学生在自身专业领域逐渐养成法律思维、储备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
1.2充分利用案例教学,渗透专业需求
法律涉及了众多的领域,凡是有人类活动存在的范围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引导,这样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法律是随手可及的常见事物,但实际上由于法律严谨的客观要求,法律条文和法律内容都远远不是字面所显示的含义,简单的表述中蕴含了丰富的法律要求。再加上中职学生本身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储备,在中职教育阶段开启全面法律知识教育,会让学生一时间不能适应。因此,在中职院校中开展法律教学时,就要更加注重运用案例教学法,并且借助现代多媒体手段,运用 PPT展示或者视频播放,以及微信朋友圈及博客圈子新媒体上出现的实际案例,通过多种表述方式,向学生讲授案例背后所蕴含的法律知识。同时,中职学生毕业后走入社会用工单位,变成社会被雇佣者,自身的工作应该有哪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实际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条款等,都是职业学生在学好自己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需要拓展了解和学习的。
1.3 鼓励社会活动,联系学生实际
法律知识逻辑性强、理论性强,同时相对应的实践指导性更强。如此就需要中职法律教师在进行讲授的同时,鼓励学生经济参加社会活动,提高学生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教学方法上, 教师应当力求寓教育于社会实际活动之中, 让学生走出课堂, 走向社会, 发挥社会的教育作用。例如,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法庭旁听,既可以使学生看到法庭的庄严,领会到法律的神圣,又可以使学生能够得到真切、深刻的法律感受,让学生深刻了解即使是看似一件与自己无关的小事,都会用到的学习过的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2. 中职法律教学理论联系实际践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2.1 法律理论教学首要之本是在实际生活中落地
素质教育不断改革,中职法律教材的编写也越来越注重简单易懂、深入浅出。尽管如此,由于中职学生自身知识储备和能力体系基础较弱,复杂、严谨的法律知识对于中职学生来说,还是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内容了解上的深度。所以,
在中职法律教学过程中,教师除了对法律基本概念、重要理论作出准确全面的分析论述外,最重要的还是联系生活实际,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事例,把抽象难懂的概念转化为生动形象的例子。比如“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不仅在概念、内容和类型存在联系和区别,而且《刑法》、《民法》中也对“行为能力,行为责任能力”的做了不同规定,并作了具体详细的讲解和对比,这就需要教师在讲授的过程中要举出很多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进一步加深学生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总之,要把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穿于法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用书本知识联系现实生活,注意用社会上发生的大案要案、现实生活中的违法乱纪现象对书本知识进行分析解读,做到理论与实际生活两者有机结合。
2.2 法律理论指导实践离不开学生的实际需求
法律课程作为实践性学科,最重要的是要在人们有需求的时候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中职学生在学校学习专业技术后走上社会工作岗位,不管是工作的需求,还是在生活中碰到的其他事情,实用、能用、可用、好用才会是法律使用人群最关注的要点。所以,在法律教学中,必须先了解学生最需要哪些法律知识,最想了解哪些法律常识,最缺乏哪些法律知识,然后结合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这样才能贴近学生实际,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积极投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比如在教学中,学生可能经常提一些他们想知道的法律问题,或者他们不懂的问题,甚至于他们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对此,教师要给予理论联系实际的解答。比如对于毕业班来说,企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企业等不同的企业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都是他们比较感兴趣的重点,特别是现在国家正在对人事制度进行试点改革,学生迫切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