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
——[唐]韩 愈《早春呈水部张十八员外》
众所周知,草是人类最初的劳动对象之一,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如白居易在《赋得古原草送别》一诗中,就以自然流畅的语言,将离离原上草秋枯春荣、生生不息的精神诠释得淋漓尽致。但是,大家或许不知道,“草”在古时候的写法其实有很多种,而由“草”引申出的汉字也有很多个,如“屯、生、苗、刍”等。
下面,且看“草”字的演变过程:
在甲骨文中,“草”被写作“屮”的形状,像刚破土萌发出两片叶子的嫩芽。据许慎《说文解字》中记载:“草,草斗,栎实也。一曰橡斗子。从艸早声。”由此可见,其造字本义就是地面上如片状生长的禾本科植物。这个形态在金文、小篆时期一直没有出现太大的变化,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人们为了使其更好分辨,书写效果更为美观,便借用指称栎实(即橡树果仁),即“草斗”中的“草”字为艸木之“草”。
在中国古代诗歌中,“草”被赋予了以下几种含义:1.生命力的象征,为春天的标志,如“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谢灵运《登池上楼》)2.表达了诗人的离别之苦,如“山映斜阳天接水。芳草无情,更在斜阳外。”(范仲淹《苏幕遮·怀旧》)3.各种美好事物的代称,如“芳草已云暮,故人殊未来。”(韦庄《章台夜思》)4.各种复杂情感和意念的物化,如“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杜甫《蜀相》)。
俗话说得好:“草木皆有情。”只要你仔细分析形形色色与草木有关的汉字,就不难发现古人与它们之间休戚与共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