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孙丹
摘 要:廉租房是我国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采取的重要措施,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确保廉租房分配的顺利进行,公证机构对廉租房分配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真实、合法地分配,才能使廉租住房分配这一涉及百姓冷暖的“民心工程”在阳光下正常运作,才会赢得百姓的赞誉。
关键词:廉租房;现场监督;注意的问题
廉租房是我国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采取的重要措施,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为了使党的惠民政策更好地惠及群众,真正地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确保廉租房分配公开、公平和公正,公证机构应该对廉租房分配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现笔者结合自身实践以“电脑摇取房源为例”,就廉租房分配活动现场监督公证的几点感悟,进行如下阐述,与业内人员共同交流:
一、廉租房分配现场监督公证应严格审查,不流于形式
在廉租房分配现场监督公证前期的审查工作中,公证员应站在尊重事实、忠于法律的高度,坚持实质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并重的原则。首先对举办方的主体资格、举办方提供的申购家庭信息及房源信息,进行严密细致的审查,因为审查结果关系到现场分配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其次对举办方提供的申购廉租房客户信息和房源逐一核实,确保输入电脑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在这一环节中,可以由两名公证人员互相配合,一人阅读相关信息,另一人逐字逐句的核对,做到认真、仔细,不能有一点差错,否则影响分配活动的顺利进行。只有前期实质性审查工作做得严密,在摇取房源现场操作时每个申购人才能按预定的程序规则顺利摇取到房源;在程序上,按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操作,参与摇号的家庭均参加二次摇号:第一次摇号产生顺序号,第二次摇号产生房源号。所有参加摇号的家庭在规定的时间、次数内摇取,超时、多摇号均视为无效。所以说在廉租房分配现场监督这项公证中,只有对实体和程序均进行真实、合法地审查,才能使廉租住房分配这一涉及百姓冷暖的“民心工程”在阳光下正常运作,才会赢得百姓的赞誉。
二、廉租房分配现场监督公证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公开”原则,就是要求廉租房分配活动具有足够的透明度。首先房源信息公开,房屋产权分为完全政府产权和按份共有产权两种产权性质,将上述两种产权性质的房源幢号、面积予以公示,保障申购家庭任选一种自愿申请;其次申购家庭情况公开,对是优先照顾家庭,还是正常申购家庭予以明示;最后摇取房源的过程公开,将电脑摇号的过程以大屏幕的形式公开播放,在待摇取的房源公示板上逐一标记,摇取一所标记一所,使剩余的房源时时显示出来。
所谓“公平”原则,就是要求给予所有申购家庭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同样的义务,允许所有申购家庭平等地参与摇号,因为有时分配保障家庭户数超过廉租住房数量,这样就应以空号填补房源的数量,使每个申购家庭都有机会参与摇号,避免出现先参与摇号的家庭把所有房源全部摇出,后参与的家庭没机会参与摇号,从而最大限度的实现机会均等。
所谓“公正”原则就是要求现场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租住房分配方案,按照方案中预定的规则向参加摇号的每个申购家庭成员代表讲清摇号所需按键的方式、方法,以免由于自己的操作不当影响房源的获取。
所谓“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我们监督举办方应当真诚、实在、不虚伪、不欺诈、讲究信用、遵守诺言,杜绝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百姓深深地体会到有公证在,就一定公平、公正,提升公证的公信力。
三、进一步加强公证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努力提高公证人员的业务水平
在众多公证事项中,现场监督公证是公证员对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现场监督和证明的一种行为。它要求公证员亲临现场,尤其是对有较大影响力的现场监督公证,更高标准的要求公证员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也是国家公信力的一种展示。《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公证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保证自己的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满足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只有通过不断的提高公证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才能应对此类公证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加快公证立法步伐,改善公证法制环境。
目前有关现场监督公证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多,公证立法明显滞后、公证执业活动缺少保障,导致在实践中遇到实际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靠实践办证经验难以维持新形势下的种种问题,需要以立法的形势加以规范,从而使公证员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好每一件现场监督公证,提高办证质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更能推进公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针对廉租房分配现场监督公证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采取的措施
在此类公证中发生突发事件有时是无法预知的,要尽最大努力将公证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查清事实的真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活动前制定的预定规则,作为处理突发事件的依据和根本,同时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依据预定的活动规则和公告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征求举办单位和申购家庭的意见,在不违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情况下,在分配活现场根据预定规则重新拟定方案,并要求举办方及所有申购家庭所在社区代表等相关人员在新的活动方案上签名认可,从而解决了现场临时出现的问题。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健全、完善,类似廉租房分配现场监督公證的其它公证业务会逐年增多,需要我们全体公证人员在公证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总结教训,力求达到公证的真正目的。随着全面规范现场监督活动的开展,必将积极推动公证立法,推进公证改革。我坚信,始终坚持以诚信为民理念的中国公证,在不久的将来能更快、更好地发展,更希望我们的公证事业飞黄腾达。
参考文献:
[1] 公证法.2006-3-1.
[2] 公证程序规则.2006-7-1.
[3]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