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佩
摘要: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已经初步形成了土地流转市场,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形成动因的探究对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发展具有一定积极意义。农民流出土地主要基于土地的预期收益、集中开垦带来规模效应、政府的推动等。而土地的保障功能弱化、农民非务农收入增加以及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共同促使了农民将土地流出。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市场;产权论;收益论;价值论
一、问题的提出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说过,“‘土是乡下人的命根,在数量上站在最高地位的神,无疑是‘土地。”正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田为源。”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可以说,没有了土地,农民也就失去了他们的生存保障。“土地是农村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农民只有与土地结合,才能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只有解决土地问题,才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自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土地流转改革成为新一轮中国农村改革的轴心。近几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相关资料显示,重庆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已占承包总面积的35%;甘肃省农村土地流转呈现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土地流转面积年均增长75%以上;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超过4000万亩。农村土地流转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进。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在短短的几年之内以如此惊人的速度发展呢?其内在的动因是什么?
二、现有研究成果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形成的动因,我国学者的研究主要分为三类,即产权论,收益论,价值论。每一种观点,相关研究者都给出了充分的论据:
(一)产权论
产权论的主要观点是:“稳定的产权有稳定的预期收益,就会形成稳定的市场。”土地的产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主要有张红宇、龚启圣、刘守英、黄少安 、叶剑平等人。张红宇认为“中国农地产权问题的核心是土地使用权问题,使用权问题的核心是树立农户对土地使用的预期信念和土地资源合理配置问题。”稳定和强化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必然形成一种新型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充分意义上的土地承包使用权,权利界定是清晰的,占有它可以取得相应利润,转让它要求等价的补偿,承包农户可以将拥有的承包权当作独立的交换价值进行流转。因此,只要存在产权明晰的农户土地承包权,土地使用流转机制形成势在必行。龚启圣、刘守英认为“真正对土地投入影响较大的应该是农民对将来的农地使用权稳定所作出的预期。”他们通过对浙江的三个县、吉林的两个县以及河南的卫辉及江西的安福和南城等地农民的调查发现要区分产权制度对那种基本上自给自足小农的生产行为和农民企业家进行大片开荒这两种行为的影响。显而易见,由于后者需要大量的物资投入,因此,稳定的产权和国家所给予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相比之下,小农对土地作出的投入是微不足道的。现代农业已经正在朝着企业化、专业化、机械化方向发展,那么农民企业家应运而生。他们想要扩大规模就必须获得对土地的稳定产权,以求得国家法律的保护,由此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黄少安认为土地产权制度对土地产出的直接影响是“土地产权安排对人们的激励影响人们投入生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稳定的产权能较大程度地激励各生产要素的投入,单位土地和劳动等要素对产出的贡献率也较高,从而使农业总产值高速而稳定增长。叶剑平认为“产权和制度是影响中国农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二)收益论
收益论的主要观点是土地产出收益越高,土地流转市场就会形成。这意味着农户流转土地的原因是使自己耕种的土地货币收益最大化。农民是理性经济人。关于“经济人”思想早在亚当·斯密之前的一些重农主义者就已提出,但对其形成完整的思路并进行严密系统论证的经济学家首推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他提到,利己是“经济人”的本性,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每一个人的利益会促使他去寻找最有利的用途,避开最不利的用途。对财富的追求是每个社会的大多数有用劳动力行动的动机。”徐勇、邓大才教授在《社会化小农:解释当今农户的一种视角》一文中,阐述并有力地论证了“社会化小农的行为与动机是货币收入最大”这一观点。他们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户经济生活和资源配置领域更深、更广的卷入社会化进程,农民由“家庭人”变成“社会人”。“收益——需求”论是对收益论的发展。其主要观点是农地流转市场的形成源于“收益—需求”动因,即“收益—需求”因素共同决定着农地流转市场的形成。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邓大才教授,他在《农地流转市场何以形成——以红旗村、梨园屯村、湖村、小岗村为例》一文中通过对四个村庄个案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收益—需求因素决定着农地流转市场的形成,但是,稳定、规范、成熟的农地流转市场却少不了制度因素,特别是政府安排的农地流转制度和农地流转交易平台。制度安排决定农地流转市场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成熟性。可以说,农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决定于‘收益—需求因素,而市场的成熟性决定于制度的完善性。”
(三)价值论
价值论的主要观点是土地预期价值越高,土地流转价格就越高。兰晓红认为 “土地规模经营带来的稳定、可观的收入是流转当事人的流转动力。”因此,土地流转的价值成为农民流转土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形成的主要因素。刘康、王春平、王苍林等人通过对朝阳地区 120 户农户的调查发现“在67 户将土地流出的农户中,流出土地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土地收益的有44 户,占比 65.74%;将土地流入的 42 户农户中,有25 户农户认为其收益能够明显增加,占到总数的59.52%。由此,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增加收益成为土地流转的首要原因,是刺激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直接因素。”
三、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形成的动因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在我国,土地更是农民的命根。自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土地的价值对农民而言愈发重要。农户拥有了土地的产权,即拥有了对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土地,从而获得其赖以生存的保障。随着中央农村土地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村土地产权的管理越加规范,近年来,我国农村已逐渐形成土地流转市场。在我国,土地流转的实质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意即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从一个农户流向其他农户或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如企业、村集体、组织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土地承包权不变,转让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如何形成的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一)农户流入土地的原因
1. 土地预期收益。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受到外界货币支出压力的约束,因此他们逐渐也以货币收入的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受到社会化的影响,如今的农民已经演变成为“社会化小农”,因此在土地流转这个问题上,他们的初衷也是货币收入最大化。对于有足够劳动力的家庭来说,原有的承包地已经不能满足其对于土地的需求,他们需要从其他农户转租或者买入土地以满足其需要。他们认为流入土地能够明显增加收入,土地面积增加,只要对其投入相应的成本,即可获得数额可观的收益。可以说,土地产出的收益是农户流入土地的最根本的原因,这也是农地流转的必要条件。
2. 集中开垦带来规模效益。
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最重要的特点之一。随着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对农业生产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现代农业的生产往往呈现社会化和机械化的特点。因此,这就需要形成一定的土地规模,以便于土地的集中开采和利用。尤其是对于已经形成经济作物产业链的村庄,土地流入有利于扩大种植规模,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现代农业经营理念深入农户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农民对农业规模经营有了一定的了解。
3. 政府的推动。
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对于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影响。政府对农户流入土地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自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几十年来,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如粮食补贴、农业税减免、农业保险等政策,这些政策改变了过去种田要交农业税的历史,极大地缓解了农民种田的压力,有力提高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农民可以通过租入土地进行农业生产,获得更多的收益,因而也就促进了农村土地的集中化。另一方面,自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以来,农村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政府给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创造了相对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是农地流转市场形成的制度原因。
(二)农户流出土地的原因
1. 土地保障功能弱化。
自古以来,我国农民都视土地为命根。甚至在现代化的今天,土地对于农民依然有极高的价值。在我们所熟悉的村庄,大多数邻里间的纠纷都是土地纠纷。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农民有了更多的生存方式,土地已不再是农民维持生存的唯一生产要素。土地对于农民的保命作用已经弱化,已然不如以前重要。人们的思想逐渐开放,受到以土地为命根的传统观念的影响越来越小,以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维持生存的农户也越来越少。这样就促进了农户流出超出自身所需的土地。
2. 非务农收入增加。
村庄周边城市化的发展让农村劳动力“不出远门就可以赚钱”。务农不再是农民的唯一经济来源,甚至农民在附近城镇的务工收入要远远高于务农收入。因此,土地对于他们的价值便逐渐降低。加上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农民便把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他人或国家,而流转的价格也比较可观。
3. 家庭劳动力外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化过程必然产生众多的工作岗位,城市化需要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为了求得更高的经济收入和更舒适的工作环境,数量众多的农村青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村青年劳动力的转移、老人无力耕种使得农村抛荒的迅速增加、大量土地闲置。为了不使原有土地抛荒,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急于将自己的土地转租他人。这样也就形成了农民企业家,他们将他人转租的土地全部集中起来,形成自己颇具规模的种植园。
四、结论
在农村土地流转形成原因这个问题中,促使农民流入土地的原因有:农民对土地的预期收入,规模效应、集中开垦效益高,政府的推动。其中农民对土地的预期收入是促使土地流转的根本原因,政府的推动作用是制度原因。在我国,土地对于农民的保命性质已经弱化、对于农民的价值降低,农民非务农收入的逐渐增加以及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共同促使农民将土地流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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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衡阳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