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其军 刘翔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在全国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塔城地区风力发电产业所享受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产业效益、存在困难及出路,期望给塔城地区风电产业发展提供新思路,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关键词】塔城;风电产业;效益分析;调研
近年来,全球石油、煤炭等石化能源的资源压力加剧,新能源产业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高新技术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风能作为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资源,发展前景广阔。《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指出,到2020年我国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光伏装机达1亿千瓦左右。
一、“五大关键词”表明风电“风头正劲”
1.“背后推手”:发展风电不仅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同时,国家能源局不仅将地方风电消纳情况纳入地方政府风电管理考核。
2.“一亿千瓦”: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29亿千瓦,正式标志着我国提前完成风电“十二五”并网装机一亿千瓦的规划。
3.“弃风限电”:全国弃风限电形势进一步恶化,并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字显示,2015年,全年弃风电量33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13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15%。
4.“电价下调”:2015年12月24日正式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决定适当降低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5.“海上风电卡壳”:在陆上风电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时,海上风电最终也没能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既定任务。按照规划,到2015年底,我国将建成500万千瓦海上风电,但实际上,只完成了1/10左右。
鉴于以上情况,国家针对风电产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给风电产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风电企业税收政策及效益分析
1.国家对风电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对新能源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地方政府的扶持,风电企业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所得税:
(1)增值税税收优惠方面:电力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其销售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新疆的风电企业执行以下优惠政策:享受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风电企业同时享受 “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风电企业经营期间税收情况
按一期4.95万千瓦项目为例:
(1)增值税:风电企业建设期投资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享受抵扣政策资产约38000万元,占总投资的95%,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约6400万元,按企业目前发电量计算,年销项税额1200万元,则年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200万元,抵扣期约为6年。抵扣期结束后,按年均应缴增值税1200万元计算,即征即退50%实际每年减免600万元。同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缴增值税税额的5%、3%、2%计征。
(2)企业所得税:按一期4.95万千瓦项目平均年利润3000万元计算,3年免征期间企业每年减免750万元;3年减半征收期间按7.5%征收,企业每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225万元,减免525万元。“三免三减半”政策到期后减按15%税率征收,每年缴纳企业所得税450万元,每年减免300万元。
3.风电项目效益分析
由于风电企业运营的特殊性,一期风电项目在正常发电情况下,所需人员在10人左右,管理费用相对较低,企业运营成本主要为设备折旧,约占运营成本的75%。费用低、又同时享受多项产业优惠政策,风电企业在经营初期投资收益非常可观。
但从长远看,风电企业的效益将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风力发电企业投产后,前几年主要的成本费用是设备折旧费和财务费用,但是随着项目运行时间的增长,设备材料费和维修费会逐渐增加。由于对风电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时限较长,待企业优惠期满、按正常税率缴纳所得税时,企业的效益比投产初期有所下降,税收贡献也很难达到预期目标。为此,还应在投资初期最大限度地解决“弃风”问题,在其收益较高时期,使得风电企业利润、税收实现最大化。
三、塔城地区风电产业基本概况及存在问题
1.基本概况
(1)塔城地区处于中纬度欧亚大陆腹地,尤其是北四县常年多风。风能资源丰富区主要分布在加依尔山、巴尔鲁克山之间的塔额盆地及玛依塔斯地区,年平均风速在5.9m/s以上,部分地区大于7.9m/s,年平均风能密度达742w/m2。塔城地区有效风速出现频率较高,且风力资源具有分布范围广、平均风速高、空气清洁度高、稳定性较好等特点。
(2)2015年,塔城地区并网装机容量达到61万千瓦时,按照2014年塔城地区风电发电设备平均利用2400小时计算,塔城地区满负荷上网电量应达到146.4亿千瓦时,实际上网电量102.5亿千瓦时,弃风43.9亿千瓦时,弃风率为29%。按照目前执行的上网电价0.58元/千瓦时和行业税负测算,塔城地区风电企业减少利润25.5亿元。
2.存在主要问题
(1)风电场的限电、窝电现象没有消除。近年来,新疆风电开发过于集中,受现有电网网架送出能力影响,风电被限输出。加之新疆地处北方,系统峰谷差较大、系统调峰能力有限,风电在电网低谷时段参与系统调峰。由于局部地区电源相对于用电负荷严重过剩,即使在电网负荷高峰时段,风电仍无法全部消纳。
(2)配套电网建设速度滞后于风力电站建设速度。塔城地区辖区内2013年度以前基本全部为火力发电,电源结构单一,调峰手段有限。风力电站接入电网后,由于风力发电固有的间歇性和波动性,在风电规模占电网负荷比例超过15%后,电网的可靠性会降低,目前的配套电网已经不能满足大规模风电接入,已经成为风电并网的制约因素。
(3)风电政策和冬季供暖等因素限制风电企业发展。受经济放缓因素影响,企业用电量大幅下降,而发电装机容量在逐渐增加,也相应导致风电的减少。塔城地区冬季寒冷、无霜期较长,为确保冬季供热稳定,进入供暖期后对热电联产电厂采取了优先和满负荷发电的措施,而冬季又是风电企业的发电高峰期,对风电企业的限电比较普遍,未达到“捕风捉银”的效果。
四、促进塔城地区风电产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1.完善配套电网建设。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做到风电场和电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风电接入电网距离少则几十公里,多则一、二百公里以上,不但需要加大500千伏主网架的投资,而且需要进一步加强电网结构的改造。电网建设要与风电场建设同步,甚至是先于风电场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弃风限电”。同时增加风电入网配额,减少有效收益的流失。
2.鼓励“以电取暖”增加风电的本地消纳能力。塔城地区冬季取暖时间长,目前主要是采取燃煤取暖方式,在取暖方面存在即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转变取暖方式,鼓励“以电取暖”可减少资源的浪费,增加风电的本地消纳,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3.积极探索风电企业管理新思路。面对风电企业征管难的问题,加强税收征管,创新管理模式,应对税收新情况的挑战。要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为基础,以严格管理为手段,建立多部门协调互动的综合治税网络,不断强化和完善征管措施,堵塞征管漏洞。此外,我区土地使用税扩大征收范围、调整税额后,对风电企业影响较大,相关政策应于进一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但新地税发〔2005〕178号中规定:“鉴于风力发电厂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对于风电机组占地按每台机组3200平方米(40×80米)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风力发电厂办公、生活、生产维护用房占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另外,政府还应积极营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鼓励风力发电企业在当地注册登记,就地经营、就地核算、就地纳税,让区域的风力资源优势能够为地方财政带来更多收益,以确保企业利益与地方财政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