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体外创新”制度模式思考

2016-05-30 08:22陆敏
时代金融 2016年15期
关键词:混业经营农信社互联网时代

陆敏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深入和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我国银行业亟需转变传统发展模式。而农信社由于“小法人、大系统”的特殊体制,存在固有的内在矛盾,面临更大的变革和挑战。“体外创新”模式作为一种外延式的发展模式,有利于解决“小法人、大系统”体制下的弊端,促进农信社在新形势下创新发展。

【关键词】农信社 体外创新 互联网时代 混业经营

随着互联网时代发展,信息流动更加自由、充分,推动了行业交叉领域的创新产品和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同时,我国利率市场化也在不断持续深化推进。因此对于传统银行机构,混业经营乃至跨界经营已经是必然的发展方向。对农信社(含农商行(下同))而言,由于有着“小法人、大系统”的特殊体制,更需要通过体外创新方式以谋求发展。

一、体外创新定义

体外创新是指在现有经营主体之外设立新的法人机构,从事专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协助现有经营主体进行业务发展的模式,从广义上理解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现有的部分业务的分劈,剥离至体外设立法人机构进行经营;二是对新业务的拓展,设立法人机构进行创新尝试,是一种外延式的创新。本文中讨论的侧重于后者,即狭义上对“体外创新”的理解。

二、体外创新对农信社的意义

(一)互联网时代的内在要求

互联网精神讲究“开放、平等、协作、分享”,在这样一个时代里信息充分流通,原有的时间界限、空间界限已被网络打破,原有的画地为牢、分而治之的小家思想将会被挑战。对农信社现有的“小法人、大系统”二级法人体制也造成一定影响。

所谓“小法人”,指各个农信社均为独立的法人机构,相互之间基本无股权关系;所谓“大系统”,指各个农信社虽然均为独立法人机构,但产品研发、品牌建设、科技支撑等多数都依赖于省级联社,且各法人行社之间相似度较高,客户群体重合,同质化程度高,协同性强。

“小法人”由于经营能力存在差异,导致各个小法人之间为客户所提供的线下金融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大系统”则要求品牌、产品、服务等具备相对一致性。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之前,由于地域上的物理分隔,客户在线下不容易比较小法人之前的差异,而基本只能够选择本地机构进行业务办理,因此被“大系统”同质化的小法人能够在不同的区域内服务相同的客户群;互联网金融发展之后,通过直销银行、电子账户等方式,地域上的物理分隔被打破,农信社的客户们能够轻松地在各个小法人之间进行比较和选择,由于各小法人机构之间的客户群原本就高度重合,故将会加剧小法人之间的竞争,进一步拉大小法人之间的经营差异:如果各个小法人在互联网业务上同享一个入口,符合“大系统”的本质要求,但受互联网的马太效应影响,则可能将加速小法人间的分化;若各个小法人在互联网上分别为不同的入口,“大系统”的统一性会受到严重的弱化,并且造成对内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对外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由于存在上述内在的矛盾,“小法人、大系统”的模式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将会受到挑战。

体外创新有助于缓解上述矛盾,由省级联社或各个小法人集体出资设立独立法人作为主体从事相关互联网创新业务,统一入口,统一经营,既集中力量,保持客户体验的一致性,避免各自为战,又能够通过协作经营和股份利润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小法人之间的分化,保持“大系统”整体性。

(二)利率市场化的内在要求

随着利率市场化到来,利差水平逐步下降,银行传统存贷业务模式受到较大的冲击。同时,“十三五”规划《建议》中也明确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因此,对银行业而言,必须想方设法拓宽盈利渠道以应对挑战。传统金融学观点是以“混业经营”方式来拓展业务领域应对传对业务收入下降,但在互联网的新时代背景下,已经不是单纯的“混业经营”,而是演化至“跨界经营”。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下,要实现混业经营乃至跨界经营,则必然要通过体外创新设立法人机构的形式才能够实现。

从实际观察,各家银行早已纷纷开始布局,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和多数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都已经通过不同方式渗入证券、保险等领域,并在大力推广自己的电商平台及O2O线下生活服务,努力拓展自身业务领域,构建属于自己的金融生态闭环。对农信社而言,由于各个小法人实力相对较弱,不可能像大中型银行一样面面俱到,因此更需求抱团取暖,合作共赢,站在省级农信整体的高度,以体外创新的方式共同组建专业领域的子公司进行经营。

三、体外创新必须与省联社改革相结合

农信社体外创新制度与省级联社改革紧密相关。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开展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试点,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根据这个思路,有两种可能的解读方式:

一是省联社不再对各小法人行社进行任何管理,改制为金融服务公司,纯粹提供相关服务。

二是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由省联社入股各小法人行社,两者之间由行政纽带改为资本纽带,并强化服务职能。

但无论上述哪一种方式,都继续要求省级联社强化服务职能,为此体外创新制度则大有可为:传统上,一直以来都将省联社对各法人行社的“服务”职责定位在科技服务、产品服务以及为农信社协调各地区党政关系等方面,然而事实上,不应当将“服务”的定义局限在传统领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应将“服务”定位于更广泛的概念。

四、结论

坚守“支农支小”,确保稳健发展,能让农信社继续“吃饱”;着力转型创新,开拓新领域业务,才能让农信社“吃好”。当然,体外创新要真正产生成效并不容易,一方面,要求在相关领域必须有专业的人才和实践经验,农信社需要从零做起逐步摸索和积累,任务道远; 另一方面,体外创新并不是意味着要盲目扩张,而且寻找与现有业务契合度高的领域进行拓展,结合农信社服务“三农”的宗旨,结合具体的需求场景,循序渐进,逐步推进。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农信社经过这十年左右的快速发展,生产力水平大幅提升,业务量大幅增加,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在新形势下,如何保持健康持续发展,是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在当前农信社 “小法人、大系统”的二级法人体制下未发生根本变化的前提下,目的明确、针对性强的体外创新或许是一条解决之道。

参考文献

[1]龚灵枝.省联社改革的模式选择分析[D]:[硕士学位论文].昆明: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4.

[2]袁茹.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困境与对策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15(3),20-22.

[3]李玉伟.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路径探析[N].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报,2015-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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