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
【摘要】:林则徐是近代中国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他在广东禁烟期间,为了掌握夷情,曾组织了翻译班子翻译外文书报等一系列翻译活动。基于译者主体性,分析林则徐翻译活动采取的翻译策略,及其背后的政治历史和文化的动因,探讨翻译活动在历史文化大背景下受到的影响和制约。
【关键词】:林则徐; 译者主体性;翻译策略
引言
1840年,西方侵略者的坚船利炮打破了清廷天朝上国的迷梦,中国屈辱的近代历史由此开始。林则徐与其他先进的中国人为了挽救民族社稷于水火,他领导国人英勇反抗西方资本主义侵略, 为维护祖国独立富强发出了“向西方学习”的先声, 成为近代中国“举起反帝斗争旗帜的第一人”和“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范文谰:1955.21)。到清朝末年,列强入侵,中国文化在比较被动的情况下开始与西方文化发生关系, 其政治和意识形态多元系统的中心逐渐感到中国文化的边缘位置或者弱势。林则徐作为一系列翻译活动的发起人,对近代翻译事业的重大贡献以及中国有史以来的翻译活动证明翻译本身对社会文化、意识形态起到不可或缺的建构作用( 唐日芳:2007)。即对林则徐发起组织有关编译活动,基于译者主体性,分析译者在特定社会意识形态下采取的翻译策略。
1.译者主体性
译者主体性是指“作为翻译主体的译者在尊重翻译对象的前提下 ,为实现翻译目的而在翻译活动中表现出的主观能动性”它包括“主動性” “受动性”和“为我性”(查明建,2003:22)。
首先,译者受动性是译者主体性的前提条件,体现了译者在翻译活动中受到客观限制,分析主要有客观对象,客观环境和客观规律3个方面的限制( 査明建,2003: 22)。翻译的客观对象即原作;客观规律就是翻译规律;至于客观环境,本文采用“操纵学派”的“社会意识形态”“赞助人”。操纵学派认为翻译是某种形式的操纵,是对原作的改写,是译者有意识的操縱行为,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对翻译对象和翻译策略的选择都受到“社会意识形态”“赞助人”的限制和影响(Lefevere,2004),表现为译者的受动性,译者在这二种因素的制约下选用不同的翻译策略和翻译方法,也体现了译者的主体性。
其次,译者是原文的读者,阐释者,译文的创造者,具有主观能动性(夏贵清,2004)。译者主观能动性是译者主体性的最重要的一方面,贯穿于翻译活动的前后始终。译者可按照特定的目的选择原文;译者阅读原文是解读过程,译者有权根据自己的理解去翻译,自主选择翻译策略。
再次,为我性, 即“目的性”,“目的论”认为翻译最重要的是能否达到特定的翻译目的(卞建华,2008)。翻译目的论认为,“任何翻译活动都是由其目的决定的,翻译活动的目的可以解释特定译者的翻译策略”(Nord,2001:27)。译者必须根据翻译之目的来制定策略。由于语言和文化差异的存在,译文不可能与原文的各个方面都达到一致。
2.译者主体性视域下林则徐翻译活动分析
2.1.林则徐翻译活动中的受动性
“任何话语都具有政治色彩和意识形态的意义。” (廖七一,2001:317)翻译离不开话语,那么翻译与政治和意识形态也就密切相关。政治及意识形态不仅影响翻译时译者对源文本的选择,而且在翻译过程中也影响译者处理与意识形态相关话语时的策略。
例1
原文:...chiefly of a mountainous character, separates it from China and Thibet...Between each of these ranges intervenes a broad vally, in general of extreme fertility, and watered by a large river descending from the mountain frontier of China and Thibet. (Murray 1837: (II)389)
暹罗篇译稿:安南、暹罗、缅甸三国幅员相接,北与中国西藏、云南、广西交界,少西与印度交界,余皆以海为界。(魏源全集编辑委员会 2004:(4)385)
缅甸篇译稿:缅甸国东界南掌、暹罗,西界孟阿腊,南界海,北界西藏、云南,以阿瓦为国都,领部落四十有八,户口约四百万名。(同上,(4)447)
原著美国版更改了中南半岛的名称,变“Indo-Chinese Countries”(印支国家,即印度与中国之间的国家)为“Further Indias”(偏远的印度国家),试图割裂越南、泰国、缅甸等国家与中国政府的传统联系,并始终强调该地区北界“中国与西藏”(China and Tibet),鼓吹“一中一藏”的理念。而林则徐虽不见得知晓中南半岛更名的意义,但把原著写成“北界中国与西藏”后改为“北界云南西藏”。这就说明特定的政治意识形态影响译者处理相关的话语采取的翻译策略。
林则徐作为一系列翻译活动发起人,也是赞助人,林则徐也是统治阶级的象征,翻译是统治阶级了解外敌的途径,林则徐有权决定翻译的文本,翻译的对象。编译新闻纸的选题主要涉及“论中国”“论茶叶”“论禁烟”“论用兵”“论各国夷情”。 译者在选择何种文本,选择何种翻译策略都会受到赞助人的影响。
2.2. 林则徐翻译活动主观能动性
译者在词汇,句型和语篇等方面偏爱的表达方式,以及译者在翻译文本中插入的序言跋语,脚注等附加文本所体现的规律,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都体现了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
林则徐对《四洲志》译稿所作的修改,应当不只是多数学者所谓的“润色”而已。这一点在选择摘译内容的环节已然凸显。除此而外,篇章结构的调整,还有内容方面的改写与夹注,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编译者的意识形态,体现了译者主观能动性。
林则徐所作变更,最主要、最明显的就是纠正了有关中国疆域主权的错误观念。慕瑞将华夏一分为三,即所谓中国或中国本土、西藏和东鞑鞑里,而东鞑鞑里又包括满洲里、蒙古、准噶尔、小布哈里亚或东突厥斯坦等地区(Munray 1837: 401)。把西藏,东鞑鞑里说成是纳入中国版图的外国领土。
魏源编著的《海国图志》第83卷收录了《各国例律》两个译本:一个署名“米利坚医生伯驾译”,另一个署名袁德辉译”。
例2
I have speak of the right considered in itself. But as a king of England cannot ,without the concurrence of parliament either raise money or compel his subjects to take up arms...(Vattel, 1797:292)
伯译:今我说此应想一想语自己,但如英吉利国王,不与大臣同行事,虽用钱粮,不逼迫百姓守兵械,他们为打仗,据实是必议大臣同行与索军粮(魏源,1998:1993)。
袁译:英吉利王无有巴里满衙门会议,亦不能动用钱粮,不能兴兵,要巴里满同心协议始可(同上:1995)
原文讨论英王发动战争的权利,这也是林则徐亟需了解的内容之一。伯驾把itself (指权利本身)take up arms (拿起武器)分别译成“自己”“守兵械”,可见误读之处颇多,相比之下,袁德辉虽有漏译,但是整体更为清晰流畅。特别是袁德辉采用音,意结合的译法,创造性地将西方政治架构的重要组成parliament (议会)译成“巴里满衙门会议”似乎比伯驾的“大臣”更合原义。相比之下:一,考虑到伯驾仅粗通汉语而已,对官话及文言文始终是陌生的处理的。二,考虑到伯驾仅为手写转述的片段,既无从了解委托其翻译的真实意图,译文竟被刊錄《海国图志》公开发行更是出乎意料,又怎会特意聘请华人协助削改汉语文本?这就注定他译介的国际法必然诘屈聱牙,词不达意。再者,他从未有过研习法律知识的经历,因而在理解措辞严谨、自成体系的法言法语时遭遇巨大困难。试阅以上译文,便不难发现缺乏专业素养的伯驾在运用其生疏的中文书面语传递原著信息时是如何的捉襟见肘。袁德辉的异化翻译法是基于不同的文化和政治背景,保留了差异性。
2.3. 林则徐翻译活动的为我性
译者为我性就是译者对原作的重新思考和再认知,增加了译者新的情感因素,体现了译者的目的性和自身的不同价值观。
比较伯驾和袁德辉关于《滑达尔各国例律》的译作,首先就是两篇文本截然不同的标题。伯驾译文名称是《滑达尔各国例律》,明显取自英文注释本的正标题-“The Laws of Nations”;袁德辉的译名称则为《法律本性正理所裁》,其含义类似英文注释本副标题的前半部分-“Principles of the Laws of Nature”. 不同译者各取所需的做派实是颇具玩味,伯驾采用直译法,将语篇命名为《各国例律》,深合原文“Laws of Nations”的本来面目。伯驾作为美国传教士,虽只是医生,但对国际法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关系的宗旨也有所了解。顾名思义,《各国例律》自是欲将清朝纳入“各国”体系,希望促其行事遵守惯例,客观上观上也能对译者自身肩负的传教使命给予方便。若伯驾的遣词造句皆存此心,那么注定将会遭遇失望。魏源编辑《海国图志》已在鸦片战争过后,仍将所涉片段收入夷情备采篇就是明证(魏源全集编辑委员会编 2004:(7)1979-1982),足以反映林则徐译国际法时绝无令天朝降尊纡贵、俯从夷律之意。比较而言,袁德辉的归化译名更符合清廷官吏坚守儒家学说的心理需求。袁译借用“本性”、“正理”等传统儒学术语改写“Law of Nature”,无疑具有劝导科举出身的衮衮诸员接受崭新理念的便利优势。
徐中约(Immanuel Hsü)教授认为伯驾的译文没有能够再现瓦泰尔的简明风格(1960:123)。这正是由于他对如何维护国际惯例存有自己的独特见解,因此翻译过程中改写痕迹明显,时常删并增改、渗以个人评论。
袁德辉所译第二百九十二条部分原文:
we have shown that nature gives men a right to employ force, when it is necessary for their defence, and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their rights. This principle is generally acknowledged: reason demonstrates it; and nature herself has engraved it on the heart of man. Some fanatics indeed, taking in a literal sense the moderation recommended in the gospel, (Vattel 1833: 292)
袁氏译文:凡保护自身及保全自己道理,自然可以有用武之道理。此等道理常在人心中,亦人人所共知。有些迂儒,用经典上义理,如己身已被人杀害,犹曰只好任他殺去而已,总不任杀人之名。(魏源全集编辑委员会 2004:1981-1982)
袁译第二百九十二条前两句及末段与伯驾译文同源,其余部分语篇则大致基于上述所引英文本。诸如“有些迂儒,用经典上义理”,此类措辞明显是套用宋学伦常术语替换源语中“gospel”、“nature”等格老秀斯(Hugo Grolius)主义折衷学派以基督教为基础演变而成的自然法概念。当然,部分原因也是考虑到古文言汉语的词汇难以充分表述现代西方法治思想,只能求助近在咫尺的传统文化解燃眉之急。去除了其中所有晦涩的西文文法,而代之以直白的汉语论证方式,这样的背后是一整套的中国传统价值。
结语
翻译活动是动态,复杂的交际过程,翻译活动不仅仅是语言层次的转换,更是传递文化信息的媒介。目的论认为翻译活动具有文化性和交际性,也具有目的性。译者受到不同文化背景的限制,特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的影响。探究译者主体性在林则徐翻译活动中的体现,发现林则徐翻译活动中采用的翻译方法可归纳为两种:音译和异化。由于当时中国闭关锁国,缺乏对西方文化的了解,英译人才稀少,有时译者在翻译往往根据英语的发音相对应汉字,这种译法也不失为一种创新,同时异化翻译法保留了原作的文化特色。林则徐作为翻译活动的发起人和赞助人,也是统治阶级的象征,决定着翻译的材料,影响着译者采取何种翻译策略,决定翻译的质量。但是译员又是翻译活动的实际操控人,他们受到特定因素的影响,例如意识形态,读者的需要。但他们有享有一定的自由,可以在翻译中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基于译者主体性分析了林则徐翻译活动,由于特定历史时期的限制,我们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林则徐翻译活动。
Bibliography
(1). Nord, Christiane. Translating as purposeful Activity: 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 [M]. Shanghai :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1.
(2). Lefevre. Andre. Translation History Culture : A Sourcebook [M].Shanghai :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4.
(3). Vattel, Monsieur de. Chitty, Joseph. (tr.) The Law of Nations, or, Principles of the Law of Nature, Applied to the Conduct and Affairs of Nations and Sovereigns [M]. Philadelphia: T. & J. W. Johnson & CO., Law Booksellers, 1844.
(4). 卞建華.傳承与超越: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5). 查明建,田雨.2003.论译者主体性- 从译者文化地位边缘化谈起[J].中国翻译,2003(01):22.
(6).范文谰.中国近代史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1.
(7).林则徐. 中山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现代史研究室编.林则徐集奏稿[A].北京:中华书局.1965.
(8).廖七一.当代英国翻译理论[M].台北.书林出版有限公司,1993.
(9).唐日方.2007.论翻译发起人的角色-林则徐翻译活动个案研究.重庆文理学院学报(02).
(10). 魏源.海国图志(下)[M].长沙:岳麓书社,1998.
(11). 夏贵清.论译者主体性的内涵及其表现[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