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的闫啸天是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2014年暑假期间,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在邻居家门口发现一个鸟窝,于是二人爬到树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飞走1只,死亡1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联系他要购买小鸟,他便以800元7只、280元1只的价格,分别卖给了郑州和洛阳的两个人,还有1只卖给了辉县市的一个人。
7月27日,闫啸天和王亚军又发现一个鸟窝,从中掏出4只鸟。但他们刚把鸟带回家,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的民警便紧随而至。第二天两人被刑事拘留,9月3日被批准逮捕。
2015年5月28日,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对两人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闫啸天、王亚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他们称不知道捕猎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买鸟的贠荣杰也称自己不知道购买的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贠荣杰在百度贴吧上看到闫啸天发布出售燕隼的信息后,主动加闫啸天的QQ号码与其联系,商谈燕隼价格、交易地点等情况。这与闫啸天供述的情节相一致,足以认定贠荣杰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燕隼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而非法购买。
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院对此案作出裁定,维持了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
文眼 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做梦也想不到,他和同伴掏的不仅是一个“鸟窝”,还捅下了一个大“蜂窝”,蜇伤了两人也蜇醒了社会公众。
他们的行为及所酿结果虽称不上罪大恶极,但其后果已触犯了法律底线,造成这一不幸的恰恰是法律意识、动物保护意识的淡薄。